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入 日 期: 2009-11-23 截 止 日 期: 2009-11-30根据穗开发改[2009]65号的批准,镇龙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已具备条件进行监理公开招标。现将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开发区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82265185 招标代理: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同福西路444号天一酒店707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3435629390 二、项目名称:镇龙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九龙镇大坦村东北,金坑河以南 投资规模:本标段投资约16340万元 建设规模:采用“改良A2/O+过虑”工艺,日处理规模近期6万m3/d,远期12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水控制井、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沙池、生化池、转盘滤池、加药间、鼓风机房、接触消毒池、储泥池、脱水机房、变配电房、综合办公楼车库仓库机修房,电气及控制系统,厂区道路绿化工程等。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三、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四、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7日和30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00-4:00时。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五、资格预审合格最低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需具备以下两项其中之一资质要求: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执行) 4、投标人2003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达到本公告第五条第3点资质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文件、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的条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6、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7、企业没有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咨询以及招标代理工作; 8、投标人已按照附表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1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我区建筑活动不良记录名单,不良记录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http://jh.getdd.gov.cn)上公布名单为准。 六、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正一副,书式装订,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表1) 以上资料如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及签署“与原件相符”。所提交的资料按以上顺序排列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在报名时提交,各投标报名单位同时自备文件密封纸袋,以便现场密封报名资料。 八、其他说明: 1、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 2、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九、附件 附表1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料) 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料)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单位(盖章):(投标单位全称) 序号项目报名资料内页码报名提交资料要求审核情况报名人确认备注 (此栏不需报名单位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用装订)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备查 7. 拟委派项目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备查 8. 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多个工程按同样格式拓展) 监理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原件 9. 投标人按照附表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由投标单位代表; 2、此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表格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受案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中所有承诺书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同时,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原件审核情况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案人员与投标单位代表对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案人员签名: 投标报名单位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贰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广东镇龙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公告
招标内容镇龙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勘察设计[2009-5527]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结束,推荐中标候选人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项目经理姓名:赵国志 安全员姓名: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 2009-11-24至 2009-11-26止。如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时限内向有关部门署名投诉。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10-12-6 上午 12:14:43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