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扩建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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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3212832112160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扩建改造工程已由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泰兴市滨江污水有限公司扩建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泰行审批[2021]303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扩建改造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滨江镇滨江路西侧、洋思港北侧 
2.2 建设规模:
(1)东厂区改造工程:预处理工程新增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一座,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及膜格栅一座,规模均为10万吨/日;二级处理及深度处理工程将现状两座4万吨/日的A/0生化池扩容为两座5.5万吨/日“A20-MBBR”生化池,新建一座3万吨/日MBR膜池及综合设备间,将现状一座8万吨/日的MBR-清水池扩容改造为11万吨/日;配套工程主要对现状鼓风机房及膜池设备间内单级高速离心风机及罗茨风机更换,新建一座11万吨/日加氯加药间(与膜池综合设备间合建);新增除臭装置一套,新增除臭范围为厂内新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及膜格栅。污水处理规模由8万吨/日增加至11万吨/日。
(2)西厂区改造工程:主要对现状构筑物内老旧、能耗较高设备进行更换。二级处理及深度处理工程更换现状1.5万吨/日膜池内老旧膜组件;配套工程更换现状包括鼓风机房内鼓风机,新建一座固废仓库。污水处理规模保持原3万吨/日不变。
(3)现状设施改造出新。污水处理达标后经过人工湿地后排放,新建建(构)筑物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总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4万吨/日。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3212832112160001-BD-001 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扩建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初步设计+施工+采购 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扩建改造工程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满足交钥匙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设计:包括项目实施阶段至使用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设计文件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构(建)筑物建筑、安装等工程设计、工艺设计、厂区配套工程设计等并负责协助招标人施工图审查及安全、环保等各项审查及验收。实施阶段的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各项验收、关键工序及设备的方案技术论证及设备参数确定、各项功能性试验、单机运行、联合试运转、人员培训及操作手册编制、提供项目试运行服务等。采购: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工艺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自控及监控设备)采购;施工:包括设计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生产设施、配套生产设施、用地红线范围内厂区所有配套工程、现状设施改造出新)、安装工程(包括:机械设备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安装、污泥处理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控及监控监测系统安装工程、管线安装工程(含工艺及配套管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三个月)内的人员培训服务、设备技术服务。 19700.00 200天
2.4 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甲级]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②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③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5)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仅指由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时间要求: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5万吨/日(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5万吨/日(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5万吨/日(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业绩证明材料:  /  。
(B)设计业绩要求:  /  ;业绩证明材料:  /  。
(C)施工业绩要求:  /  ;业绩证明材料: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且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甲级]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0时0分至2022年1月6日0时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9时0分。

6、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是;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6号
联系人:徐明
电 话:18901435658

代理机构: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文昌东路62号)
联系人:钱钱
电 话:0523-8776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