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施工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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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碧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南凌河以南,雪袁线以北,占地约103亩;新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包含红线范围内日处理3万吨/日生活污水厂及配套湿地;污水厂服务面积约42.3平方公里。
2.1.3 合同估算价:约201653601.54元
2.1.4 工期要求:工程建设周期400日历天(含三个月调试期),试运行服务期一年。其中应已考虑当地政府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众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假期及周六、周日等)。
2.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具体建设内容为新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1座,红线范围内3万吨/日生活污水厂及配套和湿地,招标内容包含且不限于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水力旋流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滤池、加氯接触池、污泥浓缩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及污泥堆棚、鼓风机房、加药间、综合楼、变电所、机修车间、门卫、人工湿地、围墙、配套设施、道路、绿化、排水,及以上主体运营设备(工艺、电气、仪表、自控等)的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申请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申请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4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 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1亿元及以上污水厂工程施工。
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⑵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⑷单项合同额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体现的单项合同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4.2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3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 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资格预审截止时间是2024年10月15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10月16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4~3.4.5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7 项目负责人与申请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6.2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场投标。
3.6.4 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8日;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5日9时00分。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如皋市碧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幢
联系人:戴女士
电 话:0513-6992633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大司马路惠政新村A区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李洪霞
电 话:18921637230

(来源: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4-09-26)

作为我国水行业的专业数据分析机构,中国净水技术网旗下的《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网络版)(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收录了从2006年4月6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止所收录的29212个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的采购信息;其中单独立项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有1118个;其中全地下或半地下污水处理厂(深埋式污水处理厂与浅埋式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有6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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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1:两张表格帮您识别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领域市场机会(图)
http://www.waterchina.cn/shwater/show.asp?id=44080&bd=97

相关链接2:顾客好评网(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材料选型指南)→ 业绩认证
http://www.chenzhenyu.cn/list.asp?bd=598

相关链接3:我国建成和已规划的规模最大的25座污水处理厂最新排名(20240222)
http://www.waterchina.cn/news.asp?id=3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