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鑫源建设有限公司姜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姜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 2、项目概要:本项目总投资5437.91万元,采用A2O氧化沟工艺,建设总规模为50000m3/d(一期建设20000m3/d)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南侧、经八路西侧、纬一路北侧,其中一期用地40亩。废水收纳范围为:盐靖高速公路以西、姜泰路以东、宁启铁路以南、新328国道以北地区,远期预留姜泰路以西及周边乡镇污水的接入。 二、环境影响环境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及规划相容性分析 ⑴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以及《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之列,为允许类。 ⑵ 该项目于2013年9月26日经泰州市发改委同意其项目建议书开展前期工作,备案号:泰发改发[2013]388号。 ⑶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 ⑷ 从总体规划相容性、园区规划符合性、环境规划符合性等方面分析,本项目选址基本符合《姜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具有环境可行性。 2、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⑴ 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三个监测点的SO2、NO2、PM10、TSP、氨五项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项目所在地的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⑵ 各项水质指标基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部分断面COD、BOD5、总磷、氨氮、石油类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超标原因主要是开发区企业接管率不达标存在偷排漏排等现象以及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不稳定造成的。 ⑶ 厂界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各测点昼间噪声值在51.3~53.9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3~45.0 dB(A)之间,均符合GB3096-2008中 3类区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目前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⑷ 项目拟建地区地下水各项指标均达到或好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标准。 ⑸ 项目所在地土壤除镉之外其他各项指标均符合(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农用农药的使用,使农药中的镍、镉在土壤中长期累积的结果。 ⑹ 由此可知,总体上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污染源达标情况 ⑴ 废气 ① 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经过治理后排放浓度均低于排放限值,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贡献值小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对环境空气敏感区及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影响很小,项目建成运营后区域大气环境功能类别符合二级功能区划要求。 ② 本项目需设置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此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⑵ 废水:姜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收集范围内的污水,在项目建成前排放去向绝大部分为新通扬运河。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后污水受纳水体相同,但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处理率增加,环境水体受纳污染物减少,所以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对改善保护新通扬河及其下游水环境质量还是具有一定正效益的。 ⑶ 噪声: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在允许范围内,各厂界测点噪声值仍符合功能区标准要求。 ⑷ 固体废物:企业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 4、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 ⑴ 本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较为成熟,主要原材料的单耗、能耗、排污等指标均优于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⑵ 本项目建立了原料循环链,并对资源循环利用,具有明显的循环经济特点。 5、总量控制:姜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以年运行时间365日计算,一期工程实施后规模2万吨/年处理规模年排放量可达到COD 365t/a,BOD5:73t/a,SS:73t/a,NH3—N36.5t/a、TN109.5t/a、TP3.65t/a,对于园区的污染物削减量可达到COD 3285t/a,BOD5:1022t/a,SS:1971t/a,NH3—N219t/a、TN255.5t/a、TP32.85t/a。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预测表明,废水、废气、噪声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实现安全处置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不降低当地环境质量。 7、公众参与结论:在本项目环评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环评公众参与调查显示,被调查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均持坚决支持、有条件支持态度或无所谓态度,无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8、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⑴ 建设项目无有毒、易燃、爆炸性重大危险源,主要风险为污水超标排放、不恰当的污泥处理或处置、工业废水预处理未达要求。 ⑵ 经计算,事故情况下排放污水对排口下游的影响范围可达13.6km以上,其影响程度是严重的。 ⑶ 设置事故池,在发生事故时当作废水事故池,可容纳3小时的进水容量,建设一个循环系统,保证事故时不外排,确保不发生事故排放。一旦处理时出现问题。废水将进入事故池,待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后再将该废水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池已贮满,废水处理设施仍不能正常运行,则必须停产,杜绝废水事故排放。 9、因此,本项目风险值水平与同行业比较是可以接受的。 10、总结论:综上所述,泰州市姜堰区鑫源建设有限公司姜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准入条件等要求;项目位于姜堰经济开发区内,符合地方、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选址合理可行;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会降低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综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备可行性。 三、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若您对本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寄信或打电话、发传真、发电子邮件提出个人、部门、单位的建议。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公示起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 四、具体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泰州市姜堰区鑫源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先生 电 话:15298528618 五、环评单位: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韩工 电 话:0523-86195773 (来源:泰州市环境保护局,2014-08-14) “......2、项目概要:本项目总投资5437.91万元,采用A2O氧化沟工艺,建设总规模为50000m3/d(一期建设20000m3/d)的污水处理厂。......”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5-3-12 9:48:35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