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签订日期:二〇一五年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的签订是按照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开标、评标会议,经评标委员会推荐,市政府确定,公示后最终确定的中标结果进行的。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 2、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高铁新城黄兴镇片区北部,地处高铁新城地理中心。片区西临规划螺塘湾路,东邻榨山港水系及防洪堤,北接规划上湾中路,与榨山港湿地公园毗邻。敢胜垸污水处理一期工程的污水处理规模按10万吨/日进行设计,总图布置按30万吨/日进行控制,配套工程为:黄兴雨污合建泵站、秋塘雨污合建泵站、景观人工湿地、再生水科普教育基地、配套截污干管、污水重力干管、污水压力管、中水干管等系统工程。估算投资:约13.5亿(不含征地拆迁费用)。 二、设计范围及工作内容 1、设计范围: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2、工作内容及相关技术要求:按本合同“附件3 技术说明及要求”执行。 三、工作基本要求 1、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贯彻合同要求,确保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质量目标、投资限额要求的实现。 2、乙方应尽职尽责地配合做好勘察、招标、施工、设备材料、系统联调、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的工作。 四、设计工期要求:中标公示期满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以及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时,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业主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总的进度要求以满足业主要求为原则,甲方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五、本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六、合同价及支付方式:按本合同条款第12条执行。 七、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 5、合同附件 6、招标文件及补遗书 7、投标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述排序在前者为准。 八、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服务,接受甲方对设计的管理,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的设计成果。 九、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报酬。 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至设计服务期满后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其中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名词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 1.1名词定义 下列名称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1.1本项目:指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 1.1.2设计服务:指本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委托的设计工作范围内的设计及其他工作。 1.1.3业主:指 以及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即本合同的“甲方”。 1.1.4业主代表:由业主授权的,代表业主执行本合同并行使甲方权利的人员。 1.1.5设计单位:指设计承担单位以及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供完整的设计服务,完成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即本合同的“乙方”。 1.1.6第三方:是指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主体。 1.1.7设计文件:指按相关合同规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过程文件、最终成果等文件,载体是纸张和电子光盘。根据甲方需要,设计文件另附效果图和(或)动画。 1.1.8概念设计文件:指本合同概念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提供的最终设计成果,该成果通过了甲方组织的概念设计审查,并已按审查结果修改完善达到了合同要求的文件。载体是纸张,并提供电子光盘。 1.1.9初步设计文件:指本合同的初步设计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设计文件,文件深度必须达到配合甲方进行工程招标、材料采购需要的深度,满足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的需要,满足设计概算编制的需要。载体是纸张,并提供电子光盘。 1.1.10施工图设计文件:指本合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提供的最终设计成果,该成果通过了甲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并已按审查结果修改完善达到了合同要求的文件。载体是纸张,并提供电子光盘。 1.1.11日:是指任何一个24:00至下一个24:00的时间段。 1.1.12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时间段。 1.2 本设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的语言为中文。 1.3本合同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国家、行业颁布实施的相关规范、标准等; (7)湖南省、长沙市有关地方法规、标准等; (8)有关会议纪要、公文及政府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 1.4如本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确定其真实含义。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组织管理 2.1.1甲方作为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法人,负责组织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工作,对工程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成果审查。甲方将根据中间检查和成果审查结果,对乙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2.1.2明确甲方、乙方之间的职责,检查本合同各方职责的执行情况,确保设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对不能胜任合同职责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给予处罚,直至中止合同。 2.1.3在阶段审查或设计工作检查中,有权对乙方不胜任的工作发出改正、停工的指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将此不胜任的部分另行指定其它乙方完成,费用由原乙方承担,由甲方从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用中直接支付。 2.1.4检查乙方项目组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考核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能力,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设计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乙方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乙方不得拒绝。 2.2设计管理 2.2.1检查乙方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是否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健全完善,乙方须遵照执行,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2.2.2检查乙方是否按进度计划及要求开展设计,是否落实了进度控制的各项措施,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2.2.3负责组织审查和确认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及重大技术方案。 2.2.4负责提供满足本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3其他 2.3.1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组织及人员保证 3.1.1乙方必须在长沙成立常驻现场的项目部,保证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工作和设计管理的需要。同时应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将设计目标落实到人,乙方应充分考虑设计需要,合理配置专业人员。 3.1.2根据本合同要求和长沙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建立乙方日常工作程序,创造条件提高设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技术专长,以使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3.1.3服从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的总体安排,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接受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意见。 3.1.4合同期内,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脱离本项目,且必须常驻长沙,接受甲方的检查,切实保证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到位情况。 3.2设计管理与实施 3.2.1设计人员必须保持科学、客观的立场,按照国家有关设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和工作惯例,充分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独立开展设计工作。 3.2.2乙方应对设计的安全、可靠、经济和技术负责。 3.2.3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设计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错误、失误或缺陷,应在14日内对资料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对提供的资料的理解正确性负责。 3.2.4乙方应尽职地履行合同规定的设计服务,并接受甲方对乙方工作的综合考评。 3.2.5乙方必须根据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有关的技术文件要求、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完成设计工作,并确保设计质量,以满足各阶段工作的开展。 3.2.6乙方对设计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对完成的设计文件的安全性、正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责,甲方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审查并不减少乙方的以上所有责任。设计的所有阶段性成果或方案均应进行投资估算或经济比较,未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的方案,甲方可不予接受,不进行审查。 3.2.7按照甲方制定的设计进度计划表,将进度计划贯彻落实到设计工作中,对设计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切实保证进度目标的顺利实现。 3.2.8接受甲方组织的审查,设计不完善的应予修改补充完善。 3.3其他 3.3.1除甲方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要求乙方补充完成更详细的设计文件,增加与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不另行增加设计费用。 3.3.2根据工程方案的调整和改变,甲方可对本设计合同中的设计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 3.3.3乙方有技术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对于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的过程文件、科研专题、设计成果(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概预算文件 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 4、设计阶段 4.1乙方的服务期贯穿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4.2本合同所列各阶段的工期仅为计划工期,如甲方因各种原因需作调整或工期拖延,乙方可适当调整设计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设计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甲方批准。甲方对工期的调整或工期拖延,设计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但属正常的设计服务,甲方不另外增加设计费用。 4.2.1初步设计阶段 乙方按批复的《可研》进入初步设计阶段 4.2.2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进度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成果审查后,乙方将正式设计文件20套、电子文件二份提交给甲方。 5、设计质量控制 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的质量目标为:设计成果合格率100% 。 乙方应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确保设计目标的实现。 6、投资控制 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乙方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可靠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必须细化落实。 7、设计变更 7.1设计变更特指在设计周边条件稳定,经有关方面确认,乙方已据此开始设计并形成设计成果,且设计成果已通过审定后,由于周边条件改变需要设计配合进行的修改。 7.2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客观和主观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因外界因素影响甲方提出变更要求;甲方发现乙方的设计缺陷或施工时原设计方案无法实施,由甲方提出变更要求;乙方发现设计方案缺陷进行的变更,由甲方制定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范此类设计行为。 7.3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 7.4凡由于乙方的设计缺陷引起的变更,乙方应负责修正完善相关设计文件,并承担相关责任。 8、设计协调和设计配合 8.1甲方的设计协调工作 8.1.1协调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分歧。 8.1.2积极与市有关部门协调,稳定设计周边条件,落实项目设计用地规划要点,保证设计前提条件的落实。 8.1.3审批设计变更,评价整体设计质量。 8.1.4对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需要甲方答复的事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限及时予以书面答复。 9、设计审查 9.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并交付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9.2乙方应配合甲方将设计文件按规定时限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按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10、信息管理 10.1 图纸、资料管理 10.1.1乙方的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的最终成果,归甲方统一管理; 11、分包及转包 11.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合同转包和分包。 11.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及转包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12、合同价组成及支付 12.1本项目的固定优惠率为 %,合同暂定总价为 万元,最终合同价以市财评中心审核为准。 12.2合同价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各类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调研、编制相关设备用户需求书、资料费、赶工费、设计文件审查会及专家论证会相关费用(会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工作、配合甲方进行招标工作(包括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的招标)、设计技术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配合施工、参加各阶段设备系统调试、竣工验收等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设计工作的服务费用,并考虑了乙方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 12.3费用的支付: (1)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合同暂定总价中设计费的 15 %; (2)提交招标图后,支付合同暂定总价中设计费的的 15 %; (3)通过施工图强审并修改完善后,支付合同暂定总价中设计费的 20 %; (4)根据工程进度,在施工阶段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70%; (5)工程竣工且合同结算价经市财评中心审定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5%; (6)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的28个工作日内支付。 12.4合同结算价按下列约定计算,最终以市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设计费以设计范围内政府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为取费基数,按照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 %计取。 13、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 13.1.1甲方受客观原因的制约,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的,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与乙方协商变通办法解决。 13.1.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要求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当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应付设计费大于已付设计费时,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 13.2乙方违约 13.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安排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之进行处罚。 (1)项目机构主要人员不到位; (2)未经批准,擅自更换主要设计人员; (3)经核实,合同中承诺安排人员的资历与实际严重不符。 13.2.2如甲方对乙方综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并给予批评、警告。 13.2.3如因乙方原因,甲方对乙方不胜任的工作发出改正、停工的指令,导致不能按时完成设计工作而延误施工工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 13.2.4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无法通过甲方组织的设计审查,甲方有权发出如下任一指令,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1)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重新设计,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重新设计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可将该不合格部分另行指定给其他乙方,此部分的设计费用从原乙方设计费中扣除; (2)解除该不合格部分的合同,甲方将该不合格部分另行指定给其他乙方,并扣除原乙方合同总价中此部分的设计费用; 无论甲方采用(1)或(2)的解决方案,乙方均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视质量情况给予乙方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的处罚。 13.2.5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非甲方的原因而产生设计质量事故、工期延误或设计缺陷,造成甲方实际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2.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3.2.7凡由于设计缺陷引起的变更,乙方应负责修正完善相关设计文件,由此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自行承担。若此变更引起工程投资增加,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3.2.8本设计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收到书面满意答复,甲方将有权视情形在发出通知后28日内或甲方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到达乙方时设计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按有效的设计工作量结算设计费。若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3.2.9 具体的处罚措施按照甲方下发的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14、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 14.1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以甲、乙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14.2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14.3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甲、乙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要求变更的申请及变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4.4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5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中止执行本设计合同,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设计工作。乙方未按要求中止执行本设计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14.6乙方有故意或恶意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设计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费用。 14.7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4.8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14.9如乙方发生13.2款规定的违约行为,乙方除偿付甲方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费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不承担责任。 14.10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根据14.7、14.8、14.9款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4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1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4.11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损失赔偿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 15、风险与保险 15.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其他甲、乙双方同意的风、雪、洪水、地震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可抗力的解释。 15.2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5.3 因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6、争议及解决 16.1 本合同甲、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如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17、其他 17.1知识产权 (1)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乙方如果在设计服务完成或终止五年内出版涉及本设计合同及履行情况的著作、期刊,应取得甲方的许可。若违反本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或其他单位对设计文件享有著作权,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甲方有永久使用权,著作权使用费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供。 17.2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金额合同暂定总价的10%,在签订本合同后14日内提供。履约保函有效期至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竣工验收后14天为止。如乙方未能按约定及时提交履约担保,则本合同无效。 17.3工程设计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7.4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1 中标通知书 附件2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法人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长沙市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调离其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对甲方组织建设的工程设计项目进行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长沙市敢胜垸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设计项目的附件,与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附件3 技术说明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附录
附录1:授权委托书(格式) (如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携带按下列格式及要求填写好有效的法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名称)的 (设计单位全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就合同编号为 的 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签约、执行和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即委托代理人)签字: 设计单位全称(公章): 设计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授权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 致: 鉴于贵方与 (建设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就贵方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设计合同协议书。 我方 (担保银行名称) ,受该承包人委托,为该承包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 我方将在收到贵方首次提出要求支付保证金的通知时,将于7日内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的金额(即合同总价的10%),并放弃向贵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我方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设计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解除、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保函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失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解除本保函或顺延保函期限。如本保函到期时 工程未能完成全线竣工验收,我方在保函到期前一个月办理并提交履约保函续保文件,直至颁发 工程全线竣工验收证书后14天为止。 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担保银行:(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银行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