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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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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97-安徽省合肥市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013/11/6 2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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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合肥市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第一次)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合肥市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合肥市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合肥市清溪路北侧、清二冲东侧、南淝河南侧
4、项目概况:合肥市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位于合肥市清溪路北侧、清二冲东侧、南淝河南侧,占地约4.2ha,东侧为清溪路水厂蓄水池,南靠清溪路,西侧为清二冲,北靠南淝河,尾水排放方便,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最终受纳水体为巢湖。为进一步加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并根据环保部门要求,本项目出水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的基础上,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浓度值分别不高于0.3mg/L、5mg/L、1.5mg/L和30mg/L。项目总投资约10.5亿元,处理规模为20万吨/日,配套管网长度约12公里,建设周期约2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
联系人:夏伦权       
电 话:0551-62622601   
传 真:0551-62622601
E-mail:1002689029@qq.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证书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105号
地 址:合肥阜阳北路355号 
邮 编:230041
联系人:环境工程所 李工  
电 话:0551-65602319
传 真:0551-65535145     
E-mail:45062893@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合肥市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结合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环境保护措施,为决策部门和建设、设计单位提供依据。
2、环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趋势分析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此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本项目是否认可;如果反对,则提出反对理由;
2、项目的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对拟建设项目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4、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请在本公告发布十日内,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合肥市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来源:合肥市环保局,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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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11/6 2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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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合肥市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现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合肥市清溪路北侧、清二冲东侧、南淝河南侧
4、项目概况:清溪净水厂(地埋式)及配套管网工程位于合肥市清溪路北侧、清二冲东侧、南淝河南侧,占地约72亩,东侧为清溪路水厂蓄水池,南靠清溪路,西侧为清二冲,北靠南淝河,尾水排放方便,净水厂出水的最终受纳水体为巢湖。清溪净水厂采用A2O+活性沙滤池为主的三级处理工艺。为进一步加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并根据环保部门要求,本项目出水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的基础上,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浓度值分别不高于0.3mg/L、5mg/L、1.5mg/L和30mg/L。
5、项目总投资约123926.83万元,处理规模为20万吨/日,配套管网长度d800-1600mm约8550m,建设周期约15个月。

二、施工期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施工期废水污染主要有施工区地面清洗和施工机械、建材冲洗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BOD5、COD、石油类等,施工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在工地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一座,收集施工中产生的冲洗废水,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排入附近市政污水管网;大气污染主要是风蚀扬尘,应对进场道路适时洒水抑尘;对施工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集中堆放,施工开挖土方回填之后剩余的部分用于厂区内绿化和垫高,本项目施工渣土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是来自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和各种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以及空气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和振动噪声,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5-2011)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三、营运期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1、恶臭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经本评价预测,要求采取的恶臭源强控制和防护措施如下:
⑴ 在防护距离内不得有永久居民,也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⑵ 在净水厂厂界周围种植抗污能力强、吸收有害气体能力强的高大乔木组成隔离带。
⑶ 加强污泥运输和处置的管理,污泥及时外运处置,实施封闭运输以防止沿途抛洒;污泥处置方法成熟、可行,防止二次污染。
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净水厂散发的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清溪净水厂处理后的废水达标排放入南淝河后,削减了区域污染负荷,对南淝河水质具有改善作用。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噪声治理措施
⑴ 拟建净水厂主要噪声源有:鼓风机、污水泵、污泥泵、除砂机、砂水分离机等,噪声级为80~105dB(A)。
⑵ 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
① 合理布局,噪声大的源尽量远离居民区一侧和厂界处;
② 选择低噪声风机、泵等机械设备;
③ 鼓风机、空压机等高噪音设备加隔音罩、建隔声间;
④ 设备安装时采取加装减振垫等减振措施;
⑤ 做好厂区规划,布置绿化带以达到隔声的效果。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清溪净水厂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栅渣、沉砂、污泥(含水率80%)、净水厂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于格栅渣、沉砂属于大颗粒、悬浮类的物质,不含有毒、有害物,对环境基本无危害,格栅渣可直接收集与城市垃圾一起填埋或处理,剩余污泥含水率较高、体积较大、易腐败、比重较小、颗粒较细、易产生恶臭,必须进行妥善处理和综合利用,清溪净水厂污泥由合肥市排水办公室统一调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拟建的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选址符合合肥市总体规划,项目建设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后,厂区的废水、废气和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减轻区域水环境及下游水体的污染。该项目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提高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等提供有利条件,对收水范围内经济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公众对认为有必要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书简本,请与环评单位联系。时间为公示之日起十天内。意见可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等形式发送,意见的范围包括选址、环境影响程度,措施的合理性,结论与建议的正确性等。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地 址:合肥市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
联系人:夏工
电 话:0551-62622601

七、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证书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105号
地 址:合肥市阜阳北路355号 
邮 编:230041
联系人:环境工程所 郭工
电 话:0551-5602137
传 真:0551-65535145
  
(来源:合肥市环保局,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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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合肥市:污水处理厂改名“净水厂”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1月6日讯)细心的市民或许会发现,本报报道的合肥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开始改名了,“净水厂”听上去似乎亲切不少。

据介绍,即将新建的清溪净水厂目前已初步在蜀山区选好位置,等待进一步的环评测试,预计该项目建成后处理能力将达到20万吨/日。

合肥市排管办工作人员介绍,净水厂只是名字发生了改变,它要做的事和污水处理厂没有什么区别,此前广州等地也进行过这样的改名。这净水厂的出水虽没达到“纯净水”的标准,但也不算低。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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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合肥2014年新建8个污水处理厂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2月14日讯)记者昨从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获悉,省城今年将新建8个污水处理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5月后将更清。

据介绍,清溪路净水厂及配套管网;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陶冲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肥西中派污水处理厂均计划在今年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通水调试;位于派河大道、玉兰大道、文山路及派河所围区域内的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计划6月实质性开工建设;蔡田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一期提标改造,计划10月开工建设;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及一期提标改造和小仓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一期提标改造则计划在2014年底开工建设。

另外,今年4月底,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二期以及滨湖北涝圩污水处理厂都将完成。而庐江县县城污水处理二期项目计划年底通水试运行,巢湖市岗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计划11月完成。

此外,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进入收尾阶段,计划在5月份完成项目调试运营及环保验收等工作。届时,不仅以往的臭气和噪音改善很多,出厂的中水水质标准也会有大大提高,从现在的“一级B”提高到地表四类水标准。

(来源:安徽商报,作者:吕涛、姜志远,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4年2月14日)

“......清溪路净水厂及配套管网;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陶冲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肥西中派污水处理厂均计划在今年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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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合肥首个全地下污水厂下半年动工 有望推广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2月22日讯)城市里的污水处理厂经常会遇到尴尬事——市民既离不开它又怕住在它的周围,比如为此正在改造的王小郢污水处理厂……不过,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今年合肥市将尝试建造一个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这样或许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尴尬事。

首次建造全地下污水厂

位于蜀山区的清溪净水厂目前已完成立项、环评、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待建设模式确定后,力争在下半年开工建设。

对于这座污水处理厂,您可能觉得它的名字比较特别,实际上,它更特别的地方是将全部建在地下。昨天,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与其它污水厂不同,这座污水处理厂计划采用全下沉式设计。建好之后,上方将恢复成绿地,既节约了城市用地,又减少了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合肥市的污水处理厂中只有十五里河二期采用的是半下沉式设计。由于全下沉式设计对场地、设备等要求都很高,所以清溪净水厂的建设也是一次试点,如果效果好,有可能会成为未来的新趋势。

王小郢污水厂5月改造完

全下沉式的污水处理厂目前还只是尝试,一些老污水厂的改造仍在进行中。自2012年启动的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将在今年5月份全面完成。

据了解,改造完成后,不仅臭气、噪音等问题会改善很多,出厂的中水水质标准也会大大提高,从现在的“一级B”提高到地表四类水标准。

此外,今年4月底,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二期以及滨湖北涝圩污水处理厂都将完成。而目前已开工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中,庐江县县城污水处理二期项目计划年底通水试运行,巢湖市岗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计划11月完成设备调试及通水试运行。

今年开建一批新污水厂

合肥市今年除了进一步完成一部分已经开建的污水厂项目,还将上马一批新的污水处理厂改造或新建项目。

除了计划在下半年开建的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陶冲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肥西中派污水处理厂均计划在2014年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通水调试。

选址位于派河大道、玉兰大道、文山路及派河所围区域内的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计划6月开工建设。蔡田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一期提标改造,计划10月开工建设,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及一期提标改造和小仓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一期提标改造则计划在2014年底开工建设。

(来源:新安晚报,作者:吕涛、伍静,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4年2月14日)

“......除了计划在下半年开建的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陶冲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肥西中派污水处理厂均计划在2014年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通水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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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4/6/10 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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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水工作动态2014年第5期(总第169期)

我市今年重点减排项目(污水厂)工作安排

一、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1、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位于天津路和黄浦江路交口东南角,设计规模为5万m3/d。项目概算为1.39亿。
2、该工程主体结构及设备安装已完成,正在组织运营调试工作。计划2014年4月底完成项目绿化、道路及环保验收工作,工程竣工。

二、滨湖北涝圩污水处理厂工程
1、北涝圩污水处理厂位于滨湖新区规划的云南路与昆明北路交叉口东侧,该工程设计规模为6万m3/d,其中土建按6万m3/d实施,设备按3万m3/d配置。项目概算为2亿。
2、该工程主体结构已完成。计划2014年4月底完成设备安装并具备通水条件。

三、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除臭降噪工程
1、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除臭降噪工程位于铜陵南路与太湖路交口西北侧王小郢污水处理厂内,建设规模为30万m3/d。工程主要分为三部分:除臭降噪、氧化沟改造及深度初六。工程概算约2.9亿元。
2、该工程氧化沟改造和除臭降噪工程已完成。深度处理工程主体结构已完成,正在组织设备安装及调试。计划2014年5月份完成项目调试运营及环保验收等工作。

四、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位于一二期南侧,占地139.6亩,建设规模为10万m3/d。项目概算为3.43亿。
2、该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单位的招标工作已完成。基础处理已完成,围墙、管网等附属工程已完成70%。计划2014年2月份完成项目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2014年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通水调试。

五、陶冲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1、合肥陶冲污水处理厂位于前岭路和泗水路东北角,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m3/d,配套管网工程包括泗水路污水提升泵站(5万m3/d)和污水厂外排管道275米。项目概算为2.25亿元。
2、该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招标工作已完成;三通一平及围墙等附属工程的招标工作已完成。计划2014年3月份完成项目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2014年底力争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具备通水调试条件。

六、肥西中派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上派镇中派村和前进村境内,占地124亩,规划处理污水能力为10万吨/日,一期5万吨/日,厂区及配套管网总投资约2.76亿元。目前,设备采购招标已完成;土建二沉池工程已完成;配套污水主干管正在设计。整体土建工程计划于2014年9月20日完工,11月20日完成设备安装,12月31日通水调试并申报环保验收。

七、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
1、选址位于派河大道、玉兰大道、文山路及派河所围区域内,远景规模50万吨/日,远期规划控制用地面积406亩;其中,一期工程规模10万吨/日,占地面积75.4亩,概算总投资为5.9亿元,目前,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初步设计已批;现场测绘及初步勘察已完成;项目环评、洪评及安全评价合同已签订,各项咨询工作已正常开展。
2、计划于2014年3月完成设备招标;5月完成施工图设计;6月实质性开工建设。

八、庐江县县城污水处理二期项目
1、该项目位于苏家河与合铜公路交口东南角,项目远期规模为6万吨/日,占地60亩,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此次建设规模为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和35.1km配套污水管网,厂区建设用地36.4亩,工程总投资约1.13亿元。
2、该工程目前已办理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用地规划许可证;完成了可研、能评、环评、初设等文本的编制、评审及报批手续;完成了土地报件手续;厂区综合楼、仓库机修间、围墙工程及监理完成招标,施工队伍已于2014年1月20日进场并开工建设,计划2014年底通水试运行。

九、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
1、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0万吨/日全下沉式污水处理厂及8.5公里配套管网,总投资12.39亿元。目前,项目立项、可研以及环评、能评、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已完成。
2、目前,市国土局正在起草望塘污水处理厂和清溪路净水厂一体化建设及综合开发土地处置相关建议拟报市政府。下一步待市政府明确建设模式后,力争上半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下半年开工建设。

十、蔡田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一期提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对已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总投资1.96亿元。目前,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以及环评、能评、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已完成,计划2014年4月完成设备采购标书编制,移交市重点局组织设备招标,2014年10月开工建设。

十一、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及一期提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对一期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总投资约4亿元。目前,项目立项、可研以及环评、能评、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初步设计。计划2014年6月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及设备采购标书编制,移交市重点局组织设备招标, 2014年底开工建设。

十二、小仓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一期提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对一期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总投资4.16亿元。目前,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以及环评、能评、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已完成,计划2014年5月完成设备采购标书编制,移交市重点局组织设备招标, 2014年底开工建设。

十三、巢湖市岗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期提标改造、二期扩建和污泥干化。该项目对一期6万吨/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改造成5万吨/日,更换和增加粗细格栅、推流装置及潜污泵等设备;二期扩建按4万吨/日规模建设,采用A/A/O氧化沟工艺加底曝;深度处理新建9万吨/日反硝化深床滤池、高密度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渠等设施;污泥干化处理出厂污泥含水率由80%降至60%以下;出水水质标准由国家一级B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部分水质达到Ⅳ类水标准。
2、该项目已于2013年9月23日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投标。10月30日开工建设。土建工程施工于2014年1月20日进驻现场,目前中标单位已完成深基坑施工方案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搭建工棚。
3、该工程计划2014年11月完成设备调试及通水试运行。

(来源:合肥建设网,作者: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2014年2月26日)

“......九、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1、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0万吨/日全下沉式污水处理厂及8.5公里配套管网,总投资12.39亿元。目前,项目立项、可研以及环评、能评、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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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清溪净水厂PPP招标项目标前需求公示

各相关供应商: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将对“合肥清溪净水厂PPP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我中心现将项目采购需求予以标前公示(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以广泛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

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2015年1月13日17:00前,将反馈意见(格式详见附件—反馈意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标准、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加盖公章后通过会员库系统上传(具体点击下面的“我要反馈”),我中心将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需求。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联系电话:0551-66223832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月7日

(来源:合肥建设网,2015-01-08)

索 引 号:667938726/201501-01349 
信息分类:30A/180200/05
发布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5-01-28
名  称:合肥清溪净水厂PPP招标 
内容分类:信息公开目录>招标投标>采购公告
信息格式:其他
有 效 期:2015-01-28到2015-02-16 
内容概述:合肥清溪净水厂PPP招标
 
合肥清溪净水厂PPP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现对“合肥清溪净水厂PPP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4CGFZ2452
2、项目名称:合肥清溪净水厂PPP招标
3、项目概算:无
4、项目内容:清溪净水厂,采用全地埋式设计,日处理污水20万吨,出水严于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放至南淝河;清溪净水厂地上布置为景观绿地(含道路绿线范围,约90亩),对公众开放。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独立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参加投标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成员单位(非联合体牵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金融机构(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2)从事市政行业的设计或施工单位;
(3)水务运营企业(须提供有效证明)。
4、财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净资产以经审计的2013年以后最新一期(含2013年)的财务报告为准;
5、业绩:投标截止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正在运行维护(正式投产运行的,不含试运行和已经运营期满移交的)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合计不低于50万吨,包括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高于50%)的业绩,联合体成员之间的业绩不累加。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8日上午9:00至2015年2月16日下午17:00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入库会员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会员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 右上角“会员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会员报名程序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右上角“会员专区”栏目中“会员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3)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六、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0551-66223832
传真:0551-6622369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51-66223531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hfggzy.com

七、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银支付,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在报名成功后打印回执码页面并携带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办理。
4、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未予告知的,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诚信会员库系统中自动记录次数,并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
6、境外企业参与投标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八、投标(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徽商银行:
户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0334057035030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15-5-12 19:23:48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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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清溪净水厂PPP项目将招标 首次采用全地埋式设计

今年合肥大建设首个PPP项目即将招标,未来通过公私合营可以更好地服务合肥水环境治理。今天上午,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合肥市清溪净水厂PPP项目进入建设程序,正在进行招标前公示。

近几年,安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年均1000亿元左右,其中政府性投资占65%左右,主要依靠土地出让或通过政府融资平台,以土地抵押方式筹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预计到2020年,每年投资需求在1500亿左右。现行的资金筹集模式已难以为继、不可持续。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资本多元投入机制,是大势所趋,尤其是像合肥这样城市建设体量很大的省会城市。”安徽省住建厅的专家指出。

据介绍,PPP模式简单说,就是公私合营,是一种能使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各自的优势,提高投资效益和公共服务效率。

市排管办负责人介绍,合肥污泥资源化利用一期工程(规模600吨/日)是合肥第一个PPP项目,目前项目前期以及开工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待土地手续完备后今年可以开工建设;望塘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则处于实施方案编制阶段,也有望在2015年正式启动。而合肥的清溪污水处理厂成为今年合肥大建设首个PPP项目。此外,污泥资源化利用二期、环巢湖污水处理等一批大建设工程,也将陆续在全省率先引入类似的PPP模式,既可以弥补政府资金不足,又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省住建厅的专家表示,该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

据介绍,清溪净水厂建成后与望塘污水处理厂共同承担望塘污水系统污水处理,在合肥首次采用全地埋式设计,厂地上布置为景观绿地,对公众开放。建成后,清溪净水厂将成为合肥市首座环保型、高标准化、花园式、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届时,整个污水处理厂闻不到臭味,污水处理池上的绿地上还可建设市民健身和休闲场所。既节约了城市用地,又减少了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对于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也有好处。

据了解,清溪净水厂将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投资人通过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回报,政府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再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和一般的社会投资合作模式不同,作为公共事业项目,清溪净水厂将全部引入社会资本。”市排管办的专家介绍说。

(来源:合肥晚报,作者:李传明、记者吴奇,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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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首个全地埋式净水厂或4月开建

最快今年4月份,合肥市将在清溪路建设一座清溪净水厂。与众不同的是,该净水厂将是合肥市首次采用全地埋式设计,而且是全部采用社会资本来投资。1月8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市建设部门获悉,该项目正在进行标前公示。

首个全地埋式净水厂启动标前公示

清溪净水厂选址位于清溪路北侧、清二冲东侧、南淝河南侧,距望塘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约1公里,占地约90亩。建成后与望塘污水处理厂共同承担望塘污水系统污水处理。

“清溪净水厂采用全地埋式设计,设计日处理规模20万吨。”清溪净水厂主要服务范围面积约66平方公里。

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获悉,目前合肥市已建成污水厂19座,其中只有十五里河二期采用的是半下沉式设计。而清溪净水厂将是合肥市第一个全地埋式的污水处理厂。

除了全部埋在地下之外,这个净水厂上方还会披上“绿衣”。污水处理池上的绿地上还可建设市民健身和休闲场所。

项目建设将全部采用社会资本

“和一般的社会投资合作模式不同,作为公共项目,清溪净水厂将全部引入社会资本。”据介绍,合肥市已将清溪净水厂确定为首批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之一。

清溪净水厂将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投资人通过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回报,政府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再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项目科负责人告诉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该项目现在正进行招标前的公示,随后启动正式招标,之后是征地等工作。“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最快今年4月就可以正式动工。”

根据规定,清溪净水厂项目将在2年内完成建设,并于29年(含建设期2年)特许经营期满后,移交给合肥市政府。

更多社会资本将服务于城市建设

其实,合肥市在重点建设领域引进社会资本的做法,并非仅此一项。2014年底,包括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等在内的安徽4个项目被列入财政部全国30个PPP示范项目。这意味着,社会资本可以直接参与合肥轨道交通2号线的建设。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试点工作。除了清溪净水厂之外,还有其他多个PPP试点项目。

作为合肥市第一个PPP项目,合肥污泥资源化利用一期工程(规模600吨/日),目前前期以及开工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待土地手续完备后开工建设;望塘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则处于实施方案编制阶段,也有望在2015年正式启动。

此外,合肥市污泥资源化利用二期等,也将陆续采用PPP模式建设。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认为,此举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各自的优势,提高投资效益和公共服务效率。

(来源:江淮晨报,作者:记者方佳伟,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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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合肥市清溪净水厂PPP项目延期、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市清溪净水厂PPP项目”(项目编号:2014CGFZ2452)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第一卷投标人须知:

1、由于本项目招标期间恰逢春节假期导致工艺设计、图纸设计及设备询价等工作都受到影响,本着为此项目负责的态度以便更好的准备此次投标申请将开标日期顺延2~4周。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原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2015年3月24日9:30”现延期至“北京时间2015年4月9日9点30分”;
原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要素交易市场A区3楼10号开标室” 。

2、请问何时提供控制价、项目预算、项目概算?
答复:本项目控制价为2.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价格),无项目预算和项目概算。若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将作废标处理。

3、
1)投标人须知第40页提到的中标服务费,请明确本项目的中标金额指土地出让金还是测算的项目总投资?
2)招标文件给了中标服务费的计算文件,共有设备、服务、工程招标的中标服务费计算标准及计算方法,此工程按那种类型计算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
答复:招标代理费按照服务采购的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收取基数=运营期(27年)理论污水处理量(20万立方米/日×27年×365天)×中标价(污水处理价格:元/立方米)。
以2元/立方米为例计算,本项目收取基数为39.42亿元,按照服务采购的标准收取,最终招标代理费为769360元。

4、关于专家聘请事宜
该项目聘请的评标委员会专家是否会是投标人聘请的设计单位中的人员?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抽取评标委员会专家。

5、投标人业绩核算条款的表述不够清晰,“联合体成员之间的业绩不累加”是指只能核算一个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业绩,还是指联合体成员曾经合作的业绩不重复计算?
答复:对于投标联合体,只评审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绩。

6、请问本项目技术标是否为暗标?
答复:否。

7、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 7.2.2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请明确:“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中“异常一致”具体如何判断?
答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8、关于联合体投标事宜
联合体成员是否都需要是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
答复:不需要。

9、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五章:第 7.2.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7.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请明确: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阶段对设计单位不做要求,同一设计单位与两家潜在投标人合作,仅设计方案等某一部分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并非全部投标文件,是否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答复:投标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五章第7条纪律与保密的规定。一旦违反,将提交督查部门依法查处。

10、
1)不同投标人之间并非全资子公司,也非同一集团,但存在交差持股情况,是否可以同时参与投标,不认定为串通投标?
2)请澄清相互间存在股权关系的投资人是否为“特殊厉害关系”,是否可以同时作为不同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答复: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如有违反,可能导致当事投标人投标无效。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如实陈述的,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11、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第23页“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优惠,评标时才予以考虑。”请明确其具体所指。
答复:此为通用条款,指招标标的。

12、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的方式、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请澄清:适当调整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答复:此为通用条款,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13、招标文件第34页中要求,方案设计采用A3打印,技术标采用A4打印,由于技术标中包含设计方案,请问如何装订?
《招标文件-第一卷 招标人须知》P34,21.1中有述“方案设计(如有)、技术标、商务标的正本分别单独封装”,其中的方案设计是指污水厂的方案设计,还是指其他?请明确。
答复:本项目方案设计属于技术标组成部分,与技术标合并编制,内容较多时可分册装订,若需要使用A3纸打印的,A3与A4纸张分开装订,同时须建立索引,方便专家评审。

14、因全地下箱体污水厂构筑物设计复杂,为方便专家评审,设计方案附图可否采用A3或A2打印?
答复:根据投标人自身需求选择纸张大小,但需方便装订与专家评审。

15、《招标文件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P45中关于“投标文件 技术标”是否可按照投标人的格式,参照“技术标资料清单”的内容,分卷分册编制,请明确。
答复:应按照技术标资料清单编写,可分卷分册编制。

16、投标文件的概算是否需要编制连续页码?若需要,是否统一采用打印机打印?
答复:格式自拟,自行考虑打印方式,但需确保内容完整,方便专家评审。

17、关于设计单位事宜
1)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中是否需要签署设计单位名称?
2)评委在评比设计方案时是否考虑设计单位的业绩和资质?
答复:不需要签署设计单位名称。评审内容按招标文件第一卷第四章第八条规定执行。

18、招标文件P47表2投标人组织机构表后的“注: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股权关系证明等其他资料格式自拟。”中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指的是否就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股权关系证明可否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出具一个说明文件,说明都有哪些控股子公司以及股权比例各是多少,并加盖公章。
答复:是。股权关系证明可以由投标人出具说明文件,并须附上符合法律要求的第三方(如工商部门或审计机构或法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9、招标文件P18投标人财务实力中“若审计报告为复印件的,需由出具报告的机构加盖公章(签署)并注明与原件无异。”
此话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投标文件中为复印件,带着原件备查,则不用由出具报告的机构加盖公章(签署)并注明与原件无异;如果投标文件中为复印件,带着备查的也是复印件而没有原件,则需由出具报告的机构加盖公章(签署)并注明与原件无异。
答复:见招标文件勘误及修改表。

20、招标文件P22评分表中“融资进展”一项中要求出具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函,可否用银行开具的针对我公司的银行授信。
答复:不可以。

21、本项目投标人须知第20页评分标准中运营方案第2分项,“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为该等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和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此提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委托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是否为投标人须知中第56页的运营业绩用户证明?
答复:是。

22、招标文件要求电气元件为施耐德,LS,ABB品牌,是否为主要一次元器件采用这些品牌?
答复:指一次元器件采用这些品牌。

23、 招标文件 第一卷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设备配置方案”中潜水类设备“威乐”是否视为国际知名品牌?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4、招标文件P22和P57地埋式业绩要求提供地埋式污水厂业绩的结构设计图纸,这些图纸是否单独提供,需要随投标文件一起密封吗?
答复:随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25、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万吨/日规模以上(含2万吨/日)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或运营业绩,有1个得1分”。
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类似项目业绩应从项目本身技术管理特点、所处自然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等角度设置。2万吨/日(含)的业绩与本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差异较大,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10万吨/日规模以上(含10万吨/日)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业绩,有1个得1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6、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地埋式污水厂业绩用户证明备注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附上地埋式污水厂的结构设计图纸(包括剖面图、平面图)、项目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请明确:是否需要提供深基坑支护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施工图提供时,为了保证图纸的真实性,请问是否要加盖施工图审图专用章?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7、“投标人须知”P55-58:“业绩要求”中“正式投产运行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其中是否包含以下非由我方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
A:BOT项目,处于商业试运行阶段但按BOT协议已开始收取污水处理费;
B:委托运营项目,实际已运营并收取运营管理费超过两年,但由于委托方遗留的建设问题,项目至今仍处于调试期,未取得商业运行批复。
如包含以上两种情况,“正式投产运行”时点是否可以从收取污水处理费或委托运营费的时点开始计算?《运营业绩用户证明(格式)》是否可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略作文本修改?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业主出具的证明为准。《运营业绩用户证明(格式)》不可修改。

28、
1)投标人须知P13页规定“污水处理价格应覆盖土地出让金、清溪净水厂工程、地上景观及附属工程、供水集团回水塘改建和还建工程、本项目选址范围内现有泵站拆除、前期费用等所有投资人投资建设内容的工程总投资及投资回报和清溪净水厂及地上景观的运营维护成本。”但是,P67页中指定的水价构成表中无“地上景观的运营维护成本”,请问此项费用是计入其他管理费用,还是可根据需要进行单列?
2)关于报价事宜
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第三章第一条“7)项目运营维护”中要求设备更新由投标人测算考虑,而在报价要求和水价构成明细表中却没有“设备更新”科目,请明确该项费用是否需要考虑?
3)P67页的单位费用是否包含(水、电、药等)相关费用,请明确。
答复:见招标文件勘误及修改表。

29、投标人须知P86页4,投标阶段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资料,与投标技术标中方案可能存在重复,技术资料是否需要另行装定成册提供?如是,请问提供的份数?
答复:不需要,与技术标合并编制。

30、“投标人须知”P86:a、完整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包括规格、型号、材质、重量、制造商、数量、产地、品牌等),设备性能描述(按照表7格式要求填写),是否只是设备供货清单按表7格式填写?
答复:是。

31、关于回水塘改建和还建
1)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回水塘改建和还建的技术要求,请提供回水塘场地的地质勘探报告;
2)回水塘和沉淀塘如何与三水厂相衔接,请提供三水厂与回水塘和沉淀塘相衔接部分的相关资料;
3)请提供三水厂目前运行的废水排放情况。
4)请提供现状回水塘的施工图纸,对改建和还建回水塘的结构和防渗的要求?
答复:回水塘改建和还建相关资料由投资人自行收集。
5)本次招标关于回水塘改建和还建部分是否包括远期工程,请明确;
6)建设单位对水塘的结构形式是否有具体要求,请明确;
7)合肥三水厂回水塘是否需要在本次投标设计方案中阐述改还建方案及图纸,还是仅以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估算投资额即可?
8)“投标须知”P10,还建回水塘后,项目建设期内建设的的临时回水塘如何处置?
9)还建项目偏多且标准不明确
答复:回水塘改建和还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近、远期工程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供具体方案。改建和还建工程全部费用应包含在投资测算中,中标后实际工程投资额增加由投资人承担,污水处理价格不作调整。

32、红线范围内占用的回水塘的面积和清淤的深度分别是多少?清淤后的污泥如何处置以及运输距离是多少,是否需要处置费?处置费单价是多少?
答复:回水塘的面积和清淤的深度详见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清淤污泥处置应满足地方相关要求。所需资料自行收集。

33、请提供本项目适用的土地使用税标准。若在特许期内,土地使用税发生变化,水价是否应相应调整?
答复:投标人自行调研。土地使用税发生变化,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请明确:本项目地下箱体结构是否缴纳房产税、计税方式。
答复:投标人自行调研。

35、关于土地使用权与项目匹配的问题,因为一般土地使用权时间为50年,而本项目特许经营期29年。土地使用权时间是否与合同一致,具体按多少年计算。请给予明确说明。
答复:土地使用权年限与特许经营期保持一致,详见招标文件。

36、请提供土地出让合同。
答复:土地出让合同(范本)见采购中心发出的补充参考资料。

37、本项目土地出让面积79.94214亩,土地出让金参考价35万元/亩,已经包含了占用三水厂回用塘用地18亩的出让金,还建回水塘另新征18亩(按20万元/亩)的土地费用也需要投资人出?针对该笔费用是否有相应的发票还是新征的土地也属于项目公司所有,并需支付后续的土地使用税?
答复:还建回水塘征地费用按20万元/亩计入投资;新征土地不属于项目公司所有,无需支付土地使用税。

38、“投标人须知”地块出让金参考35万/亩,可研中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计算表参考45.575万/亩,地块地价参考标准不统一。
投标人须知:通过“定地价、竞水价”的方式,公开招标一并选择社会投资人和项目用地的受让人。本项目土地出让面积为79.94214亩(最终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土地出让金参考价为35万元/亩,项目公司按照将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支付,详见附件1。
可研: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计算表:45.575万/亩
答复:可研仅供参考,以招标文件为准。

39、
1)招标文件规定:清溪净水厂占地约90亩(含代征市政道路和绿地)。
招标文件又规定:本项目土地出让面积为79.94214亩(最终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土地出让金参考价为35万元/亩。
特许权协议第5.1.2项约定:市城乡建委协同市国土部门通过招标出让的方式供应本项目建设用地。
请澄清:如最终土地使用权证出让面积小于90亩,其余土地是否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是否由项目公司无偿使用?项目用地采用招标出让方式,如何保证项目公司一定取得项目用地?如土地出让金高于35万元/亩,超出部分政府是否对项目公司进行补偿?
2)根据投标人须知P9页,项目出让土地面积为79.94214亩,而P75页景观设计的面积为90亩,两者相差的土地作为公共用地,使用权属如何处理,是否包含征拆工作?
答复:本项目土地出让面积79.94214亩(最终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项目代征土地所有权归政府所有,但本项目招标范围应包含代征地的绿化。土地出让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0、《招标文件-第一卷 招标人须知》P8页,一、项目概况中有述“清溪净水厂地上布置……,含道路绿线范围,约90亩”,《招标文件-第一卷 招标人须知》P9页,1)厂区土地出让金中有述“本项目土地出让面积为79.94214亩(最终以土地使用证为准)……”,《招标文件-第一卷 招标人须知》所提供的附件4附图1所提供的CAD版的红线图中,红线所围面积94.4399亩,《招标文件-第一卷 招标人须知》所提供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中,红线所围面积94.6609亩,且与地形图中的红线范围有出入。关于占地面积的疑问,请明示上述几个面积的差异,并请提供厂区退红等厂区规划要求。
答复:占地面积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4附图1为准。经复核,未发现附图1面积与招标文件描述不符的情况。城市道路及建筑退让:按照《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退让标准执行,其中,沿清溪路道路一侧厂区构筑物退让代征绿地边线不小于4米。

41、
1)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厂区范围内及回水塘补偿地的青苗补偿费用、除了清一二冲泵站的拆除以外其他建、构筑物的拆除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如是,请提供当地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2)《招标文件-第一卷招标人须知》P9页中关于拆迁——拆迁费用。根据地图,目前厂址处现有花卉、加油站、汽修服务站等,是否有相关的拆迁费用,需商务核实,如产生相关拆迁费用,由哪方承担,请明确。
3)特许权协议第6.1.1项约定:市城乡建委协同有关部门完成项目用地报批、场内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请澄清:该项目场内征地、拆迁和补偿费用由谁承担?
4)本项目政府负责场地的拆迁和补偿工作,请明确项目区域内的房屋拆除、树木砍伐工作由谁负责、费用由谁出;房屋拆除及树木砍伐是否还有其他的收费。本项目土地出让金参考价为35万元/亩,请明确此部分土地出让金是否含征地拆迁费用?是否含地面树木的移栽费用?当地树木移栽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复:场地的”三通一平”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土地出让金已覆盖项目的征地拆迁和补偿费用。选址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政府负责,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建设如涉及树木迁移,则由投标人向当地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迁移费用,费用标准自行调查获得。

42、“投标须知”p8关于投标人的服务要求较为苛刻,中标人须在合肥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且经营范围仅为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合肥市清溪净水厂及地上景观。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3、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后的地上景观设计方案应获得合肥市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审批,因方案优化或调整可能引起的工程费用不作变更。
请澄清:因方案优化或调整可能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是否有一定金额范围的限定?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4、合肥市园林局能否提供合肥当地乡土树种。
答复:投标人自行调查收集。

45、招标文件P12中3.10:“若实际投资额低于中标文件测算的工程投资额的90%)”,描述的是否有问题?建议用公式形式描述。
答复:见招标文件勘误及修改表。

46、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完全响应可研报告?
答复:可研仅作参考,以招标文件为准。

47、请问试运营期的水量按照多少计算?
答复:投标人自行测算。

48、“投标须知”P11试运行期间处理的污水是否也按照相关规定收费?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9、现有厂区内垃圾清运的具体运距?是否考虑填埋等处理费?清运费及处置费用是否均由投资人承担?当地垃圾处置费单价是多少?
答复:投标人自行考虑、自行调研,相关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50、请澄清:望塘污水系统管网是否全部敷设完成?预计何时完成?服务人口是多少?
答复:投标人自行调研。

51、《招标文件-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P11页政府方开展相关工作中e条款中关于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是否可以提供。请明确。
答复:目前无防洪影响评价成果。

52、工程现状场地内的清一二冲泵站仅为拆除,还是需要在标书中阐述改迁方案及图纸?
答复:现状清一二冲泵站仅为拆除。

53、请提供要拆除的清一二冲泵站的竣工图纸,待建的清一二冲泵站请提供土建图?现有泵站拆除后污水如何接入新建厂区?本项目选址范围内现有泵站拆除后是否新建?
参考资料中未提供投标人须知文件P87页,5节附图中所述的附图4:现状清一二冲泵站施工图,请提供?
答复:要拆除的现状清一二冲泵站资料见采购中心发出的补充参考资料(仅供参考)。待建泵站相关资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附件4附图3,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待建泵站。

54、请提供投标人须知P20页所述合肥市项目运营管理人员配备地方标准。
答复:详见参考资料8-合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导则。

55、本工程是否考虑再生水利用及其设施?如考虑,规模及要求请明示。
答复:投标人自行考虑。

56、本工程为全地埋式污水厂,地面为公共绿地景观,请问全地埋式污水厂是否要求多层叠加布置?地上管理用房是否为污水厂综合管理用房,有无特殊功能要求?总变配电室能否设置在地面上?
答复:关于全地埋式污水厂是否要求多层叠加布置,招标文件已做详细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地上管理用房应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总变配电室应放在地下箱体内。

57、净水厂布置形式可研与投标人须知描述不统一。
可研:P9为集约节约用地,减小污水处理厂对周边建设用地的环境影响,清溪净水厂采用全地埋式设计。
P101 清溪净水厂布置形式实际上属于半地下式布置方式。
投标人须知:清溪净水厂,采用全地埋式设计。
答复:可研仅供参考,以招标文件为准。

58、请问在水厂构筑物上方可否设计建设景观构筑物?
答复:投标人自行考虑,须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59、地上建筑及景观对通风设施有无要求?可否在地面以上安装同时满足通风及排烟系统的消防双速风机或者是建设风机小室?
答复:地上建筑及景观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通风设施布置,须满足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60、地下厂房的防烟分区划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执行?(由于暂时还没有有关工业建筑的设计防火规范)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1、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厂区外工程相关用地指的是哪部分用地?
答复:厂区外工程主要指厂外供水、供电工程,进出水、对外交通等。

62、
1)双回路电源架空线路施工期间发生的征地拆迁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但施工期间协调难度大,建议由招标人负责协调。
2)外电的施工需要牵涉到线路的土地征地问题,是否可以申请相关政府协调解决,请明确。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3、请明确本项目双回路永久性供电的高可靠性供电费收费标准?
答复:双回路供电高可靠性供电费收费标准请参照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皖价服[2004]223号文执行。

64、供电外线敷设方式为架空还是直埋电缆?
答复:投标阶段投标人自行调查并考虑供电外线敷设方式,中标后最终敷设方式以供电部门批复为准,污水处理价格不因此调整。

65、
1)对于项目所需的厂区外永久性供电(双回路,含供电高可靠性供电费),参考资料中“合肥供电公司高压供电方案”是否可行?
2)“合肥供电公司高压供电方案”中,答复意见为待四里河变投产后再议,是否意味着“合肥供电公司高压供电方案”不可用,本项目所需电源需重新申报?
3)可研文本中,提到“两路10kV电源由就近10kV市政变配电站不同母线段专线供给,外线长度约为5公里”,本次投标供电外线按此说明配置,此说明与“合肥供电公司高压供电方案”中由两个变电站引来专线有差异,是否可提供外线进厂费用?
答复:各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现场查勘,确定施工方案和报价。项目建设期间,供电方案如有变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6、
1)《招标文件-第一卷 招标人须知》P80页中要求设置6KV系统设置配电设施一套,为4台6KV鼓风机配电。是否必须设置6kV系统设置配电设施?是否可以采用10KV的鼓风机,选用性能和运行更稳定的10KV电机,进而全厂取消6KV电压等级系统,这样可节省设备投资及占地面积。请明确。
2)工艺设计的鼓风机在250kw以下,电压380v,建议招标文件中6kv的供电系统取消
答复:根据供电部门要求,高压电机须设置6kv配电系统;低压电机无特殊要求。

67、请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具体接入地点?
答复:投标人自行踏勘获得。

68、《招标文件-第一卷 招标人须知》P72页1.10项中关于市政给水厂外设计的边界条件,是否可以提供详细说明,请明确。
答复:投标人自行踏勘。

69、《招标文件-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P9页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范围中关于尾水外排管线工程(尾水排放口方案设计及审查),相关部门对于尾水排放口的位置、形式等是否有要求,请明确。
答复:尾水排放至南淝河,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中标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70、请提供标书中对于中控系统要求的“《关于完善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的通知》(合环[2010]186号)”及“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污水厂信息化标准要求”两份文件。
答复:《关于完善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的通知》见采购中心发出的补充参考资料。信息化标准,招标文件已做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71、
1)请提供水厂所在地块区域的相关规划资料(例如:合肥市总体规划、包含有项目地块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等)。
2)规划部门能否提供用地上位规划图(周边功能用地性质)
答复:投标人自行调查收集。

72、能否提供可研、环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国土、规划等前期所有手续都齐全?
答复:项目已获得的批复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中心发出的补充参考资料,仅供参考。

73、请提供:当地的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价格分别是多少?自来水费单价是多少?
答复:投标人自行调查收集。

74、“投标人须知”中P71:“①进水中溶解性不可降解COD值小于20mg/L时的条件下保证该出水指标;不可降解COD值大于20mg/L时,出水COD值按照≤40mg/L考核。”不可降解COD怎么检测?没有检测“不可降解COD”的国家标准方法。不可降解COD如果远远大于40mg/L,是无法保证出水COD≤40mg/L。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5、“投标须知”P71“进水中溶解性不可降解COD值小于20mg/L时的条件下保证该出水指标;不可降解COD值大于20mg/L时,出水COD值按照≤40mg/L考核。”可研中P5“按照月平均出水COD值达到该指标进行设计,且进水中溶解性不可降解COD值小于20mg/L时的条件下保证该出水指标;不可降解COD值大于20mg/L时执行括号内指标。”即CODCr≤50mg/L,应执行哪个标准?
答复:可研仅供参考,以招标文件为准。

76、出水总氮≤5mg/l指标偏高。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7、“投标人须知”P71表2中的项目“类大肠菌群”应改为是“粪大肠菌群”。
答复:见招标文件勘误及修改表。

78、请提供厂区防洪标准。
“投标须知”P72文件提供了20年一遇洪水水位和100年一遇洪水水位,请问招标要求按照何种标准执行?
答复:厂区应满足百年一遇防洪要求。

79、“投标须知”P72“净水厂尾水直接排入南淝河,排放口水流速度不得对河流产生冲刷。南淝河百年一遇洪水位16.20m,20年一遇洪水位14.60m。本项目无排放费用。”如果特许经营过程中增收排放费用,如何解决成本增加问题?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0、“投标人须知”P72页,净水厂至少有四个对外出入口。这些出入口是指地下箱体的出入口还是地上景观公园的出入口?
答复:出入口指地下箱体的出入口。

81、北边和西边的规划道路标高为多少?
答复:投标人自行调查收集。

8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厂外道路由投资人负责,请问如何界定场外道路的始点和终点?
答复:厂外道路应能够满足地下箱体与市政道路的衔接。

83、请问招标人提供的净水厂场地是否是已完成场地平整?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4、用地红线右上角那块角设计时是否考虑?水沟保留?
答复:不考虑。

85、厂区东北角处有一处排水口,本项目是否可用?若使用此堤是否有行政性收费?
答复:厂区尾水排放应新建排水管,不得与其他管渠合用。

86、“投标须知”P80,对变压器容量是否有具体要求,考虑到运营的安全性,建议采用一主一备方式。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外一台变压器能承担全厂全部负荷。
答复:投标人可根据工艺设备容量自行考虑设计变压器容量,考虑到运营的安全性,变压器全部采用一主一备方式,满足全部负荷正常生产要求。

87、
1)可研8.2工艺设计中粗格栅间钢丝绳抓斗式粗格栅数量是否应为1套抓斗小车加4套固定格栅?
2)可研P135、P150对30KW以上电机采用变频器还是软起动器存在要求不统一。
可研:P135根据变压器容量及电业部门和甲方对电动机启动的要求,低压电机类设备中,全厂功率大于30kW的电机类负荷均采用变频运行,其它电动机则采用直接起动方式。
P150 根据工艺布置,安装一台户外动力配电柜AP,均能满足该装置的用电。该装置厂家配套的电气柜,对四40kW潜水泵(三用一备),采用软起动器起动(一托一方式),内含PLC装置。
3)可研、附件1对建设工期限制不统一。
可研:P6建设工期20个月(不含试运行)。
可研:P11本项目建设期自交付场地日起至开始商业运行日前一日止,计划24个月(含3个月的试运行期)。
附件一:建设周期15个月。
4)可研提供的污水厂出水水质都是三年前的,能否提供近两年的?
5)可研中缺少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相关资料。
6)可研P13“依据《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预测2020年:规划中心城区服务范围内污水总量为181.50万m3/d,其中中心城区360km2范围内污水量为144万m3/d,超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的污水量为37.50万m3/d。”如何得出的?
7)立项批复中TP、TN、氨氮COD出水分别稳定达到0.3mg/L 5mg/L 1.5mg/L 30mg/L,没有补充说明,是否与招标须知中出水水质执行标准存在前置条件有区别?
答复:可研及立项批复仅供参考,以招标文件为准。对于第2)条意见,全厂功率大于30KW的电机类负荷均采用软启动或变频启动运行(全部为一拖一的方式),小于30KW其它电动机则采用直接启动方式。

88、由于本污水厂是全地下污水处理厂,基坑开挖土方比较大,建议业主指定土方堆放地点,并且提供堆放地点至污水厂的运输距离,以便各投标人统一标准测算投资。
答复:投标人自行考虑。

89、拟建范围内已存在的地面和地下管线在施工前改线等工作由谁负责组织和实施?
答复:投标人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90、厂内是否不设置雨水泵站。
答复:投标人自行考虑,应满足防洪要求。

91、是否设置传达室围墙大门。
答复:投标人自行考虑。

92、是否考虑设置光导照明系统?
答复:投标人自行考虑。

93、标书要求“组态软件应与信息中心现运行程序保持一致”,请明确信息中心现运行组态软件品牌型号。
答复:投标人自行调查收集。

94、标书要求“WEB发布功能程序应部署在信息中心服务器上并二次开发显示”,可研设计中WEB服务器部署在水厂,请明确。
答复:可研仅供参考,以招标文件为准。

95、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2.5自控仪表设备要求”中提到:“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包括生产经营辅助决策子系统、生产调度管理指挥子系统、设备管理子系统、综合办公管理子系统等。由管理管理计算机、WEB服务器、打印机、以太网络交换机等组成。上述子系统应具备接入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后台的接口协议并进行二次开发显示”。请提供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后台支持哪些接口协议?
答复:投标人自行调查。

96、请明确:数据传输排管办信息中心后台显示二次开发费用是多少?及50M网络链路租赁费是多少?
答复:二次开发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查。50M网络链路方式采用MSTP,租赁费用见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价格仅供参考)。

97、上位系统是否考虑与原一二期工程的信息共享。
答复:否。

98、进出水水质监测内容的要求(即测量哪些指标)。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卷。

99、P72页1.7控制标高“要求净水厂顶层(结构层)标高不高于20.00m”。地面标高是否可以高于20.00m?是否明确给出净水厂规划地面标高?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卷特许权协议:

100、“特许权协议”P32:工期是否合理,项目初设、设施、招标时间不足。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1、“特许权协议”P34:水量不足导致无法环保验收,如何设定正式商业运营期。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2、“特许权协议”P42:终止收购金额不合理。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3、“特许权协议”P52:法律变更导致成本增加,如除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增加,在一般补偿和条件中均未体现服务费的补偿。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4、按照特许权协议“清溪净水厂工程”指:包括基坑开挖及支护、地下空间工程净水处理构筑物及设备安装工程、净水厂进水管道工程、尾水外排管线工程及项目所需的厂区外部及项目所需的厂区外部供电、水、对外道路等相关配套工程。其中“净水厂进水管道工程”是否是指配套管网工程?但是在市政西南院的可研报告中“第十九章财务评价财务”中,在测算初始单价和内部收益率时,为何仅考虑净水厂投资作为测算前提,为何不包含配套管网部分?
答复:净水厂进水管道工程界定及说明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4附图2。可研仅供参考。

105、特许经营合同》3.3.3条仅约定的是运营期内的履约保函有效期,但未对第3.3.2条建设期内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进行明确。
是否可以理解为:建设期履约保函有效期自特许权合同第 2.2.2 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止。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6、特许权协议第4.2.4项约定:在运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运营、维护净水厂和地上景观,保持充分的污水处理能力、保证按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不间断地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购买运营期保险。
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第4.1.2项约定:从开始商业运行日起,乙方应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366)日)从接收点连续接收污水(第6.1.1条款项下的计划内暂停期间除外)。
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第1.2.1项约定:特许权协议与服务协议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在不一致的范围内应以特许权协议为准。
请澄清:上述表述以特许权协议为准还是以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为准?
答复:见招标文件勘误及修改表。

107、
1)特许经营协议条款5.1.7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益,是针对10.1市建委主张的提前终止,其中某些条款的提前终止导致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益似乎不妥,应有所区别;
2)特许经营协议条款5.1.9由于不可抗力10.3导致的提前终止,支付剩余年限评估价值的一半不妥,应该是全部;因为政府收回土地后可以继续进行土地出让;
3)特许权协议第6.2.1项约定:前期工作费用包括望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3.5万元和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重建工程可研报告编制286.09万元。请澄清:上述两项费用属于望塘污水处理厂项目,并非本项目,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是否包含上述两项费用?
4)特许经营协议条款7.2.2提及“项目公司可直接委托符合7.2.1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7.5.1的c)提及“招标选择总承包商或施工单位”,请明确总承包或施工单位是可以直接委托还是须通过招标程序选取?
5)特许经营协议条款7.3按照适用法律规定聘请监理,是招标还是可以直接委托?
6)特许经营协议条款 7.7.1 的“f)未能在市城乡建委同意的开始试运行日后三十(30)日内开始试运行。”就视为放弃不合理,因为延误本来就违约,已有罚则,所以建议取消;
7)《特许权协议》8.5.2申请商业运行的前提条件
a) 按第8.4.1条款的规定项目工程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环保验收并接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出的正式通过环保验收的通知,由于进水量不足导致环保验收未通过的除外;
建议“增加进水水质不合格导致环保验收未通过的除外”。
8)特许经营协议条款10.2的c)“发生服务协议第13.2条款规定的市排管办违约事项。”,服务协议13.2乙方主张的提前终止,没有规定市排管办违约事项;
9)《特许经营协议》第8条规定:调试、验收和完工。
请明确如因水质超标、水量不足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调试、验收、完工和商业运营,是否会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0)特许经营协议条款10.7.1对于市建委主张的提前终止的收购金额A,只补偿尚未偿还的贷款,而不包含任何投资人的自有资金投入,请予以考虑。如果出现市建委主张的提前终止,假如按照收购金额A,其实等于对项目公司是一种很重的惩罚,这种情况下就不应还按照10.9仍需保证提前终止日后履约保函12个月有效;
11)特许经营协议条款11.3.2,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项目公司应确保关键性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100%),过于严格。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8、招标文件:第二卷 特许权协议 “b)在提交开始商业运行申请前清溪净水厂连续稳定运行三(3)个月以上,出水水质连续三十(30)日满足服务协议第8.2.1条款项下的标准,出水水质以市排管办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为准,项目公司承担检测费用;”
请明确:第三方机构检测项目及频率。
答复:检测项目与商业运行期间一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卷;连续30天每天检测一次。

109、特许权协议第10.9款约定:在本协议因第10.1条款和/或第10.3条款的规定而被提前终止的情况下,项目公司应通过按第3.3.2条款的规定向市城乡建委提交一份有效期至提前终止日后十二(12)个月届满的新履约保函,以确保履约保函在提前终止日后十二(12)个月内继续保持有效。

110、请澄清:新履约保函的金额。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

第三卷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111、污水服务协议P22:进水水质由投标方确定,业主有无指导或要求。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卷附件4。

112、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第7.2.11项约定:运营期内,甲方协同市城乡建委组织专家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不低于两年。请澄清:中期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答复:乙方不承担评估费用。

113、
1)污水服务协议P23:污泥处置不畅通,如何解决污水处理量和水质问题。
2)项目公司是否仅仅只承担污泥外运费及其车辆购置费用,不承担污泥处置费用。
3)请明确一下规划中的剩余污泥可能的集中处理处置地点。
答复:污泥运输详见招标文件,污泥集中处理处置由政府统一负责。

114、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条款8.3.2,“对超出50公里后的运输费用按1元/吨•公里对乙方进行一般补偿。”,是否包含路桥费?
答复:含路桥费。

115、招标文件:第三卷 污水处理服务协议9.1.2“a)在进水水质检测点,监测CODcr、氨氮、TP指标和进水流量;b)在出水水质检测点,监测CODcr、氨氮、TP指标和出水流量。特许经营期内,因政策调整导致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新增监测指标或监测设备,相关成本由乙方承担,污水处理价格不作调整。”
鉴于环境保护标准、监测指标越来越高,新增监测指标或监测设备将会提高乙方投资和运营成本,建议将:“污水处理价格不作调整”改为“污水处理价格作相应调整”。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6、
1)污水服务协议P26:进水水质超标处理不达标,建议环保部门也要免除处罚。进水超标程度能否合理的明确下。
2)如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乙方因此承担了相关责任或罚金,建议甲方给予乙方补偿?
3)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条款9.2.6的d),“甲方有权亲自或委托水质检测机构采取瞬时水样,抽查的出水瞬时样不达标,出水按超标处理。”,与9.2.3的a)24小时混合样矛盾,此外,出水TN是按照月均值考核,瞬时样很难保证达标;
4)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条款9.3.2,“进水中某一指标超标的情况下,……,乙方无需承担该指标处理不达标的违约责任,但因此引起的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任何罚金、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建议改为,“同时甲方应负责协调免除乙方因此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任何罚金、罚款”;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7、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条款9.4.4,“其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出水污染物的实际浓度×当日出水水量”,建议改为环保部的“污染物的排放量=(出水污染物的实际浓度-出水水质允许达标排放的浓度)×当日出水水量”;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8、
1)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第10.3.1项约定:本项目自商业运行日起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任一运营年的月保底水量按照日设计处理能力60%的负荷率和月正常运行天数计算。
特许权协议第8.4.1项约定:项目公司应在试运行期内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并通过环保验收。
而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约定整体环保验收的前提为: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请澄清:本项目月保底水量是否应调整至日设计处理能力的75%的负荷率。
2)请明确本项目处理水量在几年内达到满负荷。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自行分析测算水量。

119、《服务协议》第11.2条规定:甲方如未按照第11.1.2条款的规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付款通知书。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书后预计五(5)日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可与乙方协商延期付款,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建议对延期支付设定一个最后期限。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0、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条款14.2.1,“甲方根据实际进水水量对实际处理水量进行校核,若实际处理水量小于实际进水水量的95%,且实际进水水量不大于日设计污水处理能力,则乙方需缴纳日处理水量不足的违约金”,由于本项目存在深度处理,滤池反冲洗水量大约占5-10%(工艺不同会有差异),加上脱水机房的排水,很难保证实际进水水量和处理水量差距在5%以内;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1、
1)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条款14.3.1,d),“由于违犯谨慎运营惯例、操作规程或管理决策不当,造成瞬时出水水质超标的。”,建议改为按照9.2.3水样采集当日出水水质超标的;
2)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条款14.3.1,e),同上
3)条款14.3.1,f),“栅渣没有进行很好的处置,造成二次污染的。”,建议改为“栅渣没有运输到政府指定地点,从而造成二次污染的”;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2、“污水处理服务协议”14.2污水处理量不足的违约金“b)正常运行期间的任一运营日,甲方根据实际进水水量对实际处理水量进行校核,若实际处理水量小于实际进水水量的百分之九十五(95%),且实际进水水量不大于日设计污水处理能力,则乙方需按照如下公式缴纳该日处理水量不足的违约金:”实际处理水量(即出水水量)和进水水量本来就有一个差值(造成原因很多),小于95%这个不能确定;实际进水量不大于日设计污水处理量,这个很多时候也受管网等原因影响,属于不可控条件,应该更细化划分一下原因。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3、污水处理服务协议P50页中所述的“安全系数对应负荷”、“超设计水量”与P31页中“最大负荷系数”、“超负荷水量”是否相同?
答复:见招标文件勘误及修改表。

124、污水服务协议P51:贷款利率未进入调价公式,风险是否太大。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5、污水服务协议P52:a,b,c,d,e的值第一次是否按投标文件确定,不在经审核。以后前三年的值,是要审计确定吗?ch值如何确定。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6、关于服务费计算方式
根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附件1中,正常商业运营期间的计算方式,在“累计设计处理量的1.1倍≥月实际处理水量>设计处理量”时,政府不需要支付此范围内的服务费。
请明确处理水量超过设计水量时,政府不支付该部分电费、药剂费、污泥运输费等变动成本,而实际发生的该部分成本费用如何补偿?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一:招标文件勘误及修改表
附件二:补充参考资料(电子版提供,仅供参考)
1、关于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溪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4、关于清溪净水厂PPP项目在线监控和中控系统环保部门意见
5、关于完善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的通知
6、现状清一二冲泵站相关资料
7、清溪厂土地出让合同(范本)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 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832
传 真:0551-66223694
网 址:www.hfggzy.com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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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PPP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建城函〔2014〕203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宿州、六安市城管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铜陵市水务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2014年9月29日,我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在合肥举行了安徽省城市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及操作指南新闻发布会,共向社会发布安徽省第一批城市基础设施领域PPP试点项目42个,总投资709亿元。之后,我厅通过实地调研、督查指导等方式,对第一批PPP模式42个试点项目进行了跟踪推进。目前,各试点市、县高度重视,按照“三个一”的要求,积极推进,强化落实,正有力有序加快PPP项目试点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三个一”的落实情况:根据统一安排,各试点市、县都要建立一套工作班子,出台一个指导文件,公布一批面向社会的基础设施项目。截止目前,一是14个市县都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PPP工作领导小组,有一套班子具体抓项目推进。二是滁州市出台了《滁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试点工作方案》(滁政办〔2014〕31号),铜陵市出台了《铜陵市推进城市基础设施PPP建设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办〔2014〕127号),其他试点市县尚没有出台专门的指导性文件。三是各市县都正在梳理存量和新增项目,铜陵、滁州、马鞍山、蚌埠、安庆市已梳理出推进PPP模式的项目清单,铜陵市还制定了推进PPP模式的3年计划,规范了工作流程。

二、PPP试点进展情况
1、已按BOO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公司注册以及工程前期相关工作的有1个:合肥污泥资源化利用工程(二期)。
2、完成特许经营招标确定了中标人的有1个:马鞍山市东部污水处理厂;正在网上进行项目的BOT招标的有1个:全椒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
3、计划近期开展PPP项目招标工作的有2个:合肥市清溪净水厂,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4、正在编制PPP实施方案和报批的有2个:合肥市望塘污水处理厂,滁州市滁州大道。
5、已经确定了咨询机构和正在做专业评估的有4个: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项目;铜陵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项目;蚌埠市污水处理及管网,安庆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及管网。
6、正在选择咨询机构的有4个: 宿州市汴北污水处理厂及管网一期;蚌埠市曹山森林公园项目;安庆市2个,市白泽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市石塘湖综合整治。
7、正在做PPP前期谋划的有22个:巢湖市3个,城市区污水处理厂,环巢湖污水处理,城市公园;蚌埠市1个,市临港产业园道路一期;滁州市7个,苏滁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滁州市滁州至南京城际轨道,明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明光市绕城道路(104国道),滁州市全椒全椒县二水厂二期,定远县虞姬纪念园等项目,天长市宁天城际铁路项目;马鞍山市2个,港润水务自来水厂二期及博望丹阳污水处理厂项目,含山县污水处理厂项目;芜湖市4个,芜湖市轨道交通项目,商合杭铁路长江大桥城市道路连接线,市社会公共停车场,市江北大龙湾片区道路、排水管网、桥梁建设项目;池州市3个,青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青阳县道路项目,青阳县湿地公园;黄山市2个,市城镇供水厂高铁片区第三水厂,市新区快捷道路。
8、已经确定投资商的有5个。六安市4个,金寨县供排水设施,金寨县在新城区新建“四路三桥”、附属城市配套设施及城市主干道建设公共管廊,金寨县二龙岗生态公园项目;马鞍山市1个,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试点市、县要继续落实“三个一”的要求,没有出台指导文件的应在2015年1月底前出台并报我厅。已成立工作组的要加大学习PPP知识的力度,落实工作任务,排出推进的时间表,切实负责地抓好试点工作。没有梳理出本市、县城建基础设施PPP项目清单的,要在2015年3月底前按增量优先、存量盘活的理念梳理出一批基础设施PPP项目,面向社会。
2、要规范PPP运作流程,项目操作要严格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充分竞争,招大引强,方案要细致,模式选择要适合,协议要全面,论证要充分,程序要合法,要注重质量,确保不留遗憾。
3、已确定投资商和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进一步按照PPP模式的要求,本着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优化合作模式,规范合作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责任,确保规范运作。
4、要加大对PPP模式探索,注重试点示范,按项目性质分类总结试点经验。我厅将继续对试点项目跟踪指导和督促推进,定期公布PPP项目试点进展情况,交流各地典型经验。各试点市、县要在每月26日前将PPP项目试点的进展情况报我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办)。

(来源:黄山市黄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

“......3、计划近期开展PPP项目招标工作的有2个:合肥市清溪净水厂,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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