广东省金沙洲沙凤村复建小区污水处理站及排水工程设计与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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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 2004.03.03

截 止 日 期 : 2004.03.09

招 标 机 构 : 珠海德联工程造价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公 告 类 型 : 招标公告

所 属 行 业 : 建筑工程

地 区 : 广东省

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告如下:
1.1招标人
(1)名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2)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十四楼
(3)联系人:黄杰锋
(4)电话:020-83849112
1.2负责本次招标组织工作的代理机构(由电脑随机抽取)
(1)名称:珠海德联工程造价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783号华南电脑大厦8楼
(3)邮政编码:510040
(4)联系人:伍明 贾应荣
(5)电话: 020-83566603 13825183298
(6)传真: 020-83561924
1.3招标项目
⑴名称:金沙洲沙凤村复建小区污水处理站及排水工程设计与施工
⑵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金沙洲沙凤村
⑶建设规模:房屋总建筑面积:81100 M2 ,用地面积:49481.7 M2 。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下沉式污水处理站(用地面积约:300 M2)设计施工总承包,以及排水设计。
⑷投资总额: 约600 万元
⑸施工工期: 60 个日历天
⑹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⑺实施时间: 2004年2月
1.4本次招标是 工程总承包招标。
承包内容包括:环保污水处理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及排水设计、施工, 此外,还必须负责工程的报建报批、工程验收等一切相关手续。
1.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专业人员的能力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不受名额限制。资格审查标准如下(报名时请提供能证明以下资格的文件或资质证书。):
(1)投标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2)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对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符合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应联合符合勘察、施工资质的分包商参加投标,各类资质要求如下:(环保设计丙级,市政设计乙级,施工二级以上);
(3)主要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4)投标人有类似本项目的业绩;
(5)投标人以往与本项目业主无纠纷。
1.6为公平起见,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参与本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拥有支配性影响的单位参加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与项目管理或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投标,所有评标专家均由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抽取,甲方不派专家评标。
1.7投标人参加投标应完成下列手续:
(1)完成广州地区从业备案手续,取得报名资格。投标人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索取《广州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以下简称《广州招标网》)会员用户名和密码,上网填写或更新企业备案表、企业资料,并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送交易中心7、8号窗口审核确认,其余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送交易中心备案,到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领取广州地区从业备案证明。
交易中心地址: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20楼,电话81089311;
市建委科技设计处地址: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2室,电话83124966;
(2)自招标公告发出5个工作日内,凭用户名和密码上网确认投标,提交资格审查表(附件1-1、2、3),随后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后提交投标承诺书(附件2-1)。联合体投标应提交各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附件三),明确各成员分工。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4)交纳 10000 元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
(5)领取投标资料,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由出售单位开具发票,售后不退,所有招标文件发售款项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1.8招标文件随本公告同时发出,投标人可从《广州招标网》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随后发布的有关资料。
1.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 20 日投标有效期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1.10本项目收费标准按以下第 (1) 项执行,投标人应考虑风险:
(1)工程总承包。设计收费按1.10 (2)执行;由中标人或其推荐的分包商或供应商完成的勘察、采购、施工,按中标人的报价收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分包的勘察、采购、施工,按分包商或供应商收费的 3.5 %收取总承包管理费,并承担总承包责任。

(2)工程设计。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 20 %,再加上其他相关费用,限定为 30 万元。
工程设计费总额的 20 %为方案阶段设计费,共 6 万元,支付给经评审设计方案前5名的投标人,分配比例如下:
第1名可获得 0 万元
第2名可获得 1.5 万元
第3名可获得 1.5 万元
第4名可获得 1.5 万元
第5名可获得 1.5 万元
其余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中标人承担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任务。
1.11中标人必须按以下第 以下 项购买责任保险:
(1)设计中标人必须自费购买年累计赔偿限额不少于本项目中标价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保险费率约为年累计赔偿限额的1.6%)。若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按工程总造价购买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1.12投标人凭合法发票收费,税金自理。中标人需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当天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1.13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
(1)逾期确认投标,或者逾期缴交招标文件费用;
(2)提供严重虚假资料和信息,或者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3)已破产或停业清理,或者已成为宣告破产诉讼的主体;
(4)已被判决犯有专业行为方面的罪行,或被证明犯有严重专业渎职罪;
(5)没有履行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款项和履行有关纳税人的义务。
1.14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报名时间:2004年3月5.8.9号 上午:9~11:30 下午2~5点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2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