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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9-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第四污水处理厂 (2013/7/17 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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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先锋:#乡镇动态#为确保浦江水环境的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提升浦江的人居环境,第四污水处理厂在近日对厂址选址进行现场勘查,初步确定红线后,开始征用土地,黄宅范围内15-20亩,田户30户。第四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能有效的提高浦江的污水处理能力,改变目前的水环境状况。 (来源:浦江先锋的腾讯微博,2013年6月24日) “......第四污水处理厂在近日对厂址选址进行现场勘查,初步确定红线后,开始征用土地,黄宅范围内15-20亩,田户3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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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7/17 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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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领导来浦江县指导第四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7月17日讯)为了加快推进浦江县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8月底前正式开工建设,2013年6月27日,省发改委胡向敏、王毅恒副处长、省城乡规划院徐承华和省发展规划院郑启伟两位专家专程到我县帮助指导开展前期工作。专家组一行到达浦江后立即实地踏勘了项目选址地块,并召开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座谈会,副县长韦钟铺及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务局、郑宅镇、黄宅镇等相关部门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设计单位介绍了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的背景、项目推进情况和项目建设方案、工艺流程、投资方案等,省发改委领导和专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并提出了要求。最后,韦县长总结讲话,要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8月底前开工建设。 (来源: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科,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3年7月1日) “......会上,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设计单位介绍了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的背景、项目推进情况和项目建设方案、工艺流程、投资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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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7/17 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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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厅局 审批阶段 申报日期 办理状态 ...... 关于要求调整浦江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服务联系单的请示 省发改委 项目服务联系单 2013-07-01 已办结 ......审批项目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关于要求调整浦江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服务联系单的请示 审批厅局:省发改委 审批阶段:项目服务联系单 申报日期:2013年07月01日 办理状态:已办结 来源:省发改委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13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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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11/6 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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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建平检查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展情况 2013年10月12日下午,浦江县委书记戴建平在检查浦江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展情况时强调,要充分认清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齐心协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早日建成。 浦江县委常委、郑宅镇党委书记张群环和浦江县副县长李小庆陪同检查。 戴建平一行来到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地实地检查。工地上机声隆隆,两台大型推土机正在平整土地,作业面已经拉开。在现场,戴建平详细了解工程相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及早把制约工程进展的问题解决好。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戴建平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后指出,第四污水处理厂既是重点工程,又是民生工程和环保工程,也是改善浦阳江水质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工程之一。浦江县上下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清项目的重大意义,责无旁贷地把各项工作做好,以实际行动支持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整治,保卫好浦江人民的母亲河。 戴建平要求,必须认真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一是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抓紧完成杆线迁移;二是马上着手白麟溪河道改造,抓紧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三是加快进场道路建设,简化招投标程序;四是着手启动主体土建招投标前期工作,尽可能缩短时间;五是加大施工作业面,配强力量,加快进度。 戴建平强调,重点工程建设等不起拖不得,也是检验工作作风、行政审批和攻坚破难水平的“试金石”,各地各部门要齐心协力推进项目建设,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并确定专人负责;涉及部门要特事特办、无缝对接,确保一路绿灯;浦江县考评督查办要加强督查,按照既定时间节点严格督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会上,李小庆就工程实施主体、具体工作要求等进行了强调。 (来源:今日浦江,作者:黄黎明,2013-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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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4/3/13 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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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浦江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主干管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 浦江县发改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核准浦江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干管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浦发改〔2013〕10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受委托进行咨询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2013〕70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浦阳江是浦江县域主要水体,随着浦江县经济不断发展,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日趋增大,现有污水处理能力日趋不足,加上管网建设滞后,县域内部分污水未经处理进入浦阳江,致使浦阳江污染严重,导致下游水体环境压力过大,对钱塘江水环境安全带来较大威胁,并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为解决浦江县新增污水处理问题,改善浦阳江水环境,同意建设浦江县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符合《浦江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项目业主为浦江县排水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郑宅镇芦溪村后芦金以南、卢浦阳江以西地块,拟新增建设用地约5公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处理能力为3.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并敷设配套污水D400—D1000污水管网23.48公里、D800尾水排放管80米。项目服务范围为黄宅镇中、东部居民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废水。污水处理采用“水解+A/O”工艺,污泥经脱水后外送至卫生填埋场填埋,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受纳水体为浦阳江并采用江心排放。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659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环保和节能措施基本可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下一阶段要严格按照环评和节能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13〕064号)、用地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13〕101号)、能评批复文件(浦能评估2013-9)、环评批复文件(浦环评〔2013〕38号)。 七、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原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浦江县排水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浦江县政府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25号)精神,加大截污纳管工作推进力度,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建成要求推进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到设计年限时污水实际处理能力达到预期规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22日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13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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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7/30 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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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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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2015-07-29 截止日期: 2015-08-19 招标编号: ZX-CW-2015-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浦江县四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拟对邀请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浦江县四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ZX-CW-2015-002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的社会投资人应具备下述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此条要求。 2、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0万元或其子公司不少于15000万元,非本国注册的单位应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认可。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成员必须符合此条要求。 3、在境内或港澳地区,以BOT、TOT、委托运营等方式正在运营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含工业废水)的日处理规模不少于15万立方米,或至少有一座单厂日处理规模在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如果是联合体,须其成员之一满足此条要求。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投资人2014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其对外投资能力符合本次采购所需资金要求;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成员必须符合此条要求。 5、除非作为同一联合体的成员,具有关联方关系的投资人应当有一方回避。 四、联合体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作为联合体成员通过资格审核的投资竞争者,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资竞争; 2、投资人组成联合体竞投,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在协议中共同授权指定其中一名成员为牵头人,同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责任和义务、注册资金的出资比例; 3、牵头人全权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5-08-19。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19日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招标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浦江县现有污水处理厂四座,总设计处理规模为13.8万吨/日,经浦江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对浦江县四座污水处理厂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运营和维护、并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合作伙伴(及社会投资人)。 采购人: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 联系人:傅先生 电 话:0579-84121731 代理机构: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4栋B座2606室 联系人:刘小姐、徐先生 电 话:18874877940、13522555163或0731-85515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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