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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2贴 | 99247回复 | 分论坛版主:
作者信息\文章标题
18683-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14/7/24 7:13:0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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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地填筑工程征询意见 

登记号:临采20141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临海市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地填筑工程进行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予以公示,并公开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技术要求是否存在问题;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4、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各潜在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设的,请于2014年7月25日16:00前将书面材料(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签字盖章后送至(或传真、邮件)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临海市冠春园路38号)。

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冠春园路38号    
邮 编:317000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0576-89585966
传 真:0576-89585966
邮 箱:zjjh5977@163.com

(来源: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4-7-22)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5-2-27 4:16:16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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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4/7/24 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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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地填筑工程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JJH-201403

项目名称: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地填筑工程

采购单位:临海市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6-89115620

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576-89585966

2014年7月


关于投标单位串通投标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目 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第一章 投标须知 6
第一节 总 则 6
第二节 招标文件 7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9
第五节 开  标 9
第六节 评  标 10
第七节 授予合同 11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14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16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7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6
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及图纸…………………………………………………………2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附件一~五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地填筑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
3 1.1 建设规模 74省道磊石坑岩仓至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输里程约17.5公里,总运输量约62万吨,填土石方区域按业主要求施工,工作内容包括运输、清表、破碎、摊铺、平整、碾压等。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1.1 工期要求 不超过90天(日历天)
7 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8 2.2 招标范围 业主要求红线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土石方运输及填筑工程
9 3.1 资金来源 自筹100%
10 4.1 ★投标人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能承诺日运输量达到8000吨及以上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4.1 项目负责人要求 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12 4.2 投标人确定方式 资格后审
13 13.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资格标两部分组成:
1、资格标包括: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附件二),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员)必须填写;
(5)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员)等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三);
(7)《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复印件(仅指台州外市政企业)。
注: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附件一);   
14 14.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15 15.1 报价方式 报价方式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进行报价。各投标人根据现场堪踏和自身情况、市场风险等因素,在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确定报价,竣工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土石方总重量乘以中标综合单价计算。
16 16.3 ★报价要求 上限价:综合单价15.9元/吨(含15.9元/吨)
17 17.1 ★投标担保要求 1、担保金额: 8 万元(投标截止期前到帐)。
2、担保形式:网上银行转帐、电汇或汇票等。
收款单位: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歌支行;
银行帐号:201000102293922
银行地址:临海市办事大厅一楼                 
3、担保提交地址: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576-85280673。
18 18.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9 19.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0 20.3 ★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资格标必须采取分别单独密封。
21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与开标地点 浙江省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号开标室(B106)
22 22.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
时间 2014年  月  日09时 00 分
23 22.3 开标顺序 先开资格标,待资格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
24 30.1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5 34.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50万元(其中工期履约金10万元;合同违约金10万元;运输安全文明保证金30万元)。
26 其他 本工程暂定磊石坑岩仓出料,运输时如调整为下畔岩仓出料,结算时的运输单价以磊石坑岩仓中标运输单价为基准,每增(减)1KM根据0.6元/KM乘以结算率(投标综合单价/招标人综合单价)进行内插法增(减)调整。
27 ★供应商注册 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后三天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注册【根据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规定】
28 ★招标代理费用 代理报酬根据中标价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的6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结算时间:在招标代理机构发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用。
29 实质性响应条款 打★的条款须投标人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
2.招标范围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3本工程为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地填筑工程,其范围为土石方运输及填筑工程。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资格
4.1★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和第11项。
4.2投标人确定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投标人应按规定取得交易席位资格。
4.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5.2招标文件费用为300元,投标文件送达时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6.现场条件
6.1施工现场施工道路已经贯通。
7.踏勘现场
7.1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7.3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第二节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及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8.2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人编制的,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招标文件的备案
11.1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未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一律无效。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2.1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14.投标文件的格式
14.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5.投标报价组成
15.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购综合单价报价,报价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5.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中应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劳务、管理、放样、运输、摊铺、整平、压实、塘埂推平、所有沉降系数、配合费、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报价以人民币元计。
16.投标报价要求
16.1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16.2附件中除空白部分由投标人自报外,其余内容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16.3★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7.投标担保
17.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提交投标担保。
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及退还;
(2)其余投标人(含废标的)和未中标的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告结束后退还。
17.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4)投标人违反《临海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9.2★招标文件附件中注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章。
19.3★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没有标明正副本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本作为正本。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20.2★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20.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
20.4★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1)投标人出示其有效交易证(IC卡)的原件并刷(IC卡),以证明其已取得交易席位资格并确认其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
(2)投标人提交《临海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四);
(3)投标人若为台州外企业(仅指市政企业)的须提供《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第一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均无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须出具经招标人盖章同意的书面证明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投标人是台州外企业,其授权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参考格式见附件)方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20.5★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
20.6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7★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节有关投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第五节开  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22.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2.3开标顺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
23.投标文件公布
23.1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则退还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承诺的主要内容。
23.2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第六节评  标
24.评标会议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须签订《临海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6.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综合单价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
26.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2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8.投标文件的评审
28.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2) 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3)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4) 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5) 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8.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
(3)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安全资格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施工组织设计的装订或编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7)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
28.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承诺的综合单价报价、工期、质量、投标资格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2) 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3) 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28.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 技术标评审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2) 经商务标差错修正后,属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规定无效标的;
(3)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
28.5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29.商务标的修正
(1)单价与下浮率不一致时,以下浮率为准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单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单价,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0.评标办法
30.1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七节授予合同
31.中标候选人公示
3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国临海政府网、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1.2公示期间,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32.中标通知书
32.1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其他情形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须按34.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如涉及到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则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32.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应按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担保金。
3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4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5《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33.合同签订
33.1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到采购办办理备案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
33.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第二章 合同条款
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
合同通用条款示范文本(GF-99-0201)的通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临海市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地填筑工程
工程地点: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
工程内容: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地填筑工程
资金来源:自筹100%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红线图范围内的土石方运输及填筑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以竣工报告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  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合格_______
(其中场地石渣填筑高程按发包人要求控制,验收标准偏差在10cm内,压实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合同价款
综合单价    元每吨(人民币)
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
¥:      元(按土方量62万吨暂估计算)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其它资料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临海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备案。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鉴证方:


              经办人:
             (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 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其顺序排列在中标通知书与投标文件之间。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定后五天内提供3套。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不需归还。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工程工期、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和其他工程联系单由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负责监理施工项目班子人员管理,安全文明督查。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职务:    项目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按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现场。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仅限已提供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在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规定办理。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进度计划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自行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办公用房,向监理方提供办公用房。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已完工程成品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9)承包人安排的运输车辆须具有合格的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单等),并在施工前对提供的所有车辆安装GPS,并提供车辆安装信息,运输时GPS安装平台装到业主处接受监管(所有车辆的GPS安装平台必须一致),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0)承包人须明确现场施工管理和车辆调度人员的职责,对运输车辆进行统一调度,明确车辆运输路线,确保安全和道路运行畅通。对工程车辆进行统一登记,并到相关部分进行备案,确保运输车辆合规运营。
(11)与岩仓施工单位衔接好装车、出料等事宜。
(12)本工程运输填筑过程中对路网路基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13)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工程师和发包方提供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在3天内开工。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后7天内批复。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导致或严重影响工程如期开工的;
2、遇台风,依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 要求停工的;
13.2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情形均不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和依据;如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就工期需要顺延的事实情况和工期需要顺延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未载明工期顺延时间的,即使发生工期可以顺延情形,视为承包人不需工期顺延。工期顺延情况是否真实及工期是否顺延,由发包人最终审核决定。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规范、质量监督要求。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运输、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本工程竣工结算价的计算方式为:竣工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单价计算。
2、发包人认定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
3、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4、工程量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按实结算。
5、压实沉降系数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6、本工程暂定磊石坑岩仓出料,运输时如调整为下畔岩仓出料,结算时的运输单价以磊石坑岩仓中标运输单价为基准,每增(减)1KM根据0.6元/KM乘以结算率(投标综合单价/招标人综合单价)进行内插法增(减)调整。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本工程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75%。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经审价及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3个月内付清结算价款。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37条的约定办理。
(3)承包人收取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
(2)本工程土石方由发包人提供。
(3)所有车辆、机械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八、工程变更
30.1实际施工时,涉及到工程量的归属由发包人确定。当本工程需要变更时,应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出具变更联系单。
30.2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本工程总运输量约62万吨,具体以现场计量为准,发包人有权适当调整填筑地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的约定:三套。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合同工期以承包人的投标函的承诺工期为准。此工期是指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发出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至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交齐相关资料,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核实签字之日止,如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等级需返修的,则返修时间计入施工工期,不予顺延。
33、竣工结算
(1)由于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约定的工程进度款后,承包人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无条件移交承包范围内所有的竣工图纸及工程技术资料。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每延误一天的损害赔偿金1000元。如因承包人有意停工或车辆设备擅自调离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未结算部分费用将不再结算支付,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除20%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为本工程合同的质量标准。其中场地石渣填筑高程按发包人要求控制,验收标准偏差在10cm内,压实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如工程一次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则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再全额没收质量履约保证金,并处以工程决算总造价5%的罚款。
由于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诺的项目部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全部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
机械设备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若其中某项不能兑现,每一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备、与其他分项工程单位的配合,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并在3天内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如措施不力,作违约处理,发包人可自行终止合同。
承包人应严格依法经营,严禁将工程转包。发现私自转包或挂靠经营现象,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本工程所有土石方全部由发包人采购,承包人不得浪费和偷卖,如发现浪费和偷卖现象,按土石方价格100元/吨或5000元/车进行处罚。
若因承包人车辆超载等不合法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须赔偿相应损失。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同意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它:      /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项目发包人允许承包人部分分包。
1、分包单位资质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2、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分包单位亦受法律约束;
3、分包单位选择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定。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如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工程损失包括未移交给发包人的成品,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规定必须投保的强制性保险。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待获工程验收证书后10日内结清。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没收相应款项的履约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二份,副本八份。 
47、补充条款
47.1 以下可能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1)承包人认为需进一步平整或需铺筑施工道路、清除原有建筑物基础或地下障碍物、外运现场多余土方或建筑垃圾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机械运杂费:承包人不论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予调整,一次性包死。
(3)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
(4)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5)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设施、设备、人员、材料堆场等,必须控制在总平规定范围内,如果超越了该范围而引起的二次搬运及施工场地原因产生的二次搬运费等费用,均已含合同价款内。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
(6)承包人必须按图纸施工,对于超出图纸范围施工的,发包人进行60元/立方米进行处罚。
(7)施工现场在线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大石块的破碎、解小等已包含在单价中,不作调整。其中破碎后石料粒径控制在80cm以内。
(8)场地石渣填筑高程按发包人要求控制,验收标准偏差在10cm内;压实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地填筑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
建设单位(甲方):临海市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审查。评标委员会应从最低报价投标人开始,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二、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报价评审时,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重大漏项的。
3、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最低投标价低于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次低投标价8%。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质询,并可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及时进行说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低于其成本价投标。
(1)投标人拒绝说明的;
(2)说明理由不成立的;
(3)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属实的;
三、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经上述审查为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报价自低到高排列(如投标报价相同的,以工期短者排名在前;如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作为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次序。


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及图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地填筑工程
2、建设地点: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工程范围:
74省道磊石坑岩仓至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输里程约17.5公里,总运输量约62万吨,填土石方区域按施工图要求施工,工作内容包括运输、摊铺、平整、碾压、清表、破碎等。

三、工期及质量目标:
1、质量目标:合格。
2、工  期: 2014年 月 日~2014年 月  日,总工期90 日历天。
四、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及图纸
中标人应按下列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本工程进行施工。
(一)、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现行的规范、标准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发包人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和规定。
1、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
(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06T
…………………
2、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规程及规定
(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91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93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
…………………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实施中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以合同签订之日为止时的最新版本为准。
3、施工图纸
有关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说明将在合同签订前另行提供。
五、相关问题特别澄清:
1、施工用地、用水、用电:由施工方自行解决,并进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2、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
本工程量为暂估,仅作为投标参考依据,结算时工程量以实际为准。
3、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当地有关规定,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所需费用,进入报价。
4、环境保护:承包人在石料运输、施工及施工范围内做好道路整洁、清理工作,由于天气原因产生的飞尘扬沙势必对场区环境造成影响,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防风固沙。该费用需充分考虑并进入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5、承包人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倘若工程质量不合要求,发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重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六、工程量计量方法
按过磅称重重量为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地填筑工程
投 标 函

临海市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一、根据你方编号为ZJJH-201403号的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地填筑工程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后,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我方保证:
1、愿以综合单价报价人民币  拾  元  角  分每吨(¥:  元/吨);
结算率(投标综合单价/招标人综合单价):    %(小数点后取两位)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工期:    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承诺日运输量达到8000吨及以上。
4、人员设备按本投标文件的部署及时到位。
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地填筑工程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本岗工龄 证书号码及
身份证号







注: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员)必须填写;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地填筑工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进场时间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临海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地填筑工程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参考样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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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地填筑工程采购成交公告

一、采购单位:临海市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场地填筑工程

三、项目编号:ZJJH-201403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日期:2014-08-04

七、定标日期:2014-08-29

八、评审小组成员:周选中、戴淑君、朱益胜、陈柏青、邵海红

九、中标结果   
中标人: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15.10元/吨
质量:合格
项目负责人:田熹
B类证书号: 浙建安B(2005)0280720

十、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海市冠春园路38号
邮 编:317000
联系人:徐小姐
电 话:0576-89585966
传 真:0576-89585966

采购人:临海市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576-89115620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临海市采购办。监督投诉电话:0576-8518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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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临发改投资〔2014〕180号

临海市杜桥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杜镇〔2014〕5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随着杜桥镇及临港新城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杜桥镇工业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原有的凯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要求。为完善杜桥镇市政环保设施,有效解决污水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促进东部分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项目的建设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日处理污水能力为2.5万m3,污水处理工艺为A2/O工艺,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

三、项目选址及用地面积:项目选址位于临海市南洋涂区块内,川南横河以南、翼中河西侧、南洋五路东侧。项目总用地面积5.2公顷。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451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你镇自筹解决。

请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8月19日

抄送:市建设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头门港新区管委会。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2014年8月19日印发 

(来源:中国临海,作者:临海发改局投资科,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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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 
2、备 案 号:临建招备[2014]204号 
3、立 项 号:临发改投资[2014]180号 
4、批准机关: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5、建设单位:临海市杜桥镇人民政府 
6、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南洋涂区块内 
7、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南洋涂区块内,川南横河南侧、翼中河西侧、南洋五路东侧、东海第六大道北侧地块,其中一期工程位于场地北侧。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总规模为15万m3/d,近期工程规模为5万m3/d。近期分二期实施,一期、二期各2.5万m3/d。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污水处理量2.5万m3/d,附属设施用房按5万m3/d规模标准建设。 
8、招标范围: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由该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在2年内完成投融资、设计、建设,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临海市杜桥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特许经营期限为从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20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从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开始商业运营之日止)。
9、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资金由项目法人自筹 
10、招标标段数:1 
11、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12、招标标底或预算:污水处理费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6元/m3。 
13、特许经营期:建设期≤2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期20年(不含建设期)。 
14、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⑴ 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⑵ 具有先进的污水处理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行经验,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成功正式运行和管理污水处理BOT项目的业绩(单个项目处理规模≥2.5万m3/d)。(提供运营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 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注册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提供投标人出具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的承诺书) 
⑸ 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1年1月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安全事故、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 
2、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0月29日17:00时止。 
2、报名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回浦路2号。 
3、报名时应带资料:报名时带介绍信、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银行资信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证明材料、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的承诺书、体现投标人自身实力的其他资料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质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10天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转帐、电汇或汇票。 
3、投标保证金提交地点: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名: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歌支行;账号:201000102293922。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0576-85280673;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凯歌路6号,邮编:317000)。 
4、投标人在截止时间范围前(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必须早于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持临海市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资格证(IC卡)向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相应的单据上注明投标单位全称,并到中心B区一楼财务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相关手续(开具收据后方可转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管是否注明本项目等信息,均作为企业整体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拥有可用的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退回: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后退回。 
6、温馨提示:退投标保证金请使用网上保证金退款流程及统一保证金退款收据。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其他废标公示 

登记号:临招2014264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
2、备案号:临建招备[2014]204号
3、建设单位(招标人):临海市杜桥镇人民政府
4、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南洋涂区块内
5、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南洋涂区块内,川南横河南侧、翼中河西侧、南洋五路东侧、东海第六大道北侧地块,其中一期工程位于场地北侧。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总规模为15万m3/d,近期工程规模为5万m3/d。近期分二期实施,一期、二期各2.5万m3/d。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污水处理量2.5万m3/d,附属设施用房按5万m3/d规模标准建设。
6、招标范围: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由该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在2年内完成投融资、设计、建设,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临海市杜桥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特许经营期限为从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20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从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开始商业运营之日止)。
7、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资金由项目法人自筹
8、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9、招标预算:污水处理费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6元/m3。
10、特许经营期:建设期≤2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期20年(不含建设期)。
1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10-21
1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开标情况说明:截止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2日09时00分,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3家,按照国家及当地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招标失败。
   
三、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至2014-12-17。

四、投诉
1、投诉部门:临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2、投诉地点: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3、投诉电话:0576-85280090
4、如要投诉,请在公示期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及《工程建设投诉须知》格式向上述投诉部门进行投诉。

“......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总规模为15万m3/d,近期工程规模为5万m3/d。近期分二期实施,一期、二期各2.5万m3/d。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污水处理量2.5万m3/d,......”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15-5-23 11:51:45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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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成功签约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23日讯)2015年5月20日下午,杜桥镇与凌志环保公司签订了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计划今年8月份动工,明年三月份投入试运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杜桥镇现有的污水处理厂出现了超负荷运行的情况,根据发展需要,我市提出了新建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

据介绍,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南洋涂区块内,采取BOT模式,建设期两年,特许经营期20年,总占地面积150亩,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天,分期实施,一期占地40亩,总投资6000万元,设计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天,计划今年8月份正式动工,年底完成工程主体,于明年三月份试运行。整个污水厂建好后,将彻底解决杜桥、上盘、头门港新区生活污水难以处理的问题。

(来源:临海新闻网,作者:张玉萍,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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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71-華輝香港集團有限公司(中国凌志环保集团)
http://www.waterchina.cn/bbs/show.asp?id=1393&b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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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PPP项目“四两拨千斤”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2月14日讯)连日里,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建设现场一派火热。作为临海市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的一个PPP项目,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成功引入社会资本7000多万元。

据悉,该项目位于南洋涂区块内,建设期两年,特许经营期20年,总占地面积150亩,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天,目前正在建设的一期设计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天,占地40亩。工程主体包括提升泵房、鼓风机房、配电房、生化池、消毒渠等。

该工程土建负责人黄法光表示,项目建成后将接纳杜桥镇区和工业园区的市政污水,大大减轻东部污水处理厂压力,有效改善村镇水环境质量。

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投资者为建设基础设施及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和制度安排。近年来,临海市通过主动向市场推介PPP项目,利用公开透明的竞争性机制选择投资人,为各类企业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一批民营企业参与到临海市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中来。

杜桥公共自行车项目是临海市首次在公共服务领域尝试采用“政府监管、企业运作”完全市场化方式运营的公共自行车项目,一期工程已建设52个站点,站点主要分布在杜桥镇中心的公共交通点、居民小区、商业点、学校等人口相对集中区域,首批1500辆公共自行车为广大群众提供一小时免费骑行服务。

“到目前,最高日租车量达到2500人次,日租车量平均在2000人次以上。”台州千里行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杜桥分公司负责人褚卫兵告诉笔者,目前运营的公共自行车项目已投入资金450万元,设置客服、调度、维修等8人服务团,运营至今总体平稳。

据了解,目前临海市共有包括杜桥镇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在内的2个PPP项目建成投运,已签约PPP项目3个,包括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临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迁建工程、临海市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作者:宋金燕、高再娇,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7年2月13日)

“......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成功引入社会资本7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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