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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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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广东省广州市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 (2008/2/2 1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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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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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划和规划部门的批准,本工程已具备监理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并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业主: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小姐
电 话:020-32053435

二、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姐
电 话:020-61082606

三、项目名称:广州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监理

四、建设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岗河与广深高速交界东北角

五、项目规模及招标内容:
1、广州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5万m3/d(远期按20万m3/d控制),其中进水泵房及脱水机房土建按20万m3/d规模建设。用地面积约为80294平方米,建筑面积24332平方米。
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时间:2008年2月4日和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八、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资格预审合格最低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4、投标人2003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指达到第2点资质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有效的中标证明文件、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的条件:①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②所持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中的所属单位必须与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单位一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范围内不得违规兼任其它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6、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自2003年1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2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投标申请人在2004年至2006年没有偷税、漏税情况且2004至2006年度主营业务均盈利(须提供2004、2005、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整复印件);
8、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9、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10、 企业没有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咨询以及招标代理工作;
1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2、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择优表见附表3)

十一、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正一副,书式装订,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3、以上资料如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及签署“与原件相符”。所提交的资料按以上顺序排列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在报名时提交,各投标报名单位同时自备文件密封纸袋,以便现场密封报名资料。
4、如发现投标单位有隐瞒或虚报资料或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中所报的项目总监与报名时所报的项目总监不一致的情况,该单位的资格预审将不通过。

十二、其他说明:
1、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
2、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交易中心公示。

建设业主: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日

“......1、广州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5万m3/d(远期按20万m3/d控制),其中进水泵房及脱水机房土建按20万m3/d规模建设......”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20/2/6 23:47:33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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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1/26 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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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11-24

各投标人:

我公司就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反吊膜加盖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2009-4759)内容作如下澄清、说明和补充规定。

一、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1、更正事项
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9年11月26日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11月26日9:30(北京时间)
2、更正内容
更改为: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9年11月27日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11月27日9:30(北京时间)
3、更正日期:2009年11月24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公告后,在文末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公司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广州开发区锦绣南路13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袁 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020-82086720
代建人名称: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代建人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8号
代建单位联系人:黄 工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82266556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小姐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20-83576900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20-83499619
3、招标项目咨询电话
招标项目联系人姓名:邓小姐
招标项目联系人电话:020-83576900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签收处:
(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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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1/26 2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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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11-26
截 止 日 期: 2009-12-03

根据穗开发改[2009]16号批准,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现决定对东、西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业主: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82086720
代建单位: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82266556
二、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
联 系 人:殷工
联系电话:15920115947
三、项目名称:东、西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监理
四、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
五、项目规模及招标内容:①西区5#泵站收集系统管网的改造和完善工程(DN500);②西区临江路污水收集管道(DN400)建设和完善工程;③西区保税区0#、1#、2#泵站到3#泵站输水管线(DN1000-DN1350)改造工程;④东区被压占污水管网(DN500)的改造与恢复工程;⑤开泰大道污水主管接驳萝岗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工程(DN1500)。共需改造污水管总长约5.3公里。具体详见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总投资:3000万元。
七、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日至2009年12月3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5:30时。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八、资格预审合格最低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102”号执行);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5、投标人自2006年1月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指上述第3点资质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的条件:①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②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中的所属单位必须与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单位一致。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http://gh.getdd.gov.cn/)“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投标人持有《广州开发区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承诺在开标前办妥《广州开发区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12投标人没有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咨询以及招标代理工作。
九、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正一副,书式装订,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件一);
报名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各投标报名单位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如发现投标单位有隐瞒或虚报资料或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中所报的项目总监与报名时所报的项目总监不一致的情况,该单位的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
十一、注意事项:报名时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亲临,并带本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十二、其他说明:
1、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
2、本公告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站(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http://www.getd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3、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业主: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料)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项目报名资料内页码报名提交资料要求审核情况报名人确认备注
(此栏不需报名单位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 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4.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年检复印件 原件备查
5.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年检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及年检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已在市建委备案的网上打印页 原件
8. 企业类似业绩
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监理合同复印件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备查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有) 原件备查
9. 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10. 招标公告第八条第8点、第12点的承诺函 原件
11. 《广州开发区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按招标公告第八条第10点承诺函 《诚信手册》原件备查或承诺函原件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申请函及承诺函必须经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将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原件审核情况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案人员与投标单位代表对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案人员签名:
投标报名单位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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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0/1/17 2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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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10-01-11
截 止 日 期: 2010-01-19
根据穗开发改【2009】16号文批准,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现对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高压电外线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高压电外线工程(第二次招标)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 袁工 联系电话:020-82086720
项目代建单位 [1]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020-8226655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71163016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 82111245
三、建设地点:广州科学城伴河路以东、瑞祥路以北
四、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分别由科学城#22开关房新敷电缆707米及由东区北片#22开关房新敷电缆1704米至招标人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新建高压室,具体内容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中标单位负责以上招标内容的深化设计、设计方案送有关供电部门审批,全过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送电、包保修。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本工程为分别由科学城#22开关房新敷电缆707米及由东区北片#22开关房新敷电缆1704米至招标人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新建高压室,具体内容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预计发包价约193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2] :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0年1月18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0年1月19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 4: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3] :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备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电力(或者机电)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原项目经理资质;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网址: http://hj.getdd.gov.cn/) 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4]
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并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控制价设为投标上限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不需摇珠时另行通知),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有关证件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 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七、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八、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九、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
广州开发区网站 (网址:http://www.getdd.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 广州开发区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二十、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7-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十一、注意事项: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本(工本费概不退还),具体发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1日

附件一:
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高压电外线工程(第二次招标)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O年 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GZZB200612-017-1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下载查阅。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高压电外线工程(第二次招标)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项目内页码报名提交资料要求审核情况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原件
2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6企业资质证书(包括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备查
9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原件备查
10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
11投标人对公告第九条第9点的承诺原件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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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10-03-03
截 止 日 期: 2010-03-31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 “ 采购代理机构 ” )受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以下简称 “ 采购人 ” )的委托,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保安服务项目(招标编号: GMTC102B011ZFG016JO )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盖章投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请点击 102-016 招标文件 打开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自 2010 年 3 月 4 日 至 2010 年 3 月 10 日 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内容: A: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黄陂分厂保安服务; B: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萝岗中心区分厂保安服务; C: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生物岛再生水厂保安服务; D: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西区分厂保安服务(详细需求见用户需求书);
1.2 项目类别:服务类;
1.3 保安服务时间: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黄陂分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萝岗中心区分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西区分厂的服务期限为 2010 年 4 月 1 日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生物岛再生水厂的服务期限为 2010 年 6 月 1 日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1.4 保安服务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黄陂分厂地址:黄陂联合东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萝岗中心区分厂地址:萝岗中心区伴河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生物岛再生水厂地址:广州开发区国际生物岛南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厂西区分厂地址:广州开发区西区志诚大道 22 号;
1.5 项目财政预算(最高限价): 45.12 万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 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b)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c) 符合《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具有对外提供有偿保安服务的资格。
3.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获取时间: 2010 年 3 月 11 日 至 2010 年 3 月 30 日 ,上午 8 : 30 至下午 17 : 00 (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广州市越华路 118 号之一 1 楼大堂(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价格: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时间: 2010 年 3 月 31 日 上午 9 : 00 时至 9 : 30 (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 2010 年 3 月 31 日 上午 9 : 30 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 118 号之一 2 楼 213 房(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5.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6. 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间: 2010 年 3 月 31 日 上午 9 : 3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 118 号之一 2 楼 213 房(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7.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厂;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 020- 82261267 ;
采购人地址: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 22 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小姐、李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邮编: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广州市越华路 118 号之一 5 楼);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 020-62791523 、 13560104424 、 62791522 ;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20-83307600 ;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dept2gdmeetc@163.com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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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10-04-13
截 止 日 期: 2010-05-05

各投标人:
现将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广州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监视系统项目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0-ZB0023)中更正的事项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公告第7条原“购买招标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4月13日起至2010年5月1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1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现更正为:“购买招标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4月13日起至2010年5月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1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第3页招标公告第9条原“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0年5月11日上午9:30时”,现更正为:“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0年5月5日上午9:30时”。
3.招标文件第3页招标公告第10条原“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第一会议室”,现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第二会议室”。
4.招标文件补充附图(电子版)一份。
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0年4月12日;更正日期:2010年4月13日;联系人姓名:刘迪;电话:38201529。
采购人: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开发区锦绣南路13号;电话:020-82266556。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电话:020-38825610。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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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结果 
招标编号/包号: GZCQC1002HT05002
招标机构: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公示结果公告时间: 2010-07-02
 
采购编号: GZCQC1002HT05002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委托,就 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工器具及生产家具采购 项目(采购编号: GZCQC1002HT05002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于 2010年6月25日 至 2010年7月1日登载竞争性谈判公告,至报价截止时间 2010年7月2日 9:45(北京时间)止,本项目的报价人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失败。
特此公告。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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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10-06-30
截 止 日 期: 2010-07-20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经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文规定的进口产品。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要
1、招标编号:GZCQC1002HG06023
2、项目名称: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化验设备采购
内 容:化验设备
3、数量:一批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767,200.00)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注册资金在150万元以上;
2、投标人必须为主要设备(大肠菌群检测仪、精密天平、生物显微镜、超纯水机、COD在线测定仪)的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投标人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专业的售后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采购文件公示与下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请点击下载),公示期为2010年6月30日至2010年7月6日五个工作日。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0年6月30日至2010年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购买。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投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上述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7月20日9:15~9:45(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7月20日9:45(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地 址:广州开发区锦绣南路13号
联系人:袁工
电 话:020-8208672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联系人:汪小姐
电 话:020-83576900
传 真:020-83499619
E-mail:gzcqc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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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10-10-22
截 止 日 期: 2010-10-29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ZCQC1001HT10004)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接受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要
1、采购编号:GZCQC1001HT10004
2、项目名称: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厂区通讯设备采购
内容:厂区通讯设备采购
3、用途:厂区通讯
4、项目类型:货物类
5、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叁拾肆万贰仟叁佰元整(¥342,300.00)
6、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用户需求
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具备成功完成同类型项目的经验;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请报价人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公司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采购文件公示时间
为2010年10月22日至2010年10月28日五个工作日。
四、获取争性谈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0年10月22日至2010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争性谈谈判文件地点: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自行前往购买或邮购(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相关经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五、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0年10月29日上午09:15-09:45(北京时间,下同)
2、报价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10月29日上午09:45
3、开标地点: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路1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袁工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020-8211184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57690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499619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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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2013-05-16
截止日期: 2013-06-05
招标编号: GDDACG2013GK0101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东区厂、永和厂、萝岗厂、黄陂厂)紫外线消毒灯管及配件采购(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DDACG2013GK010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5月22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GDDACG2013GK0101。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东区厂、永和厂、萝岗厂、黄陂厂)紫外线消毒灯管及配件采购(重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99(其他专用设备)。

采购预算:115.68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东区、永和、萝岗、黄陂水质净化厂)紫外线消毒灯管及配套设备采购供货、装卸、运输与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保障及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就全部设备及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可能导致无效报价)。

供应商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不是制造商时,必须取得投标主要货物制造厂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明或对该项目正式授权书,投标时须提供正式授权书原件以备核查。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时需提供相关原件备查)购买采购文件: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附参考模板 )(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5月16日起至2013年6月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73号附楼五楼(咨询电话:020-83762679))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六楼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9:3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六楼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室
邮 编:510510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0-83767962
传 真:020-83762679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暨南办事处 
帐 号:3602013719200038820

采购人: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1号
邮 编:510730
联系人:朱小军 
电 话:020-82099909
传 真:020-82099913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东区厂、永和厂、萝岗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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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2014-02-18
截止日期: 2014-02-28
招标编号: GDDACG2014TP0201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的委托,拟对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萝岗厂应急加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DDACG2014TP020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2月19日至2014年2月25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GDDACG2014TP0201。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萝岗厂应急加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9999(其他专用设备)。

采购预算:54.5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内容: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萝岗厂应急加药系统设备采购供货、装卸、运输与保险、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设备性能验收、操作者培训、质保期保障及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详细见采购人需求。

报价人应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报价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属经销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主要产品(投加泵、PAM制备装置)经销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书;
3、报价人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专业的售后服务能力;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须具有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报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①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 有效且已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 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⑤ 报价人提供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报价人资格审查的通知》)。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2月19日起至2014年2月2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83号803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咨询电话:020-38467671))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室。
谈判时间: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
谈判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室。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室
邮 编:510510
联系人:陈志东
电 话:02038467671
传 真:02038467671

采购人: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1号
邮 编:510730
联系人:陈伟华 
电 话:020-82261267 
传 真:020-82099913
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暨南办事处 
帐 号:3602013719200038820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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