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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34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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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广东省广州市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 (2008/2/2 1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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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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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划和规划部门的批准,本工程已具备监理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并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业主: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小姐
电 话:020-32053435

二、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姐
电 话:020-61082606

三、项目名称:广州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监理

四、建设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岗河与广深高速交界东北角

五、项目规模及招标内容:
1、广州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5万m3/d(远期按20万m3/d控制),其中进水泵房及脱水机房土建按20万m3/d规模建设。用地面积约为80294平方米,建筑面积24332平方米。
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时间:2008年2月4日和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八、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资格预审合格最低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4、投标人2003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指达到第2点资质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有效的中标证明文件、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的条件:①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②所持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中的所属单位必须与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单位一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范围内不得违规兼任其它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6、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自2003年1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2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投标申请人在2004年至2006年没有偷税、漏税情况且2004至2006年度主营业务均盈利(须提供2004、2005、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整复印件);
8、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9、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10、 企业没有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咨询以及招标代理工作;
1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2、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择优表见附表3)

十一、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正一副,书式装订,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3、以上资料如是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及签署“与原件相符”。所提交的资料按以上顺序排列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在报名时提交,各投标报名单位同时自备文件密封纸袋,以便现场密封报名资料。
4、如发现投标单位有隐瞒或虚报资料或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中所报的项目总监与报名时所报的项目总监不一致的情况,该单位的资格预审将不通过。

十二、其他说明:
1、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
2、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交易中心公示。

建设业主: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日

“......1、广州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5万m3/d(远期按20万m3/d控制),其中进水泵房及脱水机房土建按20万m3/d规模建设......”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20/2/6 23:47:33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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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2/5 2:04: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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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萝岗中心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5 万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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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水消毒设施招标(2008/3/4 1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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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03-04
招 标 编 号: 0612-0841C0290031
所 属 行 业: 环境保护
截 止 日 期: 2008-03-26
招 标 机 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区: 广东省

项目名称:出水消毒设施

日期:2008年03月04日

招标编号:0612-0841C0290031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买方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出水消毒设施一批

2、招标文件售价:200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天09:00-17:00,节假日除外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8-03-26 09:30:00

6、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metb3@163.com
电话:(020)83545578
传真:(020)83541719
联系人:吴一雄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一支行
开户银行(美元):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一支行
帐号(人民币):3602000109000326441
帐号(美 元):3602000109000326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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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0/16 18:27: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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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10-16
截 止 日 期: 2008-10-22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东、西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开发区东、西区
1.2.3 工程范围:西区5#泵站收集系统管网的改造和完善工程前期勘测和设计、西区临江      路污水收集管道建设和完善工程前期勘测和设计、西区保税区0#、1#、2#泵站到3#泵站输水管线的勘测和校核、东区被压占污水管网的改造与恢复工程前期勘测和设计,开泰大道污水主管接驳萝岗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前期勘测和设计,共需改造污水管总长约5公里。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开计投[2008]36号。
1.2.6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2.9 合同范围包括: ①西区5#泵站收集系统管网、西区临江路污水收集管道、东区被压占污水管网、开泰大道污水主管接驳萝岗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工程勘察(包括前期勘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②西区保税区0#、1#、2#泵站到3#泵站输水管线的设计咨询(勘测和校核)。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开工日期2008 年  月,并于2008 年  月完工。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无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申请人若无勘察资质,中标后必须将勘察任务分包给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企业)。
1.4.4 本项目不接受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投标。
1.4.5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7 申请人对本项目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提供2004年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工程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
1.4.8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9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1.4.10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或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1.4.11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的勘察设计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1.4.1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1.4.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投标报名时间:2008年 10 月21日至2008年  10 月22日 (工作时间: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2:00时~4:00时),逾期概不受理;投标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工程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原件对照,A4复印件)。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设计资质证书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原件对照,A4复印件)。
1.5.1.6营业执照(原件对照,A4复印件)。
1.5.1.7有效的《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注册登记表》或《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原件对照,A4复印件)。
1.5.1.8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以工程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原件对照,A4复印件)。
1.5.1.9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1.4.10、1.4.11点要求的承诺书(原件)。
 1.5.1.10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11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 如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在报名时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在报名有效时间内重新提交资料,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人。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1.6.2 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1.7  费用
1.7.1 设计费、勘察费计取执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发出的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的规定。工程设计费计费额暂定为3000万元。本招标工程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按经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作为计费基数进行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该费用已包括施工期间设计驻场代表及提供后续服务的费用。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变化的因素而进行调整。
经专家评审排名为1至5名的设计方案,给予其补偿费。补偿原则如下:
(1)第1名方案补偿费为2万元;
(2)第2~3名方案补偿费为1.5万元;
(3)第4~5名方案补偿费均为1万元。
(4)全部设计补偿费均包含在总设计费内;
(5)在中标人的总设计费中扣除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对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由中标人支付。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85%,设计费浮动幅度不低于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3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2007年颁布的穗开财建[2007]290号《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计算。
1.7.4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为90—120元/米。如果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完成其他勘查任务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2007年颁布的穗开财建[2007]290号《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目前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计算。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要求达到规划方案审批要求),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包括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报建图设计,施工报建图设计经审查批准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15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1.8.3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投标人若需要可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购买。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  招标单位
1.10.1 名称: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1.10.1 邮政编码、地址: 510730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南路13号三楼
1.10.2 电话(手机)号码:      
1.10.3 传真号码:        
1.10.4 电子邮箱:
1.10.5 网址:

1.11  代建单位
1.11.1 名称: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1.11.1 邮政编码、地址: 510530 广州开发区云埔工业区云埔1路8号
1.11.2 电话(手机)号码:020-32053435 13631493213
1.11.3 传真号码:        
1.11.4 电子邮箱:
1.11.5 网址: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2.1 邮政编码、地址: 510730 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348号建设大厦14楼
1.12.2 电话(手机)号码:020-82219363-505 13711482501
1.12.3 传真号码:020-82212371
1.12.4 电子邮箱:
1.12.5 网址:

1.13  交易服务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730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86586 
1.13.4 传真号码: 020-82086591      

1.14  招标管理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4.2 邮政编码、地址: 510730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6楼
1.14.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1634  
1.14.4 传真号码: 020-82112081      

1.15 监督机构
1.15.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5.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5.2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6  
1.15.3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5.4 电子邮箱:ljx@gzcc.gov.cn

建设业主: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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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0/17 2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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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东、西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开发区东、西区
1.2.3 工程范围:西区5#泵站收集系统管网的改造和完善工程前期勘测和设计、西区临江      路污水收集管道建设和完善工程前期勘测和设计、西区保税区0#、1#、2#泵站到3#泵站输水管线的勘测和校核、东区被压占污水管网的改造与恢复工程前期勘测和设计,开泰大道污水主管接驳萝岗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前期勘测和设计,共需改造污水管总长约5公里。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开计投[2008]36号。
1.2.6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2.9 合同范围包括: ①西区5#泵站收集系统管网、西区临江路污水收集管道、东区被压占污水管网、开泰大道污水主管接驳萝岗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工程勘察(包括前期勘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②西区保税区0#、1#、2#泵站到3#泵站输水管线的设计咨询(勘测和校核)。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开工日期2008 年  月,并于2008 年  月完工。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无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申请人若无勘察资质,中标后必须将勘察任务分包给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企业)。
1.4.4 本项目不接受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投标。
1.4.5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7 申请人对本项目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提供2004年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工程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
1.4.8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9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1.4.10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或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1.4.11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的勘察设计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1.4.1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1.4.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投标报名时间:2008年 10 月21日至2008年  10 月22日 (工作时间: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2:00时~4:00时),逾期概不受理;投标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工程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原件对照,A4复印件)。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设计资质证书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原件对照,A4复印件)。
1.5.1.6营业执照(原件对照,A4复印件)。
1.5.1.7有效的《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注册登记表》或《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原件对照,A4复印件)。
1.5.1.8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以工程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原件对照,A4复印件)。
1.5.1.9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1.4.10、1.4.11点要求的承诺书(原件)。
 1.5.1.10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11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 如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在报名时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在报名有效时间内重新提交资料,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人。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1.6.2 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1.7  费用

1.7.1 设计费、勘察费计取执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发出的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的规定。工程设计费计费额暂定为3000万元。本招标工程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按经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作为计费基数进行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该费用已包括施工期间设计驻场代表及提供后续服务的费用。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变化的因素而进行调整。
经专家评审排名为1至5名的设计方案,给予其补偿费。补偿原则如下:
(1)第1名方案补偿费为2万元;
(2)第2~3名方案补偿费为1.5万元;
(3)第4~5名方案补偿费均为1万元。
(4)全部设计补偿费均包含在总设计费内;
(5)在中标人的总设计费中扣除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对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由中标人支付。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85%,设计费浮动幅度不低于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3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2007年颁布的穗开财建[2007]290号《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计算。
1.7.4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为90—120元/米。如果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完成其他勘查任务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2007年颁布的穗开财建[2007]290号《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目前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计算。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要求达到规划方案审批要求),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包括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报建图设计,施工报建图设计经审查批准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15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1.8.3 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投标人若需要可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购买。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  招标单位

1.10.1 名称: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1.10.1 邮政编码、地址: 510730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南路13号三楼
1.10.2 电话(手机)号码:      
1.10.3 传真号码:        
1.10.4 电子邮箱:
1.10.5 网址:

1.11  代建单位

1.11.1 名称: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1.11.1 邮政编码、地址: 510530 广州开发区云埔工业区云埔1路8号
1.11.2 电话(手机)号码:020-32053435 13631493213
1.11.3 传真号码:        
1.11.4 电子邮箱:
1.11.5 网址: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2.1 邮政编码、地址: 510730 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348号建设大厦14楼
1.12.2 电话(手机)号码:020-82219363-505 13711482501
1.12.3 传真号码:020-82212371
1.12.4 电子邮箱:
1.12.5 网址:

1.13  交易服务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730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86586 
1.13.4 传真号码: 020-82086591      

1.14  招标管理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4.2 邮政编码、地址: 510730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6楼
1.14.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1634  
1.14.4 传真号码: 020-82112081      

1.15 监督机构

1.15.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5.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5.2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6  
1.15.3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5.4 电子邮箱:ljx@gzcc.gov.cn

建设业主: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录1
投标申请表(3-1)
序号 内容 申请人(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成员
1 名称(盖章)   
2 法定代表人   
3 总部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4 总部电话号码   
5 总部传真号码   
6 总部联络人、手机号码   
7 本地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8 本地电话号码   
9 本地传真号码   
10 本地联络人、手机号码   
11 电子邮箱   
12 本地监督机构公布的备案号   
13 法人营业执照号、营业范围   
14 工程设计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15 工程勘察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16 ISO9000认证号、范围   
17 简介(宜300字以内)   
18 完成本项目所独有的有利条件
(宜200字以内)   
19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表序号第14、15项审查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如有疑问可向交易服务机构查阅、复印申请人的备案资料。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2
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
序号 投标人
(联合体成员) 作品、业绩、著作名称 简介 合同额
(万元) 完成日期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3
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序号 姓名 专业分工 专业职称 工龄
(年) 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
  总负责人 职务:  
  项目负责人 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市政专业负责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  
  市政专业设计人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高级给排水工程师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   
  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  
  概预算专业编制人   
  城市规划专业负责人 注册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专业编制人   
  勘察审核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勘察审定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表审查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如有疑问可从www.cin.gov.cn查询注册执业人员,或向交易服务机构查阅申请人的备案资料。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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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10-27
截 止 日 期: 2008-10-31
根据 穗开计投[2007]76号 批准,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现对 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项目代建单位: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莫工 联系电话: 3205343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15920331992
三、建设地点: 开发区科学城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污水处理规模5万吨/日,其中进水泵房及脱水机房土建按20万m3/d规模设计。用地面积约为8029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332平方米。本次招标内容包括红线内土方平衡、基础、土建、厂区市政、全厂工艺管道安装、电缆沟等。
五、预计发包价:约6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10 月 31 日--2008 年 10 月 31 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15:3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时,授权委托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且必须是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册建造师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报名单位一致;
5、本工程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中级或以上的职称证、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证;提供机电安装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的高级职称证;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证及职称证;提供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的有效岗位证。[提供拟派施工管理架构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最近六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的清单]
6、投标人自 2006年9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发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名称、工程详细地址、工程规模、建设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人、手机及办公电话。
7、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提交企业入穗网上备案材料及查询路径;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10 月 31 日前 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2、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3、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4、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7、企业近3年均有赢利,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近3年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其中净利润要求须连续三年盈利,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近3年没有偷税、漏税证明(以省、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为准)。
18、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包括钻孔桩机、挖土机、载重10t或以上的自卸车、砼泵、静压桩机等)必须能满足本项目的施工需要(自有的提供发票或权属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复印件,并且不能重复租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少于等于20名时,择优选取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择优选取前 20 名并从中抽取12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择优表见附件三)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高于限价的标书为无效标书。最高限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除脱水机房、
综合楼、辅助用房、变配电室、鼓风机房下浮 8%外,其余下浮 15%。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贰 份, 壹 份正本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不需摇珠时另行通知),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建设业主: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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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1-16
截 止 日 期: 2009-01-22
根据 穗开发改建[2008]49号 批准,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现对 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设备安装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设备安装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 莫工 ;联系电话:82265185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筑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王 洁 ;联系电话: 020-61082616 ;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污水处理规模5万吨/日,其中进水泵房及脱水机房土建按20万m3/d规模设计。用地面积约为8029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332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是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工艺设备及工艺管道、低压配电和变配电系统设备、生产车间的电缆和线管及通风系统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具体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预计发包价: 6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9 年 1 月 21 日 至 2009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30 —11:30 ;下午:14:00 —15:3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报告时,授权委托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市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
5.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机电安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 投标人自 2006 年 1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公开单独招标的机电安装工程,且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程,需同时提供经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固定联系电话;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业绩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7. 投标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公示。
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9.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0.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1.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9 年 1 月 22 日前 2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2. 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3. 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4. 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萝岗区规划和建设局)网站(http://ghj.luogang.gov.cn/)的“建筑活动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15.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6. 投标人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当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6名时,则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6名时,随机抽取16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最高限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不需摇珠时另行通知),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企业法定代表证明书原件或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或按时到达现场而未按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者,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七、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八、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本(工本费概不退还),图纸押金2000元,具体发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费用100元/人。
(2)资格审查资料的每一页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次装订要求采用线拉或压胶的装订方式;资格审查文件的封面上边显示写上投标工程名称、中间注明“资格审查文件”、下边显示投标人全称和联系人姓名及移动电话号码<保证能随时联系>,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3)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报名后不允许更换,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项工程的投标资格。
(4)资格预审文件按广州市建委范本。
(5)附件:
附件: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料);

业主: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设备安装工程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项目内页码报名提交资料要求审核情况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有效的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企业入穗网上备案材料及查询路径
9、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原件备查
10、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1、 项目负责人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的证明材料及查询路径 原件备查
12、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类似工程所属有效的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固定联系电话 原件
13、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8、9、10、11、12、13、14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14、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备查
注:1、投标申请人或其项目负责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1项或第15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投标申请公函及所有承诺函必须经投标人法人签名及加盖企业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将导致资审不合格。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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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8-17
截 止 日 期: 2009-08-21
根据穗开发改[2009]16号批准,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现对东、西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东、西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82086720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8226655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 工 联系电话: 61082606,1372981506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1634
三、建设地点: 广州开发区东、西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需改造污水管总长约5.3公里,项目投资400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①西区5#泵站收集系统管网的改造和完善工程(DN500);②西区临江路污水收集管道(DN400)建设和完善工程;③西区保税区0#、1#、2#泵站到3#泵站输水管线(DN1000~DN1350)改造工程;④东区被压占污水管网(DN500)的改造与恢复工程;⑤开泰大道污水主管接驳萝岗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工程(DN1500)。共需改造污水管总长约5.3公里。具体详见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预计发包价: 约3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09年8月20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09年 8月21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5:3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时,授权委托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且必须是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投标人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管网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发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名称、工程详细地址、工程规模、建设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人、手机及办公电话。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投标人已按照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信息已公布。
10、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的“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名时,从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高于最高限价值者视为无效标书。投标最高报价值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9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注意事项:
1、资格预审资料的每一页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次装订要求采用线拉或压胶的装订方式;资格审查文件的封面上边显示投标工程名称、中间注明“资格审查文件”、下边显示投标人全称和联系人姓名及移动电话号码<保证能随时联系>,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投标人不得擅自不参加开标会,因故不参加开标会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继续参与投标过程,并有权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报名后不允许更换,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投标资格。
业主名称: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筑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项目内页码报名提交资料要求审核情况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原件备查
9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有) 原件备查
11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1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的网上打印页加盖企业公章 原件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0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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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9-22
截 止 日 期: 2009-09-28
根据穗开发改[2009]16号20072733100200010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现对 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绿化工程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工 联系电话:8226518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61082606-80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2455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
四、项目概况: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内的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 2 万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标段划分: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规模:绿化面积约2万平方米
4、预计发包价:约12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9 月 27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9 月 28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5:3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市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市政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6、投标人已按照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
9、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萝岗区规划和建设局)网站的“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进行。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六、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5-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业主: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筑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一:
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资格审查文件
业 主: 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七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 GZZB200612-015-1 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查阅。
通用条款号:1.6.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现文:……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二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通用条款号:1.7.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现文:资格审查结果将公示,网站上公示即视为送达投标申请人,招标将不再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各投标申请人。
(以下无正文)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原件备查
8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9《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有效资质证书。 原件备查
10对招标公告第九、10条的承诺 原件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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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0/23 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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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10-20
截 止 日 期: 2009-10-27
根据穗开计投〔2007〕76号、穗开规地〔2008〕2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现对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反吊膜加盖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反吊膜加盖系统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袁工 联系电话:82086720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8226655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邱 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245
三、建设地点:科学城伴河路以东、瑞祥路以北
四、项目概况:项目设计规模首期工程污水处理量为5万吨/日,远期总规模20万吨/日,总用地面积103974平方米,其中一期征地面积80294平方米,二期征地23680平方米,采用改良SBR生物处理工艺,设计出水水质将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生物池反吊膜加盖系统的采购制作及安装,总面积约9000平方米,跨度约28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预计发包价:约7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09年 10 月 26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09年 10 月 27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投标人自2006年9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果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网上公布。
10、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进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最高限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在报名时递交,并请各投标报名单位自备能装下其资格预审文件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5-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代 建 单 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 标 代 理: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反吊膜加盖系统工程施工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 GZZB200612-015-1 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下载查阅。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有) 原件备查
11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0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8、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不需要原件备查。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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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1/3 21:03:00)
10


姓名: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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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管理员
登陆否: 已经登陆
注册时间:
2003/1/1 13:19:00
最近登陆时间:
2024/11/24 10:08:00
联系方式: 给他发邮件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之反吊膜加盖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2009-4759]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 资格预审结果
(合格/不合格) 资审不通过原因
1 广州市中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合格 
2 裕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格 
3 山东鲁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合格 
4 山东一箭建设有限公司 合格 
5 江西省抚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格 
6 广东省源天工程公司 合格 
7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格 
8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合格 
9 广东省建筑构件工程公司 合格 
10 湖南华韧钢结构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 合格 
11 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合格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2009-10-30

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
范永辉、杨宁辉、曾霖、罗旭平、王东民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邓德文

招标代理电话:020-83576900
公示时间:2009-11-02 00:00至2009-11-04 23:45止。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截至后五个工作日前检举或者投诉,检举或投诉应当署名。投诉受理部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管委会635房;投诉电话:8211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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