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11-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72037&classid=85812832-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72546&classid=858 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不断增加,清河流域内的现状污水量已超出3座现状污水处理厂(肖家河污水处理厂、清河污水处理厂及北苑污水处理厂)的总处理能力,大量污水溢流到清河,造成河道污染、水质变差。为了解决朝阳区污水排除及处理问题,改善该地区水环境质量,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建设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3年4月27日~2011年5月13日对本项目建设概况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针对本项目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朝阳区,厂址东至来广营北路西红线,西至清河右岸上口线以外84米(距规划河道中心线130米),北至规划一路南红线,南至现状沈家坟水库东、西库之间巡库路以南。 工程概况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北京市区的北部,工程占地面积约45公顷。项目拟采用A2/O+反硝化生物滤池+滤布滤池工艺,污泥处理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机械脱水。设计出水水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890-2012)》相关要求。本工程主要为新建处理规模为50.0万m3/d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内容包括再生水厂厂区内的工艺、土建、管道、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厂区绿化设计等。 二、主要污染及防治措施 1、建设期主要污染及防治措施 (1)扬尘:工地道路扬尘占全部工地扬尘的62%,搅拌混凝土扬尘占24%,其它工地扬尘只占14%。搅拌棚前TSP可达27mg/m3以上。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施工场地道路应该硬化,施工区四周以围屏遮挡,防止尘土飘逸扩散。出入施工场地车辆保持整洁,以减少地面扬尘污染,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工程。 (2)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各种土方开凿,施工建设等机械噪声。噪声值较高,声功率级在100dB(A)左右。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3)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的土方阶段降尘、冲车水、混凝土养护水及路面清洗水。施工活动产生的污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和矿物油;生活污水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悬浮物。 水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市政管线,最终进入北苑污水处理厂处理。 (4)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渣土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筑垃圾和北京市有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在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过程中,根据需要设置容量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和设施,分类存放,加强管理。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废料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及时集中清运。 (5)生态影响:拟建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施工的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会造成少量地表植被被清除,使地表裸露,影响自然景观,增加水土流失。 生态保护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取土面积和取土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及破坏周围林地绿地,严禁将工程弃土弃渣随意置于绿地之上,更不允许随挖随倒;严格规定施工车辆的行驶便道,防止施工车辆在有植被的地段任意行驶。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等的恢复工作。 2、运营期主要污染及防治措施 (1)废水: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主要处理城市污水,本身为环保工程,可以将城市污水处理后作为景观水体回用。再生水厂的规模为50万m3/d,采用“A2O+反硝化生物滤池+滤布滤池”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再生水退入清河。 (2)废气:对于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源。本工程对预处理构筑物(格栅间、进水泵房、曝气沉沙池)、对生物处理构筑物(厌氧池、缺氧池)、脱水机房等采用生物除臭工艺。 (3)噪声防治措施 ① 选用高质量、低噪声的生产设备。 ② 生产设计采用封闭式设计,并安装隔声门窗。 ③ 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并布置在离厂界和敏感点较远的地方。 ④ 在再生水厂周围种植绿化带进行绿色植物吸收降噪。 (4)固体废弃物 ① 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集中收集,根据不同种类的固体废物设置不同的收集处置方式。 ② 生活垃圾可以定点分类收集、能回收的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运送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卫生填埋。 三、预期效果 1、水环境影响:项目污水经再生水厂“A2O+反硝化生物滤池+滤布滤池”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用水排入清河,节约了水资源和对环境的污染,因此项目所排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废气,采用加盖、联合除臭工艺等措施后,通过预测NH3、H2S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单位”的二级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拟建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采取隔声、减震、降噪以及绿色植物吸收后,其噪声在厂界处均可达标。因此,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再生水厂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处理系统排放的栅渣、污泥及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污泥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机械脱水工艺处理,脱水后的污染清运至指定污泥处置场处理。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四、结论 1、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是施工期带来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运营期的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对于这些可能产生的影响,通过严格的环境管理及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可有效地消除或减缓。 2、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实施后,对削减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量、改善朝阳区以及清河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等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但项目本身在建设期和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与污染风险,故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根据本评价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将其负面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本项目的信息、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意见反馈途径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乙37号 联系人:邓茜 电 话:010-88388226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1054号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9号院 邮 编:100081 联系人:肖妍婷 电 话:010-62135229 电 邮:szrlhpzl@163.com (来源:北京排水集团机关-北京排水集团项目管理部,作者:邓茜,2013年5月14日) “......污泥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机械脱水工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