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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43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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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53-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一期工程 (2014/6/14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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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中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江苏→ 浏览帖子: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污水处理厂
http://www.waterchina.cn/2010/show.asp?id=12050&bd=18

市(地、州、盟)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苏州市 320506 75001972-0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污水处理厂

14579-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庭污水处理厂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80421&classid=858

关于吴中区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吴中区发改局:

你局吴发改中心[2014]18号文及附件收悉。金庭镇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能力3800吨/日,已不能满足当地发展需求,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该项目拟选址于吴中区金庭镇元山村林屋路南侧,拟用地面积约30亩,拟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5万吨/日,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污水处理规模1万吨/日,二期污水处理规模0.5万吨/日)。项目总投资约3700万元,所需资金由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自筹解决。

接文后,请你局协助项目单位做好用地、规划、环评、水利等前期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报我委批复。

苏州市发改委
2014年4月23日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网,作者: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5-13)、

“......同意你局上报的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该项目拟选址于吴中区金庭镇元山村林屋路南侧,拟用地面积约30亩,拟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5万吨/日,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污水处理规模1万吨/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4-6-14 15:51:17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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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吴中区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

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吴中区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项目已经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见苏发改中心〔2014〕95号),该项目属允许供地项目。

二、该工程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吴中区金庭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该工程项目列入《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重点项目清单,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规模1.2031公顷,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五、项目用地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符合《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规定,并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吴中区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
2015年7月13日

(来源: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作者: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编辑,20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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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1、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的 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已经 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吴发改中心【 2015 】 188 号 批准建设。 “ 资金核定表 ” (资金核定表编号: 0 )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元山村林屋路南侧 招标类型: 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 太湖度假区
(2) 工程规模: 项目用地 1.2031 公顷,含市政、土建、安装等,其中新建配套污水管网约 25 公里,污水泵站 2 座。工程总造价约为 6700 万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性质: 市政工程 招标金额: 6700 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5/12/1 至 2016/12/30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工程性质 工程类别 合同估算价 ( 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 ( 项目经理 ) 的资质、等级要求 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是否网上支付 招标文件售价 评标办法 
0001 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及配套管网 市政工程 污水处理厂 6700.000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市政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 -Ⅰ 组; 是 220 评标办法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注册建造师 ( 项目经理 ) 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是
注:请尚未开通“苏付通”服务的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参见“关于启用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 一 )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同上表
( 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拟选派注册建造师 ( 项目经理 ) 资质类别等级: 同上表
( 5 )注册建造师 ( 项目经理 ) 取得安全 B 类证书;
( 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8)省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 2013 】 572 号文件和苏住建建〔 2013 〕 50 号);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 2011 】 1 号文)执行(使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 二 ) 资格预审合格(可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可以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全部满足才能合格)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类似工程以2年内承担过 单项污水管网工程(含泵房)且造价金额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项目,质量为合格,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 三 )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2 )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11/6 15:00 至 2015/11/11 15:00 ,在 苏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通过 “ 苏州投标工具 ” 下载招标文件。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 “ 苏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 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5/11/27 9:30:00 ,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 “ 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 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
(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人: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63号蠡谐大厦
联系人:俞工

9、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苑街21号301
邮 编:215128
联系人:朱健
传 真:0512-65981595-8015
电 话:0512-65981595-8008

10、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黄建伟 职称或执业资格: 注册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 65981595-8008 上岗证号: 苏招 E0748

11、备注: 1 、开标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 ( 项目经理 ) 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原件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 、投标人必须响应相关无不良行为承诺要求,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至对应端口,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具体格式见投标格式 “ 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 部分。 4 、图纸等资料请在附属文件中下载。

12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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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吴中区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苏土预审字〔2016〕4号)

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吴中区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经苏州市发改委批复同意(见苏发改中心〔2014〕95号),属允许供地项目。

二、该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规模1.9492公顷,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五、项目用地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符合《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规定,并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吴中区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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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7〕25号)(吴中区)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7〕85号)批准,同意我市建设用地0.750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7408公顷;征收土地0.750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吴中区金庭镇庭山村(原正丰村1组),元山村(原鹿村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吴中区金庭镇庭山村(原正丰村1组)0.4113公顷,其中耕地0.3822公顷;
(二)吴中区金庭镇元山村(原鹿村6组)0.3392公顷,其中耕地0.264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0.740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0.0097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吴中区金庭镇庭山村(原正丰村1组),元山村(原鹿村6组)   4月20日至5月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金庭中心所   4月20日至5月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512-66370243。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5日

(来源: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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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城镇污水厂新、扩建项目进展顺利

2017年苏州全市计划新、扩建城镇污水厂17个,实施污泥处置项目5个,新建、改造污水管网建设344公里。除个别项目外,总体项目进展顺利,部分已提前完成。

城镇污水厂新、扩建,年度目标为“完成”的项目进展顺利,锦溪污水厂扩建工程已完成土建、设备安装,7月进入试运行;苏州高铁新城污水厂扩建工程和吴中区金庭污水厂移址新建工程,已完成土建,目前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年度目标为“完成主体工程”的吴江盛泽镇桥北社区生活污水厂鼓风机房主体工程完工,正在进行主体构筑物浇筑,吴中区城区污水厂土建基本完成,设备安装完成至75%。年度目标为“开工”的张家港城南污水厂、吴中区吴淞江污水厂新建工程均已开工建设;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厂改扩建完成初沉池、浓缩池、曝气沉砂池的桩基施工,完成链板刮泥机等3个设备招标;年度目标为“完成前期”的昆山千灯、淀山湖、光电产业园、巴城污水厂的扩建工程,吴中区甪直新区污水厂扩建工程,目前进展顺利。

污泥处理处置,年度目标为“完成”的吴中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已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相城区污泥处置工程主体工程基本完成,设备正在安装;常熟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土建主体结构完成,已进入设备和管线安装,符合计划进度。年度目标为“部分完成”的吴江污泥处理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城南污水厂板框改造,进入试运行阶段,城北厂改造方案确定。年度目标为“完成前期”的苏州市排水公司污泥干化项目正在抓紧落实项目立项前期事宜。

截止8月底,各市、区管网工程完成292.696公里,在建41.133公里,昆山市、张家港市、吴中区已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计划。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作者:苏州市水利局,2017-09-07)

“......苏州高铁新城污水厂扩建工程和吴中区金庭污水厂移址新建工程,已完成土建,目前进入设备安装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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