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江北污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及城区管网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网上公示 受松原市排水公司委托,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承担了松原市江北污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及城区管网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公示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的建设提出意见。 1、项目概况:本次建设内容为建设深度处理能力为5.0万m3/d的深度处理间一座、容积为1152m3的调节水池一座以及新建污水管线43.0km,回用水管线13.5km。项目总投资为12465.49万元,其中建设资金12340.97万元,全部为地方自筹,流动资金124.52万元,为企业自有资金。 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⑴ 地表水:本项目投产后,污水厂废水排放量由3.8万m3/d将增至38790.4万m3/d,出水水质将改善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经预测,较建设前对第二松花江的贡献值有所减少,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增加松原市第二松花江污染负荷,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⑵ 环境空气 ① 有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本项目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在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过程中,V型滤池会有臭气排放。项目产生的NH3和H2S量分别为565.75kg/a,21.9kg/a,经生物脱臭后排放量分别为57.72kg/a,2.23kg/a,经预测,厂界处NH3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0010 mg/m3,H2S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00004 mg/m3,能够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② 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恶臭源主要来自二方面内容,一为污水厂二级处理系统新增污水处理量产生,二为新建深度处理系统产生,气体主要为氨、硫化氢, NH3和H2S总排放速率分别为0.1146kg/h,0.0046kg/h,经预测,厂界处NH3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0047mg/m3,H2S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0003mg/m3,能够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⑶ 声环境: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各类水泵、空压机等,其声压级在85~92dB(A)之间,产噪设备经采取选购低噪音设备、降噪、减振、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⑷ 固体废物:本项目由于V型滤池每日进行反冲洗,冲洗废水排至污水厂进行处理,不产生污泥,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污泥及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40t/a、3066t/a及0.73t/a,其中栅渣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污泥运至位于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西北侧的污泥干化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分类处理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⑴ 地表水:松花江松原江段各评价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Ⅳ类标准要求。 ⑵ 环境空气:通过监测结果可见,项目所在区域5个监测点位PM10、NO2、SO2日均浓度值均满足二级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有一定环境容量。特征污染物氨气超标,说明目前阶段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特征污染物氨气对环境空气已造成污染。 ⑶ 噪声: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各监测点昼间、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均不超标,满足2类区标准要求。 4、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 ⑴ 产业政策: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⑵ 清洁生产: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生产工艺,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均满足清洁生产要求,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⑶ 城市规划:从松原市总体规划来看,本项目位于雨污水处理用地,符合区域用地的规划。 ⑷ 污染治理措施:工艺废气、废水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均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 5、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原则,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从环境保护和支持发展角度来看,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7、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8、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⑴ 公众参与的主要范围是:周围受影响的人群、关心该项目的普通群众和当地政府职员等。 ⑵ 公众参与主要事项: ① 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② 您对本项目最关注的环境问题是 ③ 您认为本地区目前环境状况如何 ④ 您认为项目建成后对所在地环境的影响程度 ⑤ 您认为项目建成后对所在地哪种因素影响最大 ⑥ 您对本项目建设意见 ⑦ 您对项目建设的环保工作要求及建议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10、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评价单位首先在当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群众在了解基本信息后可寄信或打电话、发电子邮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建设单位:松原市排水公司 联系人:孙红越 电 话:0438-2605882 环评单位: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田瑞青 电 话:0431-85632155 2011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