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萝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污泥脱水间等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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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穗埔发改计〔2019〕40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黄埔区萝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萝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19-440112-46-01-010290

二、招标单位: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工
电 话:020-8667356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2111245

三、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萝岗街,南岗河与广深高速公路交界处,现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中心北侧。

四、项目概况:黄埔区萝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投资总额为67182万元,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380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56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20323平方米(主要布置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CAST生化池、加砂高效沉淀池、高速纤维过滤池、事故池、鼓风机房等功能设施),地上建筑面积约10240平方米(主要布置综合楼、调度和信息中心、变配电间、污泥脱水间、接触消毒池);厂区道路面积4000平方米,厂区绿化面积25200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包括萝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的机电设备、相关厂区永久水处理工程设备供货、安装及验收(验收含单机,联动调试,污泥培菌,出水指标达到设计要求、消防验收、特种设备验收(电梯、起重机、压力容器)验收、环保验收、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提升泵房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工艺设备安装工程、CAST池工艺设备安装工程、中间提升泵房及加砂高效沉淀池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高速纤维过滤罐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加氯接触池、巴氏计量槽及中水回用泵房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污泥干化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鼓风机房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加药间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排涝泵房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预埋件工程(含综合楼)、地下厂建筑给排水工程、消防泵房及给水加压泵房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地下消防工程、综合楼内消防工程(消防管道及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灭火系统)、综合楼及地下室电梯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自动化控制及仪表(含进出水流量计)、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工程、通风除臭设备安装工程。地下厂电气、自控系统(含综合楼中控室)、(含工程所需的电缆、电缆保护管及设备、仪表、电缆沟接地连接线)、地下厂相关综合管线、管件、厂区照明工程、调度和信息处理中心安装工程(照明、给排水、通风)、业务用房安装工程(照明、给排水、通风)等、生产人员的培训。全厂联动调试(含污泥培菌,出水指标达到设计要求)、消防验收、特种设备验收(电梯、起重机)验收、环保验收、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含在线对比、采水系统、数据采集器、UPS电源、PLC通讯、附属配套设施)等、运行、培训及合同要求的其它服务。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20472702.98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注资。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1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12月30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0年2月1日9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0年2月1日9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 2015 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8000万元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12、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2358389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2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黄埔区永和北水质净化厂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与(黄埔区萝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评标顺序按照《(黄埔区永和北水质净化厂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黄埔区萝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依次进行评标。投标人可兼投,但只能成为上述两个项目中其中一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已经成为前面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文件不参与后续项目的评审。

二十、《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标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