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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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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一期工程 (2013/6/16 1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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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工程》环评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开发区西北部经二路至纬二路东侧
4、项目投资:41445万元人民币
5、建设内容:本工程包括新建9万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分三期建设每期规模3万m3/d,其中单期清净下水处理规模2万m3/d,综合废水处理规模1万m3/d,回用水量8875m3/d,蒸发结晶1125m3/d)。生活及工业废水经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水补水水质标准。清净下水经处理后达到上级管理部门认可的标准后排放至蘑菇湖水库。
6、建设单位:石河子拓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的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施工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废水等对周围环境和生态的影响。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可将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运营期环境影响:建设项目运营期尾水排放、污水厂和泵站恶臭以及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预防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建造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施工废污水按不同性质分类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以依托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管理施工现场,包括建筑材料统一堆放,水泥等建筑材料设专门库房堆放;开挖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期采取修筑围档设施、道路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
3、声环境防治:采用低噪声设备,载重运输车规定其行驶路线,严格控制打桩机、推土机、搅拌机等噪声源,控制规定的作业时间,具有高噪声特点的施工机械应尽量集中施工等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保养。
4、固废污染防治:施工弃土和建筑垃圾应统一堆放,集中处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施工期间要有专人收集,及时清运,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
(二)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服务区内企业废水预处理的管理工作,确保接管水质达到污水厂废水接管标准。严格控制含重金属、三致物及难降解有毒有机物废水接入本厂。加强污水处理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本项目尾水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尾水超标排放。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的维护和管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运行后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恶臭物质,本项目对进水格栅间、污泥井、污泥浓缩脱水池的废气进行加盖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工艺除臭;加强运行操作管理,污泥及时清运,减少堆放量。建设绿化防护带,减少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后主要噪声源为泵、曝气设备、污泥脱水设备等。选择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隔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泥清运按照规定运输路线和时段,以减小运输噪声对交通沿线影响。在厂区建设绿化带,降低噪声。
4、固废处理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格栅沉渣、污泥和生活垃圾。格栅沉渣和污泥经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试验后,决定其处理方式,经检测达到一般工业固废标准后运至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近期在147团建立的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理,如该污泥经浸出毒性试验确定为危废,则建设单位与自治区危废处理中心签订协议,交由该危废处理中心处理;生活垃圾经园区统一收集后运送到石河子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本项目为环保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本项目选址于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该厂址为规划中的污水处理厂用地,符合《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本项目规模和污水收集范围与《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相符。本项目经处理后的清净下水达到管理部门认可的排放标准后排入蘑菇湖,生活及工业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工业冷却用水回用水质最高允许浓度标准》中循环冷却补充水水质标准用于园区企业工业循环水补水。拟建项目在污水处理工艺、污泥处理方式、中水回用、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方面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2、项目产生的二次污染均配套了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措施有效可行,处理后的污染物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人员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日内,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看法。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河子拓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开发区56小区9号楼2楼 
邮 编:832600
联系人:刘震
电 话:0993-2612719 
E-mail:liuzhen@setd.gov.cn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邮 编:830011
联系人:侯海生、王磊
电 话:15199120581、13669977571 
E-mail:wanglei_178@163.com

石河子拓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2011年11月15日

(来源:新疆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2011年11月16日)

“......建设内容:本工程包括新建9万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分三期建设每期规模3万m3/d,其中单期清净下水处理规模2万m3/d,综合废水处理规模1万m3/d,回用水量8875m3/d,蒸发结晶1125m3/d)。......”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3-6-16 19:52:57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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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建设项目

行 政 区:  新疆兵团->农八师->石总场
项目名称:  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建设项目
项目位置:  石河子总场
面  积:  6.1905公倾
土地来源:  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供地方式:  划拨  
土地级别:  一级4
约定交地时间:2012-03-31 11:45:45
约定开工时间:2012-03-31 11:45:45
约定竣工时间:2013-12-31 11:45:45
批准单位:  农八师人民政府
合同签订日期:2012-02-14 11:45:4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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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工程项目总量指标的复函

兵环函〔2012〕22号

农八师环保局:

你局《关于确认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工程项目总量指标的请示》(师环请〔2012〕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暂定为:一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06吨/年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22吨/年以内。以上总量指标从你师“十二五”减排项目中支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由你师统筹解决。

二、请你局根据兵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按照国家和兵团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总量控制工作,切实减少你师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刚性增量,削减污染物存量,腾出环境容量。

三、你局务必要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好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运行、联网工作。

四、收回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内已审批过项目(排放该项目的项目)120吨/年化学需氧量和5.4吨/年氨氮的总量指标(详见附件)。你局要加大对该项目受纳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受纳排污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排放标准排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好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运行、联网工作。

附件: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已批项目水污染项目排放总量

兵团环保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环保局,20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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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项目

行 政 区:  新疆兵团->农八师->石总场
项目名称:  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项目
项目位置:  农八师石河子总场
面积(公倾): 6.1905
土地来源:  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供地方式:  划拨
土地级别:  九级
成交价格:  61.905万元
约定容积率: 上限: 6.1
约定交地时间:2012-05-25
约定开工时间:2012-06-01
约定竣工时间:2013-06-01  
批准单位:  农八师国土资源局人民政府
合同签订日期:2012-05-2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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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4/3/25 2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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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2014-03-24
截止日期: 2014-04-04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再生回用项目,已由师发改投资【2011】107号文批准,资金来源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石河子拓北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简介
1、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9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及再生回用水厂一座,其中一期规模为3万立方米/天,即清净下水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天,生活及工业废水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天,中水回用量8875立方米/天。项目生活及工业废水采用“A/O+二级反渗透”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敞开式循环水补水水质标准;清净下水采用“中和调节+絮凝过滤”工艺,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2、建设地点: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

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总承包形式,招标范围为300m3/天的浓水蒸发结晶系统及相关配套的管道、设备、电气等的设计、采购和施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施工: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注: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以设计单位为主体,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二家单位。
5、业绩要求:能够提供近三年相关工程的三项以上业绩合同等,信誉良好的企业。

五、报名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或国家权威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近三年相关工程的三项以上业绩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供明确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协议书)(以上所有资料要求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于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4月4日,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后将不再接受报名。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486号锦城大厦七楼
邮 编:832000
联系人:李静
电 话:0991-4693321、18999182651
传 真:0991-8865994
邮 箱:yw4@xjb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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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4/5/2 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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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再生回用项目300m3/天蒸发结晶系统中标公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受石河子拓北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于2014年4月29日10:30(北京时间)在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厅对其所需的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再生回用项目300m3/天蒸发结晶系统EPC总承包(招标编号:BZGC-[2014]46)组织公开招标。该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认真细致地评审后,推荐出预中标单位,现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5月4日:

项目名称: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再生回用项目300m3/天蒸发结晶系统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BZGC-[2014]46

中标单位:新疆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2548.68万元

受理投诉、举报单位:
石河子开发区监察局:0993-2611578
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招标办:0993-261330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486号锦城大厦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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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yw4@xjb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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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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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馈督察情况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月4日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月2日向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进行反馈。反馈会由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主持,李家祥组长通报督察意见,陈全国书记作表态讲话,新疆兵团政委孙金龙,司令员彭家瑞出席会议。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新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兵团党委和兵团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后,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新疆兵团党委、兵团坚持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殷切期望,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2017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严禁“三高”项目进疆后,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坚决落实,组织研究严禁“三高”项目进疆的具体措施,关停违法违规建成或在建电解铝产能280万吨;实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一支笔”审批制度,将各地州市所有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审批权上收,由自治区统一审批,推进能源、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修订新疆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坚决推进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恢复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原貌,并严肃追责问责。新疆兵团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打造了第一师阿拉尔、第三师图木舒克等一批秀美的军垦新城;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残膜回收,努力减少白色污染。

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坚持“抚育山区、稳定荒漠、优化绿洲”方针,大力实施“防沙治沙、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农业高效节水、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2013年以来,投资500多亿元实施以“煤改气”为核心的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5座,日处理污水能力增加70.7万吨。推进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结束了下游河道连续干涸近30年的历史,台特玛湖恢复400多平方公里的水面和湿地,下游绿色走廊再现生机。加强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保护,三条跨境河流水质持续多年保持优良。

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转办的2905件群众举报案件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2182家,立案处罚548家,罚款6820万元,立案侦查1件,拘留25人,约谈163人,问责1613人。其中兵团办结583件,责令整改457家,立案处罚79家,拘留1人,约谈10人,问责628人。

督察指出,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能源资源开发,局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力度和效果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工作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转变过来,认为新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依托煤炭、石油、矿产等资源优势加快开发建设是大方向,过于强调环保不太现实。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新疆地广人稀,沙漠戈壁多,环境承载力大,环境质量总体不错,有点污染不容易显现,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正是由于上述思想认识问题,导致有的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要求不严、落实不力等情况。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仍有属于国家要求淘汰的产能没有按期淘汰到位;在落实国家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面,存在放宽要求、放松标准的情况。特别一些部门存在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未按国家要求如实上报违规电解铝产能,未对电解铝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致使东方希望80万吨和嘉润20万吨违规电解铝产能建成并投产近2年;国土资源厅在自然保护区大量审批或延续矿权,2014年12月违规为吐鲁番金源矿冶公司维权铜矿延续矿权,在自然保护区形成2.3万平方米的矿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水利厅在2016年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中避重就轻,未将地下水用水量等2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畴。

二是局部区域大气和水环境问题突出。乌鲁木齐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平均浓度较2014年大幅上升。全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污染严重,米东区、高新区及水磨沟区“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治不彻底。河东威立雅至今没有建设除磷脱氮设施,每天近10万吨超标污水排入老龙河。米东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规同意中德丰泉、河东威立雅将污泥长期倾倒在北沙窝区域,不仅侵占破坏国家级公益林,而且带来环境污染和隐患。昌吉州部分县市执行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到位,部分企业超标排放问题较多,2016年采暖期,下辖昌吉市、阜康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较2014年同期均大幅上升。

克拉玛依市艾里克湖是自治区2015年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湖泊,但列入试点的治理工程进度滞后,底泥疏浚、围栏禁牧等9个项目至今尚未下达资金,严重影响水质改善。在入湖水量增加近1倍的情况下,湖泊水质仍由2014年Ⅴ类下降为2016年劣Ⅴ类。巴州博斯腾湖列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试点,但相关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博湖县、大河口景区等污水处理厂或超标排放或不正常运行,湖泊水质没有达到预期治理目标。乌鲁木齐市柴窝堡湖周边长期超采地下水,严重影响湖泊补水,导致湖面面积大幅度缩小。

三是有的地方存在损害生态环境问题。2013年以来,博州国投公司参股博艾丰生物制品公司违规在艾比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挖沟渠,捕捞卤虫,并取得分红;博州水利局违规为博艾丰生物制品公司发放捕捞许可证,收取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滞后,全区已闭坑的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的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矿山破坏面积达到2165平方公里,截至目前仅完成治理面积3.77%。吐鲁番市艾维尔沟、昌吉州硫磺沟等地滥采滥挖问题突出,生态恢复严重滞后。

另外,新疆水资源极其短缺,但对国家地下水禁采、限采要求落实不力。乌鲁木齐市米东区2016年2月被划定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但截至2017年7月,米东区仍有91家工业企业的149眼自备水井开采地下水,大量抽取地下水导致该区域地下水位出现下降。巴州库尔勒市建成区2014年9月被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后,到目前为止,禁采规定仍没有落到实处,2016年地下水水位较2013年最大下降2.18米,对全市生态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四是一些地方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乌鲁木齐米东化工工业园区19家钢铁铸造企业,11家无环保手续、4家无污染治理设施。昌吉州呼图壁天山工业园区至今未按要求建成污水处理厂,园区多家企业长期将污水违法排入园区外渗坑。乌拉泊饮用水源是乌鲁木齐市主要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但2013年以来,市政府及其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先后批准乌拉泊污水处理厂选址并建设在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并在其内设置排污口,对水源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督察同时指出,新疆兵团有些师市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局部地区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兵团发展改革委未将伊犁黑蜂自然保护区内的煤矿列入2016至2020年煤炭产能退出清单;工信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力,哈密亿乐焦化公司2台5万吨/年兰炭生产装置按要求应于2012年底前淘汰,但至今仍未淘汰到位;国土、旅游等部门2013年后仍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水电站、旅游等项目;林业局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严重缺位,对保护区大量存在违法违规项目不监管、不制止。

部分区域污染治理工作不够有力。石河子市近年来陆续建成一大批能源化工企业,区域结构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14年后仍违规新建36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城中村大量供暖小锅炉冬季污染问题突出。2016年全市空气优良率较上年同比下降5.8%,2017年上半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上升30%。五家渠市近年来火电装机、电解铝产能增长较快,煤炭消耗量持续增长。2016年,全市空气优良率较上年下降10.4%,2017年上半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2.5%。另外,蘑菇湖水库主要接纳石河子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但石河子市2015年计划建设的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直到督察进驻前才开工建设;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每天约6万吨生活污水无法处理直排环境;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中水回用设施未能发挥作用,每天约4000吨工业废水直排水库。正是由于相关治理工作缓慢,导致蘑菇湖水库水质2013年以来持续为劣Ⅴ类。

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新疆兵团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开发问题较多,奎屯河流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有17座水电站在违规生产;永安坝湿地生态旅游区位于叶尔羌河中下游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已违规建成码头、木栈道等设施。4家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未按要求开展纳污库无害化治理工作,其中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生产废水违规排入纳污库,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督察要求,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对新疆的重要指示,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狠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不放松。加强兵地环境保护统筹协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筑牢西北生态安全屏障。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分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新疆兵团党委、兵团处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作者(索引号):000014672/2018-00002,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8年1月2日)

“......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中水回用设施未能发挥作用,每天约4000吨工业废水直排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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