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河南→ 浏览帖子:1023河南渑池污水处理厂 http://www.waterchina.cn/2010/show.asp?id=7396&bd=131023河南渑池污水处理厂 序号 省份 项目名称 主体处理工艺 投运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平均处理水量(万立方米/日) 1023 河 南 渑池污水处理厂 生物接触氧化法 2005年 3月 1 1.0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 业 名 称 411221 77217460-9(02) 河南省豫源清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渑池县污水处理厂 市(地、州、盟)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三门峡市 411221 77217460-9 河南省豫源清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渑池污水处理厂 16524-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87701&classid=858 关于渑池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2万t/d)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文号:三环审〔2014〕6号 渑池县天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由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渑池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2万t/d)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渑池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和三门峡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三环评估〔2014〕07号)均收悉,《报告表》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是对原河南省豫源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渑池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并新建污水收集管网8.2km;改扩建后污水处理规模由1万t/d增加为2万t/d。建设内容包括:工艺改造(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替代原SBQ接触氧化工艺);新建一座改良型氧化沟生化池、对现有生物池改造,将池内进行重新分格增加多点进水管,设置缺氧池、厌氧池推进器,更换曝气设施;原预沉池改造为2#处理系统的二沉池;改造沉砂池,增加排泥槽和吸泥井;利用现有污泥池;利用原厌氧池;新增深度处理工序;对鼓风机、水泵、脱水机等设备进行相应的更新改造;改建工程实施后,该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总投资5428.75万元。改扩建工程在原厂区范围内进行,不需新征土地。 《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渑池县环保局意见,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采取封闭施工方式、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送材料车辆应采取加盖篷布等封闭措施防飞扬、防撒漏。改造过程中,原生化池内的废弃填料和管材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二)生化池厌氧区和缺氧区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加盖收集采用离子氧除臭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泥浓缩池、脱水车间设置化学抑臭剂自动喷洒设施,厂界设置10米宽绿化隔离带,以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职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机处理达标后经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三)水泵、鼓风机、压滤机等产生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板框压滤机清洗用水、转盘反冲洗水、生活污水分别经管道收集后汇入厂区粗格栅前的集水池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出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全部由渑池县宏伟中水回用有限公司收购用于华能渑池电厂回用水;厂区进出水口应按照要求安装流量计及COD、NH3-N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格栅渣、泥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压滤机房产生的泥饼统一收集后送渑池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厂区污泥临时堆场应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三防”措施,污泥采用封闭罐车运输,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厂区绿化,非硬化地面全部种草植树,美化环境。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责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采用双回路供电,主要设备如水泵、污泥泵等应设置备用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建立应急抢修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状态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七、本工程实施后,主要外排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可减排942.9t/a、氨氮(NH3-N)可减排229.3t/a。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及标志牌。项目建成须经环保部门核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及时向我局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九、本审批意见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逾期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渑池县环保局负责。 2014年3月6日 抄送:三门峡市环境监察支队、渑池县环保局、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三门峡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印发 (来源: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3月11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5-1-13 0:15:08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