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庆建招[2020]21号1、庆元县供排水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工程-设备部分,立项批准文件号为:庆发改投[2019]153号,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 2、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 工程地点: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⑵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⑶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工程设备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6271429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4、本招标工程共为一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4.1 项目名称: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工程-设备部分 4.2 招标内容:本次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工程设备采购主要包括非标设备和材料(含磁絮凝沉淀池,加药间,纤维转盘滤池,消毒系统,硝化滤池,反硝化深床滤池,中间水池安装材料),风机,空压机,水泵和搅拌机(含中间水池,磁絮凝沉淀池,硝化滤池,反硝化深床滤池),阀门,电气自控线缆,仪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车间附属设备。 5、投标人资质条件: ⑴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供应商。 ⑵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接收母公司的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⑶ 投标人被认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已经参加的,其投标行为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⑷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设有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7、招标文件索取途径:网上下载,时间:2020年7月15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qy.lssggzy.com/qyweb)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9、根据《丽水市勘察设计类、设备采购类项目“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庆元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兴贸路61号3楼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578-605068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大厦3楼 联系人:何先生 刘女士 电 话:0578-2185318 传 真:0578-2251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