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33-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84635&classid=858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螺溪镇共二座污水处理厂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尾市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对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螺溪镇共二座污水处理厂合作(PPP)项目(项目编号:LHCGZX2015008)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投融资、建设及运营单位。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螺溪镇共二座污水处理厂合作(PPP)项目 二、项目授权主体: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人民政府和螺溪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采购人: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政府授权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本次项目合作伙伴采购人 五、采购代理机构:汕尾市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采购需求: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螺溪镇2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合计污水处理总规模4.5万吨/日,先实施一期总规模2万吨/日。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选址: ⑴ 河口镇污水处理厂,位于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河口洋,总占地面积约30亩,拟一次性征用。 ⑵ 螺溪镇污水处理厂,位于汕尾市陆河县螺溪镇茶坑口,占地面积约30亩,拟一次性征用。 2、工程规模及投资说明: ⑴ 河口镇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总投资约¥6600万元(包含征地补偿款),分两期实施,先建设一期工程,规模为1.5万吨/日,投资估算价¥4500万元,拟采用“改良型A2/O+精细过滤+紫外线消毒”工艺,配套全过程除臭设施,出水水质须达到达到广东的《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B类标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不超过60%;二期工程建设规模1.5万吨/日,在政府方确定启动建设时间后由项目公司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投资、建设和运营。 ⑵ 螺溪镇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1.5万吨/日,总投资约¥4317.4万元(包含征地补偿款),分两期实施,先建设一期工程,规模为0.5万吨/日,投资估算价¥2500万元,拟采用“改良型A2/O+精细过滤+紫外线消毒”工艺,配套全过程除臭设施,出水水质须达到广东的《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B类标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不超过60%;二期工程建设规模1万吨/日,在政府方确定启动建设时间后由项目公司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投资、建设和运营。 ⑶ 项目总投资为估算价,具体各期投资额以按实结算的原则,由中选者按双方约定的计算依据,编制投资结算书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的结算投资定案为准。 3、项目实施内容 ⑴ 合作关系:经本项目采购人按法定程序确定中选者(即中选社会资本)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分别与中选者在陆河县内成立的项目公司按照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格式签订各自污水处理厂的PPP项目合作协议,实施协议内的相关内容。 ⑵ 合作内容: a、项目范围:由中选者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包括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的投融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河口、螺溪污水处理厂厂区规划红线内三通一平、所有污水处理构(建)筑物、工艺管道和设备、生产辅助设施、进出厂道路、厂区绿化、进水系统(含拦污闸和进厂管道)和出水排放管等。 b、政府方提供的条件: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可研编制、建设用地的征地及选择监理单位等相关前期工作;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者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项目PPP合同,按项目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履行合同项下其他责任和义务。 c、中选者及其项目公司承担的任务:中选者按照约定依法在陆河县内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承担本项目建设相关前期工作,以PPP运作方式负责河口、螺溪2座污水处理厂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期内的运营和维护管理;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移交的设施、设备应不影响其功能或使用。 d、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三十(30)年(含建设期)。 e、项目投资额及污水处理单价:本项目以河口和螺溪污水处理厂的投资估算为暂定投资额,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据此分别就河口和螺溪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单价进行报价。本项目预算造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等经县财政局或县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审核后,作为本项目一期工程认定的总投资;中选者的污水处理单价报价根据认定的总投资与暂定投资额的差额进行相应的调整后,作为一期工程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项目公司须自行承担本项目投资超支的风险。二期工程启动建设后,按两期工程总投资综合计算得出届时适用的污水处理单价。运营期自项目启动下达任务书起计为三十(30)年(含建设期)。 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与项目总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融资能力,保证中标后项目资金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资格预审申请人同时应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 3、本项目允许一体化投标或联合体投标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若为一体化投标的,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由具备项目运营管理经验的投资人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的申请应满足下列要求:不得超过三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联合体其中一方须为投资方且做为牵头人。 4、为证明资格预审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在递交报名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本项目保函的相应额度不少于人民币1000.00万元证明;如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以上保函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该证明出具时间为资格预审申请人报名结束前;联合体的形式申请须各方均提供)。 6、汕尾市陆河县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在联合体中以控股形式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 7、为证明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有效性,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经企业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及亲笔签名的公证书。(该公证书出具时间为资格预审申请人报名结束前;联合体的形式申请须各方均提供;)。 8、资格预审申请人报名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供法人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亲临采购人单位作出书面资格预审申请承诺。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信进行考察时,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不按采购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9、以上报名资料 复印件必须是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核对后退回)应装订成册并装袋,资料封面和装袋表面均应注明“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螺溪镇共二座污水处理厂 合作(PPP)项目资格申请书报名资料”, 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报名申请。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采购人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代替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以上报名资料如有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的但无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者,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八、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有意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于2015年3月12日至3月20日期间,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上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及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于2015年4月1日8点30分至14点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地点:汕尾市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4月1日14时(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十、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确定方法: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十一、其他说明: 1、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 广东省建设信息网:www.gdcic.gov.con 汕尾市政府采购网:shanwei.gdpo.gov.com 陆河县政府采购网:www.luhe.gov.cn 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项目实施机构将发布更正公告。 3、采购人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公开招标邀请书。未收到公开招标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竞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4、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右侧约100米处)五楼 联系人:彭东翔 电 话:0660-5608811 传 真:0660-5608811 E-mail:gdlhpdx@163.com
项目实施机构:陆河县河口镇人民政府和螺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府、螺溪镇府 联系人:罗建东、叶海鹏 电 话:13929308555、13502308199 项目采购人: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温汉正 电 话:0660-5663789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朝阳路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咨询服务机构:汕头市统诚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号 邮 编:515041 联系人:纪团毅 电 话:0754-88881589 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12日 “......⑴ 河口镇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总投资约¥6600万元(包含征地补偿款),分两期实施,先建设一期工程,规模为1.5万吨/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5-3-23 6:25:27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