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14)第 号 招 标 人: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 标 时 间:二0一四年十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吉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吉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简称二期、三期污水厂)经吉水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和运营主体(项目法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吉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标 2、 招标人: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3、 招标范围: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以下两座污水处理厂,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由该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采购、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或吉水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特许经营期限为从签订特许权协议生效之日起30年(含建设期1年)。 4、 项目概况 4.1 吉水工业园区(二期)污水处理厂位于工业园金岭路北面、田溪西路西面,远景规划处理污水能力为3万m3/日,规划用地2 万m2 ,近期污水处理能力为1万m3/日,但公共设施(如提升泵、集水池、综合楼、配电间、总排水口等)需按远景规划要求于近期内实施。二期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3000万元。项目签约单位(甲方):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4.2 吉水工业园区(三期)污水处理厂位于工业园三期黄金大道北侧、午冈路东侧,远景规划处理污水能力为3万m3/日,规划用地 2万m2 ,近期污水处理能力为1万m3/日,但公共设施(如提升泵、集水池、综合楼、配电间、总排水口等)需按远景规划要求于近期内实施。三期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3000万元。项目签约单位(甲方):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4.3 本次招标的二期、三期项目中上述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范围内部分,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生活设施、生产管理设施、厂区内给排水、厂区绿化和围墙等;以及上述各厂区红线范围外的进厂污水管线接驳部分、经处理后的出水排放管线部分,均将通过本次招标以BOT方式由中标投资人负责筹措解决并纳入其项目总投资中。厂区红线范围外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的建设、改造和厂外道路、给水、供电、雨排水及通讯等厂区配套设施所需资金投入由政府方负责解决。 二、 工程质量要求 投标人在污水处理厂总体设计时,除考虑近期建设外,还应系统考虑今后达到总规模的场地预留和设施的接口布置等;投标人可自行选定处理工艺,但工艺必须具备先进、可靠、成熟、节约等特点,且工艺应已被成功应用于国内同类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排放必须达到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我省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和进水接管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环评字【2011】278号)要求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中严者。 三、 投标人的报名条件 1、 投标人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 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良好的企业声誉(以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为准)。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 公告发布时间 2014 年 10月 17日至2014年 10月 29日。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纸质招标,投标人可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水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时间为2014年 10月 17日至2014 年 10月29 日 七、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10月 29日下午15时00分,提交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银行吉水县支行六楼),开标将于同一时间、地点进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肖主任 电话:18079619206 招标代理: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96-8296114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项目名称 吉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1、吉水工业园区(二期)污水处理厂;2、吉水工业园区(三期)污水处理厂;两个污水处理厂的签约单位均是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 建设地点 1、吉水工业园区(二期)污水处理厂位于工业园金岭路北面、田溪西路西面。 2、吉水工业园区(三期)污水处理厂位于工业园三期黄金大道北侧、午冈路东侧。 3 项目规模 1、 吉水工业园区(二期)污水处理厂远景规划处理污水能力为3万m3/日,规划用地 2万m2 ,近期污水处理能力为1万m3/日,但公共设施(如提升泵、集水池、综合楼、配电间、总排水口等)需按远景规划要求于近期内实施。二期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3000万元。 2、 吉水工业园区(三期)污水处理厂远景规划处理污水能力为3万m3/日,规划用地 2万m2 ,一期污水处理能力为1万m3/日,但公共设施(如提升泵、集水池、综合楼、配电间、总排水口等)需按远景规划要求于近期内实施。三期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3000万元。 4 招标内容 两座污水处理厂投融资、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与项目移交(BOT)之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1年)。 5 工程质量要求 投标人在污水处理厂总体设计时,除考虑近期建设外,还应系统考虑今后达到总规模的场地预留和设施的接口布置等;投标人可自行选定处理工艺,但工艺必须具备先进、可靠、成熟、节约等特点,且工艺应已被成功应用于国内同类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排放必须达到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我省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和进水接管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环评字【2011】278号)要求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中严者。 6 招标目的 选定吉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两厂捆绑式)的项目法人 7 建设时间要求 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含1年建设期) 8 资金来源 资金由项目法人自筹 9 投标人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投标报价 污水处理费以基准价元 /m3报价,混合污水类报价超过2.2元/ m3或低于1.24元/ m3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1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有效期如变动不作为索赔的依据 13 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 投标保证金80万元,资料费600元均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从本企业帐号直接汇入招标人委托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吉水县支行 ;帐号:193201249878 ;户名: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银行存单由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证明。 14 现场勘察 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5 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和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前8天。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4天。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六份。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4年 10月29 日 下午14 时 30 分至2014年 10月 29日下午15 时 00 分 地点: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4年10月 29 日 下午15 时00 分 地点: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厅 19 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0 评标方式 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 21 投标前资金证明 投标人要提供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小于2000万元的承诺函,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合同签订前完成项目公司注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会被没收。 22 招标代理费 在发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一次付清项目招标代理费175500元。 23 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中标人应于签署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现金)。 24 项目公司注册地点 中标人应按照《公司法》要求成立项目公司,注册地点为本项目所在地. 25 保底水量 第一个运营年内日保底水量为设计规模1.0万m3/日的50%,第二个运营年日保底水量为设计规模1.0万m3/日的70%,第三个运营年日保底水量为设计规模1.0万m3/日的90%,第四个运营年日保底水量达到设计规模。 26 土地取得方式及费用 通过土地挂牌取得,土地价格按吉水工业园区工业用地价格执行,费用由中标负担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总则说明 1.1 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均要承认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规范要求、附件等资料。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提交其标书之前应尽力澄清导致出现不合格标书的一切疑点,询问应尽早提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2、 项目说明 2.1 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附表; 2.2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项目法人。 2.3 投标单位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标书填报,评标委员会负责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单位按方案要求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债务偿还等。项目土建工程、主要设备采购等,由项目法人(中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投标方案并组织实施。 2.4 为确保本项目能通过招标获得最佳的方案,招标人希望每一个投标人能在认真总结以往工程经验的基础上,以严谨的态度参与本项目投标。 2.5 在发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一次付清项目招标代理费175500元。 3、 资金来源 3.1 项目法人自筹资金。 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 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自己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一切责任事故和风险。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未中标的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偿,故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6.2 投标人中标后,当向有关部门报审方案不通过而进行修改时,中标人应承担修改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天前,在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详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招标文件的缺损,在截标前8天以发电子邮件形式在网上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该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8天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jxsjsjljf@163.com)提出疑问,不得署名。 8.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天前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并在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水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一经发出,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 8.3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浏览上述网站,主动取得招标人于招标公告发布后在上述网站发布的对招标文件随时可能的澄清、修改、补充和答疑。投标人未遵守本条款规定而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答疑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答疑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形容,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给予明确。 10、 工程承包方式 10.1 采用项目法人(BOT)之特许经营权方式承包两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融资、完成规划、可行性研究、初设、施工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所有可能并包括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及税费等。 11、 工程质量、工期及有关要求 11.1 本项目质量要求:投资人在污水处理厂总体设计时,除考虑近期建设外,还应系统考虑今后达到总规模的场地预留和设施的接口布置等;除可研推荐的工艺外,投资人也可自行选定处理工艺,但必须办理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手续,工艺必须具备先进、可靠、成熟、节约等特点,出水水质排放必须达到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我省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和进水接管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环评字【2011】278号)要求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中严者。 如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导致排放水质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和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11.2 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30年(含1年建设期)。 11.3 重要时间节点安排: (1)可行性研究报告2014年 12月 15 日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送审及批复. (2)施工图设计:2014年 12月 30 日前完成设计图纸的送审、修改及批复. (3)2015年1月20日前主体开工建设 (4)投产运营:三期污水处理厂在2015年5月 31 日前投产运营;二期污水处理厂在2015年9月 30 日前投产运营。 12、 污水处理费支付办法 12.1 污水处理费的支付按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支付。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文字均应使用中文简体。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投标人申请基本信息表 (2)投标申请人组织机构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5)财务报表及融资能力证明 (6)项目经验 (7)诉讼表 (8)报价一栏表 (9)投标函 (10)投标人声明 (11)承诺函 (12)其它材料 14.1.1投标报价 14.1.2.污水处理费以基准价 元/m3报价,均按混合污水类报价。混合污水类报价超过2.2元/ m3或低于1.24元/ m3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14.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资总造价和每吨污水处理价格就包括按招标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完成规划、可行性研究、初设、施工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所有可能并包括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及税费,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的污水处理设计方案,必须保证每厂远景规划处理污水能力为3万m3/日,近期营运时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日,且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要求。 15、 招标货币 15.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 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 17.1 投标人应在2014年10月 28 日下午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必须到账,以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为准,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7.2 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从本企业帐号直接汇入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吉水县支行 ;帐号:193201249878 ;户名: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进账单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17.3 开标时,未及时、足额提供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7.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6.1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协议; 17.6.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合同签订前未按照规定完成项目公司注册的.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盖章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其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1、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 所有投标文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不接受无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3.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3.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3.2 投标人应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23.3 每个投标人递交一个密封袋中,当投标文件内容较多时,可将投标文件包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密封袋中。 23.3.1 所有的封袋封面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23.3.2 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密封,并在封袋袋的所有绮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5.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5.1 投标文件提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5.2 招标人可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6. 迟交的投标文件 26.1 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7.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三、开标与评标 (五) 开标 28. 开标 28.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8.2 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投标人数量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招标人代表对投标人到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并宣布验证结果; (5)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宣布检查结果; (6)工作人员开启投标文件,主持人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数据逐项公布并记录在案; (7)各投标人确认报价等数据,并将所有已开启的投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标。 28.3 招标人在截标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若投标人少于三家,则重新招标) 28.4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8.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9.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9.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资格后审和评标; 29.1.1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29.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9.1.3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9.1.4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未及时足额到账的。 (六)评标 30. 评标委员会组成 30.1 评标委员会由5人专家组成,开标前从江西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或招标人特邀组成。 30.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1. 评标过程的保密 31.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人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与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1.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2. 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要求盖章或签字而影响其有效性的; (3)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而影响其资质确认的;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的; (5)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不是唯一的; (6)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工期或投标书中无明确工期的; (7)污水处理报价超过2.2元/ m3或低于1.24元/ m3的。 33. 详细评审 33.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人企业资质(20分);投标企业类似业绩( 20分);每吨污水处理报价(60分)。 33.2 评标的具体评分标准 33.2.1.投标人企业资质(20分) (1)投标人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得17分;注册资金以1000万元为单位(增加额不足1000万元的不加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3分,(注册资金凭营业执照上注明资金为准)。 上述得分均凭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得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33.2.2投标企业类似业绩( 20分) (1)自2007年1月1日以来,投标申请人,以BOT方式成功投资运作过至少2座单厂日处理规模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的业绩及经验,并提供以上活动情况的详细说明(应包括这些项目的规模和性质、项目结构、申请人在每个项目中所担任的角色、目前项目的执行及运营情况等),凭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原件每提供1座 得10分,提供2座 得20分,该项最高得分为20分。未提供者得0分。 上述得分均凭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原件者得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33.2.3每吨污水处理报价(60分) 每吨污水处理报价以所有投标方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的为基准价(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直接取其平均值的),每吨污水处理报价等于基准价,得60分;高于基准价的,每增加0.01元,减1分;低于基准价的,每减少0.01元,减0.5分,该项得分最低为0分。 34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各项得分点分别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从高到低依次排出名次。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写出评标结果,并推荐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前三名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三位)。出现并列得分时的评标优先原则:1、以投标污水处理报价低者优先;(2)污水处理报价相同者,且总分也相同者由业主抽签决定排序。 34.1 招标人确认总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其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总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出现前款规定同样原因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4.2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开标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案。 (七)合同的授予 35. 合同授予标准 35.1 在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序的基础上,招标人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业绩考察,业绩考察通过者为中标人。 36. 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单位及其中标内容将在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36.2 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经招标管理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36.3 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双方(甲方和项目公司)就《特许经营合同》条款进行磋商,30天内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书》。 37、 其它 招标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8、 履约保证金 38.1 中标人应于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现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提交,金额为30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退还中标人,但不计利息。 38.2 若中标人不能按38.1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可考虑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8.3 若在上述期限内中标人或其项目公司无故拒绝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与项目公司应另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9 合同备案 39.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把一份合同原件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40 工程延误处理 40.1 招标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处理 如果由于招标人未及时完成并移交应做的工作及相应的附随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则工期相应顺延,且建设工期每推迟壹天,招标人应按1000元/天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80天,中标人有权解除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中标人应及时采取所有适当的措施避免、降低或挽回由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延误或费用的增加,但这并不免除招标人的责任。 40.2 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处理 如果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建设期每推迟壹天,中标人应按1000元/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8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协议,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但以下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中标人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a)政府政策原因导致工程建设延误; (b)因招标人原因使中标人融资无法及时完成导致工程建设延误。 招标人应及时帮助纠正或协调中标人的工期延误行为,尽量减少工期延误损失,但这并不免除中标人的责任。 附件一 吉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招标实地考察办法 为了更加公开、公平、科学、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本工程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中标排序人进行实地考察,特制订如下考察办法: 一、考察原则 本工程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邀请有关部门按照资格审查标准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第一中标排序人进行全面实地考察,符合者即确定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排序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中标资格,若有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按照资格审查标准对第二中标排序人进行全面考察(含实地考察),依次类推。 二、考察内容和方法 1、企业基本情况考察:查看的主要内容为①企业性质、成立时间;②企业资质等级、经营范围;③企业营业执照;④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技术负责人;⑤企业现有的在册职工人数;⑥企业财务状况;⑦企业技术装备情况;⑧企业信誉情况。考察企业是否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投标资格是否被取消,企业是否具有独立订立与履行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2、施工业绩考察: 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进行实地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按废标处理。 3、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考察 主要查看拟项目管理人员、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证件原件(如注册证、职称证、岗位证、身份证等),与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拟投入的机械设备考察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是否按要求配置,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整个工程施工的需要。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企业自有的,考察时须提供原始发票,若是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 三、考察结果 考察结束后,考察小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内容,结合考察的情况,形成考察报告上报。 八、投标文件格式 吉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 (正 副)本 投 标 文 件 投标项目:
投标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系人: 电话: 投递日期: 1、 投标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投标申请人公司名称: 1、一般资料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范围 成立日期 经营年限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公司注册资金 电话号码 传真 2、联系人员 全面管理 技术人员 财务人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投标申请人组织机构表 投标申请人公司名称: 1、管理人员名单 职务 姓名 简历 董事会副主席 总经理/总裁 项目经理(本项目) 2、公司股东清单(股份比例大于10%的股东) 股东名称 股份(%) 国籍 3、子公司及分公司清单 4、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机构名称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电传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申请人: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方签署及递交吉水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标的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注:应附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5、 财务报表及融资能力证明 填表须知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11-2013)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或数据。上述财务报表文件应由注册会计师或财会负责人核准签字,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资产负债表,给出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总负债、长期债务、短期债务以及权益资本等; (2) 损益表; (3) 现金流量表; (4)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解; (5) 评价公司财务实力的其它支持资料; (6) 可获得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方面所出具的资信证明 材料、支持函件、授信协议等。 申请人应提供足够详细的上述资料,以使招标方能够判断如果投标申请人中标的话是否具备履行义务的财务实力。
表5.1 财务附表一
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及利润情况表 年 份 财务状况 近三年 近三年平均值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总资产 流动资产 净资产 总负债 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税前利润 税后利润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5.2 财务附表二 可获得参考及证明材料的银行 开户银行名称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2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以上所列银行已得到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可按项目招标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参考和证明材料。
主管负责人 签字: 日期: 财务负责人 签字: 日期: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5.3 财务附表三 正在投资及拟投资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1 1 2 3 4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5.4 财务附表四 列明为了满足项目所需投入现金,拟计划安排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预计金额(人民币万元) 占资金总额比例(%) 1 2 3 4 5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6 项目经验 填表须知: 每一投标申请人应按本表格式列出自2007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与本项目性质和复杂程度相当的类似项目投资建设合同、运营维护相应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合同,如果合同金额为外币,合同额应以合同币种按中标时的汇率或项目建设完成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价。 表6.1 投资建设或收购项目经验 1 项目名称 2 项目规模 3 在项目中的角色 4 投资建设或收购情况简要描述 5 目前的运营情况 6 电话 传真 注:每一项目应分别单独填写,必要时请附文字说明。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6.2 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经验 1 项目名称 2 在项目中的角色 3 污水处理厂规模 4 开始运营时间 5 污水处理厂厂址 6 进水水质 7 污水处理工艺描述 8 药剂单耗(每立方米) 9 电力单耗(每立方米) 10 维修和大修费标准 11 业主方名称、地址 电话 传真 注:每一项目应分别单独填写,必要时请附文字说明。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诉讼情况表 年 胜诉或败诉 当事人名称、诉因、争议事项 争议金额(人民币万元) 备注:投标申请人应分别填写提供在过去五年中已经结束或正在履行的诉讼。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报价一览表 1 项目总投资 万元 2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 3 每吨混合类污水处理报价 元/m3 4 特许经营期(含建设期1年) 年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 投标函 致: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我方确认贵方提供的吉水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 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 我方决定参加:招标编号为 号的投标; (二) 项目投资总额及我方出资比例见“投标报价表”; (三) 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四)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补遗书(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五) 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六)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他数据或信息。 (七)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八) 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严格按《合同书》中的条款完成全部任务并取得响应回报。 (九) 如我方被授予合同,由我方就本次招标支付列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书中。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代表姓名: 职 务: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 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已充分了解吉水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法人负责的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总承包的项目下的工程概况、工程范围、环境条件、现场条件、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愿意在以上条件下接受竞争投标,如果中标,在此条件下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得到相应的权利和利益。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 承诺函 致: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我单位承诺提供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小于2000万元的承诺函,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合同签订前完成在吉水县项目公司注册,否则贵单位有权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特此承诺。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其它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拟派人员相关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 (3)业绩材料复印件。
招标文件备案表 其它说明 招 标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14年 月 日 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情况 (章)
负责人: 201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