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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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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84-新疆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 (2013/11/29 7:17:0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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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7-新疆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4847&classid=858

2425-新疆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中水深度处理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3698&classid=858

4772-新疆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中水深度处理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31429&classid=858

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承担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对本工程公示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工程选址定于河东污水处理厂东侧,河东中水厂南侧。再生水厂占地3.34公顷,约50.1亩。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建设规模为10万m3/d,处理工艺为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出水采用臭氧消毒,污泥直接进行浓缩脱水,外运填埋。
2、本工程主要生产构建筑物有:细格栅、进水泵房、精细格栅间、MBR生物池、MBR膜池、设备间、臭氧接触池、臭氧发生间、清水池、回用水泵房、鼓风机房、变配电间、加药间、污泥缓冲池、污泥脱水机房、甲醇投加间,厂区污水回流泵房。
3、主要辅助建筑物有:综合办公楼(含办公、化验、中控、会议、职工宿舍、车库等),新建传达室及大门。
4、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机械处理,脱水后污泥最终处置方法采用污泥机械脱水后外运卫生填埋。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静水路
联系人:吴昊
电 话:18999833018

三、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4001号)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3号
联系人:刘勇
电 话:0991-7885475

四、环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我单位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和有关要求开展该项目环评工作,通过环境现状监测、调查、预测分析等方法评估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减轻影响的对策措施,从环保角度做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来源:新疆环境保护厅,20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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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11/29 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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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受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完成了《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简本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工程概况:本项目由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地点为河东污水处理厂东侧,河东中水厂南侧。本项目源水为河东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后排水,处理工艺为处理工艺为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设计厂址占地面积50.1亩,工程规模为10万m3/d再生水规模。项目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相关标准,主要用于北郊工业园区企业生产用水与绿化。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充分开发和利用位于高新区北区内河东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资源,对其进行深度处理并达到再生回用的要求,可以满足部分生产与绿化等的需要,节约利用了水资源,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建设方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发布环评公告;环评单位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综合分析、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期间进行公众意见调查;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专家评审意见提交环保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实施建设。公众可在审批前通过适当方式发表意见。
2、主要工作内容:识别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项目区涉及范围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分析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环境监测计划,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审批依据,得出环评结论。

三、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⑴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供暖为集中供热,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污水深度处理过程中,因污水滞流而散逸至空气中的多组分恶臭气体,主要为H2S、NH3。再生水厂较污水处理厂在净化处理污水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恶臭较少。本工程设计除臭间,收集格栅间、污水泵房和污泥脱水间等的气体,用生物过滤法处理收集到恶臭气体,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⑵ 通过预测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恶臭气体H2S、NH3经除臭后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值很小,厂界可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同时项目区域内人群集中区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说明本项目正常运行时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⑶ 环评要求严格落实除臭设施的三同时措施,保证正常运行,同时在厂区种植草坪与绿化带,形成绿化隔离带,保证本项目运行后对周围大气环境所带来的危害降至最低水平。
2、水环境影响
⑴ 本项目出水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北郊工业园区企业生产用水与绿化。工程运行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厂区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工程出水绿化灌溉对其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⑵ 为了防止污水从底部渗漏,本项目设计各构筑物内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建造,进水、出水管道均采用密封、防渗材料,采取以上严格的防渗、防漏及应急措施后,处理厂运行过程中,将不会对厂区附近的地下水造成污染。
3、声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装置产生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来自鼓风机、水泵、脱水机等。从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建设对厂界的影响不大,各噪声预测点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本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排放影响:本项目固废主要来源于厂内污水深度处理产生的污泥及厂内职工的生活垃圾。厂内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送至乌鲁木齐垃圾填埋场统一填埋处理。污水深度处理系统产生污泥经由厂区污泥脱水间脱水后,运往新疆天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处置,最终产生有机肥料用于农业,实现了废物资源化。综上所述,本项目排放的固废经综合利用、填埋等处理后,对区域环境影响很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1、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原则要求,其污染防治措施比较完善,均可达标排放,其措施从经济及技术上合理可行。本工程的实施节约利用了水资源,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2、本工程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环保节能减排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是否了解;
2、对本项目选址合理性意见;
3、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那方面的?认为应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或避免您所关心的环境问题;
4、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5、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其它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时间及形式: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净水路  
联系人:吴昊
电 话:18999833018

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邮 编:830011
联系人:侯海生
电 话:0991-7885475
E-mail:328326203@qq.com

(来源:新疆环境保护厅,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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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3/10 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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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二〇一四年一月

目  录

目  录 I
1.建设项目概况 1
1.1项目由来 1
1.2 项目基本情况 1
1.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
2.1自然环境现状 2
2.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
2.3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范围 3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 3
3.1主要污染源与污染物排放 4
3.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
3.3环保措施 8
4.公众参与 8
4.1 信息公开的次数、方法 8
4.2公众意见分析归纳 9
4.3公众参与结论 9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9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每年缺水约1.3亿m3左右,已被列入全国30个严重缺水城市。为解决乌鲁木齐市资源性缺水问题,除了积极实施跨流域调水措施之外,应重点提高现有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对于城市生活产生的污水,应进行再生处理,将其作为资源加以回收利用。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位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内,有丰富的的污水资源,2011年该厂扩建后处理后的尾水达40万m3/d。对其进行深度处理并达到再生回用的要求,可减少城市污水排放及相应的排水工程投资与运行费用,改善生态与社会经济环境,改善生存环境,促进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及避免缺水造成的损失等。
为提升污水乌鲁木齐市污水再生利用,缓解城市资源性缺水问题,乌鲁木齐市再生水有限公司拟在乌鲁木齐河东污水处理厂东侧(河东中水深度处理厂北侧)空地新建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项目源水为河东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后尾水,处理工艺采用A/O-MBR膜生物反应器工艺,工程建设规模为10万m3/d再生水,出水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用水和城市绿化用水。
1.2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再生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工业园净水路西侧,河东污水处理厂东侧,河东中水厂南侧。拟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北纬43°,地理位置见附图3。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规模10万m3/d。
污水、污泥处理工艺方案: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O-MBR膜生物反应器工艺,污泥工艺采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浓缩脱水;消毒工艺采用臭氧消毒。
建设投资:工程总投资为29320.88万元,其中建设费22517.99万元,其它费用3009.38万元,预备费2042.1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35.92万元,建设期利息1415.41万元。所需资金中,企业自筹资金占30%,其余70%通过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占地面积:厂址占地面积50.1亩,约33400m2。
生产天数:365天,全年运行。
工程建设期:污水处理厂建设期为2年,预计2015年投入正式运行。
1.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再生水利用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鼓励类第二十二项第19条再生水利用技术与工程,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建设用地属于市政设施用地范围,符合高新区(新市区)北区总体规划。根据高新北区总体规划,项目区周边除市政实施用地外,其余均为二类工业用地。工程北侧侧为河东中水厂,西侧为河东污水处理厂,东侧为天物科技与旭纳钢构,项目周边500m无居民点,从环境角度考虑本项目厂址合理。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自然环境现状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工业园内净水路,河东污水处理厂东侧,河东中水厂南侧乌鲁木齐市深处大陆腹地,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昼夜温差大,寒暑变化剧烈;气候干燥,降水少,山区降水较多;无霜期短。春季多大风、夏季热而不闷、秋季降温迅速、冬季寒冷漫长。由于受地形影响,乌鲁木齐市全年辐射逆温发生次数多。一年四季均有逆温存在。乌鲁木齐气象站近30年主要气象参数如下(资料年代:1976~2005年):
年平均气温7.0℃,年极端最高气温41.1℃年极端,最低气温-32.8℃,年平均降水量264.6mm,年平均蒸发量2027.0mm,年平均气压920.9hPa,年平均相对湿度58 %,最大冻土厚度162cm,年平均风速2.5m/s,年主导风向西北风(NW),年最大积雪厚度44cm。
2.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环境空气监测期间SO2日均浓度值为0.077-0.086mg/m3,NO2日均浓度值为0.056-0.064mg/m3,Pi值均小于1,说明SO2、NO2浓度无超标现象。说明SO2、NO2浓度无超标现象,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日均浓度限值。PM10日均浓度值在0.107-0.184mg/m3之间,监测期间下风向监测点浓度超标,其中最大值超标Pi值为1.227。下风向监测点PM10浓度超标主要是监测点车流量较大,车辆排放尾气和扬尘及企业排放粉尘所致。
夏季环境空气监测期间H2S浓度值为0.023-0.030mg/m3,NH3日均浓度值为0.250-0.330mg/m3,Pi值均大于于1。冬季环境空气监测期间H2S浓度值为0.003-0.006mg/m3,NH3日均浓度值为0.05-0.12mg/m3,Pi值均小于1。说明项目区H2S、NH3浓度夏季超标,冬季无超标现象,H2S、NH3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H2S、NH3浓度夏季超标是由于本项目周边企业产生的恶臭夏季易于扩散所致。
环境空气监测期间PM2.5日均浓度值在0.114-0.190mg/m3之间,监测期间监测点浓度均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日均浓度限值,其中最大值超标Pi值为2.53。由于监测点位于乌鲁木齐市市区,车辆排放尾气和扬尘、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工业粉尘、厨房烟气等导致监测点PM2.5浓度超标。
水环境现状:根据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表明:所监测地下水各项指标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以及硫酸盐超过评价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满足GB/T14848-93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以及硫酸盐超标,是由于项目区地质原因背景值较高造成。
声环境:拟建厂区边界东1#、南2#、西3#、北4#四面布置的4个监测点声环境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
2.3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以恶臭气体排放源为中心,2.5k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2)水环境评价范围
地下水:工程建设区域。
(3)声环境评价范围
项目区厂界外1m,作为声环境评价范围。
(4)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厂址所在区域。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
3.1主要污染源与污染物排放
3.1.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恶臭,主要恶臭物质有NH3、H2S等。氨气是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气味的气体,嗅觉阈值为0.037ppm;硫化氢是一种有恶臭和毒性的无色气体,嗅觉阈值为0.0005ppm,具有臭鸡蛋味。
3.1.1有组织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再生水工程恶臭的主要排放部位在污泥脱水机房以及进水区的格栅间和生化池。项目运营后,格栅间、污水提升泵房、污泥脱水间等恶臭气体经过收集,进入除臭间进行生物除臭。河东污水处理厂中水深度处理厂位于本项目北侧,处理规模同为10万m3/a,源水同为河东污水处理厂出水,除臭设施设计相同,均采用采用生物过滤除臭法。本项目除臭间污染源参数参考河东污水处理厂中水深度处理厂竣工验收数据(见表1-16)。恶臭气体经过除臭间生物除臭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运营期按其最大排放量计算H2S为0.021t/a,NH3为0.034t/a。
(1)无组织排放
污泥脱水机房以及格栅间等恶臭气体经过收集,其无组织排放源强本次评价类比引用项目北侧河东中水厂(处理能力10万t/d)的验收监测结果,如表1。
表1      无组织恶臭排放源强类比表
排放源 项目 NH3 H2S 臭气浓度
格栅间 浓度(mg/m3) 0.30 0.019 5400(倍)
污泥脱水机房 浓度(mg/m3) 1.03 0.064 1000(倍)
(2)非正常工况大气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气污染物主要是恶臭气体,经过收集,进入除臭间后采用生物除臭(除臭效率约90%),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当除臭装置发生故障时,恶臭气体排放量将大幅度增加。以除臭装置效率降至50%进行估算,非正常工况下恶臭气体放量H2S为0.042t/a,NH3为0.068t/a。
3.1.3水污染物
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建成运行后厂内产生的生活污水2m3/d,这些厂内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行后日处理河东污水处理厂尾水为10万m3/d,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削减量见表2。
表2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一览表
项目 进水 出水 削减量(t/d) 削减率(%)
浓度(mg/L) 总量(t/d) 浓度(mg/L) 排放量(t/d)
CODCr 120 12 30 3 9 75
BOD5 30 3 6 0.6 2.4 80
SS 30 3 10 1 2 66.7
NH4¬-N 35 3.5 1.5 0.15 3.35 95.7
TN 50 5 15 1.5 3.5 70
TP 3 0.3 0.3 0.03 0.27 90
注:表中进水污染物浓度按现状监测结果的平均值统计,水量按10万m3/d计。
3.1.4噪声
本项目污水提升泵使用潜污泵,设置于水下噪声较小,污水处理厂噪声主要噪声来自于鼓风机房的鼓风机,在本项目初步设计中采取防噪声措施有:鼓风机房进风采用地下廊道式,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基座设防震垫。通过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可将噪声源强控制到95dB(A)。
主要噪声源及噪声源强见表3。
表3         主要声源设备源强
源强名称 声压级台/dB(A) 排放方式
回流污泥泵 90 (室内)连续
剩余污泥泵 85 (室内)连续
鼓风机 95 (室内)连续
污泥脱水机 92 (室内)连续
3.1.5固体废物
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格栅间杂物。二是污泥。由储泥池排出的污泥,在脱水机房经絮凝,脱水后含水率近80%。三是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人员编制共计20人,人均日产垃圾1kg,则7.3t/a。
主要固体废物排放量见表4。
表4        主要固体废物排放量
种类 排放量(t/a) 含水率(%) 备注
杂物 219 60 卫生填埋
污泥 8395 80 用于农肥制造,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 7.3 70 作为一般城市垃圾填埋处理
3.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
由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及对应图可知,污染物排放对周围近距离环境有一定影响,最大地面浓度出现距离为距离排放源62m处,H2S浓度达到0.0004313mg/m3,占到相应标准限值4.31%,NH3浓度达到0.0006953mg/m3,占到相应标准限值0.35%。
可以看出本项目恶臭气体H2S、NH3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值很小,厂界可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H2S 0.06mg/m3、NH31.5mg/m3)。项目区周边第五监狱、第四监狱、女子戒毒中心、武警森林大队、女子监狱以及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H2S 0.01mg/m3、氨 0.20mg/m3)。说明本项目正常运行时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区西侧紧邻河东污水处理厂,其臭气排放量较大,导致项目区周边大气环境中臭气浓度夏季超标。但本项目排放量很小,运营期按其最大排放量计算H2S为0.021t/a,NH3为0.034t/a,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值很小,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导致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发生变化。
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强度通过估算模式预测可知,污染物排放对周围近距离环境有一定影响,最大地面浓度出现距离为距离排放源154m处,H2S浓度达到0.003521mg/m3,占到相应标准限值9.42%,NH3浓度达到0.002587mg/m3,占到相应标准限值3.68%。
非正常工况下项目恶臭气体H2S、NH3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值很小,厂界可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H2S 0.06mg/m3、NH31.5mg/m3)。
(2)水环境影响
根据可研设计,再生水厂运行时,各处理单元内均纳有污水。为了防止污水从底部渗漏,本项目设计各构筑物内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建造,进水、出水管道均采用密封、防渗材料,同时,严防污水的跑、冒、滴、漏,杜绝污水外溢现象。采取以上严格的防渗、防漏及应急措施后,再生水厂运行过程中,将不会对厂区附近的地下水造成污染。
根据项目所属的地质构造条件及城市绿化灌溉方式,规划的灌溉所在区域位于冲洪积扇下部细土平原区,以细颗粒地层为主,深度30m以内,岩性主要为第四系全新统洪积轻-中-重粉质壤土,局部夹粉细砂透镜体,属微-弱透水层,污水渗透量较小,而污水在实际灌溉中,均存在有一定干、湿周期,灌溉污水因植物蒸腾、蒸发作用、植物的吸收作用,以及下渗污水的地面蒸发作用、毛细作用等等,均会使灌溉污水下渗量大大减少,加之城市绿化灌溉为间隙性的,所以本项目达标污水对灌区地下水的不利影响会很小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设对厂界的影响不大,各噪声预测点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的情况。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厂内生活垃圾与杂物收集后,定期运送至米东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填埋处理。
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经脱水后(含水量率80%)运往厂区东侧的新疆天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处置(具体工艺流程见第8章),最终由天物科技加工为生物型有机肥用于农业,实现了废物资源化。
综上所述,本项目排放的固废经综合利用、填埋等处理后,对区域环境影响很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高新区北区,属于城市区域,野生动物只有麻雀、鼠类等。随着厂区及其周围的绿化,植被覆盖度和植物初级生产力的恢复,对野生动物影响很小。
本项目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其中部分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用于生产企业用水、绿化景观用水。因本项目出水用于绿化灌溉,缓解了城市绿化水资源紧张的压力,改变了拟灌区周边局部环境,植被覆盖度和植物初级生产力将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对改善生态环境可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3环保措施
3.3.1施工期
再生水厂区建设开挖土方尽量减小堆放面积,土方表面经常洒水降尘,多余的土方及时清运,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避免在风力作用下产生大量扬尘。建设工程使用的水泥、沙子等粉状建筑材料易飘洒造成扬尘,在运输过程中应用篷布遮盖。此类建筑材料在施工场地堆放应修建简易堆棚或用篷布遮盖。指定施工材料、设备以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车主路线,施工临时道路铺设砂砾,严禁车辆随意行驶。施工现场应进行围挡,不低于1.8m。
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夜间施工应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管道施工全过程尽量降低人为噪声,控制材料装卸的碰撞噪声。
施工期废水污染物主要是悬浮物,建议建造简易的沉淀池,将施工废水集中在沉淀池内进行沉淀处理后,其上清液用于施工现场洒水。
对施工现场要及时进行清理,土方可及时就近填埋至低洼处进行场地平整利用或清运至指定填埋场,防止因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垃圾堆放处应相对封闭,有防风、防雨淋的作用。生活垃圾在垃圾箱内暂时积存,定期送往垃圾站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3.3.2运营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在主要产生臭气的单元,如水提升泵房、脱水机房等增加臭气收集装置和脱臭措施;应在污水处理厂周围及厂前区与生产区之间设置较宽的绿化带,全厂空地进行充分绿化。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噪声较大、设备较集中的生产场所设置隔声控制室;强噪设备采取减震、隔震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排入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污泥采用污泥干化机进行干化,然后运往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运往厂区东侧的新疆天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米东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4、公众参与
4.1 信息公开的次数、方法
本次评价公众参与主要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环评单位在接受环评任务后,于2013年8月29日在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发布了“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在其中对项目做了简介,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留下了接受意见电话,在10日内接受公众对本项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013年10月22日环评初步结论得出后进行了第二次环评公示,信息公示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发布信息,将项目基本内容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进行公示,并提供了环评简本查询。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问卷调查表300份,收回300份,取得有效调查表300份。
4.2公众意见分析归纳
(1)在此次公众参与调查之前大部分接受调查的公众都不知道或不了解该项目,说明建设单位此前对此项目没有进行宣传。
(2)被调查人员均认为项目区无特别保护的自然资源,如珍稀动植物、矿产、自然景观等;无特别保护的人文遗迹,如古建筑、文物、地方特有文化遗产等。
(3)绝大多数公众对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较好,但23.3%公众认为环境不好,雾霾天气较多,有少部分公众认为河东污水处理厂臭气对其有影响。
(4)30%公众公众对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表示满意,但21%公众不满意,大部分公众持无所谓的态度。
(5)该建设项目对生活最大的环境影响,公众的意见还是集中在大气污染,由此可以看出公众对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比较了解。
(6)对该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公众主要关注其环保和经济效益。
(7)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方面,绝大多数的人选择“支持”,占97%。由于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水资源的再利用,同时可灌溉项目区绿地,因此该项目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有3%的人选择“无所谓”。
此外,参与调查的人员还要求环保部门加强监督,严格管理。
4.3公众参与结论
根据对该项目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统计,我们可以看出:由于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水资源的再利用,同时可灌溉项目区绿地,大多数的被调查者对建设项目持积极的支持态度;部分被调查者对区域环境,特别是大气环境不满意,建议本项目加大臭气治理。通过这次公众参与调查,一方面让公众了解了该项目,同时也让建设单位与环境管理部门了解到了公众所关心的问题,从而为项目今后的建设及管理提供了参考;另一方面,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进一步提高了当地居民的环保意识,增强了他们的环保责任感和参与精神。建议建设单位今后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等过程中能够以不同的形式经常性的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工业园内净水路,河东污水处理厂东侧,河东中水厂南侧,厂址占地面积50.1亩,约33400m2。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万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O-MBR膜生物反应器工艺,污泥工艺采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浓缩脱水;消毒工艺采用臭氧消毒。工程总投资为29320.88万元,建设期为2年,预计2015年投入正式运行。
本项目为再生水利用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鼓励类第二十二项第19条再生水利用技术与工程,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水资源的利用,缓解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短缺现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乌鲁木齐市高新北区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址合理可行。本项目在下一步的施工营运阶段除采取设计阶段的防尘、降噪、防止水污染等环保措施外,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环评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均得到有效的防治,在此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6、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再生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昊
电 话:18999833018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联系人:王山
电 话:1389989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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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开建10项再生水项目 建成后污水处理日增47.5万方

自本月起,乌鲁木齐将陆续开建10项再生水项目,今年年度计划投资11.54亿元,其中涵盖7项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及深度处理项目,3项相应中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后,乌鲁木齐污水处理能力可日增47.5万立方米。  

10日,记者从市昆仑环保集团获悉,新建水厂项目有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甘泉堡经开区北区污水处理工程,以上三项工程建成后,日处理污水能力均可达到10万立方米,出水水质均达到主要污染物地表四类水标准。并建设河西污水处理厂预处理沉砂池工程、河东中水深度处理项目(二期)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  

同时对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进行扩建,扩建后,日处理污水量达到20万立方米;对雅玛里克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建成后,日处理能力达到7.5万立方米。  

据悉,目前乌鲁木齐现有河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城北再生水厂一期(日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七道湾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7万立方米)、河东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40万立方米)四个大型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67万立方米,承担着全市每天80%的污水处理量。  

被处理后的中水或再生水,多被作为工业用水、夏季绿化用水使用,或排入地表河流补给地下水。  

市昆仑环保集团基建部部长瓮晋说,在处理能力增加的同时,相应的管网建设是中水或再生水被充分利用的保障,今年乌鲁木齐将重点实施米东区再生水利用工程、城北片区再生水绿化工程,河西污水处理厂与河东污水处理厂配水管网工程。  

米东区再生水利用工程将从河东污水处理厂取水,解决米东区工业园内工业用水、米东大道片区的绿化用水等。  

城北片区再生水绿化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中水管道15公里,管径800~1000毫米,二期新建中水管道3.5公里,管径500毫米,用于保障长春路、北京南路、北京路北延、城北主干道及高新区北区“三纵四横”绿化带的绿化用水。  

记者探访  

市民家中排放的污水,是如何一滴滴变成再生水,被再次用于绿化灌溉和工业用水呢?
  
10日17时,记者来到七道湾污水处理厂,探访污水还清再生过程。  

首先,来自市政管网排放的污水在进厂前,需在厂外预处理站接受安检,和黑黑的污水一同流进来的树叶、塑料袋等杂物,经过稠密的网格遮挡物将被拒之门外。  

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工艺化验室主任刘明旺介绍,由于此处拦截垃圾较多,预处理站每半个月需清掏一次。  

随后水流进精细格栅间,水中的细小悬浮物等固体杂质在此处被拦截,这时,水中肉眼可见杂质明显变少。  
经过加压,水流进曝气沉砂池,水体微绿轻微浑浊,不时翻滚,水面附着许多泡沫,在鼓风机作用下,水中的油脂类物质和有害物质在此被分离,后变成杂质沉淀。  

接下来,水流将进入整个工艺流程中最核心的部位——氧化沟,污水将遭遇“细菌作战部队”20多小时的互相作用,采用生物降解的方法,杀死水中含有的大量洗涤用品活性剂等微生物细菌,对水进行深度净化。  

接下来,进入不停运转的“大磨盘”——终沉池,经过最后沉淀,消毒后,即可出水使用,出水水体清澈微黄,水质达到二级标准,可用于绿化灌溉、工业用水。同时,分解出的污泥经过脱干,还可当做有机肥料使用。

据悉,七道湾污水处理厂日处理中水能力达7万立方米,有两套工艺处理设备,一套日处理能力为3.5万立方米。主要供往中泰化学热电厂、神华热电厂作为工业冷凝水使用,每日约供水1.2万立方米以上,同时,用于会展片区、红光山山体等绿化用水,未用完的一部分将排入水磨河。目前,正在筹备建设通往八道湾工业园区供水的中水管网。    

(来源:新疆网,作者:记者刘艳红,2015-4-13)

“......10日,记者从市昆仑环保集团获悉,新建水厂项目有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甘泉堡经开区北区污水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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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设备功能包采购中标公示

2017年07月25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新疆阳光忠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益民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召开“乌鲁木齐河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设备功能包采购”开标评标会。乌鲁木齐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委对此次开评标会进行了全过程监督。经评标委员会专家认真评审,推荐以下中标候选人,现予以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242048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2511046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苏一环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25623979.00元

注:自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各投标单位无异议,将向预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阳光忠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991-889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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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馈督察情况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月4日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月2日向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进行反馈。反馈会由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主持,李家祥组长通报督察意见,陈全国书记作表态讲话,新疆兵团政委孙金龙,司令员彭家瑞出席会议。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新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兵团党委和兵团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后,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新疆兵团党委、兵团坚持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殷切期望,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2017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严禁“三高”项目进疆后,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坚决落实,组织研究严禁“三高”项目进疆的具体措施,关停违法违规建成或在建电解铝产能280万吨;实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一支笔”审批制度,将各地州市所有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审批权上收,由自治区统一审批,推进能源、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修订新疆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坚决推进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恢复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原貌,并严肃追责问责。新疆兵团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打造了第一师阿拉尔、第三师图木舒克等一批秀美的军垦新城;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残膜回收,努力减少白色污染。

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坚持“抚育山区、稳定荒漠、优化绿洲”方针,大力实施“防沙治沙、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农业高效节水、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2013年以来,投资500多亿元实施以“煤改气”为核心的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5座,日处理污水能力增加70.7万吨。推进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结束了下游河道连续干涸近30年的历史,台特玛湖恢复400多平方公里的水面和湿地,下游绿色走廊再现生机。加强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保护,三条跨境河流水质持续多年保持优良。

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转办的2905件群众举报案件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2182家,立案处罚548家,罚款6820万元,立案侦查1件,拘留25人,约谈163人,问责1613人。其中兵团办结583件,责令整改457家,立案处罚79家,拘留1人,约谈10人,问责628人。

督察指出,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能源资源开发,局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力度和效果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工作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转变过来,认为新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依托煤炭、石油、矿产等资源优势加快开发建设是大方向,过于强调环保不太现实。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新疆地广人稀,沙漠戈壁多,环境承载力大,环境质量总体不错,有点污染不容易显现,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正是由于上述思想认识问题,导致有的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要求不严、落实不力等情况。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仍有属于国家要求淘汰的产能没有按期淘汰到位;在落实国家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面,存在放宽要求、放松标准的情况。特别一些部门存在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未按国家要求如实上报违规电解铝产能,未对电解铝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致使东方希望80万吨和嘉润20万吨违规电解铝产能建成并投产近2年;国土资源厅在自然保护区大量审批或延续矿权,2014年12月违规为吐鲁番金源矿冶公司维权铜矿延续矿权,在自然保护区形成2.3万平方米的矿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水利厅在2016年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中避重就轻,未将地下水用水量等2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畴。

二是局部区域大气和水环境问题突出。乌鲁木齐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平均浓度较2014年大幅上升。全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污染严重,米东区、高新区及水磨沟区“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治不彻底。河东威立雅至今没有建设除磷脱氮设施,每天近10万吨超标污水排入老龙河。米东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规同意中德丰泉、河东威立雅将污泥长期倾倒在北沙窝区域,不仅侵占破坏国家级公益林,而且带来环境污染和隐患。昌吉州部分县市执行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到位,部分企业超标排放问题较多,2016年采暖期,下辖昌吉市、阜康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较2014年同期均大幅上升。

克拉玛依市艾里克湖是自治区2015年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湖泊,但列入试点的治理工程进度滞后,底泥疏浚、围栏禁牧等9个项目至今尚未下达资金,严重影响水质改善。在入湖水量增加近1倍的情况下,湖泊水质仍由2014年Ⅴ类下降为2016年劣Ⅴ类。巴州博斯腾湖列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试点,但相关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博湖县、大河口景区等污水处理厂或超标排放或不正常运行,湖泊水质没有达到预期治理目标。乌鲁木齐市柴窝堡湖周边长期超采地下水,严重影响湖泊补水,导致湖面面积大幅度缩小。

三是有的地方存在损害生态环境问题。2013年以来,博州国投公司参股博艾丰生物制品公司违规在艾比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挖沟渠,捕捞卤虫,并取得分红;博州水利局违规为博艾丰生物制品公司发放捕捞许可证,收取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滞后,全区已闭坑的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的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矿山破坏面积达到2165平方公里,截至目前仅完成治理面积3.77%。吐鲁番市艾维尔沟、昌吉州硫磺沟等地滥采滥挖问题突出,生态恢复严重滞后。

另外,新疆水资源极其短缺,但对国家地下水禁采、限采要求落实不力。乌鲁木齐市米东区2016年2月被划定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但截至2017年7月,米东区仍有91家工业企业的149眼自备水井开采地下水,大量抽取地下水导致该区域地下水位出现下降。巴州库尔勒市建成区2014年9月被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后,到目前为止,禁采规定仍没有落到实处,2016年地下水水位较2013年最大下降2.18米,对全市生态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四是一些地方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乌鲁木齐米东化工工业园区19家钢铁铸造企业,11家无环保手续、4家无污染治理设施。昌吉州呼图壁天山工业园区至今未按要求建成污水处理厂,园区多家企业长期将污水违法排入园区外渗坑。乌拉泊饮用水源是乌鲁木齐市主要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但2013年以来,市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先后批准乌拉泊污水处理厂选址并建设在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并在其内设置排污口,对水源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督察同时指出,新疆兵团有些师市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局部地区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兵团发展改革委未将伊犁黑蜂自然保护区内的煤矿列入2016至2020年煤炭产能退出清单;工信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力,哈密亿乐焦化公司2台5万吨/年兰炭生产装置按要求应于2012年底前淘汰,但至今仍未淘汰到位;国土、旅游等部门2013年后仍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水电站、旅游等项目;林业局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严重缺位,对保护区大量存在违法违规项目不监管、不制止。

部分区域污染治理工作不够有力。石河子市近年来陆续建成一大批能源化工企业,区域结构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14年后仍违规新建36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城中村大量供暖小锅炉冬季污染问题突出。2016年全市空气优良率较上年同比下降5.8%,2017年上半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上升30%。五家渠市近年来火电装机、电解铝产能增长较快,煤炭消耗量持续增长。2016年,全市空气优良率较上年下降10.4%,2017年上半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2.5%。另外,蘑菇湖水库主要接纳石河子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但石河子市2015年计划建设的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直到督察进驻前才开工建设;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每天约6万吨生活污水无法处理直排环境;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中水回用设施未能发挥作用,每天约4000吨工业废水直排水库。正是由于相关治理工作缓慢,导致蘑菇湖水库水质2013年以来持续为劣Ⅴ类。

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新疆兵团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开发问题较多,奎屯河流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有17座水电站在违规生产;永安坝湿地生态旅游区位于叶尔羌河中下游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已违规建成码头、木栈道等设施。4家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未按要求开展纳污库无害化治理工作,其中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生产废水违规排入纳污库,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督察要求,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对新疆的重要指示,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狠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不放松。加强兵地环境保护统筹协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筑牢西北生态安全屏障。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分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新疆兵团党委、兵团处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作者(索引号):000014672/2018-00002,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8年1月2日)

“......河东威立雅至今没有建设除磷脱氮设施,每天近10万吨超标污水排入老龙河......米东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规同意中德丰泉、河东威立雅将污泥长期倾倒在北沙窝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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