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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43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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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山东省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一期工程 (2008/2/5 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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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BOT项目招标公告

  经济南市政府同意,现邀请合格投资人(下称“投资人”)参加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BOT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招标。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济南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济南市政府决定实施本项目。本项目招标人为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咨询机构为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处理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拟采用A2/O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厂区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大辛河以东、小清河以南,总占地面积8.25公顷。

二、投资人的要求
  投资人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投资人需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应是最大出资人。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的“一级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其总资产须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净资产须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在过去5年中,具有成功的投资建设或运营10万立方米/日以上(含)处理规模、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工艺的市政污水处理厂的业绩。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有意向的投资人应先根据《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标准》的规定,提交《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相关文件可从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网站(www.jngy.gov.cn)或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dayue.com)查阅下载。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联系人:汤启刚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226号1312室;邮编:250002
  电话:0531-82595528;传真:0531-82595582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8-10-12 下午 12:48:0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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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2/5 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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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BOT项目 

项目名称: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BOT项目

项目地点:中国·济南

客户名称: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公司委派的专业人员人数:3 人

项目开始时间(年/月): 2007/11

完成日期(年/月): 待完成

参与项目的高级人员(项目经理/协调人,组长)姓名及其职务:
 金永祥 项目总监
 毕志清 项目经理

项目的详细说明:为保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济南市东部城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济南市政府决定建设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污水厂位于大辛河下游东侧,小清河以南约450米处,占地8.25公顷;污水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采用A2/O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厂概算总投资为14943.68万元。
济南市政府授权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实施本项目,市政府将向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污水厂资产无偿移交给济南市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

公司提供的服务详细说明:
      项目尽职调查;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财务可行性分析;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招标、现场踏勘、标前会议、问题澄清、评标和谈判等工作;
      组织协调客户、技术顾问和法律顾问等各方参加的相关讨论会议。

项目结果: 项目招标公告已经发布。

大岳咨询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901 
电话:88086760/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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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2/5 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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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发〔2006〕1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城管)局:

  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具有显著的公用性和自然垄断性。为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类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当提交经营许可申请及规定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活动。 新设立的市政公用事业企业、外地外行业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投标的企业,必须首先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特许经营权投标。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按生产、经营或服务规模大小,城市供水、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等级分为一、二级,具体分级标准另行制定。一级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的审核、颁发,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的审核、颁发,由设区城市的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在15日内将批准文件和有关资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标准和分级经营范围按城市供水、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不同行业分别制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发。

第六条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已经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到异地经营的,应到当地市政公用事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申请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四)有良好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生产、服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从业经历和业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及服务承诺,有完善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七)有健全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测和抢险抢修、应急处置能力; (八)无行业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投诉事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许可的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4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附件材料1份。附件材料包括: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 (四)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 (五)企业拥有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企业关键和需持证上岗人员上岗证书、社会保险证明; (六)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七)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必须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抢修机械的购置凭证; (八)根据行业特点,需要出具的其他证件、资料。

第九条 县(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申请后,必须在20日内做出初审决定;设区城市的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县(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决定和直接接到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查、审批决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设区城市的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决定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 因企业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扩大,需要经营许可升级的,由设区城市的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企业需要延续已取得的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审批程序向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续申请的程序和要求与许可证申请相同。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申请,在《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许可决定。

第十三条 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公用事业法律、法规及经营管理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许可。

第十四条 建立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服务报告制度。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向给其发放《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的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企业上一个年度的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情况。必要的内容,应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已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转让、出卖、租赁的,应当在上述行为生效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原《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作废。 分立、合并、转让、出卖、租赁后的市政公用事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已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未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无资格获得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任何单位或机构都不得与其签署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经营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由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向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审查,集中审批发证。

第十九条 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依据本办法办理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时,严重渎职、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城市供气、供热经营许可,按照《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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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2/5 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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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2006]7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城管)局:
根据《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标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为做好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本次许可的申请、办理采取集中审查、审批的方式进行。在我省已经从事城市供水、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参加集中办理。拟从事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活动的企业,自2007年7月1日起,向各市行政审批大厅申请经营许可。
二、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申请表》(可登陆www.sdcsjs.com下载),并提供《办法》要求的全部材料。
三、申报材料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4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软盘)、附件材料各1份。附件材料按《办法》要求准备。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安排阶段。2006年12月,各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办法》、《标准》,抓紧进行研究部署。从事许可管理工作的人员和申请单位要切实掌握《办法》和《标准》的有关内容,熟悉办理程序。
(二)审查上报阶段。2007年3月底前,申请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各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办法》和《标准》,对市政公用事业进行集中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省建设厅。
(三)审批阶段。2007年5月底前,省建设厅集中审查各市上报的许可申请材料,对各市审批的二级企业经营许可进行备案,并对一级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
(四)经营许可证颁发。2007年6月底以前,根据审批结果,由许可审批部门向企业发放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包括一个正本,三个副本。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经营许可办理工作涉及供水、公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多个行业,各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管理工作的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相应人员,制定许可办理工作计划,尽快开展工作。各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市许可审批机关名单、审批行业、负责人、联系电话等情况汇总后2007年1月底前报省建设厅。
(二)严肃工作纪律。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办法》和《标准》。各级审批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对企业填报的资料、数据认真核对,严格把关,并建立岗位责任制,防止和避免失职、渎职行为。
(三)严格按程序办事。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单位应提供原件,由设区城市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核对,并加盖“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印章。申请单位申报材料达不到要求的,各级许可审批部门应一次性通知所有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0日内补充相应材料,逾期无法提供补正材料的,应重新申请。
(四)不按期申请办理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用事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仍不办理的,要按照《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建设厅发布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附件:1、山东省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经营许可标准
2、山东省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


附件1: 山东省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经营许可标准 
一、山东省城市供水企业经营许可标准 
为了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山东省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分级条款、通用条款两部分。分级条款是指一、二级供水企业所分别具备的相应条件;通用条款是指所有供水企业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分级条款 1、一级企业的条件包括: 1.1近5年内从事过规模在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供水、原水、制水、输配水经营活动,未出现重大供水安全事故,从业业绩良好; 1.2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达到6000万元以上; 1.3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供水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供水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 2、二级企业的条件包括: 2.1近5年内从事过规模在1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供水、原水、制水、输配水经营活动,未出现重大供水安全事故,从业业绩良好; 2.2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以上; 2.3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供水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供水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二、通用条款 1、基础管理 1.1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合理、高效,组织结构设置合理,企业章程健全。 1.2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 水质管理 2.1 有充足的供水水源和备用水源,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并设立明显标志。建立城市供水水质预警制度,因环境污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出厂水水质不达标时,能够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保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 2.2 水净化处理工艺符合国家颁发的《城市给水设计规范》的要求,工艺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 2.3供水水质符合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等国家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了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质自检措施,能够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质进行检测,并形成准确、完整的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能够按省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 2.4企业水质检验机构必须通过山东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验机构等级评审。一级企业的水质检验机构的等级必须达到B级以上,二级企业的水质检验机构的等级必须达到C级以上。 3.供水服务 3.1 水压。供水管网干线末稍的服务压力能够达到0.12兆帕以上。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确需降压或停水,应在事前24小时通过媒体、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4 安全管理 4.1 有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过演练。 4.2必须具备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已组织认真实施。 4.3水厂运行各关键岗位(含变配电岗位)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4.4有保证供水设备、设施完好的维修保养、故障抢修的人员和手段配备。 4.5氯库、加氯车间或其他消毒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措施。 4.6制水人员必须经过严格体检,确保无任何传染疾病。 4.7在重要工段安装监控系统,对生产状况实施全过程监管。 5 经营管理 5.1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和其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以贸易结算水表显示的用水量计价收费。 5.2建立有规范、完善的供水企业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实行“一站式”办公,业务受理部门(厅、站)应公开业务受理范围、办公地点、办事程序、受理时限及收费标准,有明确的服务规范,能够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设置供水服务热线,公开报修、投诉、咨询服务电话。 5.3强化成本控制,定期发布供水企业年度经营公报。

三、经营范围 一级企业: 1、可承担规模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供水企业经营,或是原水、制水、输配水专项经营活动; 2、可跨行政区域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 二级企业: 1、可承担规模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供水企业经营,或是原水、制水、输配水专项经营活动; 2、限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  
二、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标准 
为了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山东省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分级条款、通用条款两部分。分级条款是指一、二级城市污水处理企业所分别具备的相应条件;通用条款是指所有城市污水处理企业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分级条款 1、一级企业的条件包括: 1.1污水处理规模达到8万立方米/日以上,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从业业绩良好; 1.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达到2000万元以上; 1.3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污水处理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2、二级企业的条件包括: 2.1污水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日以下,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从业业绩良好; 2.2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 2.3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供水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二、通用条款 1、基础管理 1.1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合理、高效,组织结构设置合理,企业章程健全。 1.2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 水质管理 2.1污水处理企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进水、出水流量计和在线监测系统,定期对进水水质进行化验。保障水质、水量在线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转,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2.2 污水处理工艺符合国家颁发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GBJ43-82)的要求,工艺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3-95)的要求。 2.3按照建设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等国家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了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水质检测措施,能够对进厂水、出厂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形成准确、完整的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能够按省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 2.4企业水质检验机构必须能够检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所规定检测项目。 3.安全管理 3.1 污水处理厂的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3.2建立污水处理停运报制度,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过演练。 3.3必须具备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已组织认真实施。 3.4企业应配备沼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以及必要的通风、防毒等安全防护装备。 3.5在重要工段安装监控系统,对生产状况实施全过程监管。 4 经营管理 4.1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优先用于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4.2积极推动再生水重复利用。
三、经营范围 一级企业: 1、可承担规模8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污水处理企业经营活动; 2、可跨行政区域从事城市污水处理经营活动。 二级企业: 1、可承担规模8万立方米/日以下的污水处理企业经营活动; 2、限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城市污水处理经营活动。   
三、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经营许可标准 
为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山东省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分级条款、通用条款两部分。分级条款是指一、二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所分别具备的相应条件;通用条款是指所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分级条款 1、一级企业的条件包括: 1.1处理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或者是所有规模的焚烧垃圾处理厂,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从业业绩良好; 1.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企业净资产达到8000万元以上,其中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1.3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垃圾处理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2、二级企业的条件包括: 2.1处理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从业业绩良好; 2.2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以上; 2.3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垃圾处理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
二、通用条款 1、经营管理 1.1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合理、高效,组织结构设置合理,企业章程健全。 1.2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 运行管理 2.1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2.3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3.安全管理 3.1 垃圾处理厂的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3.2必须具备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已组织认真实施。 3.3企业应配备沼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以及必要的通风、防毒等安全防护装备。
三、经营范围 一级企业: 1、可承担处理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或者是所有规模的焚烧垃圾处理厂的经营活动; 2、可跨行政区域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活动。 二级企业: 1、可承担规模100吨/日以下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经营活动; 2、限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活动。   
四、山东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经营许可标准 
为了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山东省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分级条款、通用条款两部分。分级条款是指一、二级公交企业所分别具备的相应条件;通用条款是指所有公交企业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分级条款 1、一级企业的条件包括: 1.1企业自有公交车辆达到200标台以上,或公交营运线路长度达到100公里以上; 1.2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800万元; 1.3企业净资产必须达到500万元; 1.4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经历并具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 1.5在公交车辆上推广使用IC卡收费系统。 2、二级企业的条件包括: 2.1企业自有公交车辆达到20标台以上,或公交营运线路达到50公里以上; 2.2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300万元; 2.3企业净资产必须达到200万元; 2.4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经历并具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二、通用条款 1、人员 1.1具有能够保证营运所必需的管理、驾乘、调度、维修等人员。所有人员应达到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和临时户口,经过本市劳动部门批准就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 1.2 驾驶员必须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共汽车驾驶员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并具有两年以上汽车驾驶经历。 1.3 乘务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具有合格证明。 1.4 维修技术和调度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管理部门考核发放岗位合格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财务、统计、审计、档案、计算机及设备、运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专业管理人员需经专业或主管部门的培训,并有合格证书。 1.5 能够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培训。 2、车辆 2.1 运营车辆必须取得《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营运证》并确保其技术状况和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城市用公共汽车技术条件》(GB4992-85)、《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GB5336-85)、《城市公共交通标志》(总标志及分标志)GB5845(1-12)-86的规定。 2.2 已经为所有车辆购买意外事故伤害保险。 2.3 企业有车辆运行调度系统。 3、设施 3.1 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和维修场地、设备和配件储备,并要建设现代化管理系统。 3.2 场站、修理厂设施以及候车亭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3.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职工休息场所。 3.4 有与营运规模相适应的调度、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发挥应有作用。 4、线路 4.1 有经过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行线路、时间和停车站点。 4.2 线路、站点设置符合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要求,各类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规定,标牌规范、清晰。 5、管理 5.1具有保证运营生产和服务质量的规范标准、制度、规定,并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5.2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与间隔、票价、线路、安全、服务、车容车貌以及规费、资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5.3 企业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企业制定了特殊天气下的营运方案、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并进行演练。 6、其它 6.1 在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乘车方面,企业按规定承担了政府规定的义务。 6.2有乘客投诉公开电话,各类投诉处结率不低于95%。 6.3 乘客服务满意率在90%以上。
三、经营范围 一级企业:可跨行政区域从事城市公交经营活动。二级企业:限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城市公交经营活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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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于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申请。
二、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企业应如实逐步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 表中带□位置用 √选择填写。
六、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
七、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验资报告;企业章程;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企业拥有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企业关键和需持证上岗人员上岗证书、社会保险证明;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检测仪器、设备,抢修机械的购置凭证;企业经营业绩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的《年度经营报告》; 根据行业特点,需要出具的其他证件、资料。”的顺序分册装订。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果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惩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 业 名 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详细地址 省    地区(市)    县(区、市)
   街(路、乡、镇)    号(村)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类型 建立时间 年 月 日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职 称
企 业 经 理 职 务 职 称
技 术 负 责 人 职 务 职 称
企业从业人员状况 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人;   年末离退休人员           人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   其中:管理人员           人
有中专以上学历      人 工程技术人员 总数             人                 
有职称人员        人 其中:中级职称        人    
其中:中级职称      人    高级职称        人    
高级职称      人 聘用退休技术人员       人    
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状况设备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国有资本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法人资本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个人资本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港澳台商资本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外商资本 万元
企业总收入      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劳动者报酬 万元
所得税      万元  生产税净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营业利润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资产负债率 %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资本保值增值率 %
生产能力 吨/日 公交车辆台数 标台
劳动生产率 人/吨 人车比 人/车
服务人口 万人 公交线路条数 条
管网长度       公里 公交线路长度 公里
上年度供水(污水、垃圾处理)量 万吨 上年度总营运里程 公里
注:1.企业填报数据以企业最新年度统计及财务报表为准;       2.企业类型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本表所有数据不得有空项,如无内容填写应在该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二、企业简介

注;本简介可复制加页

三、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四、企 业 经 理 简 历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像 片
职 务 职 称 最高学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管理资历  年 电 话 移动电话
工作简历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五、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像 片
职 务 职 称 最高学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管理资历  年 电 话 移动电话
工作简历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六、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历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像 片
职 务 职 称 最高学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管理资历  年 电 话 移动电话
工作简历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七、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历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像 片
职 务 职 称 最高学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管理资历  年 电 话 移动电话
工作简历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八、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学 历 职 称 身 份 证 号 码 毕业时间/院校 专业






















注:1.本表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序列分类、分专业填写。  2.本名单可复制另页。

九、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专 业 级 别 证书编号























注:本表可复制加页。

十、企业经营代表业绩
项目之一 项目名称
特许经营协议内容 甲方 乙方 项目规模
签订日期 经营期限(年) 服务价格
项目之二 项目名称
特许经营协议内容 甲方 乙方 项目规模
签订日期 经营期限(年) 服务价格
项目之三 项目名称
特许经营协议内容 甲方 乙方 项目规模
签订日期 经营期限(年) 服务价格
项目之四 项目名称
特许经营协议内容 甲方 乙方 项目规模
签订日期 经营期限(年) 服务价格


十一、企业申请经营许可类别、等级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本企业申请  □供水 □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 □公交    级企业经营许可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级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企业申请符合《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许可标准要求,同意上报。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企业申请符合《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许可标准要求,予以批准(上报)。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企业申请符合《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许可标准要求,予以批准。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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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03-29
截 止 日 期: 2008-04-04
招 标 机 构: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拟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配套管网BT一期工程(DN1600 7125米)
2招标单位: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3.工程建设地点:工业南路污水干管南起胶济铁路立交南侧引道,北至工业北路,全长1225.21米;工业北路污水干管西起大辛河,东至工业南路,1900米。
4.工程质量:合格,全部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5. 计划工期:计划建设工期为80日历天,自2008年4月30日至2008年6月18日。
二、招标内容:采取BT方式进行建设,通过本次招标确定的BT施工企业,负责济南市污水净化三厂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的投融资、施工建设 。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回购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后5年内回购。每年按等额比例进行回购。
五、投标人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企业净资产大于3000万元人民币;
(3)拥有银行最近年度信贷授信额度不少于3000万元。
(4)资产负债率小于60%;
(5)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年检合格,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6)投标人可以是一个单位独立投标,或是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当投标人是一个单位时,必须是施工单位。当投标人是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时,其中必须有一个单位是施工单位,联合体分别提供相关资格预审文件外,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六、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二套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外地企业还应有济南市建筑队伍管理处备案证明。
(5)2007年9月-12月的资产负债表(经过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认定的年度财务报表);
注:以上材料报名时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七、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29日至2008年4月4日
2.报名地点:济南建设交易中心二楼 86463525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历山路76号1号楼1606室)
3.投标资格审查:资格预审。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历山路76号1号楼1606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联系人:马南 高苗
联系电话:0531-83191847 13188887288
项目管理公司联系人: 郑伟南
联系电话:13064073597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继元
联系电话:0531-82595550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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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04-11 
截 止 日 期: 2008-04-15
招 标 机 构: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配套管网BT一期工程 工程编号 JL20081049
建设单位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报建地点 工业南路 报建面积 平方米
其它 建设单位: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工程名称: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配套管网BT(一期)工程工程地点:工业南路,工业北路招标范围: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配套管网BT(一期)工程施工监理。质量等级:合格。工程规模:7200米计划投资:3000万元工 期:计划建设工期为120日历天 。
2、投标报名条件
内容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类似工程的监理经验,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参与投标的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以便通过资格预审。
3、投标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0 8年 4月 11日至2008 年4 月15 日止
报名地点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联系人马 南 高 苗
联系电话1 86463525 联系电话2 0531-83191847
4、投标、报名所需条件
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4、外地企业进济备案证明。以上证书均需提供(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内容
6、预审文件说明文件
内容
7、其它
内容 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如果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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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06-11
截 止 日 期: 2008-06-15
招 标 机 构: 山东省吉伟招标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污水配套管网二期监理
工程编号 JL20081068
建设单位 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省吉伟招标有限公司
报建地点 报建面积 平方米
其它 建 设 单 位: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质量等级:工 程 名 称: 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污水配套管网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工期:80天工 程 地 点: 济南市幸福柳段路 招 标 范 围: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污水配套管网二期工程(幸福柳段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施工及保修阶段施工监理服务 建 筑 面 积: 发 包 方 式:结构形式及层数: 资金情况:
2、投标报名条件
内容 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其以上 ,业绩 具备以往类似监理的经验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高级工程师
3、投标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0 8年 6月11 日至2008 年6 月 15日止
报名地点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联系人霍霞
联系电话1 86463525 联系电话2
4、投标、报名所需条件
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受权委托书(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4、项目总监的相关证书;5、外地企业进济备案证明。
5、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内容
6、预审文件说明文件
内容
7、其它
内容 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如果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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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06-11
截 止 日 期: 2008-06-15
招 标 机 构: 山东省吉伟招标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污水配套管网二期(幸福柳路干管) 工程编号 QT20081043
建设单位 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省吉伟招标有限公司
报建地点 报建面积 平方米
其它 建 设 单 位: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质量等级:工 程 名 称: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污水配套管网二期工程(BT方式) 工期:80天工 程 地 点:济南市幸福柳段路 招 标 范 围: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污水配套管网二期工程(BT方式)建 筑 面 积: 发 包 方 式:结构形式及层数: 资金情况:
2、投标报名条件
内容 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 ,业绩 具备以往类似工程的经验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投资、融资、施工能力。 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二级以上
3、投标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08 年 6月 11日至2008 年6 月15 日止
报名地点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联系人霍霞
联系电话1 86463525 联系电话2
4、投标、报名所需条件
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受权委托书(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4、施工安全许可证;5、外地企业进济备案证明。
5、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内容 资格后审
6、预审文件说明文件
内容
7、其它
内容 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如果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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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中标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BOT项目

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BOT项目招标今日落下帷幕,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在众多投标公司中拔得头筹。

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主要是配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开展及小清河流域的水质改善,处理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项目总投资约为1.5亿元人民币。

据悉,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将在王舍人污水收集系统范围内建设,厂区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大辛河以东、小清河以南,总占地面积8.25公顷。

2006年,光大国际曾与济南市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TOT的方式收购济南水质净化一厂、二厂的相关资产,以及30年的独家运营权。

此次中标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BOT项目,也标志着济南市城区的污水处理将由光大全面接手、独家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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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7/20 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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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BOT项目招标结果公示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BO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咨询顾问。
  
本项目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经招标人考察确认后,报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确定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现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2008年7月5日17:00时前与招标人联系。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

(来源: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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