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湾工业园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区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新疆沙湾工业园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区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编制,目前该项目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新疆沙湾工业园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区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工程(一期工程) 2、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厂址位于沙湾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区内,处于规划一路与建设十路交叉口东南角,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6.0hm2,一期工程占地面积4.59hm2。本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2.5万m3/d,工程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池+A2/O反应池+MBR反应池;深度处理工艺:超滤+纳滤双膜工艺;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浓缩池+厢式压滤机;脱水后泥饼外运至园区污泥处置场。建设内容包括进水井、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气浮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2/O反应池、MBR反应池、中间水池、二次提升泵房、超滤装置、纳滤装置、中水清水池、中水供水泵房、污泥回流泵房、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一期工程服务范围:东面以现状人民路东侧3000m为界,西面以现状红山公路西侧约800m至丘陵为界,南面以现状南部220kV电力线为界,北面以省道S115以南为界,总面积约为12.35km2。一期工程总投资26451.08万元,工程建设期24个月。 3、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沙湾县浩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仲毅 电 话:13888559446 4、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438号 联系人:王小妹 电 话:029-87803565 E-mail:365661153@qq.com.cn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固废、施工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占地对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 ⑴ 施工扬尘影响 ① 项目各建设单元基础处理阶段(包括地基平整、开挖、回填土方及弃土渣装运以及施工场地物料堆存等)必然会引起大量粉尘飞扬,大面积的裸露地面,在气候干燥又有风的情况下,均会产生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和各种物料运输车辆排放汽车尾气等对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 ② 本项目厂址周围2.5km无居民居住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项目施工扬尘、施工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对外环境影响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扬尘影响将会消失。管网施工工程量较小,施工扬尘产生量小,对施工沿线村庄等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⑵ 施工废水影响 ①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② 施工生产废水中主要含有砂石、硅酸盐等物质,如任意排放必将会对周围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评价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临时沉淀池,将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③ 由于施工人员相对较少,生活污水排放量小。评价要求污水厂施工营地设置旱厕,粪便可作为周边农田肥料使用;生活盥洗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就地作绿化、场地洒水,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⑶ 施工噪声影响:建设期噪声源主要包括工艺设备安装以及施工期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砼搅拌机、振捣棒、翻斗机、电锯砂轮机、切割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根据施工期噪声预测结果表明: ① 昼间施工机械噪声在距施工场地100m以外可基本达到标准限值;夜间在480m以外才基本达到标准限值。 ②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址周围2.5k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管网施工大型机械动用较少,而且对一个地段持续影响时段较短,对沿线开干齐村居民和博尔通古牧场寄宿制学校等敏感点声环境影响较小。 ⑷ 固体废弃物影响 ① 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弃土弃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② 对施工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对于废钢筋等可回收部分回收外售,剩余的废砖、弃土等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置;对于场地内的表层土壤,要求在场地内临时贮存,最终作为场地绿化用途利用,表土临时贮存场地周边设围挡、表层设土工布防尘、防流失;在施工营地旁设垃圾桶,定期收集生活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置。管网施工主要会产生少量管件废件和少量土方,管件废件将收集后外售,土方尽量进行回填,不能回填的就近用于周边场地平整,或者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市建筑垃圾场处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固体废物得以合理处置,对外环境影响小。 ⑸ 生态环境影响 ① 项目总占地面积6.0hm2,均为其它草地,且无国家保护的珍稀植物。在施工过程场地四周设围墙,对土方贮存点设土工布围栏,四周设截水沟情况下,场地施工土方不会随雨水流出场地,则不会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影响。 ② 管网施工线路比较长,且比较分散,会形成较多的临时占地,土方施工临时堆放易形成新的水土流失。工程所处区域地势较平坦,无沟渠、河流等水系,在对管网施工沿线设围栏,减少临时占地,土方及时回填清运等措施防护下,同时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免雨季管网施工情况下,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运行期环境影响 ⑴ 环境空气影响 ① 污水厂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恶臭气体,重点产生于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气浮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均为无组织排放。本工程采取生物除臭工艺对恶臭气体进行治理,有效去除臭味率达到90%以上。 ② 根据估算结果表明:污水厂运行期间,污水预处理、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工段,恶臭气体H2S、NH3排放量较小,最大落地浓度较小,占标率远低于10%,影响较小;恶臭污染影响相对较大的是污泥处置区,其中以污泥浓缩池H2S、NH3气体的影响为主,最大浓度影响发生在其下风向96m,最大落地浓度为分别为0.000678mg/m3、0.002190mg/m3,占标率分别为6.78%、1.09%,均低于10%,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因此污水厂运行期间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外界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③ 采用导则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计算,本工程恶臭气体未对厂界造成超标现象,因此项目不需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计算结果,确定本工程卫生防护距离为各处理单元边界外100m。目前,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为荒草地。评价要求环境防护距离不得新建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⑵ 地表水环境影响 ① 本工程尾水消纳方式为构建循环系统,即实施中水回用,回用率达到95%。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经预处理和生物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再经过深度处理之后,中水出水水质还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相关标准,处理达标后的中水回用于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区的企业,多余尾水供给生态林地绿化用水。 ② 本工程深度处理产生的浓水约1250m3/d,均排入浓水生态库,自然蒸发浓缩;其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水质与污水厂进水水质相容,拟将其返回污水厂进水口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⑶ 地下水环境影响 ① 本工程为非耗水性项目,只有生活用水取自新鲜用水,由园区市政供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对水质的影响。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废水通过厂区污水设施直接渗入地下土壤而影响地下水;污水处理厂至浓水生态库之间有1条长约1.3km的浓水排放管,事故状态下,浓水排放管道破裂,浓水泄漏,出现直排现象,从而导致污水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致使地下水受到污染;工程浓水进入浓水生态库,浓水生态库对地下水的影响;少量尾水在排放到尾水生态系统中时,尾水生态系统对地下水的影响。 ② 本项目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很小,在采取项目可研及环评中要求的对污泥设施等采取硬化、防渗措施,浓水生态库池底做土工布及黏土防渗处理,加强运行期环境管理等环保措施后,可最大限度预防污水渗漏等事故的发生,降低非正常情况发生概率,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⑷ 声环境影响:项目建成后,在采取了工程可研及环评提出的降噪措施的基础上,考虑最不利情况下,污水厂一期建成后运行噪声对厂界贡献值均在30.8dB(A)~43.9dB(A),各预测点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产生超标排放。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期运行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⑸ 固体废弃物影响:污水厂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格栅的拦截物、沉砂池沉砂物、脱水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污泥是污水处理的主要产物。根据本工程污水处理工艺,将对污泥经过重力浓缩+机械脱水工艺处理以及石灰稳定性调理后,污泥含水率低于50%,干污泥量约2518.5t/a。就近外送园区拟建垃圾填埋场,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或作为垃圾填埋场覆盖土,以保证土壤环境不受污染,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产生格栅渣、沉砂量约1286.6t/a,含水量在60%~80%左右,进行压榨、脱水后外运与污泥合并处置。生活垃圾外运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对外环境影响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产生施工粉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工程提出规范施工,定期洒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加强施工管理和控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等措施,可有效减轻施工期环境的影响。 2、运行期: ⑴ 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本项目采取生物除臭工艺对恶臭气体进行治理,该除臭工艺在理论和实际中适合污水处理厂推广使用,有效去除臭味率达到90%以上。根据估算结果额,恶臭排放单元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低于10%,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因此污水厂运行期间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外界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⑵ 噪声治理措施:评价要求在满足污水处理工艺、设备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平面布置应将地面强噪声设备远离厂界;泵类设备进行地下、半地下布置或者布置在专用泵房内;风机进、出风口加装阻抗复合式消声器;基础隔振、减震处理;鼓风机房、压缩机房、污泥脱水泵房在墙壁附加吸声材料或悬挂吸声体,对窗户采用双层玻璃;并合理、优化厂区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⑶ 水污染物治理措施:本工程尾水消纳方式为构建循环系统,即实施中水回用,回用率达到95%。污水采用三级生化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相关标准,处理达标后的中水回用于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区的企业,多余尾水供给生态林地绿化用水。深度处理产生的浓水约1250m3/d,均排入浓水生态库,自然蒸发浓缩;其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水质与污水厂进水水质相容,拟将其返回污水厂进水口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 ⑷ 固废处置措施:污泥、格栅渣、沉砂脱水后,外运园区拟建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生活垃圾要求按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也符合沙湾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布局合理可行;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工程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先进成熟、安全可靠,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亦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等相关标准要求,达标回用,对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和设计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执行“三同时”的前提下,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联系环评单位索取。 2、公示时间: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制定《公众参与工作方案》并在实施中落实,具体内容如下。 1、公众参与目的:公众参与目的在于维护项目地公众合法权益,体现“以人为本”原则,通过增加建设项目透明度,充分征询、听取公众意见和要求,发现潜在环境问题,化解不良环境影响可能带来社会矛盾,使工程环境设计、建设更加合理可行,从而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建设长远综合效益作用。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建设单位专门安排5人进行公众调查,计划安排资金5000元用于交通费用、配置车辆等。 3、工作时间表:在当地网站第二次公示后开展公众参与调查,计划 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众参与调查。 4、公众的地域、数量分布和本项目厂址方位、距离情况:博尔通古牧场场部1850人、污水厂W方向、距厂址3.0km;开干齐村390人、尾水管网E方向、相距30m;博尔通古牧场寄宿制学校287人、尾水管网E方向、相距90m;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区内已入驻的沙湾嘉特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新疆安达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合兴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发放300份公众参与调查表,具体安排如下: ⑴ 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环保、国土、城建、园区管委会)填写40份; ⑵ 博尔通古牧场场部、开干齐村及村中学校、古家沟村、套叶铁格村村各填写25份,共计100份; ⑶ 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区内已入驻的沙湾嘉特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新疆安达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合兴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各填写40份,合计160份。 6、信息公开方式:通过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当地环保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和面向公众发放公众参与表调查表。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当面向公众发放公众参与表调查表,进行现场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⑴ 建设单位应在公众意见调查征询结束后5日内,将其有效问卷调查表返回环评单位统计,并存档备查。 ⑵ 填表中对项目选址及建设持不支持态度的,应了解调查公众反对的原因,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调查范围为项目周边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以及管理部门、评价区内的其它企业。 2、公众参与主要是请项目厂址附近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项目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以书面形式投递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2、直接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电子邮件或致电。 3、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4-03-27) “......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6.0hm2,一期工程占地面积4.59hm2。本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2.5万m3/d,......”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5-3-25 8:35:16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