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污泥处置厂工程(二、三期)投建营一体化(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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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漳州市污泥处置厂工程(二、三期)投建营一体化(重新招标)已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漳高审立〔2021〕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城运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城运环保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1573.42万元,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范围为漳州市污泥处置厂用地范围内;
2.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一座处理规模300吨/日的污泥处理厂(采用“污泥干化+焚烧”处置工艺),漳州市污泥处置厂工程(二、三期)用地面积6952平方米,主要建构筑物为污泥干化焚烧车间、循环泵房及冷却塔、污水处理设施等,整套污泥处置工艺流程都必须在项目红线范围内实施。项目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投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及运营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勘察: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详细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若有)、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设计和协调服务工作、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③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从设计到投产所需要进行的全部施工工作量以及施工过程中增减的工作量,最终交付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工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④采购:与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采购;⑤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主要包括污泥干化焚烧系统及其配套设备设计、制造、集成、包装运输、检测、采购、交货、堆放保管、安装、校验调试、验收合格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投入使用、备品备件提供、维护保养、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以保证设备运行符合技术要求。⑥委托运营:主要包括污泥干化焚烧系统及其配套设备的委托运营,自项目试运营期起至运营结束,为期三年,分为试运营期及稳定运营期,具体详见委托运营合同。⑦投资:本项目建设期内不付款,建设期内由投标人自行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由投标人组织运营,项目稳定运行并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验收标准后开始付费,投资收益按照年化财务费用进行计算。财务费用包括工程财务费用和试运营期财务费用,计算基数分别为经业主单位审定的工程总承包费用(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工艺设备费)和试运营期运营费用,财务费用按中标利率单利计算,工程财务费用自项目经发包人出具试运营测试合格证之日起算至实际付款日计算,试运营期财务费用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具体付款方式及比例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7.3条及委托运营合同。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暂按19015.6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限价暂定为4707.03万元,工艺设备费暂定13830.06万元,勘察设计费暂定478.59万元,污泥处置综合运行成本最高限价为365元/吨,财务费用报价费率在5.25%(含)范围内。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2个月。具体节点工期: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须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土建主体工程须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270天内完成,工艺设备安装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60天内完成。工艺设备调试须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90天内完成。初验(即试运营测试合格)应在总承包合同签订起“390天+4天”内完成。工艺设备试运营测试合格之日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三年。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1)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核。
(2)施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3)采购: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及发包人要求。
(4)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质量标准:
①质量标准: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标准和规范。
②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③处理规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处理量。
(5)工艺设备稳定运行标准:同时满足以下4条要求,即视为工艺设备达到稳定运行标准。
①指设备经“72+24”小时(即新安装完成的机组要连续运行72小时后,还需要完成满负荷运行24小时)测试,污泥处理量、炉渣热灼减率、炉膛温度、蒸汽参数、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设备噪声级、原料消耗指标均达到设计规定(具体参照《城镇污水处置厂污泥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JB/T 11826-2014)执行),并由招标人出具试运营测试合格证书。
注:招标人出具试运营测试合格证书之日为“试运营开始日”。
②工艺设备从试运行开始日起6个月内,每月实际运营天数不少于25天(含),且总污泥处理量应满足6个月试运营期间的所有污泥。
③工艺设备从试运营开始日起运行6个月内项目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验收标准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工艺设备从试运营开始日起运行6个月后,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直接运行成本评估,直接运行成本不得超过中标人所报的直接运行成本。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和其他资格要求,或为满足要求的联合体: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本招标项目实施的勘察资质要求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投标时仅需提供设计资质和相关人员材料即可,不需提供勘察资质和相关人员的材料。投标人中标后,不论中标人是否满足要求的勘察资质条件,中标人均可以将勘察业务分包给具有满足勘察资质条件要求的勘察单位。其他专项工程设计也允许投标人中标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中标人在分包前应征得招标人同意方可分包。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分别承担设计、施工、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和运营工作,联合体成员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的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为准,且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运营工作的必须是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的一方,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约,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则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 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且应为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 其他资格要求: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参与投标时均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日9时0分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6月26日09时30分00秒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Front/)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6月26日09时3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6月26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Front/)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8.2 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 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和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Front/)和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ctzb.fjzzct.cn)上发布。

招标人:漳州城运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瀚苑颐园西侧漳州环境集团3楼
邮 编:363005
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0596-203336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
联系人:林工
电 话:0591-28059629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Front/
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九湖镇324国道漳州国家高新区众创园政府办事大厅
电话:0596-662893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四层
电话:0596-2871120

(来源: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