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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2贴 | 99247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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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6-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佃源污水处理厂 (2013/12/8 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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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佃源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一、景宁县佃源污水处理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安盛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景宁县佃源污水处理工程拟建于景宁县澄照乡,佃源区块设计日供水8000吨,日污水处理量由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测算后确定,本次的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水收集管等工程内容,总投资约3500万元。

三、设计招标内容:景宁县佃源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具体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行业(给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于2013年6月27日起在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spzx.com)上发布并供下载,需书面索取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不记名购买(联系人:周建峰 电话:0578-5085306)。向投标申请人每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交易席位费按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收取(不退还)。

七、招标人将于2013年7月17日9时30分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红星街道人民北路75号)举行开标会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必须于2013年7月17日9时30分前送达县招标投标中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安盛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景宁县红星街道团结路
联系人:刘振军
电 话:0578-5091989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景宁县红星街道正达阳光城13幢
联系人:周建峰
电 话:0578-508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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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宁县佃源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安盛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
负 责 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3年6月25日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013年6月25日
备案单位(盖章): 2013年6月25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一、招 标 公 告 4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三、投标须知 7
(一) 总则 7
(二) 招标文件说明 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1
(五) 开  标 12
(六) 评  标 13
(七) 授予合同 15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17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24
一、招标项目概述 24
二、设计阶段主要成果要求: 24
三、 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成果要求: 24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25
(一)投标函 25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6
(三)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27
(四)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8
(五)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 29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简历表 29
(七)设计总负责人委任书 30
(八)项目设计班子人员承诺书 31
(九)服务承诺 32
第五章 评标办法 34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招 标 公 告
一、景宁县佃源污水处理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安盛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景宁县佃源污水处理工程拟建于景宁县澄照乡,佃源区块设计日供水8000吨,日污水处理量由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测算后确定,本次的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水收集管等工程内容,总投资约3500万元。
三、设计招标内容:景宁县佃源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具体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行业(给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于2013年6月27日起在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spzx.com/)上发布并供下载,需书面索取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不记名购买(联系人:周建峰 电话:0578-5085306)。向投标申请人每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交易席位费按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收取(不退还)。
六、招标人将于2013年7月17日9 时 30 分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红星街道人民北路75号)举行开标会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必须于2013年7月17日 9时 30 分前送达县招标投标中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安盛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景宁县红星街道团结路          联系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正达阳光城13幢
联系人:刘振军                 联 系 人:周建峰
电 话:0578-5091989              电  话:0578-5085306
                       
                       2013年6月25日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前附表一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景宁县佃源污水处理工程
2 建设地点 景宁县澄照乡
3 建设规模 详见说明
4 项目估算投资 约3500万元人民币
5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安盛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振军  电话:0578-5091989
招标代理机构: 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建峰   电话: 0578-5085306
6 设计阶段 景宁县佃源污水处理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后续服务,中标人同时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其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
7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市政行业(给排水)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8 踏勘现场 各投标人自行前往
9 投标人疑问及
澄清 接收疑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
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投标人收到确认时间: 24 小时内。
10 设计费报价 (1)由投标人参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结合自身综合实力、管理水平自主报价,但不得超高于最高限价;
(2)设计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万元。投标人报价高出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1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12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肆 份副本
13 投标保证金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2)、提交至: 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3)、开户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4)、账号:  201000039238025
(5)、截止时间: 2013年7月17日 9 时 30 分(以中心开户银行对帐单为准)。
14 开标时间 时 间: 2013 年7月17日 9 时 30分
地 点:景宁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75号景宁县招投标中心
15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16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至:景宁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 景宁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75号
接收人:景宁畲族自治县安盛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7月17日 9 时30分
17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前附表二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 间 安 排 地  点
1 发布招
标公告 2013年6月27日 发面媒介:1、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spzx.com/)
2、县招标投标中心信息栏
2 发放招
标文件 2013年6月27日起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http://www.jnspzx.com/
2、书面索取: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建峰,电话:0578-5085306)
3 现场踏勘 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 景宁县澄照乡
4 投标人质
疑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 提交方式:
1、传真:0578-5085306
2、书面递交: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http://www.jnspzx.com/ 
2、书面索取: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7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见前附表一 投标文件递交至: 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8 开标时间 见前附表一 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9 预中标公示 公示3个工作日 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spzx.com/)

10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2、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spzx.com/)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
11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景宁畲族自治县安盛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

前附表三––––重要事项说明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1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 详





2 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3 相应合同条款 1、合同签署后,中标人无特殊情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2、承担因限额设计需要增加的设计修改工作,不另计费用。
3、招标单位需要中标单位派代表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时,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不另计费用。
4、参与施工过程的图纸交底、图纸会审、施工例会等工作不另计费用。
5、设计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中的投资估算时,必须承担设计修改工作,费用不另计。
6、因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60%,且不超过设计费用额。
4 设计文件的延误 按合同期的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注:后面与本附表有矛盾的以本附表为准
三、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景宁县佃源污水处理工程拟建于景宁县澄照乡,佃源区块设计日供水8000吨,日污水处理量由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测算后确定,本次的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水收集管等工程内容,总投资约3500万元。
1.2 设计阶段
景宁县佃源污水处理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后续服务(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由中标人编制,其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
1.3 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收集、地形测量等均由中标人自行完成,其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
2、 工程设计周期
工程设计周期要求:90天。其中,基础资料收集、地形测量、方案设计40天,初步设计25天,施工图设计25天。
3、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行业(给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
3.3、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现场踏勘
4.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前往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二) 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三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5.2 除5.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予以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spzx.com/)。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1.1 投标函;
  10.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1.3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10.1.4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
  10.1.5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
  10.1.6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10.1.7设计总负责人委任书;
  10.1.8项目设计班子人员承诺书;
  10.1.9服务承诺。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报价标准及依据
由投标人参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结合自身综合实力、管理水平自主报价,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12.2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
1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中标人收到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5.2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2) 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4)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
17.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7.2.1 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7.2.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项目名称;
(2)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2款的规定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并退还给投标人。
17.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亲笔签名也可)。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8.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  标
20、开标
20.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凭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等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本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0.3 开标程序:
20.3.1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0.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0.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 评  标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2.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22.2 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   初步评审   详细评标   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按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值算术计算出的数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
2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3.1.2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1.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3.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1.5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2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3.2.1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3.2.2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3.2.3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3.2.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4.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4.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26.2 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第一名、第二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6.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 授予合同
2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8.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9、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管理部门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0、设计合同的签订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
30.2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1.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2、设计费结算
32.1最终设计费以中标价一次性包干,不作任何调整。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 证书 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设计费:
2.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  _万元。
2.2上述费用不作调整。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七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计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7天内,支付设计费的1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7天内,支付设计费的2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7天内,累计支付设计费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计费全部付清。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 60 %。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丽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八__份,发包人__四__份,设计人__四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鉴证意见(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述
景宁县佃源污水处理工程拟建于景宁县澄照乡,佃源区块设计日供水8000吨,日污水处理量由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测算后确定,本次的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水收集管等工程内容,总投资约3500万元。
二、设计阶段主要成果要求:
2.1设计方案。能顺利通过审批。
2.2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
料设备数量及工程概算等。
2.3设计深度达到相应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初步设计设计深度,即能顺利通过审批,应能满足控制工程投资和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和生产准备的要求。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引进国外新技术、新设备或采用国内科研新成果时,应在设计说明书有关章节加以详细说明。
2.4设计采用的标准:各项工程设计应按照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设计。
三、 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成果要求:
3.1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备材料表等。
3.2设计深度:设计深度达到相应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即能顺利通过审批(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能满足施工、安装、加工及施工预算编制要求。
3.3设计采用的标准:各项工程设计应按照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设计。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全称)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设计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本工程设计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各项要约内容,以本投标文件向你方发包的      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总投标报价:      元。
2、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身份证号    。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索赔任何经济损失。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声明: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为我的代理人,以我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招标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元) 备注
1 景宁县佃源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费








合计
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全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  务

投标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成 立 日 期 现 有 职
工 人 数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等 级:          证书号: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等人员数)
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技术人员总数:        人
注册建筑师:       人
注册结构工程师:     人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五)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姓  名 年龄 性别 学 历 专业 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 时 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执 业 注 册 职    称
             主 要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主要设计人员指设计总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负责人)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执业注册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以备评委评审。
(七)设计总负责人委任书

          :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托      (职务、姓名)为      总负责人。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进度、质量、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年     月     日


(八)项目设计班子人员承诺书
           :
我单位真诚地参加        工程设计投标。如有幸中标,我单位将组织思想正派、作风顽强、职业道德好、技术素质高、能吃苦耐劳、善于打硬仗的设计班子人员完成设计任务。我单位谨此郑重承诺:
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有权对项目班子中不称职的设计人员提出更换,对此,我单位完全理解并会及时对项目设计班子作出调整,同时报招标人审核。
在本投标文件中“方案编制人员名单”中明确的设计总负责人以及其它班子成员均能到位。并承诺所有设计人员均属于我单位建制内的正式职员,严格按本投标文件“方案编制人员名单”中明确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换,首先会征得招标人同意,更换一人处一万元的罚款。并及时向招标人提交更换人的资料供投标人审核。
若挂靠投标人的、临时拼凑的、实施阶段具体设计人员和投标文件中拟派的设计人员不符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设计合同将被中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九)服务承诺
(内容包括设计质量、进度、目标的承诺与保证措施等,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招标人将按规定组建本工程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核对投标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证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否符合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商务报价的评审。
三、商务评审
总分80分:其中商务报价80分(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1、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按下述规定计算:对所有有效商务报价进行算术平均,以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在5个及以上的,取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
2、计算单个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上浮1个百分点扣2分,每下浮1个百分点扣1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部分的得分。不为整数时按插入法计算。(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四、评委推荐预中标人和确定中标人的办法
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结果汇总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二名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人总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商务报价低者排列在前;商务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抽签决定排列前后。
2、招标人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3、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通过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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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宁县佃源污水处理工程设计预中标公示
 
景招公示[2013]第086号

项目名称 景宁县佃源污水处理工程设计

招标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安盛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3年7月17日

招标方式 公开

中 标 候 选 人 基 本 情 况

内  容    第一名             第二名
单位名称    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城市建设研究院
投标报价    556000.00元           576000.00元
工  期    90日历天            90日历天
质量目标    合格              合格
项目负责人姓名 吴必勤             王士敏

公示时间: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22日止;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要求反映内容客观,真实并署名。

监督机构:
景宁县监察局              电话:0578-5082810
景宁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78-5093134
景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0578-5080738

公示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安盛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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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宁县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工作顺利推进

为切实提高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我县农民创业园万人下山搬迁安置小区项目等13个重大建设项目已经顺利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因时制宜,全面评估。5月7日,县政法委和县发改局下发《关于扎实开展2013年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优选2013年度全县重大前期项目11个列入今年风险评估。同时根据省、市对我县创建平安县考核工作相关要求,7月12日,我县又增加外舍污水处理工程和佃源污水处理工程2个项目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目前,各项目业主加大力度主要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估。

因地制宜,化解矛盾。今年我县列入风险评估项目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开展风险调查,其调查范围覆盖本地区的利益相关,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结合当地实际化解各种矛盾,促进我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

因势利导,全力推进。截至目前,西坑公墓项目工程、外舍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等6个重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经完成评估,其余7个项目正在开展风险评估,针对主要风险因素研究提出各项综合和专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提出落实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防范责任、具体工作内容、风险控制节点、实施时间和要求建议等,全力推进我县重大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来源:浙江在线,2013-7-19)

“......7月12日,我县又增加外舍污水处理工程和佃源污水处理工程2个项目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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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第三(佃源)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咨询机构选择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第三(佃源)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咨询机构选择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安盛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6年03月18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娟芬0578-5097960

中标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招标代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 

项目负责人:陈秋勇

中标价:大写:伍拾玖万元整,小写:590000.00元。

(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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