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水污染防治方案出台 日前,《鹰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出台。《方案》提出,重拳防治水染污,到2020年,全市信江和白塔河水域列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8个断面综合水质优良率为100%;列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完成上级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建设隔离防护工程 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菜地和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完成各级保护区的界碑、交通警示牌、保护区宣传牌的设置。每年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调查评估工作。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禁止市民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洗涤、垂钓、游泳或者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整治。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按要求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地理界线,设置保护标志,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 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与应急体系建设。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20km范围内高危行业和风险源开展排查,对风险源企业实施风险评估,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定期演练。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全市所有河湖建立覆盖到市、县、乡、村的“河长制” 推进实施“河长制”。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河湖建立覆盖到市、县、乡、村的“河长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湖泊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开。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并开展综合整治。建立河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体系,组建县级综合执法队伍,及时查处破坏、污染江河湖库的各种违法行为。 杜绝垃圾沿河沿湖倾倒行为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底建成信江新区污水处理厂、月湖区月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和3个百强中心镇的污水处理设施。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垃圾收集点、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底采取BOT模式引进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17年底全域接收、统一处置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 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措施 制定并实施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优化空间布局。大力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科学划分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凡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自2016年起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工业集聚区,推进化工、电镀等企业进入专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外的工业项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逐步关闭或搬迁。 2017年底前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方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定期向社会公布。2017年底前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今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鹰潭日报,2016年4月14日)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底建成信江新区污水处理厂、月湖区月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和3个百强中心镇的污水处理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