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66-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东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85060&classid=858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东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东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保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的有关要求,现对“平阴县东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并征求公众对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平阴县东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平阴县新220国道以北、安栾路以西,安城镇让庄铺村西 3、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平阴县新220国道以北、安栾路以西地块,现状安城镇让庄铺村西侧。收水服务范围为平阴县东部工业新城,收水服务面积20.34平方公里。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4万m3/d,分两期执行,一期建设规模2万m3/d。设计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栾湾洼湿地进行深度处理。项目总占地面积50亩。 4、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改良A2/O工艺+深度处理+消毒的组合工艺,其中消毒单元选用紫外线消毒。 5、本次评价仅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评价,不包括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6、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划。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本项目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贵平洼湿地进行深度处理;此外厂区内职工生活污水纳入拟建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主要成分为H2S、NH3,主要发生源是格柵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和污泥处置构筑物等。经采取处理措施及设立卫生防护距离后,恶臭对环境的影响将降低到最低限度。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污泥脱水机、鼓风机、水泵、污泥泵等,经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基础减振及设置隔振垫,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结构隔声及墙壁吸声处理)后,项目噪声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标准限值以内,不会对周围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及栅渣,经脱水处理后送至济南琦泉热电有限公司做成煤泥作为燃料使用。在严格执行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措施,加强管理,对环境的影响将降低到最低限度。 5、在严格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可降至较低水平,对环境影响不大。同时项目的建设,可以改善当地环境质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贵平洼湿地进行深度处理。加强对设备的管理,总进、出口处设置水质自动监测装置,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2、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主要污染源进行隔离;污泥临时贮存建于室内,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脱水机定时清洗,粗细格栅截留的栅渣及时清运,减少恶臭气体散发量,确保厂界恶臭浓度满足环境标准的规定。环境防护距离内应禁止建设永久性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物。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内主要噪声源布局,对于水泵等采取基础减振、设置隔震垫等降噪处理,对风机进口和出口安装消声器;同时对噪声设备间采取封闭隔声措施,同时在设备间墙壁和屋顶安装吸音板,外窗采用双层玻璃窗。辅以加强厂区立体绿化降噪,同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4、固体废物:营运期固体废物包括污泥、栅渣、生活垃圾等,污泥脱水处理后与栅渣送至济南琦泉热电有限公司,做成煤泥作为燃料使用;厂区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加强污泥收集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收集贮存系统,污泥运输车辆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拟建污水处理厂选址符合平阴县城市总体规划及东部新城规划,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尾水、恶臭和噪声可达标排放,污泥可得到妥善处置利用;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对评价范围内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减轻东部新城污水对区域水环境及下游水体的污染,同时,该项目建设为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等提供便利条件,对东部新城的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同时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存放在建设单位办公室,以备公众查询。 1、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阴县东部工业新城工作指挥部 地 址:平阴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孙冬青 电 话:0531-87880034 传 真:0531-87872240 E-mail:pyhbj@126.com 2、环评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 址:济南市七里河路2号 邮 编:250100 联系人:樊林祥 电 话:0531-82050737 传 真:0531-82900412 E-mail:eiazhao@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① 项目所在地有关的个人、单位和部门; ② 愿意为本项目提供意见的个人、单位和部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对本项目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有何建议或要求; ② 对本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所关注或担心的环境问题; ③ 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可通过寄信、打电话、发传真、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提出个人、部门及单位的意见或建议。 2、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3年4月15日~24日,有效时间为10天。 (来源:平阴县环境保护局,2013-04-15) “......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4万m3/d,分两期执行,一期建设规模2万m3/d......”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3-6-17 3:50:57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