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告 赣县工业园区被授予“赣州台商创业园”、“江西省钨和稀土产业基地”和“赣州台湾产业基地”。为响应国家环保要求,为了保护周围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配套好各方面基础设施,更好地招商引资,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在赣县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兴建江西赣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项目选址于江西赣县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日处理规模5000吨,总占地36.07亩,总投资为4533.94万元,其中BOT投资为3271.83万元,政府投资为1262.07万元。项目为集中处理赣县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可有效的解决产业基地的废水污染问题。为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工程有关环境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西赣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拟建地点:赣县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行业类别: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建设单位: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处理工艺:格栅井+均化池+反应池+物化沉淀池+中和池+水解酸化池+改良SBR池+BAF池+清水池+消毒池+巴氏槽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在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后,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不大。 2、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如下: ① 建设项目处理规模为5000吨/日,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贡江。外排污染物主要有COD、BOD5和NH3-N等。根据预测结果,工程建成后对贡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 项目的产生恶臭的物质主要有NH3、H2S等。根据预测,恶臭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污泥浓缩机、风机和空压机等机械设备。根据预测结果,在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周围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④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栅渣、沉砂、剩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剩余污泥在试生产时以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在“三同时”验收前进行毒性鉴别,根据毒性浸出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式;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且成分亦较为简单,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因此,本项目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水:加强对设备的管理,总进、出口处设置水质自动监测装置。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贡江。 (2)恶臭:对主要污染源进行隔离;污泥临时贮存于污泥临时堆场内,脱水后及时外运处置,浓缩脱水设备定时清洗,栅渣及时清运;对主要恶臭污染源设置天然植物提取液除臭设施;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以免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进行立体式(乔、灌、草结合)的绿化,种植吸臭效果好的树种,如夹竹桃等,以减轻恶臭的影响。 (3)噪声: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定的设备,泵房和脱水车间采取装设防噪声罩等隔声装置等降噪措施,外窗采用双层玻璃窗,鼓风机进、排风管均安装消声器。厂区噪声主要通过绿化来降低噪音,用乔木—灌木—乔木三层结构进行抗污减噪。同时,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防止设备不正常工作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 (4)固体废物:污泥在厂区临时储存期间,采取防扬尘、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及渗漏液收集系统;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将交由基地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污水处理厂本身就是改善环境的项目,但在运行过程中也会产生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控制措施主要为选用先进可靠的工艺和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出现事故性排放。同时,项目尾水拟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以提高系统工程的环境安全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江西赣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作为赣县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的一项重要的基础配套设施,对减轻基地企业污染治理负担,优化投资环境,保护贡江水环境,加快推进赣县经济建设,具有积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本评价认为,在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成投产后强化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 邮 编:330096 联系人:曾伟雄 电 话:13507095070 传 真:0791-6269690 评价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 址:南昌市江大南路280号 邮 编:330029 联系人:陈小兰 电 话:0791-8337974 传 真:0791-8337984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和期限 1、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工程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2、查阅报告书简本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12日。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 (来源: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1-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