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百日攻坚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科室: 我局《环境保护百日功坚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4年4月4日 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百日攻坚任务分解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全市水环境质量,打好环境保护攻坚战,加快我市生态长治建设步伐,确保我市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根据市政府《2014年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长政发[2014]6号)我局承担工作职责和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分解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主管部门直接监管,专业部门专业监管的原则。 2、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 3、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4、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为完成好我局的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成立局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领导组,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指挥和统筹协调。 组 长:姚中华 副组长:韩彩平 郭卫光 郭俊卿 杨卫星 成 员:张合保 孙维全 崔惠文 武在田 鲁世升 王菲 龙腾 王显刚 王贵芳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韩彩平兼任,郭卫光、孙维全、贾发龙任副主任,孙维全、贾发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确保二级建筑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0%以上。 责 任 人:韩彩平 张合保 武在田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建管科 2、配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做好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渣土运输车辆应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禁物料抛洒滴漏,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责 任 人:韩彩平 李五林 责任单位:郊区环卫处 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潞城市污水处理厂、黎城县污水处理厂、长治县污水处理厂、壶关县污水处理厂、沁县污水处理厂和襄垣县永清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4年6月底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管网配套建设并投入运行。年内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开工建设,确保2015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2014年每个县至少建成一个乡镇污水处理厂。 责 任 人:郭卫光 孙维全 王显刚 各县(市)局长 责任单位:城建科 排水管理处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其中市建成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 责 任 人:郭卫光 王显刚 张国华 各县(市)局长 责任单位:排水管理处 市供水总公司 各县(市)住房建设局 5、完成全市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问题控制和减排工作。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完善配套设施,并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运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责 任 人:郭卫光 孙维全 王显刚 责任单位:城市建科 排水管理处 6、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加大城市(含县城)热力管网建设力度,优先安排主城区内市环保局、市审计局、澳瑞特公司、清华医院、市八中等5个大气环境监测子站周边1千米内10个城中村的集中供热,年内新增供热面积320万平方米。各县(市)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责 任 人:郭卫光 孙维全 鲁世升 王贵芳 各县(市)局长 责任单位:城建科 热力公司 燃气热力管理处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燃气建设和改造工作。加大城市(含县城)燃气管网建设力度,新建或改造城市(含县城)采暖燃煤锅炉用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代替;完成主城区内市环保局、市审计局、澳瑞特公司、清华医院、市八中等5个大气环境监测子站周边的供气改造任务。 责 任 人:郭俊卿 杨卫星 鲁世升 崔惠文 各县(市)局长 责任单位:燃热处 华润燃气公司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年内完善2011年和2012年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开工项目132万平方米。 责 任 人:韩彩平 郭卫光 王 菲 责任单位:节能审图中心 热力公司 9、城乡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85%以上;长治市、潞城市建设区主要街道机扫率分别达到30%和25%;长治市、潞城市各创建一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 责 任 人:韩彩平 龙 腾 孙维全 潞城市住房建设局局长 责任单位:城建科 市环卫中心 潞城市住房建设局 10、负责建设市垃圾发电厂 责 任 人:韩彩平 龙 腾 孙维全 责任单位:城建科 市环卫中心 11、局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责 任 人:各分管领导 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局属企事业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人、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和职责,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 2、加强协调配合。对涉及多部门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完成。 3、强化考核评价。局将对各责任人、各单位任务完成其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没有完成任务,或发生环境事故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并在全局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来源: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2014-4-18) “......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潞城市污水处理厂、黎城县污水处理厂、长治县污水处理厂、壶关县污水处理厂、沁县污水处理厂和襄垣县永清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