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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7571贴 | 99243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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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6-广东省广州市京溪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2013/5/9 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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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中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广东→ 浏览帖子:京溪地下净水厂
http://www.waterchina.cn/2010/show.asp?id=13348&bd=8

市(地、州、盟)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广州市 440111 75558472-9 (02) 京溪地下净水厂

4506-广东省广州市京溪污水处理厂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29405&classid=858

加入日期: 2013-04-01
截止日期: 2013-04-08

广东省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由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
1.2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广州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广州市西朗污水处理厂、广州市龙归污水处理厂、广州市竹料污水处理厂、广州市石井污水处理厂、广州市京溪污水处理厂等9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项目,对污水处理运行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污泥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预期年产泥量50.3345万吨/年(详见下表),污泥含水率约 80%,从污水处理运行处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将污泥运至处置单位进行有效处置并符合环保要求。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污泥产量(万吨/年) 
1   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  22.995 
2   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 8.833 
3   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  8.5775 
4   广州市龙归污水处理厂  0.70375
5   广州市竹料污水处理厂  0.42225 
6   广州市西朗污水处理厂  3.212 
7   广州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 2.117 
8   广州市石井污水处理厂  2.409 
9   广州市京溪污水处理厂  1.065 
合计             50.3345

“......9   广州市京溪污水处理厂  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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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5/9 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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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的补充公告

各相关单位:

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拟在“2013年4月8日~2013年4月12日(北京时间)”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现因故暂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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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5/9 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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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启动污泥厂内减量处理工作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已全面启动了污泥厂内减量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并提出了《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将在中心城区选择2个试点,立足于尽可能就地干化减量后再多途径处理处置。力争到2015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

原有处理方式已不能满足所需

近年来,随着广州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大批建成,污水处理率的大幅提高,污泥产生量也相应增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污泥处理水平相对落后等问题也日益显现。

据了解,广州市已建成47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456.18 万吨/日。据2012年统计,全市实际污水处理139068万吨(380万吨/日),脱水污泥产生量643195吨(1757吨/日)。据预测,到2015年,随着污水治理设施发展,广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将达540.74万吨/日,如仍沿用原有污泥处理方式,污泥量将达到2819吨/日。

采用新技术污泥总量可减少三分之二

为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广州市水务局从2012年起开始组织专家研究污泥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路线,经向公众征求意见,完成了《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简称《技术路线》)的编制。今年2月28日,14届5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技术路线》,明确了广州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的方向和方法,即在各个污水厂内将污泥减量和稳定后,再在市属范围内多渠道进行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

根据《技术路线》,广州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已确定了厂内减量稳定技术路线和厂外处置的方式。其中,厂内减量技术路线采用对污泥强化浓缩后,进行深度机械脱水和热干化处理。经测算,所有污水处理厂将污泥减量处理后,污泥总量可减少三分之二,即从2819吨/日减量至940吨/日,并能使污泥稳定无臭。

另外,对于厂外污泥处置方式,根据污泥在厂内减量稳定后,在市区内多渠道进行污泥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的原则,对广州市域的处置场地调查和污泥性质进行分析,提出厂内减量处理处置方式:首先是对经厂内减量处理后污泥,可优先进行建材利用(如水泥窑协同处置,制作为水泥产品),其次是送电厂或相关单位焚烧,三是与垃圾混合填埋和混合焚烧作为备用处置途径。

下一步,广州市将在中心城区选择2个污泥减量处理试点,通过试点将对设备选型固定下来,力求工艺简单、占地省、人工省、能耗省。污水厂内减量处理和配套处置设施正常投产运行后,全市将可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来源:信息时报,作者:记者张玉琴、通讯员陶军、卢绍琨,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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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4/9 2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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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沙地污水处理厂、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epc、监理招标代理承包候选人公示

大沙地污水处理厂、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epc、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编号:jx2015-0661]项目随机抽取工作已经结束,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04-09 16:00 至 2015-04-12 23:59止),本项目交易价为40.30225万元,具体如下:
承包候选人 第一承包候选人 第二承包候选人 第三承包候选人
承包意向人名称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温秋玲/2012130636 黄旭龙/a0002012425141 周德高/建【造】07440009717

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单位 未参与摇珠,原因:承诺函不是本项目,资料有误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单位 未参与摇珠,原因:承诺函不是本项目,资料有误
广州市新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单位 未参与摇珠,原因: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没有署明建设单位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单位 未参与摇珠,原因: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没有署明建设单位
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 未参与摇珠,原因: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没有署明建设单位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单位 未参与摇珠,原因: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没有署明建设单位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 未参与摇珠,原因: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没有署明建设单位
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单位 未参与摇珠,原因: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格式错误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单位 未参与摇珠,原因: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没有署明建设单位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单位 未参与摇珠,原因: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没有署明小额企业库类型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单位 未参与摇珠,原因: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没有署明建设单位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 未参与摇珠,原因: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没有署明建设单位

根据《中共广州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章第十一条第(七)款要求,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缓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异议受理部门(发包人/建设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61300522

发包监督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园东路广之旅大厦7楼
电话:020-38890841

发包人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日期:2015-04-0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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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8/11 1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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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aterchina.cn/shwater/upload/20147297334984345.jpg
 
   
  广东省广州市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将组织实施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 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1.2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
1.3 项目概况及规模:
本项目为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10万立方米/日。设计采用MBR工艺,该厂无污泥浓缩池。
拟建设污泥处理规模12吨干固/日,污泥脱水干化车间1465平方米,配套物料分选系统、板框压滤系统、热干化系统、热源供给与回收系统、废气净化除湿系统,生物除臭系统,以及浓缩、调理、出料等相关辅助设备。
本项目要求按照污水厂规模(污水处理量10万立方米/日,总变化系数为1.3)设计配套污泥处理系统,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10万立方米/日对应的污泥处理规模(折合干基污泥约12吨/天)。
本项目要求对污水处理运行所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量要求为30%~40%(含30%及40%)。污泥处理选取工艺路线须符合《广州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污泥减量技术改造工程的基础条件:
(1)场地:项目选址位于京溪地下净水厂地下一层现污泥脱水车间的北侧,在厂区负一层拆除现有污泥料仓及自控配电房,可置换用地约775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可用于复建自控配电房;1号楼梯东侧有105平方米可用,顶层绿化空间可置换用地约585平方米,合计可提供建设用地约1465m2。投标人在本项目所需的用地条件不能超出此范围,否则作废标处理。
(2)能源:厂内目前用电为永久用电,可提供污泥减量工程用电余量为3160KVA,如还需增加或使用其他能源,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排水、排污、污泥输送等由招标人就近提供明确的接驳点,从接驳点至处理设施的物料输入和输出,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4本次招标合同估价: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包含试验期费用,如有)合计约3501万元;运营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的投标报价作为后期签订运营培训合同及售后服务合同的限价。
1.5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运营培训期、售后服务: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署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开始起计算,中标人需在200日历天内以投标设计方案为基础完成整个污泥处理系统的前期工作,建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处理设施并完成调试。在进行污泥处理系统的全面建设、调试之前,中标人须提交期限为90日历天的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试验结果,且须采用已试验的工艺和技术,方可开展全面建设和调试。
若因节能评估而影响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情形下,可以合理延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需要延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的,具体的延长期限,由招标人在报经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责工作组同意后确定,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关于本项目招投标的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取“宽进严出”的方式,招标与评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针对本项目,有如下特别说明:
① 中标人提交的试验结果可以是在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建设试验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项目,也可以是在招标人选取的中标范围内的厂或生产线上进行建设试验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项目。
② 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是指:通过项目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CMA)对投标人的试验连续90日历天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污泥的含水率、pH值、重金属含量、减量比等指标,达到含水率30%-40% ,pH值6-12、重金属含量不高于干化减量处理前、减量比不低于60%的目标,并由业主提请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责工作组确认。
③ 中标人提交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试验结果后,招标人方按照合同支付其投入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及90日历天试验费用。
④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同时取得一个以上招标项目中标资格的,中标人只需提供一项满足要求的试验结果。
⑤ 中标人提交的试验结果已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且建设单位原为联合体,则不能拆分,但可增加新成员(新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4家);拆分后进行投标的,则不再视为具有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条件。
⑥ 中标人试验结果经确认不合格,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验结果的,则合同终止,原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终止30日历天内自行将设施拆除、运出招标人场地并自行承担费用,招标人不予支付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及90日历天试验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将相关设施拆除并运出招标人场地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拆除,并且招标人有权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进行索赔。
2)运营培训期: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进入为期90日历天的运营培训期。中标人在30日历天内将土建、设备、技术、运营信息全部移交给招标人,对污泥处理运营人员进行生产运营培训。运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流程、运营操作、药剂配方、药剂用量配比、药剂通用采购来源、药剂当前单价、运营环境条件、设备易耗件采购来源、保养周期、更换周期、大中修周期等。并进行相应的运营培训,培训效果必须满足污泥处理运营人员能独立运营全流程,运营效果满足或优于试验结果水平,且稳定运营时间不得少于90日历天。
3)售后服务:完成运营培训后,项目移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委托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负责运营,乙方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乙方的联合体协议需明确售后服务主体和责任人(甲方根据需要,明确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具体事项)。
1.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
① 污泥处理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复、土建施工(含原有建构筑物的拆除及复建,如有)、设备集成(含二次设计)、安装、调试、完工验收、运营培训期、售后服务。
② 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公开污泥减量技术具体配方及实施工艺(公开时间为中标人提交期限为90日历天的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试验结果后10个日历天内)。
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含水率30~40%污泥的后续处置,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1.7 费用支付方式:
(1)污泥处理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复、土建施工(含原有建构筑物的拆除及复建,如有)、设备的集成(含二次设计)、安装、调试、完工验收等阶段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进行支付。
(2)运营培训期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按运营培训合同进行支付。
(3)售后服务费用在签订售后服务合同后,按合同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向承包人支付。
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1.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1.9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服务机构的。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说明:A、如出现本款第(9)~(11)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需根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为准。B、本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为: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污泥减量设备集成技术,具有可行性研究编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能力;
2.2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4家。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2.3 项目总体负责人必须是投标申请人的正式职工。
2.4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须派出正式员工任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可为成员方)60周岁或以下、投标申请人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该项目经理负责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咨询、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单位等的协调管理。
报名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锁定该项目经理。投标人应承诺拟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项目中任职,且未作为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参与除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2.5 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报名前已具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的资格。

3、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如具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正在运行的质量合格的,生产规模达到2tDS/d(处理后污泥含水率30~40%),累计处理量达到180tDS或以上的污泥减量实例,需提供项目合同、技术工艺分析报告(包含装机容量及规模,设备设计技术参数等内容)等证明材料,并提供项目所属业主名称、详细地址、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用户使用评价意见及业绩所在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若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涉及知识产权,则需提供对已提交文件和资料均享有合法的所有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或已依法取得相关授权许可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资料无效。
3.2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满,由招标人提请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责工作组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的达到以上生产规模设施设备组织现场考察,投标申请人需协助配合完成相关考察工作,考察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3.3 完成考察的业绩将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责工作组出具考察意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的依据。
3.4 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成员单位(若原为联合体,则不能拆分)的业绩可作为投标申请人的业绩。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满足招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招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招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zb.gd.cn)和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网址:www.gzwater.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4.2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评标及定标办法
5.1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2 定标办法:招标人确定评标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退出机制:中标人试验结果经确认不合格,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验结果的,则合同终止,原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终止30日历天内自行将设施拆除、运出招标人场地并自行承担费用,招标人不予支付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及90日历天试验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将相关设施拆除并运出招标人场地的费用),并重新组织招标。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8、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3日23时59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6号窗(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8.4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
邮 编:510655          邮 编:510610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人:苏小姐
电 话:020-38890467       电 话:020-87117946
传 真:020-38890252       传 真:020-87117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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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五大污水厂污泥处理拟投9亿

广州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工程即将大规模启动,最近,广州市水务局发布招标公告,对西朗污水厂、沥滘污水厂、京溪地下净水厂、大坦沙污水厂和猎德污水厂的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进行招标,五个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价格一共为9.1656亿元。

按照市水务局的计划,今年要基本完成污水厂污泥处置改造工作,全市48座污水处理厂和19座新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泥干化减量设施,再将干化污泥运输至水泥厂、电厂和垃圾焚烧厂直接焚烧。届时,所有污泥都可以在广州本地处理,不再产生臭气扰民的同时还能够实现资源化利用。

猎德处理量最大 花钱最多

本次五大污水处理厂都将在厂区内新建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其中,西朗污水处理厂按照污水厂规模20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污泥处理系统,折合干基污泥约30吨/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合计约7740万元。

沥滘污水处理厂按照污水处理量50万立方米/日,配建污泥干化系统,折合干基污泥约71吨/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合计约1.8529亿元。

京溪地下净水厂按照污水处理量10万立方米/日,配建污泥干化系统,折合干基污泥约12吨/天。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合计约3501万元。

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按照污水处理量55万立方米/日,折合干基污泥约77吨/天,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合计约1.9686亿元。

猎德污水处理厂拟建设污泥处理规模177吨干固/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合计约4.22亿元。

各个工程都将在厂内新建污泥脱水干化车间,配套物料分选系统、板框压滤系统、热干化系统、热源供给和回收系统、废气净化除湿系统,生物除臭系统,以及浓缩、调理、出料等相关辅助设备。污泥在厂内进行处理后,含水率从原来的80%以上,降低到30%~40%。

设备运行费用未来将减少

目前广州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每天在2700吨左右,由于含水率高(80%左右),黏稠易发臭,运输和处置困难。津生污泥厂关闭后,广州本地缺乏大型的污泥处置场所,大量的污泥要运到外地处理。这个就造成了出厂污泥必须远距离运输,导致污泥处置标准不统一、监管难,污泥偷排乱倒、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此前,广州已经在石井污水厂进行了污泥厂内干化的试点,计划今年全市48座污水厂污泥处理规模达到2765吨/日。同时对现状污泥外运处置的监管方案查缺补漏,并对污泥处置场生产全过程制定专门的监测方案。

据悉,本次污泥处理设施的改造,全部由财政出钱。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改造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其他区(县级市)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筹措建设、改造资金。此前已经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厂内将污泥干化到含水率30%—40%成本会比较高,但市水务局一直没有透露本次改造工程具体费用。从本次招标来看,5座污水厂的改造投入已经超过9个亿。

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此前透露,根据石井污水处理厂的试点情况,将污泥干化到30%~40%的含水率的费用是268元/吨;按照原来80%的含水率加上运输和处理成本,大概是340元/吨。据悉,原来含水量在80%的污泥要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厂是需要向处理单位支付运输费和处理费的,所以成本比较高;而今后污泥含水量达到40%以下后,送往垃圾焚烧厂、水泥厂等进行处理,污水厂就不需要支付费用,因为污泥已经成为一种资源。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石井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干化设备投资在3800多万元左右,而新建污水处理厂原来配套的污泥处理设备(污泥含水率80%)需要2000万元左右,也就是说新技术大概贵了1800多万元。他表示:“通过在运行费用上的节约,设备投入有个十年八年也就把钱收回来了。”

(来源:南方日报,作者:记者刘怀宇,2015年5月22日)

“......京溪地下净水厂按照污水处理量10万立方米/日,配建污泥干化系统,折合干基污泥约12吨/天。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合计约35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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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京溪地下净水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可研、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京溪地下净水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可研、勘察、初步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东省广州市京溪地下净水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厂内。
1.1.3 设计范围: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
1.1.4 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穗府办〔2017〕91号)。
1.1.6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1.1.7 项目概况和建设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为:38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997万元;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为:81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442万元。
预发包价:197.39万元。(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可研、勘察、初步设计预发包价:63.814万元;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可研、勘察、初步设计预发包价:133.576万元)。
京溪地下净水厂:项目拟建设污泥处理规模12吨干固/日,拟建污泥脱水干化车间1465平方米,配备物料分选系统2套、板框压滤系统2套、热干化系统2套、热源供给与回收系统2套、废气净化除湿系统2套、生物除臭系统1套、运泥车2辆,以及浓缩、调理、出料等相关辅助设备。
大沙地污水处理厂:拟建设污泥处理规模30吨干固/日,污泥脱水干化车间1425平方米,除臭车间100平方米,污泥浓缩池2座,储泥池1座;配备物料分选系统4套、板框压滤系统4套、热干化系统4套、热源供给与回收系统4套、废气净化除湿系统4套、生物除臭系统4套、生物除臭系统1套、运泥车2辆,以及浓缩、调 理、出料等相关辅助设备。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1.9 招标范围: √ 工程勘察( √ 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 √ 工程测量、 √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 可行性研究、 √ 方案修改、 √ 初步设计及概算、 √ 现场服务、 √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设计资质;和(2)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证书;和(3)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乙级(具备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以上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2.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2017年5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人员担任;并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牵头人)为其连续缴纳2017年3月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1.2.5 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 不需要 ):
1.2.8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 不需要 ):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上第 1.2.3(1)、(2)和(3)资质要求的,则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有(1)条资质的设计单位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能超过2个,且牵头人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设计除外),其他的联合体成员只能负责承担其资质范围所包含的勘察工作。
1.2.10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3 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6月23日00时00分至2017年7月14日12时00分。招标公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3.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4日11时00分至12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开标室。
1.3.3 开标时间:2017年7月17日9时30分至2017年7月17日10时30分。
1.3.4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1.3.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3.7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回执原件,未能提供投标保证金回执原件的投标文件将备退回。

1.4 费用
1.4.1 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64万元;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7.684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49万元。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1.81万元;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5.176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6.59万元。
1.4.2 √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4.3 工程设计费参考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初步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40%。
1.4.4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测量费参考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参考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7 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费参考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水文地质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8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为基础,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计价格 [1999]1283 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的收费标准计算编制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独立报价。
1.4.9 投标人应考虑在 施工作业前,应按《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申请《路政管理许可证》及《挖掘占用公路施工证》,所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4.10 本项目要求对污水处理运行所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量要求为 30%~40% (含30%及40%)。污泥处理须符合《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干化减量技术标准》(DBJ440100/T271-2016)等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5.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提交;可研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2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提交。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 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8890841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1.6.5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及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6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发布招标公告第 1 天,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 勘察—给排水”或“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 中查询。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
1.6.7 各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勘察诚信评价分*50%+设计诚信评价分*50%,以联合体投标的,当牵头人具备勘察资质要求,则在牵头人提取勘察和设计诚信评价分,当牵头人不具备勘察资质要求,则牵头人提取设计诚信评价分,联合体成员提取勘察诚信评价分。
16.8 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1.7.2 邮政编码、地址:510655 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1.7.3 联系人:方工
1.7.4 电 话:020-38890841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西塔25楼
1.8.3 联系人:陈工
1.8.4 手 机:18923170150
1.8.5 传 真:020-38760595
1.8.6 电 邮:464357010@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9.3 电话:020-28866000
1.9.4 传真: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1.10.3 电话:020-61300522
1.10.4 传真:020-61300522
1.10.5 网址:http://www.gzwater.gov.cn

1.11 监督 机构
1.11.1 名称:市监察局派驻水务局监察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京溪地下净水厂:项目拟建设污泥处理规模12吨干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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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取 号:GZ17-02-2017-000277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广州市水务局
产生日期:2017年08月01日 
信息名称:京溪地下净水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可研、勘察、初步设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内容描述:京溪地下净水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可研、勘察、初步设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京溪地下净水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可研、勘察、初步设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京溪地下净水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可研、勘察、初步设计(第二次招标)

1.1.2 工程位置:京溪地下净水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厂内。

1.1.3 设计范围: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 。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

1.1.5 项目批准文件:《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穗府办〔2017〕91号)。

1.1.6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1.1.7 项目概况和建设规模: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为:381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997万元;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为: 81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442万元。

    预发包价:197.39万元。(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可研、勘察、初步设计 预发包价:63.814万元;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可研、勘察、初步设计 预发包价:133.576万元)。

京溪地下净水厂:项目拟建设污泥处理规模12吨干固/日,拟建污泥脱水干化车间1465平方米,配备物料分选系统2套、板框压滤系统2套、热干化系统2套、热源供给与回收系统2套、废气净化除湿系统2套、生物除臭系统1套、运泥车2辆,以及浓缩、调理、出料等相关辅助设备。

大沙地污水处理厂:拟建设污泥处理规模30吨干固/日,污泥脱水干化车间1425平方米,除臭车间100平方米,污泥浓缩池2座,储泥池1座;配备物料分选系统4套、板框压滤系统4套、 热干化系统4套、热源供给与回收系统4套、废气净化除湿系统4套、生物除臭系统4套、生物除臭系统1套、运泥车2辆,以及浓缩、调 理、出料等相关辅助设备。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1.9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可行性研究、√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现场服务、√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设计资质;和(2)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证书;和(3)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乙级(具备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以上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2.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投标截止日,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人员担任;并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牵头人)为其连续缴纳2017年3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1.2.5 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1.2.8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上第1.2.3(1)、(2)和(3)资质要求的,则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具有(1)条资质的设计单位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能超过2个,且牵头人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设计除外),其他的联合体成员只能负责承担其资质范围所包含的勘察工作。

1.2.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3    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 8 月 1 日 00时00分至2017年8 月25 日11 时 00分。

     招标公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3.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8月 25 日

     10时 00分至 11 时 0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室 。

1.3.3 开标时间:2017年 8 月 28日 09时 30分至2017年 8月 28日10时  30分。

1.3.4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1.3.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3.7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1.4  费用

1.4.1 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64万元;

     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7.684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1.49万元。

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1.81万元;

     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5.176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6.59万元。

1.4.2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4.3 工程设计费参考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初步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40 %。

1.4.4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测量费参考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参考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7 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费参考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水文地质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8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为基础,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的收费标准计算编制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独立报价。 

1.4.9 投标人应考虑在施工作业前,应按《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申请《路政管理许可证》及《挖掘占用公路施工证》,所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4.10 本项目要求对污水处理运行所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量要求为30%~40%(含30%及40%)。污泥处理须符合《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干化减量技术标准》(DBJ440100/T 271-2016)等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5.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提交;可研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2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提交。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38890841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1.6.5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及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6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的诚信评价分应当采用发布招标公告第1天,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或“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中查询。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

1.6.7 各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勘察诚信评价分*50%+设计诚信评价分*50%,以联合体投标的,当牵头人具备勘察资质要求,则在牵头人提取勘察和设计诚信评价分,当牵头人不具备勘察资质要求,则牵头人提取设计诚信评价分,联合体成员提取勘察诚信评价分。

16.8  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655 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1.7.3 联系人: 方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 020-38890841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西塔25楼

1.8.3 联系人: 陈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189 2317 0150 

1.8.5 传真号码: 020-38760595      

1.8.6 电子邮箱: 464357010@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61300522

1.10.4 传真号码:020-61300522

1.10.5 网址:http://www.gzwater.gov.cn

1.11  监督机构

1.11.1 名称:市监察局派驻水务局监察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640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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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的通知

穗府〔2017〕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结合广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大力推进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为动力,以《广州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依据,以省考核断面水质达到阶段性考核要求为目标,强化科学决策与系统施治,分析存在问题,针对性提出达标工作的任务措施、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

二、工作目标

本方案的工作范围是水质未能稳定达到阶段性考核要求的鸦岗、石井河口、东朗、大坳4个断面及其对应的流溪河白云—花都—从化控制单元、珠江广州段广州中心区控制单元、石井河白云控制单元、白坭河花都控制单元,各控制单元包含的行政辖区见附件1。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2017年,鸦岗、东朗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Ⅴ类、Ⅳ类;2019年,鸦岗、石井河口、东朗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Ⅳ类、Ⅴ类、Ⅲ类标准;大坳断面水质力争达到Ⅳ类;2020年,各断面保持稳定达标(见附件2)。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调结构优布局。

1、加快“退二进三”,推进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底前,完成81家企业“退二进三”及落后产能淘汰,2018—2019年完成其余9家淘汰。2020年之前,石油化工类企业不扩建,限制增加产能。(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2、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水务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3、强化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约束。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指标的排污单位必须通过技术升级、治污减排、限产减产等方式满足环保要求,形成以环境容量、排污总量确定产业规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调控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4、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重点发展《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所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的产业体系,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制定淘汰企业名录及年度淘汰计划,对不符合功能区划的企业坚决依法限期关停、搬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5、推进产业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产业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对化工、建材、轻工、印染、有色等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环保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6、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303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18—2019年完成324家,2020年完成124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协会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二)控源减排。

7、清理取缔“十小”企业。继续依法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8、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全面排查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9、加强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排放控制,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2017年底前完成4项工业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22家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创新委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0、推进工业集聚发展。推进循环工业园区与生态农业区建设,强化企业入园管理,引导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分散的小企业进入园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规划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委、水务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牵头落实)

11、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415公里配套管网的建设。2017年底前建设完成配套污水管34公里;2018~2019年建设完成配套污水管381公里。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错、漏、混接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强现有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及时修复破损管网。(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参与,市水投集团和各区政府落实)

1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大观净水厂综合进度50%;2018年底完成大观、石井二期及大沙地3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2019年底完成西朗二期、沥滘三期等11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所有位于河流水质超标区域以及尾水直排供水通道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均应通过深度治理改造或管理措施提升出水标准,达到《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穗水规划〔2016〕137号)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猎德、大坦沙等17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2018~2019年完成西朗、沥滘一、二期等12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参与,市水投集团和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负荷。2019年底前,所有已正常运营2年及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负荷率应达到75%以上,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进水浓度应分别达到170毫克/升和18毫克/升以上且不低于2014年的平均进水浓度;其中太平、龙归、竹料三家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到2019年底前争取达到95%以上,或扩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具同等减排效果)。(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市水投集团和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

附件:6、城镇生活源、面源减排重点工程

(来源:广州市政府办公厅,2017-06-30)

“......28......白云区已建污水厂污泥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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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京溪地下净水厂污泥干化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京溪地下净水厂污泥干化处理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0724-1800C10N2233

三、建设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范围:
1、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污泥干化处理服务商对广州市京溪地下净水厂投入运行时产生的污泥作相应干化处理。
2、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污泥干化处理服务单位。本项目要求对污水(污水来源:生活污水)处理运行所产生的全部离心脱水污泥进行干化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率要求为30%~40%(含30%及40%)。干化后的成品污泥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干化减量技术标准》的出泥泥质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3、本项目中标单位需完成下列三项内容:①污泥干化处理的工艺设计、职业健康评价、土建施工(包含必要的拆、改、建)、设备的供货、安装(包含原有设备、管线的临迁、改迁等)、调试并负责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②试运行期及10年运营服务,包括期间的设备维护保养、大中小修及产出干化污泥(30%≤含水率≤40%),负责干化污泥打包(必要时,投标人需自备打包设备)、装车及现场清洁;③运营期结束后整体移交污泥干化处理设备。
项目合作方式:招标人通过购买干化污泥处理服务的方式,向中标人购买处理服务。中标人需投资完成招标内容的工作,招标人按实际产出的符合出泥指标干化污泥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用。
4、项目工期: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土建、污泥干化处理设备到场并安装、调试完成的工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20)天;开工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运营服务期:10年,试运行期结束后且通过招标人验收当日起算。10年服务期结束后,整套污泥干化处置设施整体移交招标人。
5、项目情况,设备技术指标、处理效果要求:
项目地点 干基量(吨/日) 干化污泥要求 服务期限(天) 现场可使用面积(㎡) 
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区指定地点 12 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干化减量技术标准》(DBJ440100/T 271-2016)  3650 两个空间:①约235平方米,高度约8.5米和②220平方米,高度约5米
6、备注:
⑴ 投标单位应对标段内的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标段内部分工作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处理京溪地下净水厂运行产生的全部污泥。
⑵ 处理单价中包含设计、现场土建基础,设备提供、安装调试,设备运行和干化污泥处理费,具体包含但不限于相应的设计费、施工费、电费、药剂费、人工、自来水费、设备使用费、污泥打包、污泥装卸、现场清洁、视频监控设备及运行费用、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运行效果所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例如,备用发电机)等运行费用、维护保养费用、利润、税金等项目涉及的各项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⑶ 投标人须保证在甲方提供的场地(约235平方米,高度约8.5米和220平方米,高度约5米两个空间)内放置相应设备。保证投标报价中包含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运营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⑷ 投标人须至少配备2条生产线或以上。
7、本项目投标限价:本项目投标限价为符合出泥指标(合同第5.1条)的干化污泥人民币1519.7元/吨。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如为联合体,注册资金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注册资金为准)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具备日处理量不少于5万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干化处理运行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运行业绩必须为营运方业绩)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提供的业绩须具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正在运行、质量合格的、生产规模达到2tDS/d(处理后污泥要求为30%≤含水率≤40%),累计处理量达到180tDS或以上的污泥减量实例。需提供项目合同、技术工艺分析报告(包含装机容量及规模,设备设计技术参数等内容)等证明材料,并提供项目所属业主名称、详细地址、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用户使用评价意见;若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涉及知识产权,则需提供对已提交文件和资料均享有合法的所有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或已依法取得相关授权许可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资料无效。)
3、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 安装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③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四个。投标人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且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为项目运营方,联合体各方应承担与其拥有资质所述范围对应的工作。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本项目不允许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在投标阶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不存在资格条件要求第5条规定情况的声明函(原件))

八、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报名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且必须同时按本公告后附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文件后方可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按以下安排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接受报名的窗口见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或网站上的安排。
3、投标人报名及审查相关事务的流程:
① 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及其附件(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②按公告要求报名——③等候来自国义招标的可办理购标手续的通知——④按要求办理购标事宜。

十、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注意:请投标人务必在①提交了合格的申请文件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发售方式:方式一、派员前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办理购标事宜。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投标人准备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和递交标书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和电话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16楼(能源环保部)
邮 编:510080
联系人:张工、温工
电 话:13602752036、020-37860648;
传 真:020-87673286
电 邮:gyzb16f@126.com

十二、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 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邮 编:510655)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0-38890467
传 真:020-38890589

十三、本次招标的详细信息请查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zggzy.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mgitc.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所有相关信息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为准。本招标公告内容(含附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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