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场地平整工程 招标人: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丹红 电 话:0576-88686505 招标代理机构:临海市同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人:余新平 电 话:0576-89812127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5 第一节 总 则 5 第二节 招标文件 5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8 第五节 开 标 8 第六节 评 标 8 第七节 授予合同 10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12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14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5 第四部分 工 程 质 量 缺 陷 保 修 书 25 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9 附件一: 35 附件二: 36 附件三: 36 附件四: 37 附件五: 38 附件六: 39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场地平整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污水二期南侧 3 1.1 建设规模 面积约17000万平方米。 4 1.1 预算造价 预算造价:1913441元。 5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1.1 质量标准 合格 7 1.1 工期要求 不超过 30 天(日历天)。 8 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 2.2 招标范围 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淤泥清理、运输、土方平整、塘碴回填等工程。 10 3.1 资金来源 自筹。 11 4.1 投标人要求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12 4.1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的人员 13 4.2 投标人确定方式 资格后审 14 13.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资格标两部分组成。 1、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附件一); 2、资格标包括: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二); (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三);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四); (4)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五);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三类人员”A类证书和年度安全教育考核证书: 台州内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复印件和《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合格证》复印件; 台州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驻台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复印件和驻台负责人的《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合格证》复印件; (8)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项目负责人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复印件(仅指台州外企业)。 15 14.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16 15.1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 17 16.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1664694元(预算造价×87%),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8 17.1 投标担保要求 1、担保金额:5万元。 2、担保形式: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出具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19900101040013903; 银行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61#(台州日报社对面)。 3、担保提交地址: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财务室); 投标人凭汇款凭证复印件或银行汇票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 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1小时办妥投标担保并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 19 18.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20 19.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包括证书复印件),其中证书原件仅需提供一套。 21 20.3 投标文件密封 及装订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资格标必须分别采取单独密封。 22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与开标地点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23 21.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24 21.2 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 1、投标人出示其有效交易证的原件,以证明其已取得交易席位资格; 2、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确认单; 3、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①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和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有效交易证上的交易员相一致,否则投标文件不予签收。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可以不委派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②投标项目负责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25 24.3 开标顺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检查并签字确认; (2)开标顺序:先开资格标,待资格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 投标人对密封情况、人员到场情况和开标有异议的,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6 32.1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7 34.2 工程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17万元(其中的3.5万元必须以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的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追加履约担保金额,其追加额度为风险控制价与中标价的差额,追加部分履约担保必须采用现金方式。 收款单位: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19900101040004340; 银行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61#(台州日报社对面)。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总 则 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投标资格 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和第12项。 投标人确定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投标人应按规定取得交易席位资格。 本工程对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3)投标人“三类人员”证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a.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中载明的相应人员姓名不一致的; b.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与任职文件中的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姓名不一致的; c. 驻台负责人(仅指台州外企业)与《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中载明的驻台负责人不一致的; d.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时审查)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14)根据《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考核管理规定》(台建规【2009】457号)和《关于公布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A、B、C、监理)考核结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主要负责人(仅指台州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驻台负责人(仅指台州外企业)未经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 (15)台州外企业的《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 如投标人系联合体,则联合体的组成及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收取。 现场条件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第二节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 1、投标函;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5、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投标人通过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3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备案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未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一律无效。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答复等)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投标文件的格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投标报价组成 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报价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机械进退场费、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安全文明、维护、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风险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经财政审定的招标人预算书,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总报价。总报价以人民币元计。 招标人预算书:本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预算书采用工料单价编制,以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划分、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0)等)的原则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 投标总报价组成:投标总报价包括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规费、税金。 (1)直接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费: ①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② 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2)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采取的各项组织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等费用。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项目内容详见《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建建发〔2008〕22号)。施工组织措施费的取费基数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的规定。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4)规费具体内容如下: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2.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本项不计取) 3.民工工伤保险费。 (5)税金是指按我省现行定额(2010版)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税金。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总报价。 附件中除空白部分由投标人自报外,其余内容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投标人的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未按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担保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提交投标担保,并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凭《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退还; (2)未中标的候选人凭《建设工程中标结果通知书》退还; (3)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没收的投标担保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附件中注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章。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地点,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投标截止期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节有关投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第五节 开 标 开标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开标顺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 投标文件公布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则退还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承诺的主要内容。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第六节 评 标 评标会议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根据本节错误的修正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在接到询标通知后30分钟内作出答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 投标文件的评审 30.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2)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3)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4)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30.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 (3)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 30.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承诺的总报价、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2)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3)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3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商务标评审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 30.5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商务标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评标办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6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七节 授予合同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最后一天为工作日)。招标人同时应当将被废除的投标人及废标原因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4条规定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 (3)按本章第30项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4)拒绝按本章第33.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预中标告知单 公示期间没有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 第一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15日内(具体时间以《建设工程预中标告知单》为准),按以下要求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履约担保和安全资格审查等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包括相关证书被暂扣期间),其资格无效。 (1)履约担保包括承包商履约保函和工程担保合同原件,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方式(招标文件前附表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担保人应当是在台州市内注册的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并已在招标监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如不能办理担保或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必须解入招标监管机构指定的专用账户。 (2)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三类人员”A类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三类人员”B类证书原件和“三类人员”C类证书原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须符合本章第4.5款(14)规定。 在办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前,招标人应当将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承包商履约保函和工程担保合同的原件提交给招标办保管。如本须知前附表第27项注明支付担保额度的,承包商应当将招标人提供的业主支付保函和担保合同的原件提交招标办保管。招标办提供2份加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保函的复印件给提交人。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经招标办核查后退还。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33.4项和第34.2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须按本章第34.2项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根据《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考核管理规定》(台建规(2009)457号)和《关于公布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考核结果的通知》(台建规[2010]293号)的规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须经年度安全教育考核合格。 合同签订 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到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合同,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第二章 合同条款 合同文本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台建规[2009]228号)。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详见www.tzsjs.gov.cn/Resource/ContentShow/ItemHtml/2009-06/2098999055/1832071670.html)。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场地平整工程 工程地点: 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污水二期南侧 工程内容:淤泥清理、运输、土方平整、塘碴回填等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淤泥清理、运输、土方平整、塘碴回填等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 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 以竣工报告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 合格 五、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元 其他约定: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椒江区。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备案。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备案意见: 编 号:( )备字第( )号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总则 1.词语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词语: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 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其顺序排列在中标通知书与投标文件之间。 2.2 合同生效的条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4.1发包人提供图纸期限、数量:/。 4.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 4.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图期限: / 5.通讯联络 5.2 发送通讯 发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监 理 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5.3合同一方可能拒收或拒签时视为送达的方式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二.工程实施主体 11.发包人 11.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1.1.3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具备。 (3)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在开工前书面形式提供。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在开工前书面形式提供。 (6)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办理。 11.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办理。 11.1.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 。 11.2 发包人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 12.发包人代表 12.2 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负责,并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有效的控制及对施工现场的协调,问题处理,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按照安全的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对工程结算的初审;本工程所发的现场签证、工程变更联系单等经发包人代表核实签字后,须及时递交发包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未经盖发包人盖章的签章一律无效。 13.监理人 1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负责本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 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监理的范围、内容: 监理人的职权范围: 14.承包人 1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自行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已完工程成品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②场地平整、塘碴回填需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施工,分层压实。 14.2 分包 14.2.2承包人专业分包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4.7 不利物质条件 14.7.2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项目负责人 15.1 项目负责人的任命 承包人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6.承包人人员管理 16.1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任命: / 三.担保、保险与不可抗力 17.工程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提供支付担保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出具支付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8.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事项约定: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事项约定:按规定必须投保的强制性保险。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范围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9.3 不可抗力后果处理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工 期 20.进度计划和报告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和发包方提供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在3天内开工。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 22.暂停施工和复工 22.1由承包人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23.工期延误 23.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执行。 23.3 双方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为: / 24.竣工日期 24.2 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五.质量与安全 25.工程质量 25.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开工前。 25.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5.5.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规范、质量监督要求。 26.材料和工程设备 26.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26.1.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接收、运输和保管: 按通用条款执行。 26.2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3)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经发包人认可,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4)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5)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6.2.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 27.材料、设备及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27.9 额外检验 27.9.2质量监督抽检、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未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的额外检(试)验的内容和费用约定: 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2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8.1.2 由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临时占地的申请: /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 2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9.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 。 30.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30.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30.2.1 承包人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开工前。 30.3 治安保卫 30.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按通用条款执行。 30.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编制:按通用条款执行。 31.竣工验收 31.7 组织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执行。 31.8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3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32.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约定: 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执行。 六.造 价 33.工程计量和计价 33.1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要求:/。 双方达成的其他计量和计价要求: / 33.4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 35.暂估价 35.1 实行招标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和工程 暂估价材料、设备和工程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暂估价(无承包价)的单项材料、设备(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或设备)或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 。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35.3 非实行招标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 按通用条款执行。 37.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37.1 提前竣工奖励 (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 37.2 误期赔偿费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元。 3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38.2 合同承包方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2)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风险范围: (2)采用固定结算率合同: 1)本工程的结算率一次性包死,结算率=(投标总报价/预算造价)×100%; 2)本工程按招标人提供的预算造价结合固定结算率方式结算,结算时应按照预算造价的计量依据、组价方式、取费标准等进行结算,不得调整; 3)招标人预算书中的相关费率、人材机价格等均按预算价包死(暂定价除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结算单价(含税金、规费等其他费用)] 技术工按120元/工日,普工按80元/工日。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 c.本工程淤泥、土方开挖及外运、土方处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d.淤泥按外运运距2km计算包干, 不再另行计取。 e.清除杂草及外运按11000元以项包干, 不再另行计取。 f.湿土抽水按7500元以项包干, 不再另行计取。 g.填碴完成后10日历天内测定标高,总标高不超过3.6m,若标高未达到设计标高,必须回填至设计标高,若超过设计标高的,应整改至设计要求;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由于超高而必须清除出施工现场的工程量不予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工程量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预算书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规定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核准,按实结算。 ②合同内的新增材料按发包人招标预算的当期信息价(正刊)计算。暂定价材料及变更引起的无价材料按采购前发包人的签证或招标价格结算。经核定的无价材料仍执行下浮率; ③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有关规定的,在结算时扣减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相应费用。 (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4)确定合同价款的其他方式: / 38.4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按通用条款执行。 39.工程变更 39.1 双方另行约定的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39.3.2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发包人给予奖励的约定: / 4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0.1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 按通用条款执行。 40.3措施项目费变更调整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41.价格调整 41.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予调整。 41.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因后继法律法规引起合同价款与工期变化具体调整内容、范围和方法: 不予调整 。 42.工程价款支付 42.1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生效,承包人人员设备进场后,付该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0%备料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42.2 工程进度款 42.2.1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 承包人完成本工程工程量的50%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待全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结算经审定结束后,付至该工程结算价的97%;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付清。 承包人收取备料款及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 42.2.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及内容: /。 42.2.6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约定:/。 42.2.8发包人少付或超额支付进度款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42.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 双方就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44.竣工结算 44.2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时间、程序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4.3.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具体内容及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44.3.2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文件时限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4.5.2发包人未按时支付竣工结算价款逾期违约金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4.5.3经催告后发包人不支付结算价款,则发包人承包人同意选择 方式进行处理: (1)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 (2)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 (3)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 (4)其他: / 44.6 约定结算特殊要求 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结算核减率超过5%时,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基数为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由承包人负责。 45.最终结清 45.1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及提交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七.合同争议、违约、解除合同 46.合同争议 4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 2、同意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它: / 47.违约 47.1.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为本工程合同的质量标准。 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则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再全额没收履约担保,并处以工程决算总造价5%的罚款并补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由于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项目负责人月到位不足15天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同时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项目负责人月到位达不到24天的,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月到位达不到24天的,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半天考勤一次,每月结算。 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而更换之外的,如承包人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发包人认可,同时,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的20%;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的5%。 机械设备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若其中某项不能兑现,每不能兑现一项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备、与其他分项工程单位的配合,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作违约处理,发包人可自行终止合同。 承包人应严格依法经营,严禁将工程转包。发现私自转包或挂靠经营现象,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八.其 他 49.政府性投资项目约定 涉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按《椒江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50.保密要求 双方有关保密: / 51.合同份数 51.2双方约定合同本份数: 份,其中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53.补充条款 53.1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分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 (1)工程计量; (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 (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 (4)竣工结算; (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 (6)索赔处理。 53.2工程量计算方法: (1)淤泥清理完成后,与原现状标高相比较,相减后的量作为清淤工程量。 (2)土方平整完成后,与清淤标高相比较,相减后的量作为土方平整工程量。 (3)塘碴量现场过磅,按吨结算。 (4)承包人完成每一项工程量后,须书面报告发包人,由发包人委托椒江区测绘中心进行标高测绘。 53.3承包人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周围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处理,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周边设施及人员的安全(包括承包人和非承包人的人员安全),土石方运输过程中要保证经过路段路面的清洁和维护及交通安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四部分 工 程 质 量 缺 陷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场地平整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二.质量缺陷保修期 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位或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缺陷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为1年。 三.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施工合同价款的 3 %计取。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五.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 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承包人可按下列第 3 种情况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 1.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申请返还保修金的30%,满二年可申请返还保修的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缺陷保修期后可申请返还全部预留保修金。 2.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申请返还全部保修金。 3:其它: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申请返还全部保修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利息按本条规定的时段返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大写): / (人民币)。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分时段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 六.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处理。 七.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场地平整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 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污水二期南侧 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安全教育考核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报价审查 对入围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审查。对投标报价的范围、数量、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二)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报价评审时,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重大漏项的。 3、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最低投标价低于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次低投标价3%,评标委员会认定最低投标报价视为低于成本价,以无效标处理。成本价仅界定一次。 (三)风险控制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 风险控制价=评标标底价×99%×60%+最高投标限价×95%×40% 中标人的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追加履约担保,其金额和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三、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自低到高排列,作为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次序。如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 (1)资信标得分高者(如有); (2)技术标得分高者(如有); (3)工期短者; (4)抽签确定。 附件一: 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场地平整工程 投 标 函
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 一、根据你方的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场地平整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后,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我方保证: 1、愿以总报价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工期: 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4、人员设备按本投标文件的部署及时到位; 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场地平整工程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简 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场地平整工程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毕业院校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简 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场地平整工程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进场时间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台州市水处理发 展有限公司场地平整工程(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参考样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台州市水处理 发展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场地平整工程(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