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6-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050&classid=858索 引 号:73107479-1/2015-00304 发布机构:武汉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2015-02-05 名 称:[环评公示] 武汉经济开发区沌口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升级工程环评报告书简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武汉经济开发区沌口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升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本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⑴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内。 ⑵ 相关背景:近年来,随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污水排放量逐步增加,以及环境管理要求趋于严格,而现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深度及规模远不能满足区域发展的需求,因此,规划建设武汉经济开发区沌口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升级工程,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 ⑴ 主要建设内容、工艺及规模:武汉经济开发区沌口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升级工程扩建污水处理规模为6万m3/d,扩建工程采用交互式序批反应器生物池+深度处理工艺(高效沉淀池+气水反冲洗砂滤池+紫外消毒)方案。为保证全厂污水处理出水达标,将原有工程由6万m3/d的A/O工艺升级为交互式序批反应器生物池+深度处理工艺(高效沉淀池+气水反冲洗砂滤池+紫外消毒)工艺,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12万m3/d,尾水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污水处理厂尾水改为通过原武汉经济开发区晨鸣纸业入河排污口排入长江。 ⑵ 建设周期: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的施工期约24个月。 3、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⑴ 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的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工艺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对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 ⑵ 规划相符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根据环境现状监测分析结果,项目区域环境现状情况如下: ⑴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点位SO2和NO2小时均值、PM10日均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H2S、NH3小时均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⑵ 项目污水受纳水体长江武汉段2013年白浒山断面、纱帽断面和杨泗港断面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长江武汉段水质情况良好。 ⑶ 2013年南太子湖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体”水质要求,由于历史原因,南太子湖周边尚有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南太子湖水体,同时,初期雨水地表径流挟带的污染物对湖体水体影响较大 。 ⑷ 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施工期 ⑴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项目施工对施工场地周边的环境空气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造成的大气污染是短暂的、可恢复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随之消失。 ⑵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① 由于施工驻地时间较短,生活比较分散,生活污水排放点多、量少,施工期间应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应在每个施工营地设置旱厕,严禁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沿线河渠等地表水体。 ② 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喷洒在裸露的表土上,一方面起到降尘作用,另一方面对场地的压实和沉降起到有利作用,避免施工废水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在施工结束后,施工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即可随之消除,在施工期间造成的影响也会在短时间内恢复到施工前水平。 ⑶ 施工噪声影响分析: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⑷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集中临时堆放、及时清运,回填或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运营期 ⑴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① 污水处理厂恶臭:本项目正常运营时,项目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空气和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② 卫生防护距离:本评价建议项目恶臭产生单元卫生防护距离均设置为100m。项目边界与居民区的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⑵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表明:平水期、枯水期、COD、NH3-N及TP浓度预测值在排口正常及非正常排放条件下游预测范围内无超标点位,均可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水质标准要求。 ⑶ 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在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影响。 ⑷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置或综合利用,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本项目的建成,对提高市政建设水平,改善区内水环境质量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对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⑵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⑴ 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黄陵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工 电 话:027-69706367 ⑵ 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单位资质:国环评乙字第2608号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香江路1号 邮 编:430015 联系人:李攀 电 话:027-85750750 传 真:027-85750750 电 邮:whhky-hp@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⑴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⑵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⑶ 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⑷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⑸ 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2、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有效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来源:武汉市环境保护局,2015-02-05) “......为保证全厂污水处理出水达标,将原有工程由6万m3/d的A/O工艺升级为交互式序批反应器生物池+深度处理工艺(高效沉淀池+气水反冲洗砂滤池+紫外消毒)工艺,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12万m3/d,尾水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5-6-26 1:58:50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