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水质净化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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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中心厂、明珠厂、太平厂、良口厂、温泉厂及水质净化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从化中心厂(全称: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太平厂(全称:从化区太平镇污水处理厂)、明珠厂(全称:从化区明珠工业园西区污水处理厂)、温泉厂(全称:从化区温泉镇污水处理厂)、良口厂(全称:从化区良口镇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全程:广州市从化水质净化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经《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工作的委托函》(从府办函[2015]356 号)、《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关于辖区内六间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项目建设方式的复函》(穗净水函[2017]935 号)、《关于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项目建设书的批复》(从发改投【2018】204号)、《关于从化区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项目建设书的批复》(从发改投【2018】206号)、《关于从化区明珠工业园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项目建设书的批复》(从发改投【2018】205号)、《关于调整温泉镇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项目总投资等的复函》(从发改函【2018】386号)、《关于调整良口镇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项目总投资等的复函》(从发改函【2018】385号)、《关于水质净化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项目建设书的批复》(从发改投【2018】203号)(以上简称“项目批复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从化区中心厂、明珠厂、太平厂、温泉厂、良口厂及水质净化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中心厂、太平厂、明珠厂、良口厂、温泉厂及水质净化厂厂内。
2.3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⑴ 中心厂:
① 本项目按照一期工程(已建污水处理量5万t/d)规模设计配套污泥减量化处理系统,污泥处理规模折合干基污泥约7.25吨DS/日,干化后污泥含水率达到30%-40%。
② 本工程污泥处理系统主要包括:(1)机械脱水系统;(2)低温除湿干化系统;(3)污泥输送及料仓;(4)车间除臭系统。
③ 本项目土建、设备工程一次建成,包含:新建污泥脱水干化车间1座及车间内的工艺设备和工程相关的管线迁改工程等。
⑵ 明珠厂:
① 本项目按照一期工程(已建污水处理量1万t/d)规模设计配套污泥减量化处理系统,污泥处理规模折合干基污泥约3吨DS/日,干化后污泥含水率达到30%-40%。
② 本工程污泥处理系统主要包括:(1)机械脱水系统;(2)低温除湿干化系统;(3)污泥输送及料仓;(4)车间除臭系统。
③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包含:污泥车间内增设工艺设备和工程相关的设备、管线迁改工程等。
⑶ 太平厂:
① 本项目按照已建污水处理量2万t/d规模设计配套污泥减量化处理系统,污泥处理规模折合干基污泥约3.0tDS/日,干化后达到含水率30%-40%。
② 本工程污泥处理系统主要包括:(1)机械脱水系统;(2)低温除湿干化系统;(3)污泥输送及料仓;(4)车间除臭系统。
③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包含:污泥车间内增设工艺设备和工程相关的设备、管线迁改工程等。
⑷ 良口厂:
① 良口镇污水厂总规模为2.2万t/d(其中一期工程已建污水处理量1.1万t/d,二期工程为远期预留,预留污水处理:1.1万t/d),本项目按一期工程规模设计配套污泥减量化处理系统,最终建成规模折合干基污泥约1.485吨DS/天,干化后达到含水率30%-40%。
本工程污泥处理系统主要包括:(1)机械脱水系统;(2)低温除湿干化系统;(3)污泥② 输送及料仓;(4)车间除臭系统。
③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包含:污泥车间内增设工艺设备和工程相关的设备、管线迁改工程等。
⑸ 温泉厂:
① 温泉镇污水厂总规模为2万t/d(其中一期工程已建污水处理量1万t/d,二期工程为远期预留,预留污水处理:1万t/d),本项目按一期工程规模设计配套污泥减量化处理系统,最终建成规模折合干基污泥约1.2吨DS/天,干化后污泥含水率达到30%-40%。
② 本工程污泥处理系统主要包括:(1)机械脱水系统;(2)低温除湿干化系统;(3)污泥输送及料仓;(4)车间除臭系统。
③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包含:污泥车间内增设工艺设备和工程相关的设备、管线迁改工程等。
⑹ 水质净化厂:
① 水质净化厂现状规模为1.6万t/d,本项目按现状工程规模设计配套污泥减量化处理系统,污泥处理规模折合干基污泥约1.92吨DS/天,干化后污泥含水率达到30%-40%。
② 本工程污泥处理系统主要包括:(1)机械脱水系统;(2)低温除湿干化系统;(3)污泥输送及料仓;(4)车间除臭系统。
③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包含:污泥车间内增设工艺设备和工程相关的设备、管线迁改工程等。
2.4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144.00万元。
其中:
1.中心厂:2455.06万元
1)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151.68万元;
2)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为2219.79万元;
3)与建设相关由投标人完成的其他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83.59万元。
2.明珠厂:1105.86万元;
1)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73.35万元;
2)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为986.88万元;
3)与建设相关由投标人完成的其他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45.63万元。
3.太平厂:1166.97万元
1)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76.80万元;
2)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为:1040.88万元;
3)与建设相关由投标人完成的其他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49.29万元。
4.温泉厂:736.16万元1) 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49.84万元;
2)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为:647.36万元;
3)与建设相关由投标人完成的其他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38.96万元。
5.良口厂:853.32万元
1)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57.19万元;
2)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为:753.54万元;
3)与建设相关由投标人完成的其他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42.59万元。
6.净化厂:826.63万元
1)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55.65万元;
2)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为:731.04万元;
3)与建设相关由投标人完成的其他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39.94万元。
2.5 项目计划建设期:计划建设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包括在经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基础上,进行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业主完成前期报建工作、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施工、完工验收、培训、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等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工程详细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外水、室外电)和预算等、报审报批并获得相应批准文件工作;
(2)工程采购范围:本项目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所选用的主要设备及材料(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投标人必须将设备清单书面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择优选用。
(3)工程施工范围:本污泥干化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原有构 建(构)筑物的拆除、改造、加固补强、原有自控系统的改造、原有车间工艺、电气设备的改迁、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新建、扩建、保护、安装、设备集成(含二次设计)、配套建设外水外电工程、整体调试、整体验收、管线保护等;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4)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整体移交运行的第一年内,派驻技术支持和协调人员负责对发包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售后服务等。
(6)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规划、供配电、卫生防疫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本次招标范围的特别说明:
(1)能源:电能,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电力管道敷设报建,及负责完成厂区红线内的施工工作,必须满足安装调试时间要求;
(2)排水、排污、污泥输送等由招标人就近提供明确的接驳点,从接驳点至设施的物料输入和输出,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运营培训期: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流程、运营操作、药剂配方、药剂用量配比、药剂通用采购来源、药剂当前单价、运营环境条件、设备易耗件采购来源、保养周期、更换周期、大中修周期等。并进行相应的运营培训,培训效果必须满足污水厂运营人员能独立运营全流程,运营效果满足或优于运营试验期水平,且稳定运营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售后服务:完成运营培训后,项目移交由招标人并提供售后服务。
(5)需符合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及从化区发改局批复的《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项目建议书》、《从化区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项目建议书》、《从化区明珠工业园西区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项目建议书》、《从化区良口镇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项目建议书》、《从化区温泉镇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项目建议书》、《从化区水质净化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项目建议书》等文件相关规定要求,且满足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本项目污泥减量工艺方案必须满足《项目建议书》中“浓缩+机械脱水+热干化”的要求。)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中心厂、明珠厂、太平厂、温泉厂、良口厂及水质净化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EPC)进行投标,不能仅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该投标将不被接受。
2.8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说明:本款第(6)~(7)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有关文件为准,投标人不需提交证明文件)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备注: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如下:(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a、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 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以上资质。
3.3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个。联合体应以具有本条3.2资质条件中①项所述资质一方为牵头方,与同时具备本条3.2资质条件中②、③项所述资质的一家或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方);
3.5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本项目工作范围包含从化区中心厂、明珠厂、太平厂、良口厂、温泉厂及水质净化厂六个厂区的污泥干化减量工程EPC,投标人应针对上述6个厂区分别派遣独立的项目经理。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在投标报名申请表中填写的项目经理(1人)将被锁定。
① 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管理,在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为有效期内、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报名时该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报名后,该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将被锁定,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② 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副经理,要求如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成员方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不能为同一人。
③ 专职安全员: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每厂区),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如为联合体,由牵头方派出),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正式职工,必须具有自2018年1月起连续6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
3.7 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若本项目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与领取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及接受投标报名时间(含本日):2018年9月15日~2018年9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只有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投标报名并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3 投标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4号窗口。
5.4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4号窗口。
5.5 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报名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5.6 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且必须同时按本公告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资料后方可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5.7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开具发票。
5.8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招标人依法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6.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6.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6.3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6.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7.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非电子化)。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意见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7.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关于投诉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招标人: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温泉镇冲口路7号
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18002221216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6楼     
联系人:张先生、温小姐、姜小姐
电 话:13602752036、020-37860648、020-37860639        
电 邮:gyzb16f@126.com      
                         
项目监督部门: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河东北路18号
邮编:510900
电话:87978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