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一、总则 9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五、开标及评标 15 六、授予合同 18 七、其他内容 19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3 第四章 设计技术说明及投标方案要求 31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33 第六章 评标办法 5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设计项目已经湘新发改函[2015]119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及财政资金,现组织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设计项目; 2、建设地点:梅溪湖国际新城 3、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4、投资估算: 约6.4亿元; 5、设计周期: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确认后4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业主方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二、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厂区界内全部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继续完善方案,并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提供相应的后续设计及服务。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准)必须承担过一座10万m3/d规模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计任务。 4、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准)必须承担过一座10万m3/d规模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计任务。 6、项目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准。项目业绩的证明资料以提供的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项目规模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 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 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6 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 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 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6年3 月 16日起在湖南湘江新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com.cn)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3月21日(含)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com—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九、设计补偿:招标人对中标人及其余投标人均不予补偿。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3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相应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湖南湘江新区网》www.csxdq.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十二:招标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如招标文件前附表的内容与后面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项号 项目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 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设计项目 2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拟建在黄桥大道、梅溪湖西延线的东北角,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土建25万m3/d,设备12.5万m3/d,建设型式采用半地下式,处理工艺采用MSBR+深度处理工艺,工程估算投资约6.4亿元。 3 招标人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4 招标范围 完成本工程厂区界内全部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继续完善方案,并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提供相应的后续设计及服务。 5 设计周期 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确认后4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业主方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6 资金来源 自筹及财政资金 7 投标报价 上限值 本项目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方式为费率报价。本项目设有投标报价上、下限值,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取费的75%-65%报价,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复杂(Ⅲ)1.15,不计附加调整系数。投标报价如超过此范围则按废标处理。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9 投标保证金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0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 11 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16年3月21日17:00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中提出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2 投标文件 份 数 商务文件一式伍份(明标,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方案设计文件一式陆份(正本一份,副本暗标伍份) 效果图一套(暗标) 方案设计文件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2份 13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否则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14 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含正、副本)、设计文件正本(含2份光盘)、副本(暗标)、设计效果图(暗标)、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应分开密封包装(分6个包装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暗标部分(投标设计文件副本、设计效果图)密封袋上不能有任何标记。 15 标记要求 投标文件的密封套上应注明、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及“在2016年 5 月3 日9:00时(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暗标部分(投标设计文件副本、设计效果图)密封袋上不能有任何标记。 1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相应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 月 3 日 9:00时(北京时间) 17 开标地点 及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8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为5人。其中,派业主评委1名,其余均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 评标办法 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综合评估法。 20 招标代理费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和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价服【2014】33号文执行。 2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投标依据 1、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八部委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2、2000年10月8日起施行的建设部建市(2008)63号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以上人员查验将在开标会上进行,投标单位未按以上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将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2、以上人员身份查验须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接受查验: 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独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独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独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候选人资格。 3、本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开标10天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5、评标结束后,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项目法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挂靠资质投标、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将对其予以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湖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本项目中标人。 2、招标范围及设计周期 2.1、招标范围见前附表所述。 2.2、设计周期见前附表所述。 3、定义 3.1、“招标人”指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3.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设计单位。 4、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价服【2014】33号文执行规定,中标人应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发出之后3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类标准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前附表所述。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7、本设计合同不得转包。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本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 附上述内容外,还包括附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答疑文件和第10条所述的补充通知。 8.2、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湘江新区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疑问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格式见附件1),过期不予受理,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等。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湘江新区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补充通知将在湖南湘江新区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予以发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0.2、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和阅读招标文件修改文件,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0.3、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资料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商务文件、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效果图、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组成。商务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应分开制作、装订成册。(方案设计文件须同时提供电子光盘二份) 12.1、投标商务文件(A4幅面)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承诺书(另单独递交一份于开标时查验) (6)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 (7)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近五年类似业绩汇总表 (10)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1)关键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 (12)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13)设计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14)其他有关资料。 12.2、投标方案设计文件 12.2.1、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正本 正本版面为A3缩印本,具体包括: (1)正本封面采用白色铜版纸,应采用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封面右上角有“正本”的字样。 扉页应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的姓名,并加盖投标人设计文件专用章。投标文件正本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必须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技术文件主要由方案设计说明书、方案设计图纸、投资估算等部分组成。设计深度见第三章“设计技术说明及要求”。 (3)各投标人应将技术文件(方案设计)制作成电子文件(光盘)一份附在设计方案文件正本里面;文本为Word2003版或Word2007版格式,图纸为AutoCAD2004版格式。 12.2.2、技术文件(方案设计)副本(暗标,评标用) 副本版面为A3缩印本,具体包括: (1)封面、封底采用白色铜板纸,不加硬衬;封面右上角只允许有副本(采用55号黑体字体)的字样。 (2)具体内容及编排顺序:同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正本(版面为A3缩印本),但无扉页,不得编页码,包括方案设计说明书、方案设计图纸、投资估算等部分。其副本在文本文件、图纸中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说明和标记,不准设置页眉以及底纹等装饰性内容。 (3)技术文件(方案设计)副本文字要求及方案设计的图纸制作要求: ①、设计说明书中段落正文文字部分用小四号宋体,1.5倍行间距,标题部分可采用四号宋体加黑或三号黑体,表格内字体采用五号宋体,版面为A3。 ②、CAD绘制须遵守有关国家制图规范,有图框,无会签栏,允许有表示图纸内容的标题栏,图幅为A3。 ③、打印与装订要求: 打印采用激光或喷墨打印,白纸黑字,方案设计的图片、图纸、照片部分可彩色打印;设计说明书(包括说明书中的设计图纸)版面均采用A3,装订整齐,不允许存在倒装和反装现象。不允许涂改和行间插字。 (4)技术文件(方案设计)副本出现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说明和标记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其为无效标书;有出现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按细微偏差酌情扣分。 设计方案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在投标设计文件编制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清楚与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本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12.2.3、方案设计效果图(版面为A1,暗标,评标用) 效果图统一采用A1幅面展板,黑色底板。黑色底板在A1幅面的基础上每边加大2厘米,并将效果图用牛皮纸包裹密封。 方案设计效果图为暗标,不得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不需任何人签字盖章。 效果图应能够反映设计构思,表达内容及效果图张数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效果图规格必须为A1。图框由各投标人自行设计确定,但不设图签,不得有任何修饰。效果图用牛皮纸包裹密封,外包装上不得再有任何文字说明及标识。否则, 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其为无效标书。 注:一个投标人只能推荐一个设计方案,允许递交多个备选方案。 12.2.4、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 (1)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投标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5)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6)企业及项目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资料; (7)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8)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即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仅联合体投标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带至资格后审现场接受招标人查验并提交,不需密封。 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原件证明或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需列目录,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需列详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 12.3、投标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在投标设计文件编制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清楚与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本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13、设计周期、质量要求及投标报价 13.1设计周期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 13.2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设计规范标准; 13.3质量要求:设计理念科学合理,技术先进,设计深度达到要求。 13.4本项目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方式为费率报价。本项目设有投标报价上、下限值,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取费的75%-65%报价,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复杂(Ⅲ)1.15,不计附加调整系数。投标报价如超过此范围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报价方式为费率报价,投标人应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的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工作内容及范围、市场竞争及管理难易程度、方案修改、服务周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评估咨询、协调管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并考虑了设计期间的所有风险综合确定服务费,服务费为全费用价格(含税金)。 13.5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所有工作量,并按设计合同要求 提供设计文件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1)设计的全部费用; (2)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 13.6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同时本次招标也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调价函。 13.7一旦招标人接受投标报价,履约期间将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动而予以调整。 13.8招标人保持随时对设计范围深度进行调整的权利。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长发改[2011]232号文“关于印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 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15、投标有效期 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如对此要求有异议,须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接受。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6、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16.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查勘,投标人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但所需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6.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召开答疑会议,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疑问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格式见附件1),过期不予受理,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投标人的书面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书面疑问中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不得加盖单位公章等。 16.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在湖南湘江新区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澄清文件,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见前附表所述。 17.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打印清晰,分别装订成册。如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封面右上角应清楚的注明“正本”字样,但投标设计文件副本及设计效果图(暗标)封面不得有任何可以暗示投标人身份的标记。 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暗标部分不允许修改)。 17.4、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含正、副本)、设计文件正本(含2份光盘)、设计文件副本(暗标)、设计效果图(暗标)、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应分开并用黄色牛皮纸包裹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暗标除外)。 18.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文件”或“设计文件正本”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复印件)”等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暗标部分(投标设计文件副本、设计效果图)密封袋上不能有任何标记。 18.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如为暗标,则直接拒收。由此造成任何问题的由投标人负责。 19、投标截止期 19.1、投标文件应按前附表所述的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 19.2、如发生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方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上述情况下,招标方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接收。 19.4、投标文件一经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 20.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提出修改投标文件,则其提交的修改文件作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为准。 20.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也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五、开标及评标 21、开标及资格后审 21.1、招标人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和地点主持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投标承诺书》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21.2、资格后审程序 (1)审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参加资格审查。 (2)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资格后审现场提交《投标承诺书》原件。 (3)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或不合格投标人名单。 22、评标委员会 2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3、评标保密 23.1 、评标全过程内容和对投标文件的评分结果,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23.2 、投标人对招标方和评标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4、评标办法 24.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 24.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2.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4)、商务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封面(或扉页)、标前页、投标函、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部分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全名,否则按废标处理。 (5)、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的。 (7)、未按标文招标文件要求带齐有效证件的;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8)、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条款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据: a、不同投标人的投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两处及以上错漏之处一致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两处及以上出现异常一致的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g、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h、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i、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j、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材料的; k、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换报价的; l、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m、招标人(招标代理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的; n、其他围标串标情形。 (10)、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1)、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24.3、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2)、对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3)、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4)、对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5)、对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6)、对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7)、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24.4、评标委员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08]6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 24.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不超过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方式 25.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 25.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25.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25.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中标通知书 26.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26.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6.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7.1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7.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其他 28.1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28.2设计成果的使用权 为了设计出最优的方案,最终方案设计可能采用博采众长的方式,招标人可能会引用未中标投标人的部分设计观念及构思。未中标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受侵害为理由,向招标人提出额外索赔。 本次中标的方案设计的使用权为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复制、印刷、展览及出版本次方案设计部分或全部图纸,招标人不必事先通知投标人或另外征得投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受侵害为理由,向招标人索取报酬或提出索赔。 28.3不正当竞争与纪律 28.3.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28.3.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8.3.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七、其他内容 2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投标人质疑文件 质疑文件(格式) 致: 招标人 我单位就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有以下问题需贵方澄清: (1)……… (2)……… (3)……… 年 月 日 附件2: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清单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清单(格式) 序号 资格审查证件或资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 投标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类似业绩证明资料 4 投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 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6 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和类似业绩证明资料 7 拟任设计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注:投标单位未按以上格式列清单,由此造成的原件遗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附件3:投标人有效证件核验情况记录表 投标人有效证件核验情况记录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核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承诺书 1 2 3 4 5 6 7 注:1、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 2、个人证书或证件登记姓名; 3、开标时监管人按此表对投标人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表中证件及资料不与资格审查资料一起密封。 第三章 合同条款 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设计 工 程 地 点:梅溪湖国际新城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地 点: 长沙市湘江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议书 发包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梅溪湖国际新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前述标准不一致者,以级别高的为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通知书(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工程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工程名称: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设计项目 4.2工程规模和投资:本项目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拟建在黄桥大道、梅溪湖西延线的东北角,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25万m3/d,设两组12.5万m3/d平行处理单元,两组单元的土建一次性整体实施,设备安装仅实施一组。建设型式采用半地下式,处理工艺采用MSBR+深度处理工艺,工程估算投资约6.4亿元。 4.3设计内容和阶段:完成本工程厂区界内全部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继续完善方案,并完成初步设计并编制工程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同时提供相应的后续设计及服务。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本项目立项批复 5.2、长沙市人民政府对沿河现状污水进行“全收集、全截污、全处理”的要求 5.3、《长沙市2003~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4年修订) 5.4、《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 5.5、《梅溪湖国际新城排水专项规划》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本工程设计图纸 拾贰 份、电子文件刻录光盘 贰 张。为配合甲方工作需要,应及时免费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图纸、CAD电子文件。 6.2乙方提交的6.1条约定文件需满足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并在本合同签订后95日 内提交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 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图纸、资料、文件外,还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的图纸、资料和相关文件; 2、 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审查意见、书面优化意见修改设计。乙方有责任在双方约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设计修改。甲方也有责任及时地提供甲方的意见,不至于影响乙方的设计进度和造成大量无效工作。对乙方设计中存在的所有缺陷或不足,在收到甲方的修改指示或通知后,乙方应立即进行修改,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给甲方。 3、甲方或有关审图机构依据规划文件或有关标准、规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及时、无偿和负责地对乙方的设计及相关设计文件作出修改或回复,直到甲方和有关审图机构批准为止。 4、如果甲方在乙方的设计过程中提出新的使用功能要求,而且甲方认可了这些新的使用功能要求时,乙方应在合理范围内修改乙方的设计以符合经营管理公司的要求。 5、乙方设计文件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后,因非乙方设计不合理或者设计缺陷,甲方需要乙方作功能、布局等方面的设计变更时,乙方将在不违反有关设计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6、 乙方收到甲方的设计修改要求后,应毫不迟疑地执行该设计修改要求并按期完成。 7、如果乙方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未能按甲方的书面要求修改设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委托第三方修改、优化乙方的设计图纸,甲方自行承担这类设计修改的责任,除非已经乙方审查认可,甲方不得对外宣称或表示该第三方修改的部分是乙方的设计,相应设计修改的费用将从乙方设计服务费中扣除,但甲方可以使用包含乙方及第三方制作、修改的设计图纸用于报批及建设等。 8、 对于甲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乙方不得擅自作出任何重大增减和修改,如必须修改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认可。 9、乙方不得擅自同意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要求。如工程施工中确需作出设计变更,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规定执行。 10、如果由于以下原因或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引起乙方服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超过各阶段单项专业设计工作量的25%)的,原定的服务费用和进度节点将按本合同相关条款作出相应调整: 1)甲方作出的指示导致原来已书面批准的上一阶段的内容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而引起乙方服务内容发生变更或造成乙方已完成的文件发生变更且需对上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作出相应调整工作的; 2)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或政府新出台的解释或变化引起乙方已完成的文件发生变更; 3)甲方或甲方聘请的顾问单位的过失,引起乙方已完成的文件发生重大变更。 11、凡由乙方设计缺陷或不足,或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总协调的责任或其他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对原设计的修改或补充,不论其变更程度多大,均不视作设计变更或索赔的依据,乙方也不得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价格的要求。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在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前,如果由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或甲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意见而提出任何设计修改意见,则视为乙方的设计尚未满足或未完全响应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乙方因响应相关的设计要求而作出的所有设计修改,均不能视作设计变更或索赔的依据。 12、任何不涉及主要设计/图纸(如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函等)的修改,例如仅仅是材料的变更或替代,均不应视作服务费用增减的依据; 13、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在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如甲方提出轻微变更和修改要求,且变更和修改工作量累计不超过各阶段单项专业设计工作量的25%时,乙方不得另外收取修改费用,但乙方可相应顺延下一阶段的图纸、文件交付日期,但顺延的天数以不影响总体施工的进度为前提。 14、 当某阶段设计的修改变更工作量累计超过原合同约定的工作量的25%时,该阶段的设计服务增加费用将按以下方法计算: 增加费用 = Σ[(某阶段设计的累计增加修改量(%)-25%)X 对应该阶段设计的原合同服务费用](若按合同约定的相应设计费需作调整的,按最终约定的设计费用) 第七条 费用 7.1本项目工程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投标报价优惠率及政府批准的概算进行计算,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复杂(Ⅲ)1.15,不计附加调整系数。本合同的设计费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元 )。 7.2设计费最终结算金额按发包人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的第一部分费用(工程建安费用)为计费基础及本合同附件设计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进行核算。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暂定设计费用的20%,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1.2甲方取得概算批复后,以批复的建安费为计算基价确定最终的设计费,甲方支付至设计费用的50%,乙方完成施工图文件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90%。 8.1.3施工图所含设计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所有设计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结清全部费用,不留尾款。 8.2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前,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出具同等数额的税务发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全额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并支付相应设计费。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9.2.3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协调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以及设计人该项目报价的设计费的20%支付违约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和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工程开始施工,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不另收任何费用。若一年内工程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应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9.2.8在施工阶段,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施工图提出合理的优化设计建议,设计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优化设计,发包人不再支付优化设计的费用。 9.2.9设计人应及时提供施工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或以传真的形式答复相关设计问题,若设计人员无法按时到达现场,或因其他外部原因无法及时答复,应与发包人协商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延后,否则按每耽误一天扣减设计费2000元。 9.2.10未在长沙市进行工商注册的外地设计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委派排水、景观专业的设计代表各一人常驻现场,已在长沙工商注册的设计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在工程保修期根据发包人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内。 9.2.11 设计人不得与施工单位等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设计人赔偿发包人损失,设计人并丧失承揽发包人后续设计项目的资格。 9.2.12 设计人设计团队名单见附件,设计人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应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设计人赔偿发包人损失,设计人并丧失承揽发包人后续设计项目的资格。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或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完成、保修期结束为止。 12.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12 份,发包人 8 份,设计人 4 份。 12.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鉴证意见:(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设计费详细计算 1.1收费依据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1.2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与收费基价 1)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设备和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暂按 亿元计取。 1.3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市政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1.0。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为:一般(I级)0.85;较复杂(II级)1.0;复杂(Ⅲ级)1.15。本工程为市政公用工程大型复杂市政管网、泵站,工程复杂程度为复杂(III级),调整系数为1.15。 1.4基本设计收费 根据《工程堪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第62页1.0.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5取费费率 根据中标结果,本项目的设计费总额按照现行收费标准计算后总金额的 计取。 第四章 设计技术说明及投标方案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设计项目 2)建设地点:梅溪湖国际新城 3)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拟建在黄桥大道、梅溪湖西延线的东北角,雷锋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土建25万m3/d,设备12.5万m3/d,建设型式采用半地下式,处理工艺采用MSBR+深度处理工艺,工程估算投资约6.4亿元。 4)总投资估算:约6.4亿元。 5)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6)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厂区界内全部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继续完善方案,并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提供相应的后续设计及服务。 二、设计依据及相关资料 1)本项目立项批复 2)《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批准版)》 3)《长沙市排水规划整合成果》(S6片) 4)《长沙大河西先导区龙王港以北地段(岳麓区、高新区部分范围)排水专项规划》 5)《白箬铺污水处理厂及纳污范围规划整合提升》 6)《梅溪湖国际新城排水专项规划)》 7)《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8)《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信息产业园暨光伏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9)《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岳麓山高科技园(麓谷)三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10)现状污水量测量数据 三、项目片区情况 梅溪湖国际新城项目位于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核心梅溪湖,东起二环,西接三环,北起龙王港,南至岳麓山支脉桃花岭,环抱3000亩梅溪湖。项目总占地约11452亩,总建筑面积约945万平米,其中住宅面积约710万平米,商业商务面积约240万平米,涵括高档住宅、超五星级酒店、5A级写字楼、酒店式公寓、文化艺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众多顶级业态。根据政府创建梅溪湖国际新城“长沙未来城市中心”及“国际服务区、科技创新城”的要求,梅溪湖国际新城将被建设为:中国国家级绿色低碳示范新城,华中地区两型社会的新城典范,湖南省和长株潭示范城市。 随着梅溪湖国际新城的建设开发,目前已有部分排水管道随道路同步实施,区域内现有的污水仅有部分收集后经望城坡泵站输送至岳麓污水厂处理外,其余尚未解决污水出路。为促进梅溪湖国际新城的建设,必须加快污水厂及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促进整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而随着区域的发展,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也迫在眉睫。 四、自然条件 长沙地处亚热带,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9摄氏度,极端最高气温40摄氏度,极端最低气温-10.1摄氏度;年平均降水量1394.6mm,4~8月为雨季,其降水量约占全年的80%。全年雨日约158天,夏季多南风;日照时数平均1726小时,积温5466摄氏度;无霜期长,年平均279.3天。 五、设计要点 梅溪湖国际新城的污水输送至雷锋水质净化厂处理,雷锋水质净化厂拟建在黄桥大道、梅溪湖西延线的东北角。雷锋水质净化厂建设型式采用半地下式。设计进水水质: CODcr300mg/l,BOD5130mg/l,SS250mg/l,NH4-N35mg/l,TN45mg/l,TP4mg/l。 雷锋水质净化厂的出水排入谢家桥河,经后续人工湿地处理后排入梅溪湖区域景观河道,最终排入湘江。雷锋水质净化厂设计出水水质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8918-2002)IV类(TN除外)。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正、副本)、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方案设计文件(正本)、方案设计文件(副本)、方案设计效果图组成。 一、投标商务文件 A.商务文件(明标,版面为A4缩印本)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承诺书(另单独递交一份于开标时查验) (6)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 (7)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 (10)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1)关键人员情况汇总表 (12)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13)设计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14)其他有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明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资格后审资料原件(用文件袋集中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原件数量)。同时,投标人还需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两份(一份与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一起包装提交;一份在开标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 资格后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 (1)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投标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5)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6)企业及项目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资料; (7)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8)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即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仅联合体投标提供)。 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连同《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带至开标现场接受招标人查验并提交,不需密封。 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原件证明或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需列目录,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需列详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 三.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正本 正本版面为A3缩印本,具体包括: (1)正本封面采用白色铜版纸,应采用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封面右上角有“正本”的字样。 扉页应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的姓名,并加盖投标人设计文件专用章。投标文件正本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必须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技术文件主要由方案设计说明书、方案设计图纸、投资估算等部分组成。设计深度见第三章“设计技术说明及要求”。 (3)各投标人应将技术文件(方案设计)制作成电子文件(光盘)一份附在设计方案文件正本里面;文本为Word2000版格式,图纸为AutoCAD2004版格式。 四.技术文件(方案设计)副本(暗标,评标用) 副本版面为A3缩印本,具体包括: (1)封面、封底采用白色铜板纸,不加硬衬;封面右上角只允许有副本(采用55号黑体字体)的字样。 (2)具体内容及编排顺序:同技术文件(方案设计)正本(版面为A3缩印本),但无扉页,不得编页码,包括方案设计说明书、方案设计图纸、投资估算等部分。其副本在文本文件、图纸中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说明和标记,不准设置页眉以及底纹等装饰性内容。 (3)技术文件(方案设计)副本文字要求及方案设计的图纸制作要求: ①、设计说明书中段落正文文字部分用小四号宋体,1.5倍行间距,标题部分可采用四号宋体加黑或三号黑体,表格内字体采用五号宋体,版面为A3。 ②、CAD绘制须遵守有关国家制图规范,有图框,无会签栏,允许有表示图纸内容的标题栏,图幅为A3。 ③、打印与装订要求: 打印采用激光或喷墨打印,白纸黑字,方案设计的图片、图纸、照片部分可彩色打印;设计说明书(包括说明书中的设计图纸)版面均采用A3,装订整齐,不允许存在倒装和反装现象。不允许涂改和行间插字。 (4)技术文件(方案设计)副本出现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说明和标记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其为无效标书;有出现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按细微偏差酌情扣分。 设计方案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在投标设计文件编制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清楚与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本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五.方案设计效果图(版面为A1,暗标,评标用) 效果图统一采用A1幅面展板,黑色底板。黑色底板在A1幅面的基础上每边加大2厘米,并将效果图用牛皮纸包裹密封。 方案设计效果图为暗标,不得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不需任何人签字盖章。 效果图应能够反映设计构思,表达内容及效果图张数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效果图规格必须为A1。图框由各投标人自行设计确定,但不设图签,不得有任何修饰。效果图用牛皮纸包裹密封,外包装上不得再有任何文字说明及标识。否则, 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其为无效标书。 二、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施工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 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 : 1.在研究了 项目的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方愿意按 见《开标一览表》 进行投标报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全面接受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承担本合同的全部工作。 2.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按贵方的要求开始工作,并在贵方确定的各阶段工期计划内完成本合同任务,达到合同规定的深度、技术标准以满足进行各阶段施工的要求。 3.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及各项资源配置或贵方提出的要求投入本项目中。 4.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接受贵方的监督和管理,按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5.我方同意,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6. 随同本投标函,我方同时交纳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照贵方确定的日期签订合同,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职务) (姓名)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1 投标人名称 2 投标报价 本工程工程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标准统一以 %计取。 3 设计周期(日历天) 4 项目设计负责人 职称 5 备 注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全称) (盖企业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法定代表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至开标现场;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须提供。 附件4-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和标段)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全称) (盖企业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 如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则“授权委托书”需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至开标现场,如法定代表人到场则“授权委托书”不须提供。 附件4-2 联合体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适用本项目) 本人 、 (姓名)系 、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联合体双方单位的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联合体成员法人代表签字: 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 如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则“授权委托书”需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至开标现场,如法定代表人到场则“授权委托书”不须提供。 附件5 投标承诺书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诚信投标行为,我单位对参加 项目的投标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2、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3、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 5、主动接受行业监督部门。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格后审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单独携带一份原件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 附件6 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本项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设计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①此格式为最低要求,内容不限于此。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企业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盖企业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条款号 招标文件条款内容 招标人响应内容 偏离 说明 声明: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外,其它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无偏差,投标人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要求,无偏差。” 附件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名称 职 务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成立日期 现有职 工人数 等级资质证书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等级: 证书号: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等人数) 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技术人员总数: 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 人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人 一级注册规划师: 人 投标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副、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附件9 投标人近5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情况表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工程概况 注: 1、本项目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近五年以来承担如下类似工程:承担过10万m3/d规模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计任务; 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中无法反映项目规模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应在项目业主证明原件中予以注明。 投标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项目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执业注册 职称 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 本 人 主 要 设 计 成 果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完成年月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1 2 3 4 …… 本 人 主 要 获 奖 情 况 其它需 补充的情况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和近五年类似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规模的,须提供投标人单位相关证明资料作为补充资料;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复印件,类似业绩定义按附件“投标人近五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情况表”约定。 附件11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注:1、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以上人员的注册证或职称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拟投入设计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执业注册 职 称 在 本 项 目 拟 任 职 务 主 要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注: 1、主要专业设计人员指:工艺(给水排水)、结构、电气、建筑、自动化、暖通、景观、造价七个专业主要人员。 2、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人员的注册证或职称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12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附件13 设计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注: 1、需包含长沙市以外企业需明确在施工期间派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人员人数人次等内容;长沙市企业需作出在施工期间应项目需要及时派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人员及相关服务等内容的承诺。 附件14 其他有关资料 (内容格式自拟)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12号)、国家八部委2号令发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08]6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1.4湘江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实施监督管理。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代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 2.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 (1)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 (2)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3)对评标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与记录。 (4)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并排序。 (5)根据评审结果推荐3个中选候选人。 (6)编制和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评标要求 3.1评标采用分项评价比较、质疑、合议的方式进行。 3.2评标委员会按专业分工负责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同一专业进行分析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3.3质疑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响应。质疑中投标人不得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质疑的补充材料和依据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 3.4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评审内容: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进行审查并核对原件,填写资格性检查一览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资格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不合格投标人评标委员会需作出原因说明。 3.5完成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技术文件、投标商务文件及投标报价评审打分。 3.6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投标报价分值汇总、标明排序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3.7评标程序 3.7.1评标准备 (1)评标委员会人员进入评标室后,首先推选一名技术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引导评标委员会按约定的程序评标。 (2)评标委员会人员应当熟悉招标文件、评标方法等有关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目的、评标方法等。 3.7.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对照强制性要求比照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拟投入人员是否满足强制性要求,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详见附表1资格审查表和附表2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3.7.3初步评审(详见附表3初步评审表) (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对比,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招标范围、质量标准、设计周期等方面进行了不利于招标人的重大改变。如果存在上述重大偏离或保留,而调整这些偏离或保留后将导致对其它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人将按下述原则对投标单价进行调整或修正,若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单价进行的修正,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当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标出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值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并修改乘积值。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当标出的分项乘积值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调整相应单价。 (3)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得进行详细评审。 3.7.4详细评审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一步的评审与比较,先评技术部分,后评商务部分。 (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之后,依据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4)评标委员会对商务部分及投标报价部分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开启技术标正本,确定方案所对应的投标人。 (5)评标委员会对商务部分、投标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审的分数进行综合,将各投标人综合评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8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即以百分制计分法进行评标。具体权数取值表如下:
序号 评审内容 权数取值 1 方案设计部分(K1) 0.80 2 商务部分(K2) 0.10 3 投标报价部分(K3) 0.10 (1)方案设计部分(K1)由评委自主评议,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 (2)商务部分(K2)、投标报价部分(K3)由评委集体打分。 3.9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制评标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需处理事宜; 10)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4、废标条件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投标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4)、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或设计优惠率投标报价超过上、下限值规定报价的; (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齐全; (7)投标人资质要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满足“投标人须知”第5.1条规定的; (8)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到资格后审现场提交《投标人法人承诺书》; (9)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条规定参加资格审查;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12)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 (13)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据: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两处及以上错漏之处一致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两处及以上出现异常一致的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g、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h、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i、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j、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材料的; k、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换报价的; l、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m、招标人(招标代理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的; n、其他围标串标情形。 (1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5)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5、定标原则和方法 (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三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 (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中标结果经湘江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通过后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不做任何解释。 本评标方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附表1 资格审查表 1、投标人身份的确定 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审查情况 本项目要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 法定代表人: □已参加资格审查 □未参加 授权委托代理人: □已参加资格审查 □未参加 2、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万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已提供银行进帐单原件 □未提供 □已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未提供 投标保证金交纳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投标保证金帐户和企业开户许可证一致 □一致 □不一致 3、投标人证件及有关资料审查 序号 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审查证件及证明资料 审查情况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年检有效期内 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已提供原件且有效 □未提供原件 □无效 □未经年检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房建和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已提供原件 □符合资质要求 □未提供原件 □不符合资质要求 3 项目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称及专业: □已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或注册证书原件 □未提供 4 社保证明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验项目设计负责人社保证明 □已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在编证明原件)且有效 □未提供或□无效 验授权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 □已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在编证明原件)且有效 □未提供或□无效 5 企业及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及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准)承担过一个及以上10万m3/d规模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计任务。 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的证明资料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项目规模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 验业绩资料原件 □已提供中标知通书或合同原件,且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扫描件并与投标文件中扫描件一致,并且符合要求 □未提供中标知通书或合同原件或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扫描件或与投标文件中扫描件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 6 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书 □已提供原件 □未提供或□无效 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需说明原因) 注: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审查结果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家) 序号 合格投标人名称 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名单( 家) 序号 不合格投标人名称 不合格原因 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初步评审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合格条件 不合格 评定结果 (通过/不通过) 1 签字、公章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有效 无效 3 授权委托书 有效 无效 4 投标报价 只有一个报价 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的 5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条款的偏离 无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 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初步审查结果(以上内容一项不通过则初步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注: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议结果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方案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要求:1、紧扣主题;2、各抒已见,提出各方案的优缺点及下一阶段深化建议。 附表5 技术标(设计方案文件)评分标准表(基本分100分) 序号 项 目 分 值 1 对本工程的认识和理解 (10分) 本工程与厂外收集系统及尾水利用系统是否合理衔接 0~10 2 设计方案 (35分) 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是否技术先进、安全可靠 1~5 设计标准及原则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消防、人防、环境、节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5 厂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美观,功能分区是否合理 2~15 设计文件及图纸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 2~10 3 工艺方案 (35分) 工艺流程 科学、技术先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效果好 12~15 较科学,技术一般,处理效果一般 8~11 欠科学、先进,处理效果欠佳 4~7 运行成本高低和维护工作难度 运行费用低,后期维护维修工作简单 12~15 运行费用较高,后期维护维修工作较复杂 8~11 运行费用高,后期维护维修工作难 4~7 绿色节能 是否满足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两型社会建设要求 1~5 4 投资估算 (5分) 投资估算合理,项目齐全,没有漏项和计算错误 4~5 投资估算较合理,项目基本齐全 1~3 5 设计组织安排 (15分) 设计进度保证措施 设计进度安排合理紧凑,保障措施全面计3分;设计进度安排不够合理,保障措施不够全面计0-2分; 0~3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最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 1-2分;较差的,得0分。 0~3 后期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 后续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2分 0~3 合理化建议 根据合理化建议是否全面、提供的实施性建议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针对性及一定深度,结论是否正确,对重点问题是否进行研究、是否提出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建议,最优的,得6分;一般的,得3-5分;较差的,得0-2分 0~6 得分合计 100 注:1、细微偏差是指技术文件在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由评委集体评议,独立打分,每个项目计分项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6 商务部分评分表(基本分100分)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评委计分 1 投标人 (30分) 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准)承担的类似项目(应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1、新建规模20万m3/d及以上地面污水厂设计工程业绩,投标人每完成一个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一个加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0分。 2、新建规模10万m3/d及以上,且为全地下或半地下式污水厂设计工程业绩,投标人每完成一个得基本分5,每增加一个加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 以上项目业绩得分不得重复计算。 (以提供的项目设计合同原件为准) 5-30分 2 项目设计负责人 (20分) 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准)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项目: 1、曾承担过新建规模20万m3/d及以上地面污水厂设计工程业绩,完成一个得基本分5分,增加一个加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 2、同时曾承担过新建规模10万m3/d及以上,且为全地下或半地下式污水厂设计工程业绩加10分。 以上项目业绩得分不得重复计算。 (以设计合同原件或业主证明为准) 5-20分 3 投标单位项目获奖 (10分) 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准)获得水处理、污泥处理厂设计项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每个得5分,最多得10分 0-10分 3 主要专业设计人员 (10分) 主要专业设计人员配备齐全(含工艺(给水排水)、结构、电气、建筑、自动化、暖通、景观、造价八个专业主要人员),且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加过新建10万m3/d规模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计任务 0-10分 4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10分) 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可行 0-10分 5 设计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10分) 设计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可行 0-10分 6 设计服务措施 (10分) 设计服务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可行 0-10分 合 计 注: 1、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2、项目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准。项目业绩的证明资料以提供的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项目规模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 3、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可共用。 附表7 投标报价部分评审(基本分100分) 投标费率点数=基准价 100分 投标费率点数高于基准价,每高1个百分点减2分 即100-2*X 投标费率点数低于基准价,每低1个百分点减1分 即100-1*X 注: 1、X为投标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投标费率点数-基准价│ 2、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合理报价的费率点数的平均值。 3、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 4、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5、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不进入该部分评审。 附表8 技术标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记录表 技术标编号 对应的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9 投标人得分汇总表 序号 评委姓名 投标人名称 技术部分评审得分 商务及报价部分评审得分 总分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平均值 注:总分按评委的有效评分取算术平均值。计算规则: 1、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 (1)单项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2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排 序 投标人 总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3 中标候选人表 排 序 中标候选人 总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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