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舟山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舟发改规划〔2023〕7号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舟山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3-2027 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舟山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舟山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3-2027年)》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7日 舟山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3-2027年) 环境基础设施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也是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加快推进舟山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根据《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建设基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推进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理处置等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一是污水污泥集中处理明显增强。截至2022年,全市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8座,设施规模38.35万吨/天;共有工业污水处理设施11座(不含绿色石化),设施规模7.9万吨/天。全市已有231个行政村完成农污治理覆盖,覆盖率达到84.31%,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508个,处理能力达到1.97万吨/天。建成污泥集中处置专项设施(除浙石化)3家,日均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90吨/日。 二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稳步推进。印发实施《舟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舟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文件,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精细化。截至2022年,全市居民小区共建成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亭)768个,再生资源回收站334个,垃圾分类覆盖面100%;建成处理规模1650吨/天的团鸡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处理规模100吨/天的团鸡山(餐厨)垃圾处置中心1座,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100%。 三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明显提升。截至2022年,全市共有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企业19家,总处理能力54万吨/年;共有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场地)19家,包括工程渣土(泥浆)直接利用项目7个,总处置能力5855万吨;工程渣土(泥浆)资源化利用企业5家,年处置能力220万吨;装修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企业7家,年处置能力208万吨。建成2处市级农村秸秆加工利用示范点。2022年,全市农村秸秆利用率达到97.9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5%,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率、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率、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置率均达100%。 四是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体系不断优化。截至2022年,全市共有持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0家,总利用处置能力为84.6万吨/年,包括焚烧处置6.75万吨/年、填埋处置3.5万吨/年、综合利用74.35万吨/年。综合利用处置能力中包含油污水处理能力53万吨/年、油泥利用处置能力17万吨/年、废油漆桶等废包装物综合利用能力4.2万吨/年。另有废铅酸电池收集能力3万吨/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能力1.55万吨/年。已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能力3100吨/年,疫情期间建成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3100吨/年。 五是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水平明显提升。舟山市着力推进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全市已建成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6个,空气自动站48个,完成83套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赋能,建成舟山市陆海统筹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协同系统应用并持续迭代升级,“无废城市在线”贯通工作注册使用率达到100%,港口船舶污染物协同监管应用建设、浙固码推广应用等稳步推进。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舟山市环境基础设施仍存在一些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市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尚不完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能力缺口明显,部分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存在功能性、结构性缺陷,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偏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分拣体系有待完善,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较低、填埋率尚未达到“无废城市”建设要求,部分危险废物种类如废催化剂、焚烧飞灰等市内无综合利用单位。部分偏远小岛生活垃圾规范化统一收运和资源化利用体系不足,易腐垃圾、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存在能力缺口,部分辖区尚无配套的建筑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各类废弃物收运、环境基础设施运维等监管仍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面临形势 1.面临机遇 国家层面,美丽中国建设迎来新的战略时期。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将“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列为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任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和深谋远虑。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的基础。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省级层面,建设美丽中国省域标杆成为新时期战略目标。今后五年是浙江省体系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实践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全面转型的重要阶段。要以“推动绿色发展”和“加强系统治理”为双轮驱动,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到经济社会大局中去考量,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成为新时期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美丽中国省域标杆的重要战略路径。市级层面,美丽舟山建设迎来新的时代机遇。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打造美丽中国海岛样板、海洋绿色发展排头兵为舟山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政治机遇。舟山市建设“四个舟山”和坚持“五大会战”构筑经济崛起和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为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系统提升舟山市环境基础设施水平迎来新的时代机遇。 2.面临挑战 协同推进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挑战。随着自贸试验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等国家战略持续深化,“一岛一功能”首发工程持续推进,未来舟山市产业发展仍将带来大量污染排放,经济社会发展与海岛资源环境承载的矛盾依然存在。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格局匹配,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护航高质量发展是今后面临的一大挑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更高要求。新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更加强化系统治理观念,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工作,新时期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更需要强化系统性、协同性,构建符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是今后面临的一大挑战。 海岛型城市对设施体系效能的现实影响。海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相对更高,岛屿之间的分割性导致基础设施共享性偏差,地质条件及海水腐蚀致使部分环境基础设施维护成本较高,加之海岛城市建设用地紧缺、财政收入有限,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各类要素保障也面临较大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锚定“打造美丽中国海岛样板”奋斗目标,围绕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面提高环境基础设施供给水平和运行效率,打造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为高质量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协同治理。注重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围绕现代海洋产业建设、海上花园城市建设等实际需求,适度超前投资建设,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强化共建共享、协同处置。分类施策,补齐短板。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有序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全域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科技赋能,提质增效。按照效率优先原则,推广先进适用的治理工艺和技术装备,强化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运维和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持续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创新机制,多管齐下。强化政府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主导地位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鼓励投资运营模式创新,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27年,全市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领域短板弱项基本补齐,构建集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和监测监管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初步打造系统完备、实用高效、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为舟山市打造海洋绿色发展排头兵、构建海上花园城市提供强力支撑。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7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工业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以上;全面完成城镇问题管网设施更新改造,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出水达标率稳定达到9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基础设施处置为主、市场化处置为辅的污泥处置体系,实现污泥处置能力与需求相匹配,确保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 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7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1800吨/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8%,回收利用率均达到72%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650吨/日,完成易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能力显著提升,易腐垃圾清运量占比达到30%以上。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7年,全市一般工业固废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统一收运覆盖率100%,重点企业联网监控率达到10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新增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150万吨/年以上,实现利用设施县(区)全覆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体系进一步优化。到2027年,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填埋比例控制在5%以内,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1万吨/年以上,飞灰和废催化剂等处置缺口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纳规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0.31万吨/年。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进一步优化。到2027年,实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全覆盖,县控以上、重点乡镇地表水自动监测全覆盖,基本形成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三、补齐环境基础设施能力短板 (一)健全污水污泥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1.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综合处理水平。统筹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按照远近衔接、集约规模的原则推进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切实提升全域城镇污水系统韧性水平。加快推进本岛中部片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依托舟山市污水处理厂、岛北污水处理厂形成中部片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中心,逐步推进新城、沈家门南部区域小规模污水处理设施关闭或功能调整。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口,近期重点推进普陀山、金塘、六横、岱山等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扩建工程。适时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减污降碳协同水平。至2027年底,累计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2.5万吨/日以上。 2.提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充分衔接舟山市产业发展战略,优化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布局,加快补齐设施能力缺口,加强设施间统筹调配能力建设,提升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安全性、稳定性。加快推进三江污水处理厂二期、三期工程建设。在高新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置高新区和展茅区块工业污水,对高新区化工行业企业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水实施单独处理,逐步推进展茅区块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拆除和土地腾退。加快补齐外岛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能力缺口,加快推进六横、岱山(衢山)、嵊泗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开展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的要限期退出,可继续接入的应依法取得排水许可。至2027年,新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能力10万吨/日以上。 3.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按照“厂网一体化运维”要求,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加快补齐污水管道功能性、结构性缺陷短板,提升污水管网互联互通水平。对现有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市政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市政污水管网设施问题数据库,排查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立查立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立行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实施计划。到2025年,完成全部城镇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市政污水管网隐患排查任务,完成不低于70%城镇建成区面积内问题污水管网更新改造任务;到2027年,全面完成本轮污水管网更新改造任务。建立健全污水管网周期性排查检测和养护修复制度,实施定期巡查、系统摸排管网设施安全隐患问题,并同步开展养护修复。 4.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建设和工业再生水利用,将再生水纳入城市供排水规划进行统一配置,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能。加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本岛区域定海再生水厂扩建工程、舟山污水处理厂尾水再利用工程建设,适时推进岛外污水处理厂尾水再利用工程实施。鼓励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绿化浇灌、生态补水等,新建区块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鼓励工业园区、用水大户与再生水生产设施运营单位合作建设再生水管网,签订再生水利用合作协议,不断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加强再生水利用配套输送管网建设,完善再生水调配系统,形成合理调蓄能力,统筹建设再生水调配系统。至2027年,中心城区再生水处理规模达到8万吨/天,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5.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已建设施接户管网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至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强化设施运维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排放。至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管网常态化检修、更新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质效长效保持。 6.健全污泥安全处置设施体系。以本地消纳为导向,积极补齐本岛及外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缺口。加快推进舟山污泥处理厂一期项目处置能力释放、三江污泥处理厂项目建设,鼓励朱家尖区域、定海工业园区等探索实施污泥综合利用项目,谋划建设岱山县污泥处置项目。至2027年,本岛污泥集中处置设施规模力争达到1000吨/天、岱山县污泥集中处置规模力争达到80吨/天。鼓励多元化污泥处置方式,引导污泥产生企业探索建材原料、农用绿化、燃料利用等综合利用方式处置污泥,作为全市污泥处置基础设施的必要补充。 专栏1 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能力提升重大工程 1.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程。实施定海污水处理厂和岛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普陀山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工程,推进金塘、六横、岱山等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至2027年,累计新建城镇生活污水设施能力2.5万吨/日以上。对接户率不足70%的58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2.工业废水治理建设工程。实施本岛三江污水处理厂二、三期扩建工程,新建高新区化工污水处理设施、高新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逐步推进本岛干览污水处理厂以及中部区块分散小污水处理厂关闭腾退;推进衢山镇渔港经济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东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嵊泗县新中心渔港南港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岱山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等新建扩建工程,逐步补齐工业废水处理缺口。至2027年,累计新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10万吨/日以上。 3.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建设与更新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分片开展污水收集管网问题排查,制定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近期推进定海老城区、普陀城区配套管网修复和沈家门西片区截污纳管改造、三江干览片管道、三江-西北、展茅、高新区等工业污水新改建项目。至2027年,完成一轮全市污水管网更新改造任务。 4.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定海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扩建,推进舟山污水处理厂污水资源化利用等工程建设,逐步完善再生水输配管网。至2027年,完成中心城区再生水处理规模达到8万吨/天,全市再生水利用比例高于25%。 5.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实施舟山污泥厂二期、三江污泥处理厂工程,推动岱山县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扩建。至2027年,本岛、岱山污泥基础处置设施能力力争分别达到1000吨/天、80吨/天。 (二)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能力 1.健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分类收运体系。出台《舟山市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海岛乡镇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模式,切实提高小岛垃圾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生活垃圾精准精细分类,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运行机制,持续提高低价值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比例和易腐垃圾分出率,提升收集转运效率。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化,统筹布局分类收集站点,完善运输线路、集置点和转运站等环卫基础设施设置,规范配足配齐城乡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船舶,重点增加易腐垃圾收运车辆比例,规范小岛各类垃圾收运频次。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桶车配对”分类收集,严禁将分类投放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提升改造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到2027年底,易腐垃圾分出率达到80%以上,分类收集清运量占比达到30%以上。 2.强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能力提升。完善小岛垃圾分类别资源利用运行体系,结合各小岛实际现状,分别采取就地资源化利用、外运焚烧发电、纳入市级统一处置等模式,实现分级分类、标准利用。鼓励小岛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垃圾资源利用标准化路径,在桃花岛、嵊山岛、东极岛等推进一批垃圾资源利用示范岛和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加强渔农村易腐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鼓励日产生量大于3吨的小岛配置小型易腐垃圾处理设备。优化海岛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局,推动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结合,支持回收企业采用多种方式设置便民回收点,实现城乡回收网络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垃圾中转站增设回收贮存设施,推进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线上+线下结合的信息回收制度建设,提高垃圾分类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回收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有机衔接,切实提高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效率,适时推进标准化分拣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装修、大件、园林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采用“就地处理+集中处理”相结合方式,提升资源化再生产品附加值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到2027年底,各县区建成标准化分拣中心1个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72%。 3.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团鸡山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应急处置能力。2025年前,新建成1座处理能力200吨/日的易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偏远小岛易腐垃圾就地减量资源化利用,或采用跨海直运、海陆转运或并岛转运等模式纳入市级易腐垃圾处理体系。全面实施填埋场“一场一策”综合治理,完成团鸡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岱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嵊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加强填埋作业管理,严格防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溢流外排等二次环境污染问题。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填埋场,应加快实施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或扩建,形成与生活垃圾处理量相匹配的渗滤液处理能力。 专栏2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提升重大工程 1.小岛垃圾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小岛易腐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小岛垃圾集置点及回收房建设管理规范》《小岛垃圾收集车辆规范》《小岛建筑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和《小岛垃圾收运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和落地实施。 2.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工程。推进一批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新建改建及提升改造工程,包括嵊山枸杞生活垃圾压缩站、庙子湖生活垃圾压缩站、岱山县生活垃圾压缩站续建工程、普陀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新改建工程、嵊泗县海滨西路生活垃圾压缩站提升改造工程、六横龙山中转站改造及六横台门中转站改造工程等。 3.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工程。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小岛,推进桃花岛、嵊山岛、东极岛等垃圾资源利用标准化示范岛创建。推进普陀区登步岛渔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站点建设,各县区建成标准化分拣中心1个以上。 4.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提升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建设1座日处理能力200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推进团鸡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完成岱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嵊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 (三)提高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水平 1.完善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处置体系。按照省级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拣、再生资源回收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三网融合”体系建设,统筹规划收集、转运网络建设,推进分拣体系共建共享,整体提升收、运、拣体系运行效率。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收运管理,以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为重点,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运作体系。以打造“无废园区”为载体,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到2027年,各县(区)实现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网络体系全覆盖,建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项目5个以上。 2.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精细化分类,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新增普陀区、朱家尖、六横、嵊泗4处资源化利用企业布点,形成布局均衡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网络体系。优先推广建筑渣土(泥浆)和拆除垃圾就地利用,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加强建筑垃圾甬舟一体化处置利用,配齐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短板。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扩大使用范围。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临时堆放防尘降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到2027年,各县区均拥有1个以上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 3.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加快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提升,提高畜禽养殖自动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基础设施,推动粪污规范处理、就近还田利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回收利用,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加快推进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进一步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规范化管理,落实集中处置的属地包干责任,提高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和处置率,基本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体系。到2027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率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4.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鼓励建设和培育若干个市级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支持经营规模较大和拥有一定数量回收网点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高效、高质、高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建立地方政府主导、市场化方式运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废气治理活性炭公共服务体系,适时推进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建设。 专栏3 固体废物处置提升重大工程 1.固体废物分类收运网络建设工程。统筹优化固体废物收运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各县(区)及六横、金塘、衢山等较大岛屿统一收运和分拣设施建设工程。到2027年,各县(区)实现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网络体系全覆盖。 2.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定海区固废和建筑垃圾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朱家尖建筑垃圾分解处置项目、岱山县固体废物(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循环产业园项目、六横固废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嵊泗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等工程建设,适时推进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建设,确保固废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到2027年,建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项目5个以上。 (四)提升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强化危险废物源头产生管理,严格控制引进涉及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或本市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建设项目,鼓励产废企业自建危废利用设施。以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降低危险废物填埋率为导向,进一步补齐能力缺口,科学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积极引进焚烧飞灰(灰渣)、废催化剂等综合利用项目,在定海、岱山规划布点相关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现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适配改造,协同处理焚烧飞灰(灰渣)等,推进高温熔融、高温烧结和低温热分解等新处理技术研究应用。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立足本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鼓励石化基地等化工项目自行配置与危废产废相匹配的处置能力。至2027年,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填埋比例控制在5%以内。 2.加强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和贮存监管。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市内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合作,优化服务延伸。完善小微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等集中收运处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收集区域和种类全覆盖。优化布局具备危废运输资质的码头,保障岛际油泥、废催化剂、医疗废物等运输能力和效率。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船舶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查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以及非法通过跨海大桥和港口码头运输危险废物的行为,严防非法转运。加强对贮存废弃危险化学品以及具有易燃性、挥发性、反应性危险废物的企业的风险排查,防范危险废物贮存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3.健全医废收运体系和处置保障。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等要求,防止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健全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布局做好与运输、处置等环节的有效衔接,确保医疗废物全收集、全运输、全处理。结合本地实际配备收集、转运设施,合理设计路线,保障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岛际运输效率,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疫情期间建成的3100吨/年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纳规管理。全面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等资源纳入协同应急处置设施。 专栏4 危废医废处置能力提升重大工程 1.危险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大力推进舟山市飞灰资源化项目、岱山固体废催化剂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金塘新材料危废自行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促进危废产废、处置利用情况总体匹配,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降低填埋比例。 2.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10吨/日微波消毒处理设施纳规管理。 (五)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1.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9+X”地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至2027年,新建地表水自动站点19个,实现县控以上地表水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乡镇地表水自动监测全覆盖。稳步推进地下水监测设施建设,落实《浙江省土壤和地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23年底前完成嵊泗县监测点位布设,升级改造定海东方红监测点位;2025年前完成岱山县舟山石化污染风险监控点位地下水自动站建设。 2.完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持续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补充完善新污染物监测网络,建成至少1个温室气体(CO2、CH4)监测点。强化重点园区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着力提升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智能化监测水平,在无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设园区空气监测站点,常态化开展大气环境走航监测。提升石化行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推动建设石化基地环境监测综合实验室,辐射服务全市石化拓展区。实施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3.完善海洋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以海洋环境质量和海洋生态监测为核心,加快舟山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构建近岸海域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加快推进卫星遥感等手段在海洋生态监管体系中的应用,形成以卫星、飞机、船舶、浮标、岸站组成的多种监测技术集成的海洋环境监测技术和近海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 4.健全现代污染排放监测监控网。逐步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建设,推动VOCs、总磷、总氮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完善直排海污染源监控体系。以绿色石化基地及下游产业园区为重点,推进重点工业园区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监控系统建设。 专栏5 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运行监测监管重大工程 1.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工程。新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点19个以上,实现县控以上断面、重点乡镇地表水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完成岱山县舟山石化污染风险监控点位地下水自动站建设;建成1个温室气体(CO2、CH4)监测点,若干园区空气监测站点、若干声环境自动监测站点。 2.环境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加快推进舟山市污水处理信息监管平台、生活垃圾信息监管平台等建设,实施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关键环节数字化水质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四、提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效能 (一)强化设施建设绿色协同高效 1.加强各类环境基础设施间统筹协同。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循环发展的原则,统筹布局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加强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衔接,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建设。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 2.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协同。优先采用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备和工艺,推动全市环境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对现有技术水平不高、运行不稳定的环境基础设施开展升级改造,优化处理工艺、加强运行管理,推动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强化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集约绿色发展。 (二)推动设施运维数字化融合。 1.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鼓励开展城镇废弃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建设。推进舟山市智慧水务平台建设,逐步形成实时感知、预警研判、闭环处置于一体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数字化场景应用,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动态监管、数据共享及综合调度。推进舟山市生活垃圾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源头精准智控、收运全程监管、掌上服务等应用场景,实现生产和污染物排放全过程实时监控。依托省级“无废城市在线应用”平台“危险废物在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线”等应用场景,全面应用“浙固码”,实行“产生赋码、转移扫码、处置销码”,加快提升领域数字化治理能力。 2.创新数字化环境基础设施运维和监管模式。以数字化助推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充分利用各类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评估及预警,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纳入统一监管,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体系。强化工业企业纳管水质、污水处理厂进口水质、污水处理厂排口水质等环节数字化水质监测系统建设,对未按照纳管协议浓度要求排放废水的企业、未稳定处理达标的设施单位依法处理,推动排水用户、设施运维主体自我监管、履行职责。加快建立垃圾处理数字化监管体系数据共享机制,推广应用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监管体系。全面实行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查询。大力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的系统应用和联单台账管理,推广应用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提升固体废物转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将固废处置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强化转移过程联动监管。 3.建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统计制度。加强充分运用现有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统计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数据整合,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对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时效性强的有关统计工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三)构架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 1.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公平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和运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 2.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积极探索区域整体环境托管服务长效运营模式和监管机制。 (四)建立健全治理收费制度。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积极推行差别化排污收费,研究建立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对市场化发展比较成熟、通过市场能够调节价费的细分领域,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市场化发展不够充分、依靠市场暂时难以充分调节价费的细分领域,兼顾环境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按照覆盖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完善价格和收费标准。有序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鼓励各地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不断提高收缴率。 (五)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导向(EOD)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 五、夯实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组织推进。严格落实市直部门、地方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发改、生态环境、住建、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资金保障,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规划实施要素保障。加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与储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或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库,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加大资金多元投入,加快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确保各项工程按时顺利落地。大力推动生态环境基础科技创新,以城乡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治理、固废收集处理、危废处理处置、监测监控体系等为重点,推进综合性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深化产学研合作体系,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领域科研的开放融合。 (三)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按照规划建设重点任务,细化各县(区)、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和工程项目,明确考核责任,严格执行奖惩措施。建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标准体系,通过自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美丽舟山建设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现场督查、检查、督办等方法,定期发布通报,对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弱项的地方,加强指导督促,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追究党政纪律责任。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印发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作者: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处,2023-11-16) “......2.提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充分衔接舟山市产业发展战略,优化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布局,加快补齐设施能力缺口,加强设施间统筹调配能力建设,提升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安全性、稳定性。加快推进三江污水处理厂二期、三期工程建设......2.工业废水治理建设工程。实施本岛三江污水处理厂二、三期扩建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