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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2-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14/5/3 2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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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厂一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接受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厂一期工程设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厂设计 2、采购编号:武采公标【2014】32号 3、项目内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研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编制、现场技术服务等。 4、工程概况: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厂区工程。厂区工程总建设规模为10万吨/日,总占地面积11.6公顷,处理工艺采用Carrousrl氧化沟工艺,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新京杭运河。 5、投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安投资约1.25亿人民币,建设资金由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6、项目实施计划时间:计划周期16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在45个日历日内完成可研及相关评审,可研评审通过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得到批复并具备施工图设计条件时,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7、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可研编制费:20万;设计费:340.676万元(人民币)。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给水乙级及排水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咨询(给排水)甲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为工程师及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4、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3个总规模为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设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二楼交易服务大厅。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书 (3)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 (4)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市政公用工程(给水乙级、排水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咨询(给排水)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7)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注册证 (8)设计合同、项目建议书 (以上资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复印件,项目建议还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1)/(2): (1)报名成功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二楼交易服务大厅。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单位,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4月9日14:00止;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三楼308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4年4月9日14:00。 2、开标地点: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308室。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伍仟整; 2、投标保证金账户: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常州建行丰乐支行; 帐号:32001626759052502527 3、注意事项: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将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通过网银或银行柜面操作)从基本帐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帐户,然后凭网银交易凭证或银行进帐单到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二楼交易服务大厅开具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换取),交易管理中心不受理解款事项,第一次到交易管理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名单位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到二楼交易服务大厅审核。【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及要求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八、资格审查 1、唱标前,评审委员会将先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若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则资格审核不通过,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各投标单位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与报名时提供的资料相对应的原件材料(除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外)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审委员会审核。 3、前来投标的单位必须成为武进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员,凡在开标前3天内没有成功进入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企业,在资格审查时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入库信息详见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设的通知》) 招标人: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强娟 电 话:0519-67898853 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武宜中路1号天豪大厦3号楼 邮 编:213159 联系人:徐立科 电 话:0519-88068620 网 址:http://www.wjggzy.com “......4、工程概况: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厂区工程。厂区工程总建设规模为10万吨/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4-5-3 20:40:48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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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4/5/3 2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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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本人 (姓名)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项目采购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同、协议和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中心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期限: 至本项目结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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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中标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受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于2014年4月21日下午14:00就滨湖污水厂设计进行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现就本次采购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与名称: 采购编号:武采公标【2014】32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 二、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2014年4月1日起在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 三、开标信息: 开标日期:2014年4月21日 开标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三楼308室 四、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常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780000元 联系单位: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强娟 电 话:0519-67898853 自本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中标结果没有异议的,将发放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1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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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通过专家评审 2014年10月21日,常州市水利局主持召开《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评审会。会议聘请河海大学逄勇教授等5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市水利局、武进区水利局、江苏大禹水务有限公司以及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常州分局的相关代表参加了会议。 评审报告由江苏省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常州分局编制,专家评审组一并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和与会单位代表的意见,就报告相关问题提出了修改和完善方案。经讨论决定,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排污口设置论证顺利通过评审。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规模5万吨/日,排放规模3.5万吨/日,其建设既是武进区打造滨湖新城的客观需求,也是武进区提升环境质量的重要着力点。项目排污口设置论证评审工作完成后,接下来将加快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争取年底完成可研报告评审。 (来源:常州市水利局,2014-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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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5/3 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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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实施细则 索 引 号:014134325/2014-00070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信息公开:房屋拆迁情况 文件编号:武西街办发〔2014〕16号 发布机构:西湖街道 产生日期:2014年10月22日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2日 内容概述: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实施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文件 武西街办发〔2014〕16号 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实施细则 为规范武进区西湖街道滨湖污水处理厂项目拆迁过程中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和统一安置行为,维护广大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项目公平、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一、拆迁范围:拆迁范围为西湖街道根据项目所需要确定的居民用房。 二、合法有效房屋面积的认定和评估标准 1、房屋用途: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权属证书上未标明用途的,以权属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建房手续规定的用途为准。 2、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的认定: ⑴ 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⑵ 2003版航拍图(以区住建局提供的版本为准)上已存在,但房屋权证上未载明的建筑面积视作合法有效建筑面积; ⑶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未载明,且2003版航拍图上未发现,但有乡镇及国土部门有效审批手续的建筑面积视作合法有效建筑面积。 3、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由村委、国土、建设部门、街道等通过“五位一体”予以确认。 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重置成新价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的重置价格标准、房屋结构、使用年限、年折旧率对照表和房屋成新评定对照表评估后确定。 三、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补偿 1、合法有效的房屋按该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增加10%进行重置补偿。 2、对航外新建面积(包括加层房屋面积),统一按实际面积×(房屋评估基价+150元)/㎡进行计算;航外新建面积不得享受任何奖励政策。 3、旧房附属设施(含装修)将根据拆迁补偿调查登记表中实际登记的数量,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对不合格装修和劣质材料装修的,由评估机构严格控制补偿标准,按质论价。 4、擅自将住宅房改为非住宅房的,或者将住宅房出租(借)给他人作非住宅房使用的,拆迁时仍按住宅房标准补偿。 5、拆除出租(借)的住宅房,对租(借)用人不予补偿。 6、拆除房屋阁楼的补偿,按阁楼高度(前后包檐不等高的,取平均值)分别折算成建筑面积计算: ⑴ 檐口高度在2.2米(含2.2米)以上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100%计算; ⑵ 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下的,按阁楼高度/2.2×阁楼平面面积计算,其中檐口高度在0.55米以下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25%计算; ⑶ 临时阁楼、浮阁及拆迁调查后搭建的阁楼不予补偿。 7、其它有关补偿统一按实清点,按标准结算,具体标准为: ⑴ 村小店搬迁补助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村小店按1500—3000元/店进行补助,区间视村小店规模调节,但不得超过上限;其他无证照村小店按800-1500元/店进行补助。 ⑵ 家庭工厂的机械搬迁补助费:按照单台(套)进行计算,证照必须齐全。大型机械(5吨以上),按1200-1500元/×2次计算;中型机械(2-5吨),按600-1000元/×2次计算;小型机械(2吨以下),按200-500元/×2次计算。 ⑶ 水空调补偿标准:800元/只(收购价); ⑷ 太阳能热水器补偿标准:1000元/只(收购价); ⑸ 其他特殊项目的补偿由“五位一体”通案决定并报街道拆迁工作组批准。 (二)附属物补偿 1、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路、涵、闸、桥等地面附着物,经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丈量、清点并评估后,按照国家相关补偿标准补偿给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 2、属于个人的生产性用房及其他地面附着物,经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丈量评估后,按实际评估补偿给所有人。 3、承包耕地中,实际种植稻麦等普通作物的,按16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 4、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的自留地,按16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 5、菜地(非自留地)按16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 6、养殖场的补偿:一般养殖场800元/亩;精养场1600元/亩;自开挖鱼塘2000元/亩。 7、树苗的补偿:(详见《西湖街道农田附属物补偿细则》)。 8、家禽家畜的补偿标准:母猪500元/头,肉猪80-120元/头(区间依80公斤为界调节,不得超过上限),猪崽(10公斤以下)40元/头;羊30-50元/头;奶牛由现场决策组确定;信鸽5元/只;蜜蜂80元/箱。 9、有竹、木等简易大棚的,按实际覆盖面积另外补偿700元/亩;有钢管、砼大棚的,按实际覆盖面积另外补偿2700元/亩,但对未经批准突击搭建的不予补偿。 10、对混种型耕地,按实际情况按比例予以确认标准。 11、对突击栽种树木及其他常年性经济作物的,只做普通稻麦田块给予补偿。 12、以上各种类型田块青苗费不兼得,青苗费在征地前只能享受1次。 13、对未经批准、自行垦种的集体荒地不作青苗费补偿。 14、其他特殊项目的补偿由“五位一体”按实际情况决定。 (三)拆迁奖励及政策 1、丈量、评估奖励费:被拆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配合丈量、评估的按3000元/户给予奖励。 2、签字奖励费: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的,签字奖励费以现金方式结算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⑴ 在第一阶段(第1~2天内)签订拆迁协议的,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50元/㎡进行奖励; ⑵ 在第二阶段(第3~4天内)签订拆迁协议的,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30元/㎡进行奖励; ⑶ 在第三阶段(第5天)签订拆迁协议的,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10元/㎡进行奖励; ⑷ 超出规定时间签字的不享受签字奖励费。 3、签字综合奖励费 ⑴ 在第一阶段(第1~2天内)签订拆迁协议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70元/㎡给予奖励; ⑵ 在第二阶段(第3~4天内)签订拆迁协议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50元/㎡给予奖励; ⑶ 在第三阶段(第5天)签订拆迁协议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30元/㎡给予奖励; ⑷ 超出规定时间签字的,不享受综合奖励费。 4、搬家补助费:被拆迁房屋面积在100㎡以内的,按500元/户给予补助;被拆迁房屋面积在100㎡以上的,按800元/户给予补助。自行过渡按2次结算。 5、农具补贴费:因拆迁不能搬迁的农具、一次性按500元/户给予补贴。 6、未突击装修奖励费: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50元/㎡进行奖励。 7、腾空让房奖励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30-50元/㎡给予奖励,本次自行过渡的腾空让房时间为15天: ⑴ 在规定的时间内1-10天内腾空让房、验收合格交出房屋钥匙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50元/㎡给予奖励; ⑵ 在规定的时间内11-15天内腾空让房、验收合格并交出房屋钥匙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30元/㎡给予奖励; ⑶ 超出规定时间腾空让房,无特殊情况的,将按相应比例扣除腾空让房奖励费或不享受腾空让房奖励费。 8、综合补助费,按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180元/㎡计算。 9、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以被拆除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过渡期限为被拆迁人腾空让房之日起至安置房实际交付之日止。走空户不得享受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⑴ 过渡期不满18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实际过渡期限每平方米每月4元结算; ⑵ 过渡期超过18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平方米每月8元结算; ⑶ 过渡期结束后,统一增加3个月的装修延期补助费。标准按每平方米每月4元结算; ⑷ 拆迁户自愿要求全部货币化安置的,统一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每平方米每月4元结算。 (四)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支付:在留足安置房款100﹪的基础上,所有费用(除村民小组奖励费)在拆迁协议签订并腾空房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一)安置及照顾政策 1、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被征地拆迁人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包括在拆迁范围内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2、被征地拆迁人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列为安置对象: ⑴ 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2人计算。 ⑵ 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⑶ 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内,且符合安置条件,另一方户口在外地的人员。 ⑷ 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因出生、婚姻、军人复退转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⑸ 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⑹ 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⑺ 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的已婚嫁女儿,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3、所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照顾对象: ⑴ 安置人口中,达到法定婚龄尚未结婚的青年(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尚未结婚的人员增加照顾人口1人;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只能按照顾人口1人计算;计划外生育的,不增加照顾人口;过渡期限内达到法定婚龄尚未结婚的,增加照顾人口1人;过渡期限内达到法定婚龄并结婚的,增加安置人口1人。 ⑵ 原籍在拆迁范围内并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无人居住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走空户: ① 被拆迁房屋实际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按照顾人口2人计算; ② 被拆迁房屋实际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含80平方米),按照顾人口比例(实际被拆除房屋面积/40平方米)计算。 ⑶ 已婚的被征地拆迁人尚未生育的,在夫妻两人正常安置的情况下可增加照顾人口1人,如过渡期内婴儿出生并报进户口的,列入安置人口,在有安置房可供情况下因本人原因延长过渡期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⑷ 被征地拆迁人单身(鳏、寡、孤、独)且无直系亲属照顾,只能单独安置的,可在正常安置的基础上增加照顾人口1人。 ⑸ 房屋拆迁对象家庭成员丧偶或离异而本人持有房屋产权证,且无其他家庭人员,只能单独拆迁补偿的,可在正常安置的基础上增加照顾对象1人。 ⑹ 原经有关单位批准,在拆迁范围内安排宅基地建住宅,或通过其他方式在拆迁范围内取得住宅,且其他地方无住宅的,户口不在被拆迁房屋内的,可按2个照顾对象处理,但照顾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其原住宅的建筑面积,超过部分按市场价执行。 4、征地房屋拆迁安置中不列入安置或照顾对象的人员: ⑴ 租住、借住拆迁范围内房屋的。 ⑵ 因入托、入学等原因,常住户口报在拆迁范围内的。 ⑶ 已享受过国家住房补贴的。 ⑷ 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的女儿(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的除外),虽户口在拆迁范围内,但不参与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 ⑸ 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再婚后户口虽未迁出拆迁范围,但实际随男方生活的。 ⑹ 户口虽在拆迁范围内,但不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空挂户。 ⑺ 其他地方另有宅基地的。 ⑻ 被征地拆迁人在拆迁公告之日起至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前死亡的。 ⑼ 被征地拆迁人家庭夫妻中,在征地房屋拆迁公告后并在规定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间内或在过渡期内离婚的。 ⑽ 不论户口是否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范围内的房产已转让、赠与他人的。 ⑾ 在本区已实行拆迁安置的人员,其他住宅拆迁时,不再予以安置,被拆房屋按规定予以补偿。 五、安置方式 (一)安置房及安置方式: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统一安置、照顾(每人40㎡)的方式进行安置。 1、统一安置:房型为多层、小高层或高层,安置每人40㎡;安置基价为多层基价500元/㎡,小高层、高层基价650元/㎡。 2、统一照顾:房型为多层、小高层或高层,照顾每人40㎡;照顾基价为多层基价850元/㎡,小高层、高层基价1000元/㎡。 3、拆迁面积大于安置面积(包括户型调节面积),每户可购买40㎡的户型调节价房屋,房屋基价为多层1800元/㎡、小高层、高层1950元/㎡ 。 4、拆迁面积大于安置面积(包括户型调节面积及市场定销面积),且人口达到“三安一照”的拆迁户,每户可购买40㎡的市场定销价房屋,房屋基价为多层2800元/㎡、小高层、高层2950元/㎡。 5、楼层按系数结算。 (二)货币安置:如拆迁户自愿放弃安置的,可享受货币化安置补贴,按每人92000元结算;放弃照顾的,可享受货币化照顾补贴,按每人78000元结算。 (三)商品房安置:按照西湖街道商品房安置相关政策执行。 六、安置房交付 1、新房座落、户型:按西湖街道总体规划统一选址进行安置。 2、交房标准: ⑴ 房屋结算面积依据所拆迁房屋的实测面积(经有资质的房屋丈量机构丈量后的面积); ⑵ 每套房屋只安装进户门,不安装内门,内墙批白; ⑶ 电线通到进户,室内电线管道布好,不穿线; ⑷ 自来水接到进户。 3、房屋的交付:符合正常安置的拆迁户,安置房以抓阄方式确定。 七、其他 1、被拆迁户必须把旧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并收缴废止。 2、凡进入新小区的被拆迁户,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天然气的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⑴ 有线电视:按广播站所核数据实行拆一还一。新增加的按标准收费。 ⑵ 固定电话:依据原有电话号码拆一还一。新增加的按标准收费。 ⑶ 天然气:按燃气公司相关价格执行。 八、法律责任 1、在房屋拆迁的有关事项告知后新增“五突”情况(突击审批、突击建房、突击搭建、突击抢栽抢种抢养、突击迁移户口及分户)的一律不予补偿、不予享受相关安置等政策。 2、拆迁补偿对象家庭人员或房屋承租人故意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补偿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回并追究其责任。 3、拆迁补偿对象家庭人员辱骂、殴打工作人员,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工作人员在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此次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从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随成本、市场等因素将作适当调整。 2、本细则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3、本细则由西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 2014年10月10日 (来源:中国·武进,2014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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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接受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滨湖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2、采购编号:武采公标【2017】46号 3、项目范围、内容及要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5万m3/d,设计污水处理工艺为MBR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要求。本次招标的是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所需污水处理设备总承包及相关服务所需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运抵买方工地现场(包括卸货),并负责安装或指导安装、以及工程的预调试、调试和测试,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运行手册的提供,污水厂的试运行和责任期内所供设备的运行指导和维修,直至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招标人不提供现场临时设施和现场仓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时需对进口设备提供两年备品备件,价格含在总价中,列出清单。投标时还应按提供所供进口设备在业主对质保期满后连续运行3年所需的备品备件,列出清单并单独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中。投标人作为成熟的总包单位,根据现有情况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进行复核,如有疑问,在招标答疑中提出建议。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现状条件下,中标人对整个工程的性能负责,确保全工况正常运行。 4、工期及交付方式: ⑴ 交付方式:所有合同设备均由卖方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所有设备的包装、运输、指导安装、调试等费用及运输安全均由卖方负责。 ⑵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具体供货日期待需方书面或函电形式确认通知。 ⑶ 交货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工地现场。具体地址发货前书面确定。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本次污水设备推荐品牌如下表(欢迎其他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产品参加投标,如果其他品牌产品参与投标时需向甲方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证明材料) 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 潜水搅拌器、推流器、过墙泵(原装进口产品,支架、起吊装置等辅件除外) KSB、格兰富、ABS、飞力 闸门、堰门 铜都流体、中核苏阀、上海冠龙 阀门、止回阀等 铜都流体、中核苏阀、上海冠龙 一体化电动执行机构 常州电站辅机总厂施奈德型、江苏兰阀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江苏金陵自控 粗格栅、压榨机 常州昊天、江苏兆盛、苏州大禹水处理 潜水泵(进水泵) 泰丰、斯别特、克瑞丰球 细格栅、压榨机、沉砂池提砂系统、砂水分离器、链板式刮泥机 常州昊天、江苏兆盛、苏州大禹水处理 罗茨风机 百事德、山东章鼓、上鼓 PAC加药系统、碳源投加系统、次氯酸钠投加系统 常州昊天、江苏兆盛、苏州大禹水处理 减速机(PAC储液池搅拌器) SEW、NORD、FLENDER 隔膜计量泵 爱力浦、米罗顿、SEKO 恒压供水系统中的立式多级离心泵 格兰富、威乐、ITT 污泥浓缩池浓缩机 常州昊天、江苏兆盛、苏州大禹水处理 剩余污泥泵 泰丰、斯别特、克瑞丰球 微孔曝气器 江苏荆溪环保、江苏神洲环境、常州昊天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本次采购含进口设备,进口设备已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规定的货物及服务的设备供应商(具体设备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012年4月以来至少一个日处理量≧4万吨/日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成套设备的供货和安装(或指导安装)的业绩合同(合同清单中必须包含本次采购的进口设备中任意两种及以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验收报告和所对应的污水厂日处理量用户证明(如合同能体现污水厂日处理量指标则无需另行提供)。 6、进口设备(潜水搅拌器、推流器、过墙泵)必须提供制造商(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8日至 2017年5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服务大厅。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 2)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 4)进口设备(潜水搅拌器、推流器、过墙泵)制造商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仅需经销代理商提供); (以上资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复印件,可盖骑缝章,亦可逐页盖章) 四、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5月8日下午14:00 2、资格预审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8室。 3、资格预审提交资料:投标单位必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或有效公证件)和装订成册的加盖投标人及联合体安装单位(如有)公章的复印件参加资格预审(其中已入武进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三证合一可不携带原件),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不接受补充材料。若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或资料不齐全、资料不合格),则资格审核不通过。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 2)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 4)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此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2012年4月以来至少一个日处理量≧4万吨/日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成套设备的供货和安装(或指导安装)的业绩合同(合同清单中必须包含本次采购的进口设备中任意两种及以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验收报告和所对应的污水厂日处理量用户证明(如合同能体现污水厂日处理量指标则无需另行提供)。 6)提供本次进口设备(潜水搅拌器、推流器、过墙泵)制造商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注意:前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联合体单位或售后服务单位),须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加入武进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凡在项目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没有加入武进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的供应商,在项目资格审查时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诚信库入库办理手续,请点击查看中心网站重要通知栏目中或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的“供应商诚信库申报操作指南”。 五、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服务大厅。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账户: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常州建行丰乐支行; 帐号:32001626759052502527 3、注意事项: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将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通过网银或银行柜面操作)从基本帐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帐户,然后凭网银交易凭证或银行进帐单到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服务大厅开具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换取),交易中心不受理解款事项,第一次到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名单位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到二楼交易服务大厅审核。【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及要求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9-88068636。 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武宜中路1号天豪大厦3号楼5楼511室 邮 编:213159 联系人:杨瀚宸 电 话:0519-88068619 网 址:http://www.wjggzy.com 采购人: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天齐 电 话:15061128638 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4月28日 (来源:常州市政府采购网,2017-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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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常州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常州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加快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对于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国家、省治太工作总体要求,确保2020年我市水质全面达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根本,以问题导向、目标管理为总体原则,认真落实《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修编)》、《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3年修编)》、《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等各项任务要求,重点围绕水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国家试点,在水环境系统治理、流域治理等方面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整体施策,综合治理。按照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系统考虑全市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资源开发,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工业点源治理、河道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布局,畅通水污染治理脉络,加快建立生态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深入分析全市污染源现状及水质现状,全面掌握水环境治理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对重点断面达标难度较大、水环境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薄弱、水体功能较高的地区,加快制定有效治污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涉及不同区域、部门交叉的重点工作,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强化体制机制创新。 ——过程管理,整体提升。树立水环境治理全过程管理理念,坚持源头预防,强化过程管理,推动注重单个工程项目实施向注重区域及流域水质整体改善转变,从推进水质改善向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综合管理转变。 ——创新机制,依法治理。统筹利用市场和政府两种资源,探索流域管理综合决策和长效运营机制、以河流汇水区为单元的系统治理模式。推进将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控制线保护、经济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等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严格执法监管,全面落实依法治湖。 (三)治理目标:全面完成《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修编)》、《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3年修编)》、《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等规划方案中提出的2020年水质考核目标。 ——保障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保持目前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限值的Ⅲ类标准和补充项目、特定项目的要求;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限值的Ⅱ类标准和补充项目、特定项目要求的比例逐年提高。 ——改善河流水质。到2020年,武进港、太滆运河、漕桥河三条入湖河流水质年均浓度达到国家和省河流水质控制目标要求,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长荡湖、滆湖等湖泊水质比2013年水质有进一步改善。 ——完成常州市总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市COD、氨氮、总磷、总氮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5.9%、6.9%、19.5%和16.3%。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污水管网布局 1、提升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水平。紧盯重点断面水质达标任务要求,优化污水管网规划布局,大力实施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加快提升集镇区污水接管率,统筹推进老城区、老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确保污水主管网覆盖所有建制镇集镇区,一、二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流两岸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到2020年,完成超过500公里污水主管网及支管网建设改造,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集镇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 2、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接管处置。按照“政府主导、因村制宜、统筹推进、长效运营”总体思路,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接管处置工程,完善设施运行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居住分散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难题。积极推广武进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PPP模式,实现统一布局、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和统一监管。到2020年,太湖一、二级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力争太湖一、二级保护区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其他区域达80%以上。 (二)饮用水安全保障 1、实施水源地保护。积极采取清淤、生态修复等水质改善措施,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附近范围内建设隔污缓冲林带工程,在水源地主要入河口等地建设水质净化林工程,逐步建立稳定、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促进水体净化、水质提升。 2、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以有效去除土臭素、甲基异莰醇-2等有机污染物和致臭味物质为重点,加快推进魏村水厂、南渡水厂和礼河水厂的自来水深度处理,保证自来水水质全面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实现自来水深度处理全覆盖,确保安全优质供水。 (三)生活污染源治理 1、合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及提标。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扩建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金坛第一污水处理厂、溧阳市埭头污水处理厂、武进区湟里污水处理厂等工程,新建金坛区指前镇污水处理厂、溧阳市南渡镇污水处理厂、天宁区郑陆镇污水集中处理中心、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等工程,新增污水总处理能力49.5万吨/日。逐步提升尾水排放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横林污水处理厂、漕桥污水处理厂、太湖湾污水处理厂、埭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2020年底,尾水排入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二级保护区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削减氮磷污染物排放。 2、完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提高垃圾收运机械化、密闭化、环保性水平。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场和大中型垃圾中转站等新(改、扩)建设工程。对已经达到使用年限的填埋场进行封场治理,推进垃圾处理场(焚烧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到2020年,实现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 (四)点源污染治理 1、加快工业企业污水接管及重污染企业整治。开展印染、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对印染、电镀行业实行排污量评估,逐一排查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大幅降低入太河流工业污染负荷。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严格落实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工作,推进化工企业向园区集聚,打造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规范的化工园区。到2018年,太湖一级管控区基本建成“无化区”;2020年底前,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建成生态工业园。 2、加强通航船舶污染治理。将船舶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纳入城市生活污染治理体系,对辖区内航道、渔业、餐饮船舶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改造,实行长效管理。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完善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2020年底前,完成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中的所有建设内容,内河港口、码头具备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含油污水接收能力。 (五)农业面源治理 1、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调整种植业结构,打造环太湖生态农业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推广农艺节水保墒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化。加大有机肥产业支持力度,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商品有机肥补贴、缓释肥补贴、绿肥种植、生物农药、杀虫灯、防虫网、病虫专业化防治服务体系。到2020年,太湖一级保护区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量占食用农产品产量比例达50%,一级保护区内的化肥施用总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全市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削减5%,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实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分区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严格执行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有关畜禽禁养要求,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开展拉网式提升改造行动,建设农牧结合型、清洁生态型、生态健康型养殖场。逐步建立小散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和处置利用社会化处理服务体系,形成种养结合循环机制。完善畜禽养殖废水收集处置体系,杜绝直排进入河道。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8%,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具备粪污直接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全面建成畜禽粪污收运体系。 3、强化水产养殖污染管控。积极推进生态化养殖,完成省下达围网养殖面积控制要求。规范池塘循环水养殖,推进标准化鱼塘建设,严格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有效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到2020年,主要湖泊网围养殖面积完成省控指标。 (六)生态保护与修复 1、清水活水。实施重要闸口动态监管,在武进区、新北区内重要闸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在线监测数据同步共享;实施水系清水活水工程,中心城区利用现有水利工程和河道,通过主要河道及闸站控制,有序引清活水,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利用新沟河、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实施后的引清功能,通过滆湖、长荡湖、太滆运河等河道引水,改善区域水环境。 2、湿地保护与恢复。推进退圩还湖工程,修复具有生态属性的湖泊湿地以及湖滨湿地,在南北两侧构建生态岛链,修复滆湖河口及湖滨带湿地16000亩。构建生态屏障,实施湖滨带生态修复、出入湖河口生态修复等工程,构建武进港、雅浦港入湖水体终端生态截污净化带。完善武进境内太湖湖滨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提升环太湖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开展河岸带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搭建水循环生态动脉水网,优化水文动力结构,构建河岸带生态湿地。依托丘陵山地和水系湿地,推进环太湖绿色廊道建设。到2020年,全市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1%,林木覆盖率不低于26%,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0%。 (七)河网综合整治:开展河网生态整治,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实施长荡湖、滆湖、太湖等出入湖河流、骨干河网及支流综合整治工程,加强生态清淤及水系沟通,建设生态湿地驳岸,开展河湖生态湿地建设和修复、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修复,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改善入太水质。采取控源截污、节水减排、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垃圾清理、底泥疏浚等综合性措施,切实解决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 (八)开展重点流域治理 1、持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江苏省太湖流域上游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武进区联合宜兴市加快推进实施方案各项重点任务及项目,探索创新跨地区协同治理机制。到2020年,努力将试点区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流域水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样板区。 2、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武进西太湖综合整治、金坛区长荡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武进港戴溪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通过控源、整岸、治浜、清河等一系列综合举措,控制小流域污染物排放,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 (九)强化管理及创新 1、创新流域管理综合决策和长效运营机制。整合水环境治理基本数据信息,探索建立流域管理决策大数据平台,努力实现流域治理智能管理模式。重点关注已建成项目,健全已建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构建以河流汇水区为单元的系统治理模式。针对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系统特点,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突出以骨干河流及其汇水区为单元的系统治理思路,充分考虑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以及时空差异等自然现状因素,统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协同作用,集中实施关联性强的项目,以系统项目组合来解决水污染治理问题。 三、重点项目 (一)总体情况:根据目前常州市水环境实际情况,2018~2020年期间,主要实施十一大类156项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分类项目安排 1、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共安排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17个。按项目类型分,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项目7个,雨污分流排水达标区建设项目3个,农村生活污水接管处置项目7个。按行政区分,市级1个,新北区3个、金坛区3个、武进区4个,天宁区2个、钟楼区1个、溧阳市3个。按项目性质分,《总体方案修编》项目4个,其余13个为年度动态新增项目。 2、饮用水安全保障项目:共安排饮用水安全保障项目8个。按项目类型分,水源地改造和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3个,多水源供水和区域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项目2个,自来水深度处理改造项目3个。按行政区分,市级3个,武进区2个,溧阳市3个。按项目性质分,《总体方案修编》项目1个,《省实施方案修编》项目1个,其余6个为年度动态新增项目。 3、工业点源污染治理项目:共安排工业点源污染治理项目6个。按项目类型分,工业污染集中处理与深度处理工程项目1个,船舶污染治理项目1个,关停整治项目4个。按行政区分,市级1个,新北区2个,武进区1个,金坛区1个,溧阳市1个。按项目性质分,《总体方案修编》项目1个,《省实施方案修编》项目2个,其余3个为年度动态新增项目。 4、城镇污水处理与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共安排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46个。按项目类型分,城镇污水处理项目22个,垃圾处理项目24个。按行政区分,市级5个,新北区4个,天宁区及钟楼区3个,武进区12个,金坛区12个,溧阳市10个。按项目性质分,《总体方案修编》项目16个,《省实施方案修编》项目2个,其余28个为年度动态新增项目。 5、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共安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13个。按项目类型分,连片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项目12个,池塘循环水清洁养殖项目1个。按行政区分,市级2个,新北区2个,天宁区1个、钟楼区1个,武进区1个,溧阳市6个。按项目性质分,《总体方案修编》项目4个,其余9个为年度动态新增项目。 6、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共安排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38个。按项目类型分,湖泊生态清淤工程项目8个,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11个,生态隔离带及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项目1个,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18个。按行政区分,市级2个,新北区5个,天宁区1个,武进区11个,金坛区12个,溧阳市7个。按项目性质分,《总体方案修编》项目5个,《省实施方案修编》项目3个,其余30个为年度动态新增项目。 7、资源化利用项目:共安排资源化利用项目5个。按项目类型分,蓝藻及水生植物资源化利用项目2个,农作物及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2个,淤泥资源化利用项目1个。按行政区分,市级1个,天宁区1个,武进区2个,金坛区1个。按项目性质分,《总体方案修编》项目1个,其余4个为年度动态新增项目。 8、水利工程:共安排水利工程项目4个。按行政区分,市级2个,天宁区1个,钟楼区1个。按项目性质分,《总体方案修编》项目2个,其余2个为年度动态新增项目。 9、河网综合整治工程:共安排河网综合整治项目13个。按行政区分,市级1个,新北区4个,天宁区3个,武进区2个,金坛区1个,溧阳市2个。按项目性质分,《省实施方案修编》项目3个,其余10个为年度动态新增项目。 10、节水减排项目:共安排节水减排项目5个。按项目类型分,农业节水工程项目2个,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2个,工业尾水循环利用与节水减排工程项目1个。按行政区分,天宁区1个,武进区2个,金坛区1个,溧阳市1个。按项目性质分,《总体方案修编》项目1个,《省实施方案修编》项目2个,其余2个为年度动态新增项目。 11、监测体系与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共安排监测体系与预警系统项目1个,为新北区年度动态新增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是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全力落实推进本计划所制定的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治太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制定年度治太工作方案,明确年度污染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工程进度安排、资金保障和监管措施。 (二)加大资金支持。统筹水环境治理各项资金安排,优化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政府投入。2018~2020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总体方案修编》和《省实施方案修编》确定的项目。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建立多元化社会投融资机制。鼓励探索绿色信托、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金融等资金筹措方式。 (三)推进工程建设。充分依托水污染防治计划、“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海绵城市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等重点专项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总体方案修编》和《省实施方案修编》中2020年前未建成项目的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力度,定期分析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加快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早实施、早见效。 (四)严格目标考核。对本《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严格考核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及工程的阶段性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五)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全市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和对象,提升各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分析研判和综合处理水平,优化数据处理和使用模式。完善水环境治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畅通、准确,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水环境状况。强化政府与第三方互信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环保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等工作。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08-28) “......1、合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及提标。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扩建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金坛第一污水处理厂、溧阳市埭头污水处理厂、武进区湟里污水处理厂等工程,新建金坛区指前镇污水处理厂、溧阳市南渡镇污水处理厂、天宁区郑陆镇污水集中处理中心、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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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7日 ...... 附件: 全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设区市 县(市、 区)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实施地点 计划总投资(万元) 建设期限 责任单位 合计 17542281.03 一、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9501869.18 1.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3211936.03 ...... 43 常州市 新北区 江边污水处理工程(四期) 扩建规模为20万吨/日。在既有用地内新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反应池等构筑物;新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高效沉淀池等建筑物(建筑面积19500平方米);改造既有水解酸化池作为AAO反应池、改造既有中沉池作为二沉池等构(建)筑物;同步更新改造既有设施和采购化验设备、运输车辆;并新增用地 14.38公顷,用于人工湿地建设,主要建设4万吨/天人工湿地一座(含配套公园设施)、邻里中心一座长江路以东、黄海路以北 115109 2018-2020 常州市滨江经济开发区 44 常州市 溧阳市 溧阳市区域治污工程PPP项目—花园污水处理厂 建设3万吨/日,部分建(构)筑物按远期8万吨/日一次性建成 溧城镇 18000 2018-2019 溧阳市水务局 45 常州市 溧阳市 溧阳市区域治污工程PPP项目—南渡污水处理厂 建设1.5万吨/日,部分建(构)筑物 按远期3万吨/日一次性建成 南渡镇 7993.67 2018-2019 溧阳市水务局 46 常州市 溧阳市 溧阳市区域治污工程PPP项目—社渚污水处理厂 建设0.4万吨/日,部分建(构)筑物按远期0.8万吨/日一次性建成 社渚镇 6573 2018-2019 溧阳市水务局 47 常州市 金坛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移址新建工程 移址新建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6万吨/日 金城镇西瑶 55000 2018-2020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8 常州市 金坛区 儒林镇污水处理厂移址新建工程 移址新建儒林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0.5万吨/日 儒林镇 7700 2018-2020 常州市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9 常州市 金坛区 直溪鑫鑫污水厂改扩建工程 原址扩建直溪鑫鑫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为0.5万吨/日 直溪镇 2837.1 2018 50 常州市 金坛区 薛埠镇茅东污水处理厂原址扩建工程 原址扩建茅东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为0.5万吨/日 薛埠镇 6000 2018-2020 51 常州市武进区 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5万吨/日 西太湖,常泰高速以西、河新路以南 39000 2017-2018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52 常州市 武进区 漕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1万吨/日 武进区雪堰镇夏 庄村北 5500 2019-2020 53 常州市 武进区 湟里污水处理厂二期 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 湟里镇河南村 10000 2019-2020 54 常州市 武进区 武南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10万吨/日 武进区高新区海湖路北夏城路东 88625 2019-2022 ......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作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03-07) “......51 常州市武进区 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5万吨/日 西太湖,常泰高速以西、河新路以南 39000 2017-2018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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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20/2/24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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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正式投运 日前,常州首家采用0.03微米超滤膜处理工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正式投运,日处理规模5万吨。这是我区已建成投运的第10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达39.75万吨。 随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全面推进,全区生活污水处理量增长迅猛,城区、武南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作。为有效缓解处理压力,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 工程坐落于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占地26.6公顷,是目前全区占地面积最大的污水处理厂,总建设规模15万吨/日。工程从规划到设计、建造,处处彰显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1年时间专注于工程设计,远赴海外寻求先进的MBR处理工艺;1年半时间建造;半年调试运行。6月投运以来,处理量已达2.5万吨/日,处理负荷达50%,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记者在现场看到,城镇生活污水进入滨湖污水处理厂后,首先经过污水提升泵站的5毫米、3毫米和1毫米细格栅,进行物理拦截,随后进入二级生化处理部分。该厂作为全市首家采用MBR工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用了0.03微米超滤膜进行泥水分离。同时,采用低噪音、低能耗磁悬浮离心鼓风机进行常规曝气和膜擦洗,比传统离心风机节能近20%。具有专利技术的智能曝气系统,相比常规的手动运行节能近10%。污水经过处理并进行次氯酸钠消毒后,达到卫生标准,排入京杭大运河。为节约水资源,滨湖污水处理厂还采用水压5公斤、供水量70吨/小时的恒压供水系统,30%的尾水用于绿化浇灌、道路清洗、设备用水、湿地补水等,实现水资源循环使用。 建成后的滨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服务西太湖、嘉泽、牛塘、绿建区等区域,通过嘉泽厚余泵站、人民西路泵站、牛塘泵站,可以调度厚余片区、部分城区片区、牛塘片区的污水进厂处理,服务面积175平方公里,造福人口52万人,有效缓解了城区污水处理压力,提升了武进西片地区的污水处理容量。区水利局排水处主任蒋承豪介绍,滨湖污水处理厂将和城区污水处理厂、武南污水处理厂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未来通过调度管网,还能互相补给、互相调度。 (来源:武进日报,作者:记者蒋雯,2019-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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