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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3贴 | 99247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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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6-广东省广州市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公用配套工程污水处理厂 (2014/4/2 6:21:0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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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公用配套工程。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 。
1.1.3 设计范围:需根据垃圾处理各工艺环节或单元的需要进行总体设计及总平面布局设计,并协调园区内各固体废弃物处理单元的其他设计单位,保持园区的整体性。同时包含征地红线内的场地土石方平整、道路、边坡支护、排洪渠、园区综合管沟;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单元衔接的工程管线、园区内给排水管线、电力管线;园区外部供水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并根据业主要求提供相关设计资料。
1.1.4 专业内容: √ 道路工程、 □ 桥梁工程、 □ 城市隧道工程、 √ 排水工程、
√ 给水工程、 □ 照明工程、 □ 公共交通工程、 □ 城镇燃气工程 、□ 热力工程、
√ 环境卫生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穗发改 [2013]197 号)。
1.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1.7 建设规模:总投资人民币约1913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114654万元。主要内容有:① 场外道路工程包含和广河高速福山立交对接的枢纽型立交项目, ② 本工程含有超过10m的基坑支护设计及高达65m的高边坡, ③ 本工程是东部园区各垃圾处理单元的配套工程,需要具备各垃圾处理单元相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才能完成道路及各工程管线的对接。现东部园区内含有如下几个垃圾处理单元: 1.第三资源热力电厂: 4000吨/日原生垃圾; 2.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厂:1600吨/日厨余垃圾和600吨/日餐饮垃圾等有机垃圾; 3.污泥处理厂:250吨/日城市污水厂产生的污泥; 4.粪便处理厂:1000吨/日化粪池粪便; 5.卫生处理厂:100吨/日死禽畜; 6.污水处理站:4500吨/日。 ④场区内给水管道最大直径为1700mm,排水管最大管径为2000mm。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标准。
1.1.9 招标范围: √ 工程勘察( √ 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 方案修改、 √ 初步设计及概算、 √ 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 √ 现场服务、□ 编制 竣工图、□修建性详细规划、 √ 其他配合 ( 相关报建、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结算和保修服务 ) 。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两种资质:
⑴ 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⑵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 ;

1.2.4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环境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结构或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资格或以上。

1.2.6 投标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1.2.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投标人自 年 月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 1.2.3 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专案)。需同时提供如下数据: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 1.2.3 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专案)。需同时提供如下数据: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且只接受一个承接设计的单位与一个承接勘察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依法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交由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1月27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节假日除外 )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投标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3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3.1.4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投标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收费限额为:人民币贰仟贰佰捌拾玖万元整(¥2289.0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2155万元;园区总体设计费按本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计取为¥134万元。
结算价格: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20 % ,工程设计费按照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财政评审结果调整及业主综合考核评价确定,调整方式如下:
工程设计费 = 初步设计概算财政评审工程费用 *80%+ 业主综合考核评价。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 5 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 = 工程设计费总额 + 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1.4.3 项费用限额合计:伍佰陆拾万元整(¥ 560 万元)。投标人在附录 6 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20-8768583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
1.6.6 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2 邮政编码:510070
1.7.3 联系人:张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7685260
1.7.5 传真号码:020-87681028
1.7.6 电子邮箱:zhangmingjie@grantop.net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45 广州市东风中路 515 号东照大厦三楼
1.8.3 联系人:董先生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66341787
1.8.5 传真号码:020-66341796
1.8.6 电子邮箱:pdf628@126.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208、28866214
1.10.4 传真号码:020-28866203
1.10.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 6.污水处理站:4500吨/日。 ......”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4-4-2 6:22:02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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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4/4/3 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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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公用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公用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14-0136]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4-03-25 15:35 至 2014-03-28 23:59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成)南京南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主)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主)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投标价(万元) 2801.048912 2831.313776 2806.22227 
技术标得分 64.4 38.73 40.6 
商务标得分 29.25 9.45 4.05 
综合得分 93.65 48.18 44.65 
项目经理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罗卫华/4401373-S019 马兰/0300101020383 高宗瑞/520050120839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公司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拒收,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0-87685260

招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电话:020-2886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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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9/8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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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穗环管影〔2014〕51号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批的《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拟选址于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西侧,占地面积约969.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第三资源热力电厂:焚烧处理原生生活垃圾4000吨/日,配套炉渣综合处理厂和飞灰固化处理站。(2)生物质综合处理厂:处理餐饮垃圾600吨/日、厨余垃圾1600吨/日、禽畜尸体100吨/日、粪便粪渣1000吨/日。(3)市政污泥处理厂:处理市政污泥250吨/日。(4)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4000立方米/日,包括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3000立方米/日、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1000立方米/日。(5)公用配套工程:包括管理中心、环保教育示范基地等。项目总投资67.29亿元。

《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不良变化;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报告书》所载明的建设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经批准建设的,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项目满足以下要求:

(一)垃圾焚烧尾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高度120米,并预留SCR装置建设空间。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新扩改建设项目的二级标准。

设置如下环境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厂、生物质综合处理厂、污泥处理厂边界为起点外扩200米及第三资源热力电厂垃圾储坑边界为起点外扩300米的包络线范围。在环境防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二)实行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中水回用。项目产生的污水及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分质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002)道路清扫、城市绿化、车辆冲洗标准后,作为厂区中水回用,不得外排。

(三)对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飞灰稳定化达标后应送兴丰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炉渣综合利用并定期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废活性炭、废布袋等的处理处置应满足国家和省的规定要求。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应加强对烟气、废水等污染排放的过程监管、动态监管,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污染排放的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并接受其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

(八)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暂分别按215.4吨/年、969.3吨/年进行控制,项目投入实际运行后,根据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进一步核减。

三、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防治污染以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经批准的《报告书》及本文不相符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我局,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城管委,局执法监察支队,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萝岗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4)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4000立方米/日,包括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3000立方米/日、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1000立方米/日。......”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15-9-9 0:04:3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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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物质综合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物质综合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

二、资金来源:BOT社会融资。

三、建设规模:本项目处理废弃物规模为2040吨/日,其中处理厨余类有机易腐垃圾600吨/日、餐饮类有机垃圾400吨/日、死禽畜40吨/日、化粪池粪便1000吨/日,同时配套沼气利用系统10万方/天,生物柴油制备系统40吨/天,臭气处理33万方/小时。建设内容包括餐饮垃圾收运系统、预处理系统(包括餐饮与厨余垃圾预处理、粪便预处理、死禽畜卫生处理)、联合厌氧消化系统、生物柴油制备系统、沼气发电系统、沼渣脱水系统、废(臭)气处理系统、废水预处理系统以及配套的土建、电气、自动控制等。BOT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按穗发改〔2014〕359号文为88674万元。

四、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规模为处理生物质2040吨/日的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物质综合处理厂项目。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应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招标人授予该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27年,项目公司需完成规划用地、环评、能评、项目申请核准等前期手续,并对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维护,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及其附件中的约定获得政府支付的生物质处理服务费。项目公司将在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设施完备、工艺运行良好的、环保排放指标达到本招标要求的生物质废物处理项目无偿移交给广东省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或其法定的权利义务承受人。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及递交报名文件时间、地点: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的时间、地点为准。详细内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查询。

招标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0-83639302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古工
电 话:020-3873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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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要建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

广州要建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物质综合处理厂。目前该项目正式发布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投标公告。

本项目处理废弃物规模为2040吨/日,其中处理厨余类有机易腐垃圾600吨/日、餐饮类有机垃圾400吨/日、死禽畜40吨/日、化粪池粪便1000吨/日,同时配套沼气利用系统10万方/天,生物柴油制备系统40吨/天,臭气处理33万方/小时。建设内容包括餐饮垃圾收运系统、预处理系统(包括餐饮与厨余垃圾预处理、粪便预处理、死禽畜卫生处理)等。该厂计划2017年9月投产。

(来源:广州日报,作者:记者全杰,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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