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保护局拟对剑阁县白龙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剑阁县白龙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6601808 地址:剑阁县环保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剑阁县白龙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剑阁县白龙镇龙洞村6组 3、建设单位:剑阁县水务局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德龙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⑴ 剑阁县白龙污水处理厂于2013年经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剑阁县白龙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剑发改发【2013】94号文件,批准项目总投资2232.44万元,选址于白龙镇春风村南段,占地5808平方米,规划处理污水规模2500t/d。该项目于2013年11月开展了环评工作,但因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未取得批复文件。 ⑵ 项目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因资金及规划调整原因,实际建设时规模调整为500t/d,项目建设地址由原来的白龙镇春风村南段变更为剑阁县白龙镇龙洞社区。项目于2013年12月份开工建设,并于2014年6月建成投入运行。主要优先解决医院、中学重点污水排放,项目实际占地700平方米,实际总投资为232.4018万元,采用MSR处理工艺,其出水水质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 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城镇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准,达标排入白龙河。 ⑵ 废气:项目营运期恶臭,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 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以主要恶臭源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分布。环评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 ② 控制恶臭散发:对部分设施池体加盖,如进水格栅渠、厌氧池加盖,采用地埋式;污水提升泵采用潜污泵;对场内污泥堆场要用氯水或漂白粉液喷洒;栅渣、污泥及时清运,缩短其在厂内的停留时间,减少恶臭的产生;运送污泥的车辆在驶离厂区前要做消毒处理,运输车辆密闭。 ③ 加强绿化:厂内加强绿化,在道路、各构筑物、厂界四周及空地上实施绿化,选择种植不同系列的树种,特别是具有抗污染、吸收有害气体作用的灌乔木,组成防止恶臭的多层防护隔离带,尽量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 ④ 加强管理:污泥干化后要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堆存;在各种池体停产修理时,池底各泥会裸露出来散发臭气,应采取及时清除积泥的措施来防止臭气的影响;厂界及厂内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定期进行消毒及杀灭蚊、蝇。加强厂内员工个人劳动卫生保护。 综上所述,采取上述评价提出的相应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⑶ 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污水提升泵和污泥泵主要置于水底;污泥脱水机至于污泥脱水间内,房屋阻隔能有效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用低噪声水泵和鼓风机,布置于泵房内,并与厂界保持一定的距离,经消声(安装消声器)、厂房(配有隔声门窗)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到达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当地声环境影响较小。 ⑷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污泥存放于干化池内,浓缩后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综上分析,项目各类废物处置措施合理得当,去向明确,不会对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来源:广元市环境保护局,2017-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