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入 日 期: 2010-01-15 截 止 日 期: 2010-01-22根据 增发改投 [2009]159 号文 批准,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现对 增城市新塘镇水南涌流域截污整治工程(南碱大道截污干管工程) 施工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 增城市新塘镇水南涌流域截污整治工程 ( 南碱大道截污干管工程 ) 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 : 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 潘 先生 联系电话 :020- 82772011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新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江 先生 联系电话 :020- 86562965 招标监督机构 : 增城市监察局、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2829186 、 020-82724170 三、建设地点 : 增城市新塘镇 四、项目概况 : 南碱大道截污干管工程位于新塘镇西南部,系新塘污水厂收集范围。南碱大道截污干管工程起始于横穿广深铁路的 DN1000 污水管,敷设 D500-D1350 钢筋砼截污管 4520 米,敷设 D400-D600 双壁波纹管( HDPE ) 2615 米,经新塘污水处理厂进厂 DN2600 干管进入新塘污水处理厂。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本次工程招标设一个标段,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 敷设 D500-D1350 钢筋砼截污管 4520 米,敷设 D400-D600 双壁波纹管( HDPE ) 2615 米, ( 具体数据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涉及规划、设计、消防等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范执行。预计发包价约为 4000 万元 ( 招标控制价以增城市财政评审中心备案为准 ) 。 六、资金来源 : 35%为财政资金, 65%为银行融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0 年 1 月 22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0 年 1 月 22 日 报名时间 : 上午 :9:30 ~ 11:30 ,下午 :14:30 ~ 17: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增城广场文化长廊东门以南四号展位(增城市荔城街荔乡路)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 或水利工程专业一级 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 且参与投标活动期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状态必须为正常,否则视为 自动放弃投标 。 注 :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 、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 C 类)兼任。 7 、 投标人自2007年10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 4 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给排水管道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及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 1 、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 、投标人已按照 附件三、四、五 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 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 [2006]539 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叁份 , 一份正本 二份副本 ,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9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 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及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授权代表参加)、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如授权代表参加)、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依时参加答疑会、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增城市监察局、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0612-018-1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附件一 : 资格审查文件 附件二 :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三 :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附件四 :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附件五 :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招 标 人 : 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新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 增城市新塘镇水南涌流域截污整治工程 ( 南碱大道截污干管工程 ) 施工专业承包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 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新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 GZZB200612-018-1 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附件二 :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 增城市新塘镇水南涌流域截污整治工程 ( 南碱大道截污干管工程 ) 施工专业承包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序号 项目 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及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及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5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 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1 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的施工安全考核证书 C 类 原件备查 12 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 网上打印盖公章 13 投标人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 4 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给排水管道工程)。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固定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有) 原件备查 14 投标申请人按附件三、四、五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15 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及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授权代表参加)、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如授权代表参加)、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依时参加答疑会、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原件备查 注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 2 、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 、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 2 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 、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 12 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 、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三 : 投标申请人 声明(一) 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 招标监管机构 : 本公司就参加 增城市新塘镇水南涌流域截污整治工程 ( 南碱大道截污干管工程 ) 施工专业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 资格审查委员会 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 及增城市 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 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 、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 、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 、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市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 、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市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 、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 、报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 、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 企业公章 ) 附件四 : 投标申请人 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增城市新塘 镇人民政府 、 招标监管机构 : 本公司就参加 增城市新塘镇水南涌流域截污整治工程 ( 南碱大道截污干管工程 ) 施工专业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 本公司保证 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 、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 、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 、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市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 、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市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 、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 、报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 、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 企业公章 ) 附件五 : 投标申请人 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增城市新塘 镇人民政府 、 招标监管机构 : 本公司就参加 增城市新塘镇水南涌流域截污整治工程 ( 南碱大道截污干管工程 ) 施工专业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 、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 15 天)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 、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 1 )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 2 )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 3 )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 3 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 4 )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 、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 、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 、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市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 、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 、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 、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 、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 、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市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 、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市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 、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 、报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 、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 企业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