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府采购资格预审文件 南宁市竹排冲上游那考河流域治理(6.63km)PPP项目 项目编号:NNZC2014-30297C 采购人: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日期:二○一四年十一月 目 录
南宁市竹排冲上游那考河流域治理(6.63km) 2 第一部分:资格评审须知 6 1、项目的综合说明 6 2、资金来源 6 3、资格与合格条件 6 4、申请人资格评审请求将被拒绝的条件 7 5、资格评审申请书要求 7 6、其他要求 7 第二部分:资格评审申请书的相关表格资料 9 7、资格评审申请书内容 9 第三部分:资格评审程序 16 第四部分:竞争性对话通知书 17 第五部分:资格评审标准及方法 18 附件 资格评审标准 19 南宁市竹排冲上游那考河流域治理(6.63km)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委托,对南宁市竹排冲上游那考河流域治理(6.63km)PPP项目以竞争性对话采购方式确定融投资、建设及运营单位。现将投资人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竹排冲上游那考河流域治理(6.63km)PPP项目 二、项目实施机构: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 三、项目采购需求: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南宁市兴宁区竹排冲上游那考河,那考河流域治理(6.63km)从茅桥湖入口--高环段(其中:主河道5.4 Km,金桥客运站前支流1.23 Km)。项目总投资约12.3亿,其中一期工程(包括河道工程、河道沿岸景观工程、信息化监控、截污、雨水收集、污水处理厂前期建设)8.38亿元,二期工程(包括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雨水、中水利用工程,上游面源、点源污染治理、湿地建设、流域局部重度污染源处理)3.92亿元,(最终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项目总工期为30个月,以工程开工之日起算。 四、社会投资人资格要求: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净资产大于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有满足建设项目需要的投融资能力; 2)中标投资人承诺投资建设合同签订后30天内在南宁成立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 万元的项目公司,并授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 3)2011年以来有类似的污水处理或河道治理等投资、建设管理经验; 4)社会责任意识强,无不良从业信誉记录,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项目允许申请人联合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资格预审活动。 五、合格投资人确定方法:资格预审由采购人组织专家根据报名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社会投资人,原则上通过资格预审。合格投资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投资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六、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那考河考核断面的水质必须达到约定的考核标准,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支付服务费,或视竞标人实际的水质偏差扣减服务费。 2、河道治理建设期(2.5年)资金占用费率为8%以内; 河道治理服务期(3年以上)投资收益率为8%以内; 污水处理服务期(25年)全投资收益率为10%以内。 具体要求对竹排冲上游那考河段水体水质达到以下考核标准: 单位:mg/L(特殊标注的除外) 水质指标 pH值(无量纲) 色度(度) 嗅 透明度 (m)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化学需氧量 生化需氧量 氨氮 总磷 总氮 SS 那考河出口断面水质(考核) 6~9 ≤25 无明显异嗅 ≥0.4 ≥2 — ≤40 ≤10 ≤2 ≤1 ≤15 — 民歌湖入口断面水质(建议) 6~9 ≤25 无明显异嗅 ≥0.4 ≥2 — ≤30 ≤10 ≤2 ≤1 ≤15 — 备注: 1)由于气候因素影响,该标准可按不同年限阶段、不同季节气候条件进一步细化。 2)色度、嗅、透明度指标参照《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91)。色度及透明度为非雨天时段数值。 3)水质考核指标达标为截污工程竣工验收、生态植被恢复后的水体标准 4)质保期:按行业国家规范标准执行(具体待定)。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获取与递交: 1、有意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808财务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供应商应在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填写报名表和购买纸质预审文件)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9时0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7楼开标厅,具体开标室详见7楼电子屏。 八、其他说明: 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2)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 (2)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http://www.purchase.gov.cn/ 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项目实施机构将重新发布公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将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3、采购人将在2014年11月20日之前向所有资格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竞争性对话通知书。在上述时间之后未收到竞争性对话通知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竞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采购人: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 地 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南路8号南国大厦13楼 联系人:高翠莲、郭添模 电 话:0771-5715632、13517886322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建设大厦8楼 邮 编:530002 联系人:黄培伟 电 话:0771-5501610 传 真:0771-5532986 第一部分:资格评审须知 1、项目的综合说明 ⑴ 项目名称:南宁市竹排冲上游那考河流域治理(6.63km)PPP项目 ⑵ 建设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竹排冲上游那考河。 ⑶ 建设规模:那考河流域治理(6.63km)从茅桥湖入口--高环段(其中:主河道5.4 Km,金桥客运站前支流1.23 Km)。一期工程包括河道工程、河道沿岸景观工程、信息化监控、截污、雨水收集、污水处理厂前期建设。1)河道工程包括:清淤疏浚、驳岸建设、防洪工程(50年一遇);2)河道沿岸景观工程需结合雨水收集回用工程。二期工程包括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雨水、中水利用工程,上游面源、点源污染治理、湿地建设、流域局部重度污染源处理。 ⑷ 项目总投资:约12.3亿元 ⑸ 要求工期:项目总工期为30个月 ⑹ 招标范围:一期工程包括河道工程、河道沿岸景观工程、信息化监控、截污、雨水收集、污水处理厂前期建设。二期工程包括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雨水、中水利用工程,上游面源、点源污染治理、湿地建设、流域局部重度污染源处理。 2、资金来源:本工程的资金由社会资本投入。 3、资格与合格条件 3.1 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净资产大于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有满足建设项目需要的投融资能力; 2)中标投资人承诺投资建设合同签订后30天内在南宁成立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 万元的项目公司,并授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 ; 3)2011年以来有类似的污水处理或河道治理等投资、建设管理经验; 4)社会责任意识强,无不良从业信誉记录,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3.2 项目允许竞标人联合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资格预审活动。 3.3 为能通过资格评审,并在此之后参加本项目竞争性对话,申请人应按照本资格评审文件提供的要求和格式,向采购人提交资格评审申请书,以证明其具有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能力。为此,提交的资格评审申请书中必须完整地包括3.1条所规定的内容。 3.4 有关确立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等); 以上资料不全者,资格评审申请将被拒绝。 4、申请人资格评审请求将被拒绝的条件 4.1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申请人。 4.2 2011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申请人。 4.3 2011年以来有骗取中标或在南宁市工程建设中严重违约的申请人。 4.4 2011年以来有违反廉政协议的申请人。 4.5 被水利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于暂停投标期间的。 4.6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评审申请书的同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有)在评审会场外备查,对未能按要求在资格评审时递交证书原件备查的申请人,资格评审申请将被拒绝。 4.7 弄虚作假的证件、文件。 5、资格评审申请书要求 5.1 资格评审申请书必须采用A4纸张制作,编排目录并按页码装订成册,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对未按要求装订的资格评审申请书采购人有权拒绝。资格评审申请书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正副本应分开装订成册,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申请人须将资格评审申请书正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包封应写明:申请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 5.2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送达。如未按要求密封及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均被视为无效文件,不予接收。 6、其他要求 6.1 申请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详细,以便采购人做出正确的判断,申请人须完全依据本资格评审文件中的要求,对所递交的资格评审申请书负责。如果未按要求在资格评审申请书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都将视为资格评审不合格。 6.2 评审小组将通过评审的形式选择资审合格的申请人作为本项目的竞标人。 采购人将在资格评审通告规定的时间前向资格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竞争性对话通知书。在上述时间之后未收到竞争性对话通知书的其他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竞标人,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6.3 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评审申请书编写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评审申请书不予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