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受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巴州绿环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承担了“察布查尔县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单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目前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现将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成果及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察布查尔县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占地面积:新征用地13.5 hm2 4、建设规模:污水日处理能力12000m³ 5、投资总额:5000万元 6、建设地点:厂址位于察布查尔县小微企业创业园的西北部,县Z762线(县城至琼博乐乡公路西侧(约520米)以西,厂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46′43.3″东经81°07′46.0″。 7、项目概况:察布查尔县中小微企业创业园是以新型建材、金属制品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及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仓储物流以及民生工业为主导产业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目的是将县城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工业用地内不宜安置的零星中小企业集中安置到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内,以有效的控制工业对城区及周边居民点的污染,开辟察布查尔县中小型工业新的发展之路。但是园区现在面临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现状排水系统很不完善,无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问题,为满足察布查尔县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发展的需要,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园区的全面发展,迫切需要对察布查尔县中小微企业创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建设。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12000m³/d,建设内容为新建粗中格栅间及污水提升泵房1座、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1座、水解酸化池1座、厌氧池2座、氧化沟2座、二沉池2座、紫外线消毒渠1座、氧化塘1座、贮泥池1座、污泥脱水间1座、变配电室1座等污水处理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氧化沟处理工艺,出水标准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达标废水全部用于园区绿化或周边草场灌溉。 二、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采暖用1t/h热水锅炉采用低硫低灰煤、节能环保锅炉,确保锅炉烟气排放满足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运行期将有恶臭性气体产生,产生部位主要有泵房、格栅、沉砂池、初沉池、储泥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污泥料仓等,臭气强度随水量、水质、气候条件、操作参数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对进水泵房、粗格栅间、沉砂池、储泥池、污泥间等重点部位做密闭处理,同时在厂区周围设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利用耐臭气的高大乔木和灌木、地被进行密植,可以形成有效的安全隔离带,防止污水厂内的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废气二级排放标准。评价建议增设生物滤床除臭处理装置,将产生的臭气抽送至生物除臭装置集中处理。其它恶臭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合理布局;使用掩臭剂、氧化剂处理未及时清运的污泥,减少污泥堆积产生的恶臭气体;加强运行操作管理,搞好环境卫生,做好消灭蚊、蝇的工作,防止传染疾病;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设置居民居住区、文教卫生区、办公区。 2、水环境保护措施 ⑴ 本工程污水处理部分的核心工艺为Carrousel2000氧化沟,根据2012年环保部公布数据,新疆共建设并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有52座,其中氧化沟工艺共有9座,在新疆的污水处理厂工艺选型中仅次于氧化塘(14座),是一种在新疆应用较为广泛的成熟工艺。《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8-2010)也特别说明:理论上氧化沟工艺可应用于所有适用活性污泥法的污、废水处理,综合氧化沟工艺应用情况,更适用于中小城镇生活污水和水质类似生活污水的厂矿企业的工业废水处理,否则应根据进水水质情况采取相应的前处理措施;氧化沟系统可达到GB18918一级A的标准,符合再生水处理进水要求。 ⑵ 本项目设计进水水质BOD5/TN=8,理论上属碳源满足要求的污水,设计中已经考虑运行方式的灵活调整以确保充分利用内部碳源,同时为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及可靠性,设计考虑设置外加碳源投加装置作为备用,当水温较低或进水C/N 比较低时,尽量进行运行方式的调整以适应冬季气温的影响。本工程建成后,服务园区内各企业及生活设施所排污水中必须符合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第一类污染物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规定的标准值,同时在车间排放口达标,第二类污染物应不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全厂只设一个总排污口,并在排污口处配备在线监测装置。 3、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本工程拟采用直接浓缩脱水处理工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为75%,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2009),要求进一步采取污泥深度脱水工艺,保证最终的污泥含水率降低到50%。项目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栅渣、沉砂等均送察布查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锅炉灰渣综合利用,废紫外消毒灯管属于HW29类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 4、声环境保护措施: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噪声,包括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污泥脱水机等,噪声污染防治主要可从噪声源、传播途径以及接受者三方面进行防护,技术成熟可靠的,并在同类企业有着广泛、成功的应用,工程实施后,能够有效的降低噪声的传播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区所在地位荒漠草场,应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占地和扰动,运营期实施绿化工程,绿化面积占全厂总面积的30%以上。使用再生水源灌溉园林绿地及草场时时,灌溉次数和灌水量应结合当地气候及土壤条件实行水分管理。为了保证再生水的安全使用,应加强对再生水浇灌的植物生长状况、土壤状况(如酸碱度、全盐量和交换态钠、重金属等)和再生水水质状况等进行定期跟踪监测。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距离项目区最近的敏感点距离项目区1.3km,经预测该敏感点处的硫化氢和氨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分别为2.75%和2.94%,可见,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⑴ 本项目达标尾水用于园区绿化及草场灌溉,项目所在区域有大约10 km2的可灌溉荒漠草场,正常情况项目尾水不进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察南渠水质产生影响。项目区包气带土层为粉质粘土层,其可渗透性较低,包气带防护性能较好,加上本项目氧化沟、污泥池及氧化塘等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项目本身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⑵ 项目达标尾水用于绿化或草场灌溉对地下水影响程度与区域土壤包气带岩性与结构、地下水埋深、灌溉制度等有关,类比研究结果表明,平原区再生水灌溉包气带弱透水层厚度达到6~8m以上可以有效防止地下水N、P 污染,并且岩性粗细相间的包气带结构对磷、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具有良好的吸附、防污效果,再生水长期灌溉条件下表层土壤盐分、土壤碱性具有增加的趋势,但是仍然在适宜范围内,对地下水盐分的影响与其它水源补给无显著差异,因此再生水灌溉过程也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明显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采取声环境保护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周边范围1km范围内无敏感点,项目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在采取科学合理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察布查尔县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它的建成运行可大幅度削减污染物量,对区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及改善水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事故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总体而言,项目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其正效益明显大于环境污染带来的负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拟建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本项目委托巴州绿环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2、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信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1、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2、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3、征求公众对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要点是否可行? 5、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总体看法如何? 6、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在此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九、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工作内容 ① 项目公示:采取网站公示的方式,一次公示向社会发布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评价单位、咨询方式等信息;二次公示向社会发布本项目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等信息。 ② 问卷调查:采取发放问卷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和居民发布公众意见调查表,调查对象为项目厂址周边居民、单位、政府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 2、联系方式 ⑴ 建设单位: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管委会 地 址:察布查尔县查鲁盖路东街 邮 编:835300 联系人:于海勇 电 话:0999-3625331 ⑵ 评价单位:巴州绿环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圣果名苑石榴园1号巴州绿环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邮 编:841000 联系人:拜卫卫 电 话:0996-2110918 (来源:新疆环境保护厅,2014-02-14)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4-3-20 7:51:07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