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宜宾市高新区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二阶段设备安装工程已由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叙发改投资【2022】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叙发改投资【2022】12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宜宾市高新区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二阶段设备安装工程 2.2 项目建设地点:宜宾市高新区。 2.3 项目规模及投资额:设计处理规模5万吨/天的污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建安工程费用约1.03亿元。 2.4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污水处理工艺施工过程技术服务,配合各种专项及综合验收,以及验收合格后包括设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办理书面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除氟池、水解酸化池及生化池、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紫外线消毒渠及接触消毒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药间、加氯间、臭氧发生间及变配电间、液氧站、污泥脱水间、生物除臭装置、总平的工艺设备及管道安装、给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电气设备及桥架及电缆安装、PLC现场控制站及仪表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与污水厂现有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整合、视频监控系统(不含周界)、各类电缆安装、室外工程、室外综合管线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 项目付费模式:建设期进度款按80%计取(其中建设期每月按不低于当月产值40%实际支付,剩余进度款计入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其余工程建设成本及利息补贴在项目建成后由业主根据结算审核金额,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利息补贴在3年内付费(等额本金方式)。项目占用资金利息按中标的项目占用资金利息补贴计算,付费期内不作调整。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 (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能力的企业。 3.1.2 业绩要求: ?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且含污水处理厂的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提供均予以认可)。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无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2)鉴于本项目涉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重要设备及工艺的安装和调试,同时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标单位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污水处理厂管理企业或(和)筹资企业(含金融投资机构等)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1 20:30至2023-12-01 09: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2-13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来源: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2023-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