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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3/3 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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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 台安县污水处理工程 2006-2010 5000 处理能力为6万吨/日 在建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1-6-19 1:21:47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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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5/25 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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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两年内将新建10座污水处理厂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23日讯)日前,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到2010年,辽宁省鞍山市将新建10座污水处理厂,加上原来有的2座污水处理厂,日污水设计处理能力将达到64万吨,全市生活污水将全部得到集中处理,使太子河鞍山段消灭劣五类水,市区内河流可望实现景观化,达到功能区划标准。 河流的污染主要来自生产生活污水,我市仅生活污水排放量一年就达到几千万吨。多年来,大部分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就直接排入河流,加之一些工业企业的违规排放,全市境内的53条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破坏了水质环境。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正是破解这一现状的有效措施。 我市原有两座污水处理厂,海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投入运行,鞍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整体改造工程在5月20日左右将正常运行,但污水处理能力还远达不到要求。为此,我市计划在2010年年底前再新建10座污水处理厂。目前,鞍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海城感王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当中,预计在今年10月投入运行。同时,拟建鞍山判甲炉污水处理厂、鞍山大孤山污水处理厂、鞍山沟家寨污水处理厂、海城腾鳌污水处理厂、海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岫岩污水处理厂、台安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鞍山市东台污水处理厂等8座污水处理厂。到2009年年底,海、台、岫地区都将具有污水处理厂,其中仅海城地区就有3座污水处理厂。这些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后,我市将形成64万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生活污水全部得到集中处理,消减生活化学需氧量约1.7万吨。 (来源:鞍山日报,作者:记者杨海霞,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8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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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7/20 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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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鞍山,当地市政府将筹集资金近10亿元,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今明两年计划新建10座污水处理厂,加上已建成的2座污水处理厂,未来两年将形成64万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其中该市辽河流域形成61万吨的日处理能力,90%以上的城市生活污水将得到集中处理。在鞍山市的海城、台安、岫岩等县(市),污水处理厂今明两年也要建成并投入使用。鞍山市环保局副局长刘启森说:“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将好似一个个‘净化器’,成为拦截污水进入辽河的最后一道闸门。” (来源:辽宁日报,作者:记者徐丹伟,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8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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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4/22 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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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4-22 截 止 日 期: 2009-05-12 招标代码:04122009050030 建筑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桩号A1+566.321至A4+874.4077段台安县污水截流工程己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台安县污水处理厂管网收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鞍发改审字[2008]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台安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100%,招标人为台安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台安县工业园区至污水处理厂,管网长度约 3300米;计划于2009年6月1日开工,2009年7月31日竣工;招标范围包括管沟开挖、管道铺设及回填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4月22日至2009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楼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资格预审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拟派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资格预审合格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有意参加投标者所必须提交的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5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安县污水处理厂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台安县台安镇西岗村潘屯委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楼 邮 编: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马 克 纯 联 系 人:李 华 英 电 话:13841238517 电 话:0412-6382001/6352001 传 真: 传 真:0412-6382001/6352001-801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lnbozhong@126.com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账 号: 账 号:213311631018000480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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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6/18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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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2009-05-15 招标编号: 04122009050030 招标机构: 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编码 21030020090421002 公告编码 2103002009042100201 招标编码 G210300200904210021401 工程名称 桩号A1+566.321至A4+874.4077段台安县污水截流工程 建设单位 台安县污水处理厂 工程类别 施工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地点 台安县工业园区至污水处理厂 项目所在区域 鞍山市 拟中标单位 拟中标单位 中标价(元) 中标范围和内容 项目经理 鞍山市市政设施修建总公司 5282391 管网工程 冯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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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6/19 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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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污水处理厂占用农民耕地的补偿金分配问题 咨询编号: 34627 状态: 已结案 交办单位: 鞍山市政务公开办 交办方式: 转办 咨询人姓名: --- 联系方式: 13946227804 咨询摘要: 咨询污水处理厂占用农民耕地的补偿金分配问题 内 容: 1.台安县正在建污水处理厂,并且按每亩耕地24000元进行补偿,这样的补偿是否合理? 2.由于占用的是集体耕地,但耕地已经播种,有的村民全部耕地被占用,有的占用局部,补偿金已经交给区里,应该如何分配? 拟办期限: 2009-6-6 报结日期: 2009-6-2 解决情况: 台安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陈兵县长的重要批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问题已经调查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台安县建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 台安县污水处理厂是国家级重点项目,属于民生工程项目之一,主要解决台安县10万人口的水污染和用水安全问题。县委、县政府积极争取才予以立项,计划占地面积103.73亩,其中占用耕地32.52亩(含口粮地和村机动地),未利用地(开荒地)45.37亩,占用水利设施用地10.06亩,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5.78亩。 二、补偿情况说明 按咨询投诉的材料显示,该项目耕地补偿24000元/亩,这在全县是最高的,依据的是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第五章第二十三条(具体条款附后)之规定比照判定的,所以这样补偿是合理的。 按照办法规定镇级规划补偿结果是: 1000元/年(亩)×16倍(年)=16000元 我们现在按照县级规划补偿结果是: 1500元/年(亩)×16倍(年)=24000元 由于考虑到失地农民的利益,所以按照县级规划补偿的。 三、补偿金兑现情况。 台安县国土资源局与县台南区发放占地补偿金基本完毕,被补偿人按了手印。 附: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002年1月31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预审制度。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未进行用地预审或者用地预审未通过的,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四条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征用未计征农业税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打谷场等土地,不给予安置补助。 (来源:辽宁台安,2009-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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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6/19 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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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175384 受理时间:2010-06-29 投诉问题:对鞍山市台安县污水处理厂噪音扰民的投诉 处理状态:已办结 受理单位:鞍山市台安县纪委 办结时间:2010-7-31 0:00:00 处理结果:经查,2010年6月29日,县城建局分管副局长亲自带领工作人员到投诉人反映的台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确夜间实有噪音过大、气味难闻现象,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故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为及时解决此问题,县城建局当即责令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限期整改,设置必要的过滤、隔声等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和气味排放,并于此后多次到现场督促办理,在思想上引起该厂的高度重视。县污水处理厂立即购置隔音设备和除味剂,设备和除味剂到厂后迅速派人进行安装,对排放的污水投放了除味剂。7月12日,县纠风办联合县城建局对该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厂的噪音大,气味刺鼻的问题已经消除。期间,该厂负责人还积极配合县城建局到附近居民家中走访,通告整改情况,向大家征求意见,附近居民对此案的办理非常满意。至此,此问题已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县城建局将继续关注此案,长期稳定的保持整改效果,避免发生扰民问题。 回访情况:7月19日经民心网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投诉人,投诉人对部门处理结果表示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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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6/19 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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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刚刚投产的台安县污水处理厂。 刚刚投产的台安县污水处理厂 为进一步加大对县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由省环保厅组织建成了全省32座县级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后的水质大部分已达到国家要求县级污水处理厂的一级A类标准。目前在这32座污水处理厂中,有23座实现了中水回用。 (来源:辽宁日报,作者:记者宋澍摄影,2010-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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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6/19 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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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环保局台安县关于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标准 为深入贯彻辽河流域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制定《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函[2009]46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小柳河达标治理工作,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力加强排污企事业单位环境管理,按照省、市环保局总体布署和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辽河流域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为指导精神,以《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规定为依据。 二、执行新标准现状与问题分析:新标准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规定了2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有14种是国标中没有的辽宁省行业特征污染指数,其中有6种是此次新增加的污染物。新标准大幅度的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对直接排放的污水从严控制,直接强化了环境管理,通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大大提高了企业污水治理成本。因县域内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资金缺口较大。新标准的实施将对于所有污水排污企业来说都将是一次考验,甚至要迫使一批污染重、治理难和无力治理的企业被淘汰。 三、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水平分析 (一)台安县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台安县城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在省、市、县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08年4月份着手筹建日处理生活污水3万吨的县城污水处理厂。总投资1.3亿元,规模一期规模为3.0万m3/d,二期规模为5.0万m3/d。目前正抓紧建设,计划2009年9月正式运行工程投入运行,可实现COD1352吨的减排能力。设计出口COD浓度60mg/L。届时允许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执行GB189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 ...... (来源:民心网,作者:黄海员,20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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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6/19 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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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污管中心检查台安县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 为迎接环保部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省污管中心对台安县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首先察看了去年被洪水冲毁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恢复建设情况以及在线监测和中控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要求污水厂在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好后尽快调试运行,尽快维修在线和中控系统尽早投入使用。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听取了台安县污水处理厂、台安县环保局和鞍山市环保局的工作汇报。对当前台安县污水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给予指导和帮助,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抓紧竣工验收工作,六月份之前整体验收结束;二是进一步推进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三是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的上报污水厂信息。 (来源:辽宁省环保厅,2011年0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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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6/10 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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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2015-06-08 截止日期: 2015-06-12 招标编号: TZCG201501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台安县污水处理站(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对“紫外线消毒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2、询价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台安县污水处理站紫外线消毒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ZCG2015017 采 购 人:台安县污水处理站 代理机构: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台安县污水处理站紫外线消毒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及相应服务。(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100个日历日内 交货地点:台安县台南区西岗村潘屯委台安县污水处理站 3、供应商资格要求: 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⑵ 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⑶ 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⑷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⑸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报价。 4、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即日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见附件) 5、资格审查:参与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需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副本原件,若提供的证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6、报名方式: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 ⑴ 报名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 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⑷ 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询价采购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12日14:00,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采购项目文件 第二章第三条第11款 。 8、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6月12日14:00。 9、询价采购会议时间:2015年6月12日14:00。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询价采购会议。 代理机构名称: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冰、冯莹 电 话:0412-4948008、4948003 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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