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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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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9-海南省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改扩建工程 (2014/1/25 2:09:0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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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中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海南→ 浏览帖子:海南百川水务有限公司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
http://www.waterchina.cn/2010/show.asp?id=11366&bd=11

市(地、州、盟)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儋州市 469003 69318977-3 海南百川水务有限公司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

海南省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南省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琼发改审批【2014】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儋州市水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00.0%;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南省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改扩建工程勘察标;海南省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改扩建工程设计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那洋公路东北侧,茶山河东岸,现状大坡江村西北侧。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扩建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主要建设内容:在一期工程基础上,新增微曝氧化沟一座、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一座、二沉池两座、回用水泵房一座,其中回用水泵房靠近紫外线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布置,其余新增构筑物布置在厂区东北部预留区内。
注:本项目分海南省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改扩建工程勘察标;海南省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改扩建工程设计标;共2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能报1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勘察标:详细勘察及后续服务等;设计标: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其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①勘察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能力,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省外企业须具备《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且备案业务范围的专业资质需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专业资质。 ②设计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高级工程师(给排水)资格。省外企业须具备《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且备案业务范围的专业资质需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专业资质。
3.2 本次招标
① 海南省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改扩建工程勘察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 海南省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改扩建工程设计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01-26 08:00:00至2014-01-30 17:30:00(法定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218.77.183.48/htms购买招标文件。
① 海南省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改扩建工程勘察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
② 海南省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改扩建工程设计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
4.2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4-02-11 17:30:00。

5、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02-21 08:30:00,地点(地址)为:http://218.77.183.48/htms。
5.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4-02-21 08:30: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支付地址为:http://218.77.183.48/htms。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① 必须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7.183.48)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下载、购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
② 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218.77.183.48site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③ 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GTBS格式;
④ 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公司CA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投标书,并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5室。

招标人:儋州市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发祥路19号
邮 编:571700
联系人:符先生
电 话:0898-23887129
传 真:0898-23887595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诚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金贸东路玉沙广场4栋1501室
邮 编:570125
联系人:洪先生
电 话:0898-68539829
传 真:0898-68584482

(来源: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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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4/2/25 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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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公示

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于2014-02-21日08:30:00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已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和有关法规要求完成开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推荐:

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改扩建工程勘察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海南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中标价格:318690元,项目经理(总监):李再光,证书编号:AY064600020;

第二中标候选人: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中标价格:312504元,项目经理(总监):徐忠胜,证书编号:AY064600001;

第三中标候选人:海南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中标价格:326000元,项目经理(总监):杨武,证书编号:AY063200214;

公示期: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2月2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儋州市纪委监察局投诉,投诉电话: 0898-23315979。

招标人:儋州市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海南诚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儋州市那大镇发祥路19号  地址:海口市金贸东路玉沙广场4栋1501室
电 话:0898-23887129       电话:0898-6853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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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改扩建工程(第二次招标)设计招标中标公示

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改扩建工程(第二次招标)设计招标于2014年3月20日上午9:30:00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已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和有关法规要求完成开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推荐:

项目本身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格:880000元,项目经理(总监):宋文清,证书编号:10C2050236;
第二中标候选人: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价格:870000元,项目经理(总监):杨曦, 证书编号:1002001100311;
第三中标候选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标价格:888000元,项目经理(总监):姜志军, 证书编号:220102700501373。

公示期: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儋州市纪委监察局投诉,投诉电话:0898-23315979。

招标人:儋州市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儋州市那大镇发祥路19号
电 话:0898-23887129

招标代理:海南诚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金贸东路玉沙广场4栋1501室
电话:0898-6853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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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4/11/17 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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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儋州市扩建污水厂着力改善市区水环境

2013年9月下旬,海南省水务厅审批办批复了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评审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同意儋州市按照设计方案对该市污水处理二厂进行改扩建。根据《儋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给水量预测的污水量,完全能够满足近期(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的需要,有效改善市区水环境。

随着儋州市城区东北部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人口随之不断增加,城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目前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一期已接近满负荷运行,高峰时运行负荷达167%,同时导致一期部分构筑物、设备因超负荷运转而带来一些运行隐患;加之城市的发展和城区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的不断完善,城市污水将持续增加,现有的污水处理能力已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按照《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这次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的主要内容为:设计规模1.5万吨/日,处理工艺采用微曝氧化沟处理。同时增加和改进相关技术和工艺设备,如新增变频式潜水泵、紫外线消毒设备,以及潜水搅拌器和带式污泥浓缩脱水机等。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作者:李攀、岳钟山,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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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5/10 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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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17365-1/2015-05568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组配分类:法规公文
名  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文  号:琼府办〔2015〕42号
发文日期:2015年3月25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5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收官之年,也是国务院考核地方政府履行污染减排工作职责的考核之年。我省要严格按照国家减排工作考核“三条红线”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减排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232号)精神,为确保实现我省“十二五”减排终期目标,制订本计划。

一、2015年度减排工作目标
4项减排指标全部控制在国家下达的任务之内;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减排监测体系全部达到国家建设运行要求。具体目标如下:
(一)4项指标减排目标。
全省4项指标减排目标是: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减排任务。“十二五”国务院下达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十二五”终期各市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详见附件2。三沙市、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十二五”期间没有下达减排指标,暂不下达工作任务。
(二)责任书减排项目建设任务。
一是完成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5个,即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二期)、琼海博鳌污水处理厂、临高新盈污水处理厂、文昌清澜污水处理厂泵站、海口电厂9#机组脱硝改造。二是推进省责任书各类减排项目建设。2015年度减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
(三)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目标。
一是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二是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三是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全省各类污染源做到依法依规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2015年度减排工作内容

2015年,我省既要抓紧实施责任书减排项目建设,又要加强减排项目运行管理,提高减排效益,实现减排任务和环境质量目标双赢。

2015年度安排的重点减排项目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和农业污染源项目三类。

(一)生活污染源项目。
1、国家责任书项目。

减排项目: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文昌清澜污水处理厂泵站建设、琼海博鳌污水处理厂、临高新盈污水处理厂4个新建减排项目。

建设与运行要求: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土建及设备安装;文昌清澜污水处理厂泵站应于2015年6月底前通水试运行。临高新盈污水处理厂应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6月底前通水调试;琼海博鳌污水处理厂应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

2、生活污染源重点减排项目。

整改完善与升级重点减排项目:海口市威立雅污水处理厂、三亚市红沙污水处理厂、三亚市新城污水处理厂、儋州市污水处理一厂、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五指山市污水处理厂、万宁市污水处理厂、琼海市嘉积污水处理厂、文昌市文城污水处理厂、东方市污水处理厂、澄迈县金江污水处理厂、澄迈县老城污水处理厂、定安县污水处理厂、昌江县污水处理厂、屯昌县污水处理厂、临高县污水处理厂、白沙县污水处理厂、乐东县污水处理厂、陵水县污水处理厂、保亭县污水处理厂、琼中县污水处理厂等21个正在运行项目。

提高效益工作要求:各市县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解决进水水量不足、进水浓度偏低问题,最大可能提高减排效益。

生活污染源减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表1。

(二)工业污染源项目。

减排项目:海口电厂4#、5#、9#机组脱硝改造、东方电厂1#机组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洋浦金海浆纸厂自备电厂3#机组脱硝改造、海南中航特玻公司1#、2#生产线脱硫、脱硝改造等7个改建项目。

建设和运行要求:海口电厂、东方电厂、洋浦金海自备电厂按照已经批复的停机改造工期完成改造任务,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中航特玻公司按照环保部印发的《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要求,2015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其中脱硝设施按照不低于70%综合脱硝效率的要求进行提标改造,确保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洋浦金海浆纸厂要强化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口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生产监控中心系统应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完善污染源监测数据采集、报送、上网信息公开与电子台帐及其监测谱图建立等各类基础管理工作。

工业污染源减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表2。

(三)农业污染源项目。

减排改造项目共有71个(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表3)。

建设和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中的5种类型减排模式进行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改造,努力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三、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完成年度减排项目建设,强化减排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使重点减排项目发挥持续、稳定减排效益,确保“十二五”我省各项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一)生活源减排工作。
1、推进2014年度未完成的国家责任书4个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有关市县政府)。
2、推动城镇污水“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提高现有污水厂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提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效益,避免减排量倒扣现象发生。(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3、加强全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备、出水口自动监控系统和生产监控中心系统正常运行,形成持续减排能力。(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4、海口市和三亚市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量约占全省的70%。务必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措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

(二)工业源减排工作。
1、推进电力、水泥、玻璃、造纸等工业废气脱硫、脱硝改造建设,按相应的脱硫、脱硝效率要求,加强现有设施运行管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相关企业)。
2、加大淘汰、查处小型燃煤锅炉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私自安装使用“土锅炉”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
3、加强落后产能淘汰企业的工商登记、注销、转产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

(三)农业源减排工作。
1、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完成71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2、加强沼气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确保全省沼气设施正常运转。(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四)交通源减排工作。
1、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切实抓好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及移交拆解工作,共同做好报废机动车资源化再生利用工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2、加强机动车新注册量和注销量的动态监控管理。定期将机动车新车注册入户、旧车转入(出)及报废车注销登记等动态信息报送省总量办。(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3、抓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工作。加强与省公安、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及统计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4、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开展“黄标车”限行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各市县政府)。

(五)其他基础性工作。
1、各市县(区)结合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将本市县(区)2015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及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所有排污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做好城镇污水“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程项目审批与建设资金安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严格执行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加强脱硫、脱硝电价监管。(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国家能源局海南业务办、海南电网公司)。
4、加强工业、农业、人口、交通运输、能源生产消费、国民经济核算等指标统计工作,实现减排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5、加强减排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减排综合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1-6月,对市县2014年度减排工作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督办。开展国家和省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现场督导检查。7月,开展国家责任书项目完成情况核查与考核。组织开展半年减排工作调度。
(二)2015年7-11月,对全省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减排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开展督查和指导。
(三)2015年12月,组织开展“十二五”终期减排迎检迎考和减排总量核查核算工作。各市县、各成员单位开展自查,提交五年减排工作总结报送省总量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县政府是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领导,统筹工作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落实。省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工作推动和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及电网公司要统筹协调好全省电力调度,有序安排机组环保设施改造时间,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各排污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减排项目按期建成,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督察和执法检查。省总量办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不定期深入市县、排污企业督导检查减排责任落实情况、减排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减排资金使用和减排效益等情况。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各市县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将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等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考核机制,严格考核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和企业业绩管理范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凡终期考核减排“三条红线”有一条红线不通过的,将启动约谈、限批等问责机制。对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十二五”国务院下达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十二五”终期各市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3、2015年度减排项目清单

附件3  2015年度减排项目清单
表1 生活污染源减排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属性 项目地点 建设内容/管理要求 减排目标要求(吨/年) 责任单位 负荷率(%) COD进口浓度(mg/l) COD出口浓度(mg/l) 氨氮出口浓度(mg/l)
1 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国家项目) 新建 澄迈 2015年2月底前完成土建及设备安装,3月底前通水试运行。 / / / / 县政府
2 文昌清澜污水处理厂(国家项目) 新建 文昌 2015年2月底前完成泵站,3月底前通水试运行。 / / / / 市政府
3 琼海博鳌污水处理厂(国家项目) 新建 琼海 2015年5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6月底前通水调试。 / / / / 市政府
4 临高新盈污水处理厂(国家项目) 新建 临高 2015年5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6月底前通水调试。 / / / / 县政府
5 海口威立雅污水处理厂 已建 海口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90 ≥180 <35 <3 市政府
6 三亚红沙污水处理厂 已建 三亚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95 ≥200 <35 <3 市政府
7 三亚新城污水处理厂 已建 三亚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60 ≥150 <35 <3 市政府
8 儋州污水处理一厂 已建 儋州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市政府
9 儋州污水处理二厂 已建 儋州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95 ≥150 <35 <3 市政府
10 五指山市污水处理厂 已建 五指山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市政府
11 万宁市污水处理厂 已建 万宁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80 <35 <3 市政府
12 琼海市污水处理厂 已建 琼海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100 ≥150 <35 <3 市政府
13 文昌文城污水处理厂(国家项目) 已建 文昌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20 <35 <3 市政府
14 东方市污水处理厂 已建 东方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20 <35 <3 市政府
15 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 已建 澄迈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20 <35 <3 县政府
16 澄迈老城污水处理厂(国家项目) 已建 澄迈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60 ≥240 <50 <3 县政府
17 定安污水处理厂 已建 定安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18 昌江污水处理厂 已建 昌江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19 屯昌污水处理厂 已建 屯昌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20 临高污水处理厂 已建 临高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21 白沙污水处理厂 已建 白沙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22 乐东污水处理厂 已建 乐东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23 陵水污水处理厂 已建 陵水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20 <35 <3 县政府
24 保亭污水处理厂 已建 保亭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20 <35 <3 县政府
25 琼中污水处理厂 已建 琼中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9 儋州污水处理二厂 已建 儋州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95 ≥150 <35 <3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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