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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3贴 | 99247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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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6-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一期工程 (2014/1/16 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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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中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新疆→ 浏览帖子:额敏县污水处理厂
http://www.waterchina.cn/2010/show.asp?id=11246&bd=29

市(地、州、盟)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塔城地区 654221 45834504-3 额敏县污水处理厂

额敏县县城总体规划

......
第47条 污水处理厂

对已建城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在城市西南额敏河东岸、221省道以西规划一座污水处理厂,解决额敏河南岸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处理排放。

城南污水处理厂近期2015年处理规模为1.2万立方米/日,远期2030年处理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

城西污水处理厂近期2015年处理规模为1.3万立方米/日,远期2030年处理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
......

额敏县人民政府                 
2010年1月4日

(来源:额敏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2010-1-12)

“......对已建城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城西污水处理厂近期2015年处理规模为1.3万立方米/日,远期2030年处理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4-1-16 2:14:2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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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4/1/16 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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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额敏县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新疆额敏县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二、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额敏县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额敏县城以西约5公里处,额敏河以北冲洪积平原区域。经纬度范围:东经83°31′55″,北纬46°30′29″。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周期、运营年限:施工期2014年6月~2016年6月,运营年限15年。
5、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底曝式氧化沟工艺作为主体二级污水处理工艺。
6、污水处理规模:本工程近期设计规模为5万m3/d,远期设计规模为10万m3/d。
7、项目占地:本工程无新增占地,利用原污水厂厂址建设。工程永久占地6.95公顷,其中一期工程占地4.24公顷,远期占地2.71公顷。
8、总投资:总投资9457.89万元。
9、资金来源:积极申请国家及地方补助,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

三、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额敏县供排水公司
  联系人:尹红胜
  电 话:15299860000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4003号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428号
  邮 编:830011
  联系人:王刚
  电 话:0991-3682250
  E-mail:43255788@qq.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接受委托开展前期(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发布公示)→编制报告(含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批。
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环境风险分析、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环境检测与跟踪评价设计、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区域周边的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的看法;
2、该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的看法;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
6、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交意见,向上述公示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3、[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来源:新疆环境保护厅,2013-12-16)

“......6、污水处理规模:本工程近期设计规模为5万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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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4/1/16 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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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额敏县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额敏县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城区以西约5公里处,额敏河以北地区冲积平原区域。经纬度范围:东经83°31′55″,北纬46°30′29″。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建设周期、运营年限:施工期2014年6月~2016年6月,运营期2016年6月后15年。
5、建设规模:额敏县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规模为5万m3/d,远期设计规模为10万m3/d。本次工程以近期建设规模为准。
6、项目占地:本工程利用原污水厂厂址建设,不需要新征用土地。本期工程占地面积4.24公顷。工程施工期临时占地1.3公顷,其中临时占用农田约0.36公顷。
7、总投资、环保投资:总投资9457.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费用估算为52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5%。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包括:①施工过程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对大气环境影响;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水泥混凝土工程养护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③施工过程废弃土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排放对外环境影响;④施工期临时工程占地和植被破坏对生态环境影响;⑤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对声环境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包括:①污水处理厂燃煤锅炉烟气和恶臭气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②职工生活污水和工艺废水、冲洗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③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和燃煤灰渣排放对外环境影响;④工程永久占地对生态环境影响;⑤机泵运营噪声对声环境影响。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概述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拟采用以下措施控制扬尘:
① 对可加湿的物品、工序采用加湿作业,定点给施工道路洒水;
② 施工现场堆土及时回填或清运、施工场地周围及时清扫;控制干散材料的堆存时间及堆存量,必要时采取苫布遮盖法减少起尘;
③ 运输砂土等干散材料的车辆使用苫布遮盖;
④ 科学规范施工车辆行驶道路;
⑤ 施工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工程所用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
⑥ 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时节施工。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就近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厂处理,管道段施工时供排水可依托沿线村庄。施工工艺废水主要来自水泥混凝土工程养护。这部分废水量不大,废水中污染物成份相对比较简单,浓度低,经简单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和道路喷洒。
3、土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部分运至额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用做覆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已有的收集系统统一清运至额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4、为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声环境质量,必须采取如下必要的减缓或避免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为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时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错开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
5、为保护施工区域内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需采取以下的避免或减缓措施:
① 施工过程中坚持不占或少占农田的原则,减少生态破坏;
② 控制施工范围,严禁机动车在农田范围内随意行驶;
③ 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回填,采取分段施工、分段回填的方式,减少松散土壤在环境中的裸露时间;
④ 在农田范围内施工时,应坚持分层取土、分层回填的方式,妥善保存表层土,尽可能减少对农田区的影响;
⑤ 多余弃方用作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或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覆土,减少水土流失。
6、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注意控制恶臭气体,重点场所如格栅间、污泥脱水机房等区域进行密闭,并采用生物吸附方式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厂区卫生管理和绿化工作,确保厂界恶臭达标。供热锅炉由普通的DZL炉型改为环保锅炉,确保烟气排放达标。运营期各种废水处理依托污水处理工程,采用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机泵运行噪声。
7、运营期恶臭气体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① 厂区绿化。在厂前区、管理区的空地以及厂区四周种植具有吸收异味功能的树木和花草,既美化了环境,也达到去除臭味的效果。
② 重点场所密闭。对于格栅间、污泥脱水间、污泥贮存间等重要的恶臭散发源采用密闭性处理,设计密闭的房间,使恶臭不易外散。
③ 生物除臭。对于格栅间、污泥脱水间、污泥贮存间等密闭场所,可在车间内安装1套自动控制生物除臭设备。除臭设备内装有专用的生物填料,用动力泵将臭气吸入设备后,逐层穿过填料塔,经脱臭后的空气被排出。
④ 在曝气池进行维修、检修时,曝气池和厌氧反应池的池底积泥暴漏在空气中,会造成严重的恶臭污染。此时应及时清理池底积泥,彻底清除污染源。
8、本项目厂区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卫生间排水,生产废水包括冲洗水(污泥脱水间、加药间等)、实验室排水,污水由管道收集后提升排入污水处理厂进水控制井与收集到的废水一并处理。
9、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控制,排水水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控制。
10、污水处理厂虽然承接了部分工业废水,但工业企业以食品加工业为主,污泥中重金属和其他有害元素含量较少,经干化处理后可以作为一般固体废弃物送额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设统一收集处理场所收集后,送往额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锅炉燃煤灰渣可用作厂内简易道路铺设,也可送往额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11、本工程污水提升泵使用潜污泵,设置于水下噪声较小,污水处理厂噪声主要噪声来自于污水曝气和反冲洗用鼓风机、锅炉房的鼓风机和引风机。拟采取的防噪声措施有:设计有鼓风机房、鼓风泵房,进风采用地下廊道式,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基座设防震垫。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污水处理厂内恶臭的无组织排放影响范围较小,根据环评预测确定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500m。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范围有限,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恶臭对环境影响很小。
2、本项目尾水排入人工湿地进行处理后用草场灌溉。根据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在采取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运行及排污对周围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3、从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建设对厂界的影响不大,各噪声预测点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本工程不新增占地,在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工作的情况下,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5、额敏县城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是一项环保工程,可提高全县污水处理能力,大幅削减向额敏河的排污量,有效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有利于全县工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新疆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选址符合《额敏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年)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要求。选用的二级强化污水处理工艺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对策》(2000年)中对工艺的要求,也符合额敏县发展现状。处理后的水用于草场灌溉,可降低新鲜水消耗量,属于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具有节水、节能、环保的特性。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应尽快实施。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方式:通过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查阅简本,或发送电子邮件43255788@qq.com索取报告书简本。
2、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期限: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公众向建设单位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通过第九条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中的联系电话或邮件索要。
4、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选址是否认可(若反对项目建设,请简述主要反对理由);对项目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否认可;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通过第九条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通过电话、信件、邮件的方式提出具体的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公司名称:新疆额敏县供排水公司
地 址:额敏县迎宾路268号
邮 编:830007
联系人:尹红胜
电 话:15299860000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证书等级:甲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4003号
业务范围: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甲级:化工石化医药***甲级:轻工纺织化纤;交通运输;社会区域***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科学一街428号
联系人:王刚
电 话:0991-3838947
邮 件:43255788@qq.com

(来源:新疆环境保护厅,2014-01-15)

“......5、建设规模:额敏县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规模为5万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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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4/5/4 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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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2014-04-25
截止日期: 2014-05-27
招标编号: XLZ2014-WS004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额敏县供排水公司的委托,就额敏县排水改扩建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XLZ2014-WS004

二、采购单位:额敏县供排水公司

三、采购内容:污水厂工程全过程监理;

四、投标人资格:
1、所有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
2、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投标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另装二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于2014年4月25日10:00至2014年5月4日19:00到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人园大厦10楼,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4年05月27日10: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奇台路鑫民酒店七楼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涛
电 话:0991-8869393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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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7/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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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2015-07-01
截止日期: 2015-07-06
项目编号: SJXTD20150701

1、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城污水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额敏县发改委以《额发改[2015]17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PPP。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城污水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城西北六公里处
2.3 建筑内容: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设计3万立方米/日,采用氧化沟工艺;新建给排水管道11.5公里。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
2.5 工程投资额:暂定6500万元
2.6 设计总工期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设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提供类似规模业绩合同2份。

4、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报名时须携带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外省企业进疆备案册原件,类似规模业绩合同2份。以上证件的复印件1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6日(每天10:30~19:30,北京时间)。

6、报名地点:新疆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报名截止3日内,凭报名登记表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候。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招标人:额敏县供排水公司
联系人:于雪燕
电 话:0901-6227170

代理机构:乌鲁木齐世纪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建华
电 话:0901-6666345

乌鲁木齐世纪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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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7/2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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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2015-07-01
截止日期: 2015-07-06
项目编号: SJXTD20150701

1、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城污水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额敏县发改委以《额发改[2015]17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PPP。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城污水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城西北六公里处
2.3 建筑内容: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设计3万立方米/日,采用氧化沟工艺;新建给排水管道11.5公里。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
2.5 工程投资额:暂定6500万元
2.6 设计总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设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提供类似规模业绩合同2份。

4、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报名时须携带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外省企业进疆备案册原件,类似规模业绩合同2份。以上证件的复印件1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6日(每天10:30~19:30,北京时间)。

6、报名地点:新疆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报名截止3日内,凭报名登记表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候。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招标人:额敏县供排水公司
联系人:于雪燕
电 话:0901-6227170

代理机构:乌鲁木齐世纪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建华
电 话:0901-6666345

乌鲁木齐世纪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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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SJXTD20150701

1、额敏县城污水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额敏县发改委以《额发改[2015]17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PPP。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额敏县城污水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址:额敏县城西北六公里处
2.3 建筑内容: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设计3万立方米/日,采用氧化沟工艺。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
2.5 工程投资额:暂定6500万元
2.6 设计总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设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提供类似规模业绩合同2份。

4、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报名时须携带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外省企业进疆备案册原件,类似规模业绩合同2份。以上证件的复印件1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报名时间: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14日(每天10:30~19:30,北京时间)

6、报名地点: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报名截止3日内,凭报名登记表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候。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招标人:额敏县供排水公司
联系人:于雪燕
电 话:0901-6227170

代理机构:乌鲁木齐世纪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建华
电 话:0901-6666345

乌鲁木齐世纪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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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11/16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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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2015-11-13
截止日期: 2015-11-19

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PPP模式已由额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额发改审批字【2015】174号批准建设,项目具备招标条件。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额敏县供排水公司的委托,对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PPP模式进行资格预审,择优选定项目投资人。

一、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PPP模式
1.2 工程地点: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城西区
1.3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主要汇流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城及县城西区、朝阳区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在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原污水处理厂址进行改扩建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内的全部生产性建构筑物及附属的建筑物,即工艺、工艺管网、土建、电气、自控仪表、暖通、自来水及总图等各相关专业设计内的全部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维护 。
1.4 投资及建设规模:额敏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 造工程投资规10334.39万元;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为3万m3/d,根据县城及西区的发展扩建,最终设计规模为6万m3/d。
1.5 项目需求:中标人需与额敏县供排水公司在额敏县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将具备良好运营能力的项目无偿移交给额敏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单位。特许项目公司通过污水处理的使用者付费以及政府提供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得收益。
1.6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是在国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同时必须具备公用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或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或污水处理)项目营业范围(以营业执照标明的内容为准);
2.2 投标人须具有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且不得以项目反担保,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提供资金实力证明) 具有相应的财务实力,企业的负债率不高于60%。 应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同时满足总资产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上市公司优先);
2.3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4 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至少两项类似规模(不低于3万m3/d) 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业绩(提供PPP合作合同书或BOT合同协议书或PPP合作协议书或类似合同原件);
2.5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投资的重大诉讼及违法行为等;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 档案查询函》。
2.6 本项目负责人具有PPP或BOT项目管理经验,须提供业绩证明。
2.7 外地企业需具备外省企业进疆备案登记许可证。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式
3.1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每天上午10:30至下午18:30(北京时间) 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质证书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二套加盖单位公章和两个污水处理厂业绩扫描件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19楼1912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接受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箱251145980@qq.com)。
3.2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文件每套售价500.00 元,售后不退。证件及资料不全者,不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四、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请于2015年12月4日10:30(北京时间)前将资格预审文件密封递交至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2、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22楼2202室.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社会资本的方法: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可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的投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额敏县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均不得进入公开招标程序。

招标人:额敏县供排水公司
联系人:尹红胜
电 话:1529986000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小安、毕玉君
电 话:13209955370、18160509559、0991-2316138
开户行:交通银行新疆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651100850012015314453
行 号:3018810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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