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的经历及业绩计分6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6.3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通用分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财务状况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企业业绩要求 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承担过已完工单项合同额不小于5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 类似工程指已完工单项合同额不小于500万元的污水处理或污水管道铺设工程施工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 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本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2013年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投标范围 宏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企一管)施工 工期 9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17万元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电子文件 符合3.6.6、3.6.7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工程造价70分,工期1分,质量1分,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奖项计分4分,项目负责人答辩2 分,总分100分。 2.2.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20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00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00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00分)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00分)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00分)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00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00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2.00分) 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2.00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2.00分) 注: ⑴以上某项内容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⑵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 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 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评分,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2.3投标报价评审 2.2.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招标人选择下列方法一确定是否低于成本。 1、C=A×K。其中: 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96%,K值具体数值的确定如下: □ [1]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时随机抽取; [2]招标人确定调整系数为93%。 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 2.2.3.3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 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 含5人)时,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 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分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2.2.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65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1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3.5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5) (1)基本分5分,因数据不完整影响清标的,不参加偏离程度分析且不得基本分5分。(2)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5%(含±15%)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5%,每项扣0.02分,最多扣5分。 2.2.4、工期(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2.2.5、质量(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 2.2.6、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已完工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类似工程指已完工单项合同额不小于500万元的污水处理或污水管道铺设工程施工。 2.2.7、奖项计分(4分) 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经历及业绩部分按以下规定增加奖项计分。 (1)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3分。 (2)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1分。 (3)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2.2.8、项目负责人答辩 (2分) 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根据《宿招管发【2009】104号》文规定,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1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1分(答辩题目一般为2个,每个题目分值0.5分)。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独立汇总,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陈述及答辩的,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评标结果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 3、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两次招标失败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核,并经监察机关备案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包人。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