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歙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环评函[2012]94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省歙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歙县县城徽城镇三街村南侧、渔粱坝上游、练江南岸。 3、建设规模:现状(一期工程)厂区用地面积为1.88公顷,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新增用地位于一期厂区西侧和厂区门口东侧,面积1.6公顷(其中围墙内1.00公顷)。建设内容为扩建部分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新建污水深度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新建与污水厂配套的污泥处理设施、并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包括新建污水管道约33千米、披云路泵站增加机电设备,项目总投资8251.39万元。工程竣工后,可新增3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设计年限至2020年。 4、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A/O+二沉池+絮凝反应+过滤+二氧化氯消毒。 5、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机械浓缩脱水。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 1、废水 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污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颗粒和矿物油;生活污水含有较大量的有机物和悬浮物。 ⑵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化验室污水、职工生活污水和污水处理厂出水。二期工程增加6名编制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和化验室污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纳入污水处理厂统一考虑。 ⑶ 项目满负荷运营后,全厂日处理废水6万吨,尾水经总排口排入练江,尾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 1642.5t/a、BOD5 109.5 t/a、氨氮164.25 t/a。 2、废气 ⑴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汽车尾气。 ⑵ 项目运营后,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进水泵房的粗细隔栅、沉砂池、污泥池及污泥脱水间等构筑物无组织散发的恶臭污染物,主要为NH3和H2S等物质。根据类比估算本项目的污染源强约为:H2S:0.023kg/h,NH3:0.12kg/h。 3、噪声 ⑴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 ⑵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潜污泵、鼓风机、潜水泵、污泥脱水机等机械,声级在80-100dB(A),噪声源主要集中在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内。 4、固废 ⑴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开挖土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土方、建筑垃圾均用于污水处理厂厂区垫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0kg/d。 ⑵ 运营期固废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沉砂、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污水经过格栅后,栅渣产生量约为3t/d(1095t/a);沉砂池沉砂量预估为0.9t/d(328.5t/a);经浓缩脱水处理后污泥产生量为21.8t/d(7957t/a);新增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9t/a。 三、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项目施工过程将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及生态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各种影响即消失。施工扬尘通过洒水抑尘,各类废水预处理后集中纳入污水处理厂,开挖土方及建筑垃圾用于回填垫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及时采取相关恢复植被及绿化等措施减轻生态影响。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 ⑴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处理后的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满足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会对受纳水体练江水质产生不利的影响。企业应加强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 ⑵ 运营期恶臭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并采取加强绿化、合理布局、及时清运等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恶臭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⑶ 运营期噪声源应规范管理,在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和合理规划与建筑物距离等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⑷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栅渣、沉砂、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栅渣建议压榨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沉砂建议脱水洗涤后外运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后送黄山市垃圾处理中心,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具有一定的环境正效益,对改善练江及下游新安江水质具有积极作用,符合歙县总体规划。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必要污染控制措施后,项目建设及运营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可以得到控制,对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要点 1、您是否了解本工程的建设? 2、您认为本工程所在地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哪些? 3、您认为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利的环境影响有哪些? 4、您认为本工程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有哪些? 5、您认为该工程的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有哪些? 6、您对本工程选址的看法是什么? 7、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工程持何种态度并说明原因。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安徽省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杰 电 话:0559-6512677 2、环评单位:安徽师范大学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106号 地 址: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安徽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中心 联系人:伍永钢 电 话:13615531437 E-mail:wuygses@mail.ahnu.edu.cn 七、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 安徽省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师范大学 2015年2月5日 (来源:歙县人民政府,作者:歙县环保局,2015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