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市政设施管护处吉安市螺子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吉安市市政设施管护处吉安市螺子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位于吉州区城北螺子山污水处理厂一期西南侧,地理坐标:东经115˚01′19.06″,北纬27˚8′53.98″。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吉安市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应。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吉安市螺子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1.2 建设地点:吉州区城北螺子山污水处理厂一期西南侧,东经115˚01′19.06″,北纬27˚8′53.98″ 1.3 项目概况:吉安螺子山污水处理厂一期(8万m3/d)于2004年开工建设,第一阶段(4万m3/d)于2007年建成投产,第二阶段(4万m3/d)于2012年建成投产,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螺子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已经不能满足河西片区的污水处理,为此吉安市市政设施管护处拟在吉州区城北螺子山污水处理厂一期西南侧建设吉安市螺子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90亩,项目投资11125.67万元,设计处理规模为8万m3/d。建设内容为二沉池、氧化沟、沉砂池、污水提升泵站、配电室、仓库、污泥浓缩脱水泵房等,占地面积50030 m2,构筑物占地面积16760m2,绿地率29.78%。劳动定员45人,生产岗位实行“四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65天。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1 施工期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将产生扬尘、废水、噪声和固废污染。项目施工期粉尘主要来自于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运输所产生的道路扬尘;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过程中挖土时抽取的泥浆废水、材料冲洗和混凝土养护产生大量冲洗水、大量施工机械在作业和维修中可能发生油料外溢、渗漏,经雨水冲刷而影响地表水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多种施工机械,特别是混凝土搅拌浇筑,渣土、建材运输等;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挖出的土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2.2 运营期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源有: ⑴ 废气:主要无组织恶臭气体,在格栅间、氧化沟、储泥池及污泥脱水机房等区域产生。污水处理厂的恶臭逸出量大小,受污水量、BOD负荷、污水中DO、污泥量及堆存量、污染气象特征等多种因素影响。 ⑵ 废水:主要是各处理单元的冲洗废水和厂区办公生活污水,可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消毒处理后排入赣江,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⑶ 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剩余污泥和厂区的生活垃圾; ⑷ 噪声:主要来源于鼓风机、脱水机、空压机等,噪声值约80~90dB(A)。 2.3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⑴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的料堆、土堆等应加防起尘的措施,挖出的土壤等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要采用防止散落和尘土飞扬的措施,减少工地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昼间时段,如需夜间施工,须提前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或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进行,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如搅拌机(车)、临时加工车间、建筑料场等相对集中,并尽可能布置于远离周边声敏感点处;建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造若干简易泥浆沉淀池,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 ⑵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① 废气:加强各处理系统管理,及时清理堆存污泥,减少恶臭气体散发量。各恶臭污染源及污泥处理单元应尽量远离厂界围墙,在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使恶臭强度衰减,以确保厂界恶臭浓度满足环境标准的规定。项目周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医院及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② 废水:为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行,一定要做好进水污染源的源头控制和管理,并加强运营期管理和设备的维护等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杜绝发生废水事故排放。 ③ 固体废物:剩余污泥经带式浓缩脱水机脱水后进行卫生填埋或园林绿化用肥,待中心城区污泥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建成运行后,项目污泥入中心城区污泥粪便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 ④ 噪声:在配置隔声罩、消声器等设施后,使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根据污染物排放特征,并按本报告书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地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可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4年7月24日~8月4日。 8、联系方式 ⑴ 建设单位:吉安市市政设施管护处 联系人:王志刚 电 话:0796-8242177 电 邮:27660680@qq.com 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安市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娟 电 话:0796-8218992 电 邮:jaskdhbgs@163.com (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2014-07-24)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14-12-15 5:43:43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