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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新塘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2/5 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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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新塘污水处理厂(一期) 10万立方米/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8-2-5 上午 01:36:53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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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旺云的回复(2008/8/31 2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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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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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胡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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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11座污水处理厂未完成建设任务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8月31日讯)今天(29日)上午,广东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了核定,并公布了核定结果。广州14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11座未按目标完成建设任务;东莞36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仅13座完成建设任务。 广州11座污水处理厂未完成 据省环保护局发公布的《2007年各地级以上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显示:广州市仅从化市污水处理厂、花都污水处理厂扩改建工程、新塘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任务;番禺区大石、钟村、南村、大岗、榄核、东涌、化龙等7座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无一完成建设任务;此外,龙归污水处理系统、竹料污水处理系统、九佛污水处理系统、小虎岛污水处理厂也没有完成2007年度的建设任务。 东莞23座污水处理厂未完成 东莞市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36座,有23座没有完成建设任务。其中,处理规模最大的7座污日均污水处理规模达10万吨,包括长安三州污水处理厂、寮步污水处理厂、大朗松山湖南部合建污水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长安新民污水处理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只有前3座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任务,其余4座均没有完成。 此外,肇庆、揭阳、云浮无一污水处理厂完成任务;深圳、汕尾、江门、潮州等4市全部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任务,完成率达100%。 (来源:南方网,作者:记者貌信玲,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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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3 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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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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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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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09-02 截 止 日 期: 2008-09-10 一、招标目的 1、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二、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新塘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工程设计。 2、工程位置:增城市新塘镇 。 3、工程范围:新塘污水处理厂截污主干管(2500*2500箱涵),起点港口大道沿沿江路至南碱大道南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全长约5.8KM,沿线设计东洲污水泵站一个及相关污水截污管配套设施。结合污水主干管设计沿线道路(指沿江路、南碱大道南等主干管所经路径5.8KM的路基、路面、人行道、边坡防护等)、排水、桥涵、路灯等,设计深度为施工图深度。 4、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城[2007]134号 。 5、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6、投资总额:人民币约1300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人民币暂定306.72万元。 7、合同范围: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 三、前期服务机构 1、机构名称: 无 。 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四、投标资格 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主项资质证书及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证书。 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5、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6、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7、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8、境内两个或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报名,并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须符合第四.1—第四.7各项条款的规定;联合体必须指明一方作为主设计方。 五、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08年 9 月10 日上午:09:30-11:30下午:15:00-17:00 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2号一楼大厅),逾期可不受理。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5、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 6、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7、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8、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9、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六、现场考察和投标截止时间 1、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2、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七、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不少于 30 天。 2、设计模型要求:不需要提交 。 八、评标 1、评标阶段:进行三阶段评标。 九、勘察设计费 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383.4万元(按本工程立项13000万元为基数, 计算基本设计收费为383.4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计算工程设计费基价。设计费按工程设计费基价 下浮20 %,全部支付给中标人。设计费计费额为经增城市财政局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此部分设计费不另行调整。 十、工期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 2、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十一、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3、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招标人 1、名称: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2、邮政编码、地址: 增城市新塘镇俯前路38号 3、联络人:刘先生 4、电话(手机)号码:13928920597 5、电子邮箱: xtszg2s@163.com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 1、名称: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宏光路春晖三街14号二楼 3、联络人: 卢先生 4、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90651/13798050707 5、传真号码: 020-82090814 6、电子邮箱: fellowlu@163.com 十四、交易服务机构 1、名称: 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邮政编码、地址: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2号一楼大厅 3、电话(手机)号码: 020-82755393 4、传真号码: 020-82724170 十五、招标管理机构 1、名称: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邮政编码、地址: 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2号市建设局内 3、电话(手机)号码: 020-82738809 4、传真号码: 020-82724170 十六、监督机构 1、名称: 增城市监察局 2、邮政编码、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和平路22号 3、电话(手机)号码: 020-82757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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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3 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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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新塘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目的 1、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二、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新塘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工程设计。 2、工程位置:增城市新塘镇 。 3、工程范围:新塘污水处理厂截污主干管(2500*2500箱涵),起点港口大道沿沿江路至南碱大道南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全长约5.8KM,沿线设计东洲污水泵站一个及相关污水截污管配套设施。结合污水主干管设计沿线道路(指沿江路、南碱大道南等主干管所经路径5.8KM的路基、路面、人行道、边坡防护等)、排水、桥涵、路灯等,设计深度为施工图深度。 4、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城[2007]134号 。 5、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6、投资总额:人民币约1300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人民币暂定306.72万元。 7、合同范围: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 三、前期服务机构 1、机构名称: 无 。 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四、投标资格 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主项资质证书及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证书。 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5、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6、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7、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8、境内两个或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报名,并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须符合第四.1—第四.7各项条款的规定;联合体必须指明一方作为主设计方。 五、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08年 9 月10 日上午:09:30-11:30下午:15:00-17:00 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2号一楼大厅),逾期可不受理。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5、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 6、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7、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8、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9、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六、现场考察和投标截止时间 1、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2、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七、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不少于 30 天。 2、设计模型要求:不需要提交 。 八、评标 1、评标阶段:进行三阶段评标。 九、勘察设计费 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383.4万元(按本工程立项13000万元为基数, 计算基本设计收费为383.4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计算工程设计费基价。设计费按工程设计费基价 下浮20 %,全部支付给中标人。设计费计费额为经增城市财政局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此部分设计费不另行调整。 十、工期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 2、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十一、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3、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招标人 1、名称: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2、邮政编码、地址: 增城市新塘镇俯前路38号 3、联络人:刘先生 4、电话(手机)号码:13928920597 5、电子邮箱: xtszg2s@163.com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 1、名称: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宏光路春晖三街14号二楼 3、联络人: 卢先生 4、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90651/13798050707 5、传真号码: 020-82090814 6、电子邮箱: fellowlu@163.com 十四、交易服务机构 1、名称: 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邮政编码、地址: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2号一楼大厅 3、电话(手机)号码: 020-82755393 4、传真号码: 020-82724170 十五、招标管理机构 1、名称: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邮政编码、地址: 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2号市建设局内 3、电话(手机)号码: 020-82738809 4、传真号码: 020-82724170 十六、监督机构 1、名称: 增城市监察局 2、邮政编码、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和平路22号 3、电话(手机)号码: 020-82757842 附件: 附录1 投标申请表(3-1) 序号 内容 申请人(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成员 1 名称(盖章) 2 法定代表人 3 总部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4 总部电话号码 5 总部传真号码 6 总部联络人、手机号码 7 本地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8 本地电话号码 9 本地传真号码 10 本地联络人、手机号码 11 电子邮箱 12 本地监督机构公布的备案号 13 法人营业执照号、营业范围 14 工程设计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15 工程勘察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16 ISO9000认证号、范围 17 简介(宜300字以内) 18 完成本项目所独有的有利条件 (宜200字以内) 19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表序号第14、15项审查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如有疑问可向交易服务机构查阅、复印申请人的备案资料。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2 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 序号 投标人 (联合体成员) 作品、业绩、著作名称 简介 合同额 (万元) 完成日期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3 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序号 姓名 专业分工 专业职称 工龄 (年) 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 总负责人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建筑专业负责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专业设计人 道路专业负责人 道路专业设计人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 结构专业负责人 一级注册结构师 结构专业设计人 景观专业负责人 景观专业设计人 电气专业负责人 注册电气工程师 电气专业设计人 燃气专业负责人 燃气专业设计人 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造价工程师 概预算专业编制人 勘察审核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勘察审定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表审查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如有疑问可从www.cin.gov.cn查询注册执业人员,或向交易服务机构查阅申请人的备案资料。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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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4 1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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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09-04 截 止 日 期: 2008-09-10 一、招标目的 1、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二、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新塘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工程设计。 2、工程位置:增城市新塘镇 3、工程范围:新塘污水处理厂截污主干管(2500*2500箱涵),起点港口大道沿沿江路至南碱大道南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全长约5.8KM,沿线设计东洲污水泵站一个及相关污水截污管配套设施。结合污水主干管设计沿线道路(指沿江路、南碱大道南等主干管所经路径5.8KM的路基、路面、人行道、边坡防护等)、排水、桥涵、路灯等,设计深度为施工图深度。 4、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城[2007]134号 。 5、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6、投资总额:人民币约1300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人民币暂定306.72万元。 7、合同范围: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 三、前期服务机构 1、机构名称: 无。 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四、投标资格 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主项资质证书及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证书。 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5、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6、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7、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8、境内两个或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报名,并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须符合第四.1—第四.7各项条款的规定;联合体必须指明一方作为主设计方。 五、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08年9月10日上午:09:30-11:30下午:15:00-17:00 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2号一楼大厅),逾期可不受理。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一式三份。 5、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 6、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7、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8、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9、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六、现场考察和投标截止时间 1、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2、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七、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不少于 30 天。 2、设计模型要求:不需要提交 。 八、评标 1、评标阶段:进行三阶段评标。 九、勘察设计费 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383.4万元(按本工程立项13000万元为基数, 计算基本设计收费为383.4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计算工程设计费基价。设计费按工程设计费基价 下浮20 %,全部支付给中标人。设计费计费额为经增城市财政局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此部分设计费不另行调整。 十、工期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 2、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十一、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分发给投标人。 3、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招标人 1、名称: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2、邮政编码、地址: 增城市新塘镇俯前路38号 3、联络人:刘先生 4、电话(手机)号码:13928920597 5、电子邮箱: xtszg2s@163.com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 1、名称: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宏光路春晖三街14号二楼 3、联络人: 卢先生 4、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90651/13798050707 5、传真号码: 020-82090814 6、电子邮箱: fellowlu@163.com 十四、交易服务机构 1、名称: 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邮政编码、地址: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2号一楼大厅 3、电话(手机)号码: 020-82755393 4、传真号码: 020-82724170 十五、招标管理机构 1、名称: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邮政编码、地址: 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2号市建设局内 3、电话(手机)号码: 020-82738809 4、传真号码: 020-82724170 十六、监督机构 1、名称: 增城市监察局 2、邮政编码、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和平路22号 3、电话(手机)号码: 020-82757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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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2/31 1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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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12-30 截 止 日 期: 2009-01-08 根据 有关部门 批准,广州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现对广州增城市新塘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法人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法人。现邀请国内合格潜在的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资料, 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增城市新塘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法人 二、招标人: 广州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话: 020-82769589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凌先生 电话: 020-62791558 传真: 020-83323650 三、项目地点: 广州增城市新塘镇新塘片区 四、项目规模、招标内容及建设期要求: 1 .项目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为 20 万吨 / 天,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规模 10 万吨 / 天, 5 年内达到 20 万吨 / 天。 2 .招标内容:新塘污水处理厂采用建设 ― 运营 ― 移交( BOT )的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建设和管理,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项目法人,由该项目法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采购、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广州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限为从签订特许权协议生效之日起 25 年。 3 .建设期要求: 2009 年 12 月底试运行。 五、资金来源: BOT 运营商。 六、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总资产(以 07 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为 2 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生活污水); 3. 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4. 投标人在国内至少有一项已经投产并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量达 4 万吨 / 天或以上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经验; 5. 投标人在国内至少有一项 20 万吨 / 天或以上规模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设计经验;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资格可以是独家申请,也可以是不超过三个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时,必须满足和遵守下列要求: 1 )联合体任何成员在本项目中只能参加一次资格预审,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资格申请将被拒绝; 2 )必须具有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地位(牵头人或成员人);联合体的授权代表;在以后的投标活动(如预审合格)和履行合同(如中标)时,对各方的约束和保护;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本项目的投资比例、责任和义务的说明; 3 )牵头人必须承担本招标项目 50% 以上的投资; 4 )联合体成员的变动、相互关系的改变,均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如招标人不同意,则不允许变更; 5 )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应提交相关的资质文件; 6 )联合体牵头人在国内至少有一项已经投产并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量达 4 万吨 / 天或以上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经验; 7 )联合体的注册资本按牵头人计算,总资产按出资人合计的总资产计算; 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 2009 年 1 月 8 日 ,上午: 9 : 30 ― 11 : 30 下午: 14 : 30 ― 17 : 00 地点: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荔城镇挂绿路 12 号一楼大厅) 八、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格预审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 按格式一填写并盖章 ) ; 2. 《增城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此表单独提交 , 一式两份,可在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下载); 3. 投标申请公函(格式自定); 4. 投标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 联合体各方都需提交 ) ;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仅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证明书;(格式自定) 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生活污水)证书复印件; 7. 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8.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国内已经投产并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量达 4 万吨 / 天或以上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交中标通知书、 BOT 合同、一份环保部门 2008 年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一份 2008 年污水处理厂收费结算凭证(需业主方盖章确认),并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填写项目名称以及项目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 国内 20 万吨 / 天或以上规模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合同复印件,并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填写项目名称以及项目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0. 出资人 2007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11. 联合体投标协议(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时提交,按附件格式填写); 12.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六条 7 、 8 、 9 点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定); 九、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 资格预审以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为准,资格预审资料必须真实,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料有欺诈行为,即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招标人: 广州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 广州增城市新塘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权项目法人 投标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投标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仅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证明书 原件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生活污水)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6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7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国内已经投产并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量达4万吨/天或以上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项目名称以及项目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BOT 合同 原件备查 一份环保部门2008年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 原件备查 一份2008年污水处理厂收费结算凭证(需业主方盖章确认) 原件备查 8国内20万吨/天或以上规模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合同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项目名称以及项目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原件备查 9出资人200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联合体投标协议(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时提交,按附件格式填写) 原件 11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六条7、8、9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注: 1. 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 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4.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第7、8 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查验 。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致: 注册于 (地方名称)的 (联合体一名称)、注册于 (地方名称)的 (联合体单位二名称)和注册于 (地方名称)的 (联合体单位三名称)经协商同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并确定 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各项事宜。联合体的授权代表是: 。 联合体各单位同意: 1. 联合体各单位在以后的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时,计划按照以下约定承担本项目的投资比例和责任、义务: 2. 联合体成员的变动、相互关系的改变,均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 联合体牵头单位―全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 电话: 传真: 联合体单位二全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 日 期: 联合体单位三全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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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8 1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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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市新塘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法人招标 资格预审补充公告 根据招标人要求,广州增城市新塘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法人 招标资格预审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作如下变更:原定 2009 年 1 月 8 日 更改为 2009 年 1 月 19 日 (上午: 9 : 30 ― 11 : 30 下午: 14 : 30 ― 17 : 00 )。 2009 年 1 月 8 日 暂不接受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照原公告执行。 招标人: 广州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二00九年一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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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5/5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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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5-05 截 止 日 期: 2009-05-12 根据增发改投[2009]35 号文批准,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现对增城市新塘污水处理厂主干管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市新塘污水处理厂主干管一期工程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潘先生 联系电话: 020-82772011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 020-82627566 三、建设地点:增城市新塘镇沿江路(新塘污水处理厂至港口大道平交口)。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增城市新塘污水处理厂主干管一期工程,铺设5.8公里D2600水泥砼主干管,建设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全线分为二个工程标段:第一标段K0+0.00~K2+580段(主要包括道路及污水主干管工程);第二标段K2+580~K5+780段(主要包括污水主干管及部分桥涵工程)。沿线设置各类检查井及接驳现状排污口,以及沿线道路绿化修复(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注:本工程分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两个标段,投标申请人可选择参加1个或2个标段的投标,且可以为同一项目负责人,但只能在其中1个标段中标。若投标申请人在二个标段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将确定其在投标最高报价值大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五、预计发包价: 第一标段约为3100万元(其中道路绿化工程约300万元)、第二标段约为3500万元(其中道路绿化工程约350万元)(投标最高报价值以增城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 六、资金来源: 市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9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产生正式投标人。当经审查合格报名者少于5家时,经报增城市招标办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增城荔城街挂绿路12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 及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 级别资质; 5 、 投标人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 、投标人自2006年4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中标价不低于 2500 万元的市政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 7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8 、投标申请人须持有有效的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资格; 9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三、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承诺书。 10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1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3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4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5月12日前1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5 、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6 、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7 、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配置适当的项目管理机构,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给排水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近3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第二代身份证、岗位证、职称证、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提交原件核对; 18 、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5年度~200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9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 、满 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 、满足资格 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不少于3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开标人。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广州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在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由业主依法组建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进行报名。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见《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 份,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以及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依时参加工程报名及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六、因投标人原因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各级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活动,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后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人对该行为予以记录并报送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累计超过3次的,两年内不得再参与各级财政投资的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相关统计情况将在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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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5/5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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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5-04 截 止 日 期: 2009-05-11 根据增发改投[2009]35号文的批准,增城市新塘污水处理厂主干管一期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为上述项目提供相关服务,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单位: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地 址:增城市新塘镇府前路38号 二、项目名称:增城市新塘污水处理厂主干管一期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增城市新塘镇 概算投资额:6500_万元 建设规模: 招标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三、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 四、报名时间:2009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5:00时 报名地点: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挂绿路12号) 联 系 人:姚工 联系电话:020-28817621 传真:020-28817553 五、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的监理单位: (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_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执行)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02号”文执行) 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资格预审所报总监必须与投标时一致。 4 、本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至少配备1名注册专业为_市政公用工程_的总监理工程师,市政及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不少于1名,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且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上岗证。 5 、投标人2006年03月至今在广东省内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上述第2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给水排水工程,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业绩证明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 、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和总监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 、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表一); 八、各报名单位按以上资料顺序打印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一正一副,每页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章。投标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招标单位: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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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1/27 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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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污水处理厂规划疑问 发布人:冯小姐 发布时间:2009-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的条文说明,“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则中写到“厂址应与城镇工业区、居民区保持约300米以上距离。 你们说这个厂的规划符合环保等技术要求,但现在这个污水厂距离海伦堡估计10米距离左右,怎么可能符合要求呢,请规划局相关人员明确给我们答复。 -------------------------------------------------------------------------------- 回复内容: 谢谢您的提醒,说明两点事实:一、您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是2001年6月实施的,该污水处理厂的选址是在《新塘镇中心镇区总体规划(1993-2010)》确定的,那是1993年已经成为法律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这里面没有“厂址应与城镇工业区、居民区保持约300米以上距离”这个提法,是说城市污水处理厂位置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在城市水系的下游并应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与城市规划居住区、公共设施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规范性文件用“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我所说的环保审批的技术要求,是指环保部门也要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管,应该进行环境评价报告的。 回复时间: 2009-1-17 (来源:增城市城乡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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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1/27 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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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址问题上: 1、距居民小区傍不到300米处建污水处理厂必然产生恶臭。恶臭会对人产生嗅觉刺激和身体健康伤害。污水处理厂周边必须留有足够卫生防护距离,这是环评的重点,也是周边民众关注的焦点。国内权威、专业性《给排水手册》中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选址应距离居民区300米以上,国内众多新建污水处理厂都遵循这一原则。20万吨/日新城污水处理厂属大型规模且位于增城几万人的大型小区傍,应采用更高标准。没达到300米防护距离,明显不尽合理。 (来源:增城市城乡规划局,2009-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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