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PPP 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项目授权主体为株洲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PPP 项目 1.2、授权主体:株洲市人民政府 1.3、采购代理编号:HNPJ-ZZ-3100 1.4、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项目基本情况 1.5.1、拟建地点:株洲市。 1.5.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的实施内容包括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两个部分:新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重点实施工程、建宁港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 工程、枫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群丰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等5大类、21个子项工程;存量项目包括株洲枫溪污水处理厂厂区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一期工程、株洲龙泉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及配套管网、 株洲市城市污泥深度脱水处理系统工程及委托运营项目建宁港流域现状排水管网。 项目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实际实施的设计文件为准。 1.5.3、项目总投资 1.5.3.1、本项目包括新建和存量项目,项目总投资规模约36.5亿元(本项目投资额以株洲市审计部门确认的金额为准)。 1.5.3.2、根据可研批复报告,新建项目总投资约30.68亿元,成交社会资本方应按照相关政策缴纳有关税费,如有关税收的适用法律发生变化,成交社会资本方应按照变更后的适用法律缴纳各项税费,成交社会资本方及其施工总承包商应在合作期内积极配合株洲市政府方,在项目所在地依法缴纳增值税等项目投融资、运营、移交等所涉相关税费。 1.5.3.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价款确定约5.82亿元(含增值税 )以政府相关部门审定为准。 1.5.4、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合作期限)为30年,特许经营期从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该项目运营满之日止。可用性服务费支付期限为 20 年,其中建设期暂定为3年,运营期为27年。 1.5.5、资本金比例及金额: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 20%。 1.5.6、股权结构:政府方股东出资占全部股权的5%;社会资本方出资占全部股权的 95%。 1.6、PPP合作模式 1.6.1、通过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的合作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本身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实现“两招并一招”,简化PPP实施环节和相关手续。 1.6.2、运作方式:本项目新建部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存量部分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委托运营(O&M)”方式运作,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1.6.3、项目回报机制:根据《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政府从居民及排污企业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作为使用者付费收入来源,用来支付项目公司处理污水的费用,不足部分由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补足。 二、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 2.1、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2.1.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1.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0年12月-2021年5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0年12月-2021年5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1.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0年12月-2021年5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0年12月-2021年5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即可)。 2.1.5、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企业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申请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1.6、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1.7、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2.1.1、2.1.2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2.1.1、2.1.2、2.1.3相关条款; 2.2、特定资格条件 2.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的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 2.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至少有1家单位满足该条款)。 2.2.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至少有1家单位满足该条款)。 2.2.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和工程测量)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至少有1家单位满足该条款)。 2.2.5、银行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具有银行出具有效期内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需满足该条款)。 2.2.6、需具备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联合体投标的,至少有1家单位满足该条款)。 2.2.7、关联方约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8、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被有关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2.2.9、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申请人近三年内(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hunan.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等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网页截图)。 2.2.10、本项目接受企业组成联合体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 不超过 7 家 ,其中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 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 20 亿 元的授信证明 。同时,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第2.1款基本资格条件、第2.2款特定资格条件中第2.2.7、2.2.8、2.2.9、款条件。非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则申请人须满足全部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2.2.1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主要权利、义务及股权比例。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控股方,各成员均须在项目公司入股(即联合体成员各方均不允许零持股),且不允许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2.2.12、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进行后续的采购活动;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前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若对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又未通知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如中标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以上符合资格条件投标人报名后不得变化或更换。 三、资格预审文件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如通过网络下载,其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资格预审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资格预审失败或损失由申请人自行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3、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8日(北京时间)。 3.4、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认为资格预审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截止之日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发电子邮件至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邮箱:376450945@qq.com),否则视为认可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过期不予受理。 3.5、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原件)的递交 4.1、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1.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上述文件递交;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资格预审的,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一份)。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开标时间、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5.1、资格审查开标时间:2021年7月 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文),本次资格预审采取合格入围制。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将全部入围,若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招标。 5.3、采购人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发出采购邀请书。未收到采购邀请书的社会资本则不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zzzyjy.cn/)发布。 6.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经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七、行政监督:株洲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731-28681164。 采购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城路21号 联系人:杨舟 电 话:1397333607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 联系人:刘瑞、戴颖才 电 话:18107338003、0731-28522277 “......新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重点实施工程、建宁港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株洲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 工程、枫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